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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隆庆刊《珰溪金氏族谱》所见徽州人的四民观

2014-03-21

关键词:氏族谱处士徽州

阿 风

(中国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北京100732)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关徽州商人与王阳明 “新四民论”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在很多研究者看来,王阳明的 “新四民论”体现出中国近世的商业伦理,而16世纪以后徽州商人则成为了实践 “新四民论”的典范。研究者征引了大量有关徽商的语录与言行来佐证 “新四民论”在徽州的影响①代表性的著作如余英时 《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年版。余英时在讨论 “中国商人”的精神凭藉和思想背景时,就是以 “十六世纪至十八世纪为断,也就是从王阳明至乾、嘉汉学这一段时期”。参照该书第97页。。也有研究者为了解释徽州人的经商热情与徽州宗族发达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徽商在经济伦理上以王阳明为代表的新儒学为本,在政治伦理上却以程朱理学为依归的看法,认为王学的重商思想和程朱理学的以家族为本的宗族理论,从两个方面驱策了徽人的营商热情[1]。笔者近年来在整理明代徽州族谱的过程中,发现不少商人家族的族谱,其中不乏商人的传记与行状,同时也有关于 “四民观”的讨论。本文就以明隆庆二年 (1568)刊印的 《珰溪金氏族谱》[2]为例,分析珰溪金氏一族变迁,讨论族谱中商人的传记,进而从一个侧面分析明代徽州人的 “四民观”。

一、关于珰溪金氏与 《珰溪金氏族谱》

今天安徽省休宁县陈霞乡境内,率水迂曲南向处的东岸,有一个被称为 “小珰”的村落。两条小溪自东向西在此合流,注入率水。“相传溪流有珰佩声”[3],故名珰溪,又名小珰。金氏是村中的大姓。珰溪金氏自称是汉秺侯金日磾的后裔。其先祖唐末避黄巢乱,自长安迁居歙县之黄墩,继迁休宁县之白茅。到了北宋初年,有金夫赵迁居率水之滨的石田 (今休宁县溪口镇石田村),三世金大,沿率水向下,迁居洲阳干 (又称洲阳圩,今休宁县溪口镇阳干村)。南宋初,“有三四府君讳咏者,赀产甲于一乡”①参照 (明)金瑶 《珰溪金族谱序》、(明)金彦瑾 《醉郷癯仙自叙》,(明)金瑶 《珰溪金氏族谱》卷十三 《裒翰二·序》。按(明)蔡紫云 《元承德郎同知婺源州事金公墓志铭》(《珰溪金氏族谱》卷十四 《裒翰三·墓志》)所记,珰溪金氏 “系出汉都成侯钦”。。金咏娶妻徐氏,生金文藻 (六十府君),为宋王府学谕,再迁洲阳干斜对岸的珰溪,是为珰溪金氏始祖[2]卷九《录仕》。

自金文藻迁居珰溪之后,金氏一族代有名人,成为宋元明时代的徽州望族。金文藻长子金修和 (1187-1255)“以荐授迪功郎、严州司户参军”。金修和有从弟金革 (1215-1293,号垕山,“宋承信郎、判车辂院讳文渊之季子”)“早失怙恃”,金修和 “爱其颖敏,鞠而成立之”(蔡紫云 《新 修 九 龙 潭 著 存 观 记》)[2]卷十三《裒翰二·记》。咸淳四年 (1268),金革登武举进士第,成为珰溪金氏宦业兴旺的标志性人物。弘治年间编撰的《徽州府志》卷六 《选举·科第· (宋)咸淳四年陈文龙榜》记载:“金革,休宁人,右科。”卷八 《人物二·宦业·金革》云:

金革,字贵从,休宁珰溪人。咸淳间登武举进士,授武冈新宁簿。廉谨自持,严于抚缉。其地蛮獠雑处,民赖以安。邑有大囚,积久不决。宪使文天祥诿以详谳,一验得实。文嘉叹,欲荐用之,革固辞,退老于家。②此外,曹弘斋 (泾)撰有 《宋进士成忠郎武冈军新宁县主簿金公墓铭》(《珰溪金氏族谱》卷十四 《裒翰三·墓志》),详细地记述了金革的行事。

金革登第后,授湖南武冈军新宁县主簿,他“廉谨自持,严于抚缉”,曾受命查清了 “积久不决”的案件,得到了时任湖南提刑文天祥③按照 《宋史》的记载,文天祥于咸淳九年起为湖南提刑,十年改知赣州。参照 《宋史》卷四百一十八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文天祥》,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6册,第12 534页。的称赞,并向上司保荐他。但金革拒绝文天祥的荐举,退老于家。元至元三十年 (1293)病故。

