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生职业道德教育评价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2014-03-21葛洪菲张荣华
葛洪菲, 张荣华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1)
1 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现状
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即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职业道德既是本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又是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它直接反映为从业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岗位表现。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事关从业者的职业素质,既是学生就业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队伍的内在要求。根据教育部规划,各职业院校已把“职业道德和就业指导”作为必修课程加以实施。
职业道德教育是根据当前的学生道德素质做出的针对性反应。当前,大多数学生是独生子女,娇生惯养,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等等,自私、偏执、爱与理解的单向化等现象较为普遍。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学生敬业精神方面的奉献意识明显弱化,甚至在尚未踏入职场之前,择业观就已带有浓重的功利色彩。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用人单位意识和体会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从对员工的技能要求为主转向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但是,目前高职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仍然不能完全满足社会要求,学校对学生的评价与社会、企业的要求有所不同,学生在校时职业道德评价良好,但走上社会后职业道德缺失的现象屡见不鲜。严峻的学生职业道德素质教育现状已经为高职院校教育工作敲响了警钟。
2 对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评价的反思
我国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虽然有所进步,但是从高职学生职业道德素养仍然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的现状来看,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成效并不明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业道德教育评价没有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
(1)职业道德教育评价标准模糊。职业道德教育的评价标准必须对具备什么样的职业道德修养有明确的界定。目前,我国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评价标准没有围绕行业特点提出具体的要求和行为准则,缺乏明确具体的表述,存在“远、大、虚、偏”的弊端,比较笼统抽象。评价标准的“虚化”模糊了教育目标,影响着教学计划、教学内容的设置等多个方面。职业道德教育评价缺乏标准的具体性和职业特性,给教育者在明确教育内容、制订教学计划时带来很大困惑,对职业道德教育起不到指引作用,反而使职业道德教育误入歧途。
(2)职业道德教育的评价内容没有有效对接社会、企业对从业者的具体要求。职业道德因其专业的特殊性总是具体的,存在于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中,具体表现为比较稳定的职业习惯和职业心理。目前,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内容少、系统性差,更没有专业性和实践性,许多教育内容并非针对学生即将走上的工作岗位和职场中遇到的问题而设,而是为学生学习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知识而设,这是远远不够的。由于许多教育者认为职业道德是同从业人员的职业内容和生活实践相联系的,是学生上岗后的事,应由用人单位通过岗前培训,或者在职业实践过程中慢慢养成职业习惯和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因而在具体教育实施中习惯把教育内容流于宽泛,变成空洞的说教。
(3)职业道德教育的评价方式单一,操作性不强,不能客观反映出教育效果。由于职业道德教育评价标准模糊,评价内容没有有效对接社会、企业对从业者的具体要求,导致在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无法选择科学的评价方式。当前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的评价方式仍是以试卷考试为主对学生进行评价,或者由任课老师和班主任按照自己对学生的主观看法对学生的职业道德修养作出评定。评价的依据就是学生的考试成绩或者是评价者的主观看法。这样的评价方式必然是:重视知识考查,忽视能力和行为评价;重视任课老师或班主任、辅导员的个人评价,忽视学生周围与之有着密切接触并对之有着深入了解的人综合评价;重视教育者的评价,忽视受教育者的自主评价。结果是学生的真实道德修养水平与评定结论往往有很大的误差。
3 构建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评价体系
评价是一个杠杆,起导向作用。教育效果的评价是以学生掌握知识的多少(考试分数)作为评价职业道德教育效果的唯一标准,还是以学生理解基本理论的深度和校内外体现出来的道德水平作为标准,显然,后者的评价更合理。但目前高职院校还没有构建这种以人为本的教育评价模式,更多的沿用原有的书面或其他形式的评价方式,侧重对人的知识掌握程度的考核,而忽略了对学生职业道德修养的校正和引导。下面从评价目标、评价内容、评价原则、评价方法等方面,对高职学生职业道德教育评价体系提出新的重构。
3.1 评价原则
为了防止和克服评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保证评价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构建学生职业道德教育评价体系应遵循以下原则:
(1)导向性原则。教育评价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把握高职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规律,以正确的目标引导人,科学的方法激励人,充分发挥客观、公正、正确的评价效能,促进被评价对象的自我调节、改进、完善。
(2)有效性原则。高职学生职业道德教育评价不仅要达到教育工作者和社会所期望的目标和目的,还要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同时满足个体发展成长的需要,使教育对象社会价值观与个人价值观达成有机统一。
(3)可操作性原则。评价结论发挥反馈导向作用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评价过程中的操作现实性。评价指标体系避免抽象化、复杂化,必须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结合。职业道德教育评价的确定部分可以用科学的方法或技术手段进行定量分析,通过定量考核予以督促;而对于模糊部分