金革登武举进士后,珰溪金氏开始以 “富民”“儒业”“武功”称名乡里。金革之子金应凤(号桐冈)曾为南宋待补太学生④(宋、元)曹弘斋 《宋进士成忠郎武冈军新宁县主簿金公墓志铭》(《珰溪金氏族谱》卷十四 《裒翰三·墓志》):“(金革)男三人……应凤待补太学生。”又 《珰溪金氏族谱》卷九 《録仕·三世》:“淳一府君 (应凤),千一府君长子,宋以书经与解试乙榜,取中待补太学生。”。入元以后,他 “筑室储书、延师教子若孙”(胡一桂 《一经堂记》)[2]卷十三《裒翰二·记》。应凤之子金南庚 (1280-1344),“尝输粟赈济数郡,时号 ‘江东富民’”[4]。他 “游京师,出入王公大人之门,挥金如土。都人号金舍人,声名籍甚”。当时,包括程巨夫、元明善、邓文原、刘致中、揭傒斯等人,“皆降节与交”。后被推荐为江陵路把都儿民户副总管⑤(明)金瑶 《珰溪金氏族谱》卷九 《录仕》:“庚三府君南庚,淳一府君长子,元以荐授承事郎江陵路把都儿民户总管府副总管……晚以子贵,宣封武略将军。”这段文字后金瑶注曰:“查 《元史》无把都儿官,一日偶阅 《胡云峰文集》,载有此官。‘把’作‘拔’,是 《元史》多见拔都儿。”。金南庚之子金震祖 (1299-1362)及其孙金符午、金符申 (1334-1403),父子三人均以 “武功”而授官,弘治 《徽州府志》卷九《人物三·武功》同时有父子三人的传略:

金震祖,字宾旸,珰溪人。父子西,有志略,为江陵路副总管。震祖幼颖悟好学。年十五,受 《易》于胡云峰,以奇疾废业数载。走上都,用荐从丞相太师秦王荅剌罕,深入朔漠,屡奏奇功。宣授忠翊校尉、平江十字路万户府镇抚。时元运将终,纪纲渐紊,岁入芦柴三万,议隐三之一焉。震祖曰:欺君辱身,吾不为也。委疾东归。后同僚皆以是获谴。晚号柴扉,避兵石门山中,又寓严陵者。五年 (笔者按:应为至正十五年),平章三旦八克复徽州,复聘守本郡治中。子符午,字彦忠,号竹洲渔隐,袭受千户。符申,字彦直,号珰溪钓叟,有勇略,以讨贼功授宁国等处榷茶副提举……平章尝奏请旌表金氏忠义之门。符午、符申能诗文,有 《竹洲渔隐》《珰溪钓叟》二集。①金震祖之子金符午撰有 《元忠翊校尉十字路万户府镇抚金公 (震祖)行状》,见程敏政辑 《新安文献志》(明弘治刊本)卷九十七。

金震祖少时向胡云峰②胡云峰即胡炳文,元代理学家,字仲虎,婺源考川人,曾任婺源明经书院山长。《元史》卷一百八十九 《列传》第七十六《儒学一·胡一桂附胡炳文》载:“(胡炳文)以 《易》名家,作 《易本义通释》,而于朱熹所著 《四书》,用力尤深……东南学者因其所自号,称云峰先生。”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4册,第4322页。关于胡云峰,也可以参照 (元)汪幼鳯 《胡云峰传》(程敏政辑《新安文献志》卷七十一);(明)弘治 《徽州府志》卷七 《人物一·儒硕·胡云峰》。学 《易》,因病废业多年③根据 (明)金瑶 《元徽州路总管府添设治中柴扉公事略》(《珰溪金氏族谱》卷八 《征贤》)的记载,金震祖曾 “失声数载不治”。。后来北走上都从军, “深入朔漠、屡奏奇功”,以功授 “忠翊校尉、平江十字路万户府镇抚”。金震祖长子金符午,袭受千户。次子符申,亦有 “勇略”。元至正十二年 (1352),南方红巾军徐寿辉、彭莹玉部将项奴儿 (又名项明威)自婺源进犯江东、浙西,时称 “蕲黄盗乱”。此次 “盗乱”,“徽州受害尤大”,而 “休宁得祸最深” (赵汸 《克复休宁县碑》)[5]卷七《艺文志·纪述》。金符申 “以义士领丁壮从军,因率乡人擒执(项)奴儿……功授宁国等处榷茶副提举”[5]卷五《选举志·材武·金符申》。因此,金震祖一家诏旌为 “忠义之门”。此外,金南庚之弟南召、南周分别被授元江浙行宣政院宣使、绩溪县儒学教谕,金南召之子金观祖亦以 “击贼有功,授祁门县尉、升婺源州判官,又以功升婺源州同知”[2]卷九《录仕》。元代的珰溪金氏亦崇尚学术,与当世名儒相交。元代徽州著名理学家陈栎就曾在珰溪金氏作馆十余年④(元)陈栎:《定宇集》卷九 《处士南山戴君行状》:“皇庆壬子 (1312),同邑桐冈金聘予为熟师。”《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第1205册,第281页。又 《珰溪金氏族谱》卷十三 《裒翰二·序》收録了陈定宇 《送赫翁学正北上序》,前有陈定宇小傅:“(陈定宇)栎,字寿翁……尝主予家西塾十余年。”,他与金革之孙金南庚是好友,曾应金南庚请求,为其父亲金应凤撰写过墓志铭⑤参见 (元)陈栎:《定宇集》卷九 《桐冈金先生墓志铭》。。元末明初,金震祖与徽州儒士赵汸、郑玉、朱升等交游。朱升曾受金震祖之邀,在珰溪为童蒙师⑥(明)万历 《休宁县志》卷八 《通考志·佚事·珰溪记验》载:“朱学士允升,微时为珰溪童蒙师。”又 《珰溪金氏族谱》卷十三 《裒翰二·序》收录了朱升撰写的 《赠金生德基归新安序》,前有朱升小传:“(朱)升,字允升,本号风满林,又号隆隠,回溪人。赘歙石门,幼有美质,家贫,武略公 (金震祖)邀至予家一经堂诲之。及长,遂主予家西塾。”。他曾代金震祖作有 《祭郑师山(玉)先生文》⑦朱升 《祭郑师山先生文 (代金震祖作)》,见程敏政辑 《新安文献志》卷四十六。。

明朝建立后,珰溪金氏多人先后以荐辟入官。例如,洪武十一年,金彦瑾 “以才举授广西宾州判官,廉介着声,荐调知襄樊,转上犹县”。洪武十三年,金彦清 “举贤良孝弟,授大同府同知”。洪武二十二年,金彦初 “举人材,知河南汲 县 ”[5]卷五《选举志·荐辟》。 到 了 永 乐 二 年, 金 辉(1381-1420)登进士第,成为金革之后,珰溪金氏又一位进士。金辉曾任江西临江府推官,升广东道监察御史, “以风节著称”[5]卷六《人物志·宦业》。金辉之后,珰溪金氏虽亦有出仕者,但多是选贡出身,出任府县训导、县丞、军卫经历之类小官,宦业并不显赫。不过,明代中后期,珰溪金氏却出现了很多学者,金瑶就是其中的代表。

金瑶 (1495-1588),字德温,号栗斋。其父金通正 (1471-1546),字时正,号实斋。“少综坟典,习为儒”,不过 “弱冠丧父”,遂弃儒经商,“以贩槎 [鹾]为业”。但 “训二子以经传。朝夕汛扫馆舍,延礼师宾甚笃。”(沈錬 《实斋处士传》)[2]卷十四《裒翰三·传·续録》,金瑶少有才名, “弱冠以诗补邑廪士,郡守郑公首拔入紫阳书院”⑧(明)范涞 《金栗斋先生文集序》,收録于 《金栗斋先生文集》,《续修四库全书》集部,第1342册,第485-488页。“知府郑公”当为明嘉靖朝徽州知府郑玉。[嘉靖]《徽州府志》卷六 《名宦传·郑玉》:郑玉,字于成,福建莆田人,在任期间,“兴教紫阳书院,命训导舒柏课之,拔其隽者时进之郡斋,字而不名或与讲论,夜分送之治门外乃别。尝出行春临文学方玄静之庐,于于忘去。其礼士如此。”。明嘉靖十一年 (1532),选贡生[5]卷五《选举志·岁贡》。后九次科考未中。于是 “谒选铨曹”,先后出任会稽县丞、庐陵县丞。又擢升广西桂林中卫经历,以母老不赴,致仕林居30年,享年94岁。在乡期间,金瑶 “日惟谈道著述,仿先哲,诱后进,言动遵矩矱,婚丧仪礼,乡人服从之”。金瑶著有 《周礼述注》《六爻原意》《十七史摘奇》等书数百卷,并有 《栗斋先生文集》11卷存世。所以时人称其 “经学拟 (郑)康成,行年踰伏生,止足 同 (陶)元 亮,著作并 (金)履祥”[5]卷六《人物志下·文苑》。这虽是溢美之词①《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七十八 《集部三十一·别集存目五》评论 《栗斋文集》云:“文颇有轶宕之致,其阐发经义之作,大抵空言多而实际少,盖其说 《易》、说 《周礼》,即多以臆断云。”,但 也表明金瑶著作等身,于经学有一定造诣。

金瑶除了研究学问、吟咏诗文外,也致力于地方宗族建设,编纂 《珰溪金氏族谱》就是他的重要贡献之一。王作霖为 《珰溪金氏族谱》所作的后序中写道:

桂林卫参军珰溪金君,辞檄师,归林岩。惧宗谱舛遗,无以敦家范、延芳英也。乃群宗人敏者、愽者,纪志有体者,搜稽纂构,阅十三载而谱成。

金瑶归林下之后,花费十余年时间潜心纂修族谱。为了搜集资料,金瑶 “躬加搜讨”,“间有一疑,遂至于数月不能决者。有一缺略而数时不能补辑者。既绎之心,又询之父老,稽之载籍”[2]序。

二、《珰溪金氏族谱》中的 “四民观”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珰溪金氏从宋元以来就是一个亦商、亦儒,亦武、亦文的家族。珰溪一世金文藻的父亲金咏 (洲阳干支)“赀产甲于一乡”。四世金南庚也是以商起家,号称 “江东富民”。九世金通正,也就是编纂 《珰溪金氏族谱》的金瑶的父亲也是 “弃儒经商”。事实上,同宋元以来徽州其他大家族一样,经商与仕宦一样,也是家族得以长盛不衰的重要前提。

在 《珰溪金氏族谱》卷十四 《裒翰三》中,有两篇商人的传记,一篇是明人沈錬的 《实斋处士传》②(明)沈錬 《青霞集》(《四库全书》第1278册)卷三 《杂著》也收录了这篇传记,题名为 《金处士传》,文字内容稍有不同。很可能是金瑶在编族谱时,对传记稍加修改。本文依 《珰溪金氏族谱》为主,同时有明显错误的文字,则据四库本 《青霞集》修改。,另外一篇则是金瑶的 《东泉金处士传》。身份不同,风格有所不同。首先看一下沈錬所写的传记:

余览古传记,至独行君子为歔欷而不已。世之道横流,人心喷溢,赀 (笔者按:《珰溪金氏族谱》写作 “訾”,据 《青霞集》改为 “赀”)贤而屈能,鸾凤见妖,鸱枭以为祥。又乌睹夫所谓独行者哉。乃今世固有屏华茹实履幽贞而不矅者,余得无绻焉。处士名通正,字时中,休宁珰溪人。其先居白茅里,三迁而至今珰溪。曾大父虎生吾,吾生笛,笛生处士,少综坟典,习为儒,弱冠丧父,遂弃去以贩鹾 (笔者按:《珰溪金氏族谱》写作 “槎”,据 《青霞集》改为“鹾”)为业,训二子以经传,朝夕汛扫馆舍,延礼师宾甚笃。其居身接物朴然,其言不哗,而其衣冠不狥于俗。若脂韦媕阿以求容悦之流,其视之 (笔者按:《珰溪金氏族谱》写作 “处士”,据《青霞集》改为 “之”)如木偶也。生平未尝与人较锱铢,而色于面。出入燕见若祭祀宾客,未尝惰慢容体。人有所赠遗,虽尺帛无苟受者。尝语其子曰:“吾与若母生平未尝行一不义,以累若等。有不肖,必毋曰 ‘我父母遗殃也’。”其导子若孙,语率此类。所谓吐辞必馨香,而置身矩矱者,非此其人耶,谓独行君子是邪,非邪?年七十有六卒,娶汪氏,德实俪之。子三:瑶、[宝]、璜。瑶在黉序时已魁然振文藻,既乃以选贡于廷,授官为会稽丞,操猷并伟。下车而士民怀之。至今与余善。

沈錬 (1507-1557)是浙江会稽人,嘉靖十七年 (1538)进士,先后知溧阳、茌平,嘉靖二十二年至二十五年 (1543-1546),在乡丁父忧③参见沈錬 《青霞集》卷十二 《年谱》。。后为清丰令,又被推为锦衣卫经历。而金瑶从嘉靖二十三年至二十五年 (1544-1546)为会稽县丞④(明)万历 《会稽县志》第九卷 《礼书一·官师表·县丞》:“金瑶,休宁人,由岁贡任。学邃政淳,虽以忧亟去,人至今思之。”见 《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浙江省》第550号,第356页。。这一其间,两人完全有交游的可能。金瑶请沈錬为其父金通正写传,当是情理之中。嘉靖三十年 (1551),沈錬上 “十罪疏”弹劾严嵩,被 “搒之数十,谪佃保安”①《明世宗实录》卷三百六十九,嘉靖三十年正月庚子。《明史》卷二〇九 《列传》第九七 《沈錬》。。嘉靖三十六年,嵩党路楷、杨顺借蔚州妖人闫浩一案,诬沈錬为白莲教徒,斩沈錬于宣府②参见 《明世宗实录》卷四百五十一,嘉靖三十六年九月癸亥。。隆庆元年(1567),沈錬始被 “复职贈荫、厚加谕祭”(《明穆宗实录》卷二,隆庆元年正月壬戌)。《珰溪金氏族谱》刊于隆庆二年 (1568),也是沈錬平反昭雪之后的事了。

从沈錬所写的传记可以知道,金通正幼年丧父,遂弃儒而贩盐为业。不过,这篇传记基本上略去其商业经历,主要是彰显金通正以义为先、以儒为本的人格,指出他虽是商人,却锱铢不较,不苟受尺帛。而且以 “经传”训子,建馆舍,请名师,教授三子。在作者看来,经商而没有商人的习气,可以算是商人中的 “独行君子”。

《珰溪金氏族谱》中另外一篇关于商人的传记,则是金瑶的 《东泉金处士传》:

四民异职而同道,士职道、职功业,农职耕,工职艺,商职利。其始之授职也,惟各就其资之所近,而其既也要有禆于民生。职而无禆于民生,虽士之品,未免出农工商下。徽之俗,重商而贱农工。有志者生其间,不为士,必为商。商而能尽商之职,安得以其品而少之。予族侄孙东泉处士,商也。年十五,失父,即干蛊用誉。二十受室汪氏,颇有装送。时家正作窘,兼之火孽三作,处士与汪氏拮据葺理不给,辄落簮珥以继,不为私藏,抚二弟,昏聘以时,事寡母尽孝。虽持家甚约,而昕夕甘旨、寒温之奉充如也。初贩槎于浙,不利。既而典于松,利。典即古所谓质也。无则出其家之所有衣饰、器什之类,倍置于此以为质,以贷子钱。有则如其贷偿之息,不踰三分。此不失利而彼无厚损。商之利于人者,莫大于典。而处士又以典之道行其间,出入增损,迄有定则,不为奸欺。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而取与之数不爽也。故松之人德处士甚殷,而处士之典至今不替益盛。所蓄之资,视昔十倍,皆处士力也。人有言曰:廉贾贾直,奸贾贾贪。奸贾三之,廉贾五之,予于处士验之矣。为人慈详审慎,事无巨细,不重思不行。出入钱帛,必公以明,毫忽不苟。楮颖尤勤。虽事之无关于大节者,一经见闻,必籍以记,记且详。有欲考乡间往迹者,阅处士籍,若迁史也。家庭上下,从容以和,犯而不较。此处士生平之概也。予归田谩,辑家谱,处士为予鸠金,为翻梓计,朝夕聚首十余年,知处士详故,为处士叙其略以附于谱,以见予之惓惓。惜未及见予谱之成而卒。处士名烈,字世光,东泉别号也。享年七十有七,汪氏质颖慧不徒,相处士起家,刺绣妙绝一时。子伯承,承处士业,能文。

金瑶出身于重视儒业的商人之家,自幼习儒,又 “选贡于廷”,虽然科举未第,但铨选县丞,也算是步入了仕途。金瑶同时又致力于经学研究,在地方也算是小有名气的学者。对于金瑶而言,其与沈錬出身不同,所以他写的商人传记,就与沈錬稍有不同。在这篇商人的传记中,金瑶首先阐明了 “四民异职而同道”的观点。这里使用的是 “职”,而非 “业”。按 《广雅·释诂》:“职,业也”。王念孙疏证曰:“职,主其事之名,故为业也。”③(清)王念孙 《广雅疏证》卷四上 《释诂》。又 《周礼·天官·大宫》曰:“九月闲民,无常职,转移执事。”贾公彦疏:“其人为性不营己业,为闲民,而好与人佣赁,非止一家,转多为人执事,以此为业耳。”“职业”虽然常常并用,但“职”通常又指 “官事”,而 “业”指四民之业④《荀子·富国》云:“事业所恶也,功利所好也,职业无分,如是,则人有树事之患而有争功之祸矣。”杨倞注云:“职业,谓官职及四人之业也。”(清)王先谦撰 《荀子集解》卷六 《富国篇第十》,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76页。。金瑶将通常所说的 “四民之业”改为 “四民之职”,似乎更强调这些人职责与职分。他接着说 “士职道、职功业,农职耕,工职艺,商职利”,这里特别强调了 “士职道、职功业”。士较农、工、商多一 “职道”,也就是学问与道德。而 “授职”是依各人之资,而且必须有益于民生。即使是 “士”,如果无益于 “民生”,亦居“农工商之下”。金瑶进而说明徽州的风俗是 “重商而贱农工”,“有志者”不为士,必为商。这里仍然强调 “士”是徽民首选的出路,其次才是“商”。金瑶虽然出身于盐商之家,但仍然持有以“士”为先的观念。不过,他同时认为如果商人能够尽商之职,也不应该轻视商人。

金瑶在阐明他对于 “四民异职而同道”的看法后,开始详述族侄金烈的生平及人格。金烈早孤,十五丧父,持家谋生。二十岁娶汪氏,嫁妆颇丰。当时家境窘迫,又 “火孽三作”。但金烈用心抚育二弟,孝养寡母,甚至不时出当首饰为生,“不为私藏”。金烈初往浙江贩盐为生,不利。又到松江府开典铺,始而获利,后来蓄积有加,“视昔十倍”,成为一个成功的商人。金瑶特别强调了 “商之利于人者,莫大于典”,“此不失利而彼无厚损”,金烈 “出入增损,不为奸欺”,这乃是行典商之道,是为 “廉贾”①(明)汪道昆 《太函集》(万历十九年刊本)卷四十五 《明处士江次公墓志铭》中提到:“耕者什一,贾之廉者亦什一。贾何负于耕。古人病不廉,非病贾也”(《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17册,第550页),这与金瑶的看法基本相似。。同时,作者也提到金烈 “为人慈详审慎”,“出入钱帛,必公以明,毫忽不苟”。同时事无巨细,均加详录。又 “家庭上下、从容以和”。对编修族谱这类宗族公事,亦出钱、出力,不加吝惜。金瑶最后提到金烈有子伯承,继承父业经商,但又特别强调其 “能文”,在金瑶看来,“能文”才是贾人的重要优点。

三、徽州人 “四民观”的实质

中国的 “四民”观念由来已久。明朝初年,朱元璋在发给道正一派天师张宇初的诰文中又提到 “率民以六”的说法:

朕闻上古之君天下者,民从者四,曰:士、农、工、商。而已始汉至今,率民以六,加释、道焉。(《制·真人张宇初诰文》)[6]

朱元璋完全是从功能的角度来谈 “民”的分类。曾经出家的朱元璋将 “释、道”也看成是一种职业。洪武十九年正月,他在发给户部的敕文中,又强调了四民要各专其业:

古先哲王之时,其民有四,曰士、农、工、商,皆专其业。所以国无游民,人安物阜,而致治雍雍也。朕有天下,务俾农尽力畎亩,士笃于仁义,商贾以通有无,工技专于艺业。所以然者,盖欲各安其生也。然农或怠于耕作,士或隳于修行,工贾或流于游惰,岂朕不能申明旧章而致然与!抑污染胡俗尚未革欤!然则民食何由而足,教化何由而兴也。尔户部即榜谕天下,其令四民务在各守本业,医卜者、土著不得远游。凡出入作息,乡邻必互知之。其有不事生业而游惰者,及舍匿他境游民者,皆迁之远方。(《明太祖实录》卷之一百七十七,洪武十九年四月壬寅)

从这段文字可以看出,朱元璋强调的是四民要各守本业,不要沦为 “游惰之民”。而商贾“以通有无”,自然不在禁止之列。在朱元璋看来,“民有常产则有常心,士、农、工、商各一业,自不为非”(正德 《大明会典》卷之十 《吏部九·诸司职掌·授职到任须知》)。不过,其“国无游民”想法,又往往会 “商贾以通有无”发生冲突,故而往往被看成其 “抑商”的措施。实际上,这只是规范商贾的措施。

到了明代中期,类似 “四民异业而同道”的观点不时见诸文献之中②余英时 《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年版。,其中王阳明 《节庵方公墓表》关于四民的讨论最具有代表性:

苏之昆山有节庵方翁麟者,始为士业举子,已而弃去,从其妻家朱氏居。朱故业商,其友曰:“子乃去士而从商乎?”翁笑曰:“子乌知士之不为商,而商之不为士乎?”其妻家劝之从事,遂为郡从事。其友曰:“子又去士而从从事乎?”翁笑曰:“子又乌知士之不为从事,而从事之不为士乎?”居久之,叹曰:“吾愤世之碌碌者,刀锥利禄,而屑为此以矫俗振颓,乃今果不能为益也。”又复弃去。会岁歉,尽出其所有以赈饥乏。朝廷义其所为,荣之冠服,后复遥授建宁州吏目。翁视之萧然若无与,与其配朱竭力农耕植其家,以士业授二子鹏、凤,皆举进士,历官方面。翁既老。日与其乡士为诗酒会。乡人多能道其平生,皆磊落可异。顾太史九和云:“吾尝见翁与其二子书,亹亹皆忠孝节义之言,出于流俗,类古之知道者。”阳明子曰:“古者四民异业而同道,其尽心焉,一也。士以修治,农以具养,工以利器,商以通货,各就其资之所近,力之所及者而业焉,以求尽其心。其归要在于有益于生人之道,则一而已。士农以其尽心于修治具养者,而利器通货,犹其士与农也;工商以其尽心于利器通货者,而修治具养,犹其工与商也。故曰:四民异业而同道。盖昔舜叙九官,首稷而次契。垂工益、虞,先于夔、龙。商、周之代,伊尹耕于莘野,传说板筑于岩,胶鬲举于鱼盐,吕望钓于磻渭,百里奚处于市,孔子为乘田委吏,其诸仪封晨门荷蒉斫轮之徒,皆古之仁圣英贤,高洁不群之士。书传所称,可考而信也。自王道熄而学术乖,人失其心,交骛于利以相驱轶,于是始有歆士而卑农,荣宦游而耻工贾。夷考其实,射时罔利有甚焉。特异其名耳。极其所趋驾,浮辞诡辩以诬世惑众,比之具养器货之益,罪浮而实反不逮。吾观方翁士、商、从事之喻,隐然有当于古四民之义,若有激而云者。呜呼!斯义之亡也久矣!翁殆有所闻欤?抑其天质之美,而默有契也?吾于是而重有所感焉。吾尝获交于翁二子,皆颖然敦古道,敏志于学。其居官临民,务在济世及物,求尽其心。吾以是得其源流,故为之论著之云耳。”翁既殁,葬于邑西马鞍山之麓。配朱孺人,有贤行,合葬焉。乡人为表其墓,曰:“明赠礼部主事节庵方公之墓”。呜呼!若公者其亦可表也矣![7]卷二十五《节庵方公墓表(乙酉)》

方麟是苏州昆山人,始为士业,娶商人女,遂从妻家经商。不久,妻家劝其为吏 (从事),他于是为吏多年,后又觉为吏仍然碌碌无为,又弃去不做。时值 “岁歉”,他 “尽出其所有以赈饥乏”,“朝廷义其所为,荣之冠服,后复遥授建宁州吏目”。对于方麟而言,将经商、为吏获得的财富捐出赈饥,进而获得朝廷的表彰才算真是是荣耀乡里。这时,他与妻又弃商,亦不再为吏,开始 “农耕植其家”,又 “以士业授二子”。二子皆举进士,成为方面大员。从方麟的经历可以看出,当初他虽然放弃举业,先后为商、为吏、为农,但实际上,“士”始终是其最高的理想。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方麟本人并没有突破传统的四民观念。

因此,通看 《节庵方公墓表》,王阳明不是对于方麟的经历,而是对于他有关 “士、商、从事之喻,隐然有古四民之义”大加赞赏。在阳明先生看来, “士以修治,农以具养,工以利器,商以通货”,只要其 “有益于生人之道”,就是“尽心”了,也就没有高下之别。他认为, “四民”可以具有同样的 “修治具养”的功能,这一点是王阳明所谓 “新四民论”的实质所在。

王阳明这段文字大概写于嘉靖四年 (1525)前后。嘉靖二十八年 (1549)、二十九年 (1550)前后王畿、邹守益等先后入徽讲学,开启了徽州府讲学的王学时代。随着新安六邑大会等讲学活动的展开,徽州学者对于王学的兴趣大增①关于徽州府的王学讲学时代,参照陈时龙 《十六、十七世纪徽州府的讲会活动》,(台)《政治大学历史学报》2003年5月第20期,第133-184页。同氏 《明代中晚期讲学运动 (1522-1626)》,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2-298页。。到了嘉靖四十五年 (1566),新编 《徽州府志》卷九 《学校·紫阳书院》记载了邹守益在徽州讲学的会约,表明王学思想已经受到徽州官民各方的推崇。这一时期的金瑶致仕林间,致力于经学研究,也算是地方知名学者,与阳明学者有交集也是自然的事情。可以说,金瑶的 《东泉金处士传》提到 “四民异职而同道”的看法,与同时代王阳明 “四民异业而同道”的观点有一定关系。

不过,对于出身徽州商人之家的金瑶来说,认为徽州的风俗是 “重商而贱农工”,但 “有志者,不为士,必为商”,士、商还是有高下之分。不过,如果商人 “尽商之职”,自然也不应该轻视。不过,何谓 “商之职”,则是 “不为奸欺”,要做廉贾。要 “不有私藏”,和睦家庭。金瑶实际上强调的是商人要以 “士之道”来经商、治家。金瑶虽然也强调了 “四民异业而同道”,但“士之道”仍然是最后的归依。从这一点来说,金瑶的观点与沈錬所说的没有一般商人习气的“独行君子”方为尽职、尽心的商人的观点是相通的。

因此,金瑶的 “四民异职而同道”的观点,实质上只是不轻视那些 “不为奸欺”的廉贾,还谈不上 “士商平等”。从这一点上来说,其与王阳明的 “四民观”还是微妙的不同。

四、余 论

“徽之为郡在山岭川谷崎岖之中”,这是顾炎武 《天下郡国利病书》中关于徽州 “形胜”的描述,广为学者所引用。这句话的原文出自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学家王安石的笔下。北宋皇祐三年(1051),时任广西转运使的歙州 (1121年歙州改徽州)黟县人孙抗 (998-1051)病故任上,王安石受托为其撰写了 《广西转运使孙君墓碑》,其中写道:

君讳抗,字和叔,姓孙氏,得姓于卫,得望于富春。其在黟县,自君之高祖,弃广陵以避孙儒之乱。而至君曾大父讳师睦,善治生以致富。岁饥,贱出米榖,以斗升付籴者,得欢心于乡里。大父讳旦,始尽弃其产,而能招士以教子。父讳遂良,当终时,君始十余岁。后以君故赠尚书职方员外郎……歙之为州,在山岭涧谷崎岖之中。自去五代之乱百年,名士大夫,亦往往而出,然不能多也。黟尤僻陋,中州能人贤士之所罕至。君孤童子,徒步宦学,终以就立,为朝廷显用。[8]卷八十九

孙抗的高祖,避孙儒之乱,迁居黟县。王安石提到孙抗的曾祖父 “善治生以致富”,就是经商致富。当发生灾荒时,又贱卖米谷,赈济乡民,“得欢心于乡里”。其祖父则弃商而招士教子。而孙抗能够以 “孤童子”徒步走出 “山岭涧谷崎岖之中”,为朝廷所用,终成大业,应该与其曾祖 “善治生”、其高祖 “招士以教子”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说,生活在 “山岭涧谷崎岖之中”的徽州人,“即富者无可耕之田,不贾何待”(汪道昆 《太函集》卷四十五 《明处士江次公墓志铭》)。通过商业来积累财富,有了财富又开始重视教育,最终子孙又以宦业而显于乡里,这也就是宋代以来无数徽州人孜孜以求的成功之道。

无论是宋代的金咏,元代的金南庚,还是明代金通正、金烈等,珰溪金氏一族都明白 “治生”是生存之道,而为 “士”才是最终的理想。那种认为明代中后期 “徽州风俗以商贾为第一等生业,科第反在次着”(凌濛初 《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七 《叠居奇程客得助、三救厄海神显灵》)[10],只能算是小说家言。可以说,“崇士重商”是徽州人一直以来的传统。到了明代中期,由于全国性的市场的形成,徽州人能够执商界牛耳,成为全国性最大的商帮之人,与其北宋以来“崇士重商”的四民观的形成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理解徽州商人,必须放在宋元以来的社会大背景之下来考虑,而仅仅将徽州商人的兴起与明代中期思想史的变迁关联起来,认为徽州商人是王阳明的 “新四民论”的典范,可能并不十分恰当。

[1] 叶显恩.儒家传统文化与徽州商人[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4):435-448.

[2] 金瑶,等.珰溪金氏族谱十八卷[O].明隆庆二年(1568)刊.

[3] 金瑶.珰溪地图记[M]∥金栗斋先生文集:卷二.汪从龙等,校梓.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2002:529.

[4] 曹嗣轩.休宁名族志[M].胡中生,王夔,点校.合肥:黄山书社,2007:705.

[5] 李乔岱.万历休宁县志 八卷[O].万历三十五年(1607)刊本.

[6] 朱元璋.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三[M].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5:115-116.

[7] 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第三册[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985-987.

[8] 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M].北京:中华书局,1959:919.

[9]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编纂委员会.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17册[M].济南:齐鲁书社,1997:550.

[10] “国立”政治大学古典小说研究中心.短篇白话小说:第五[G]∥明清善本小说丛刊初编:第一辑.台北:天一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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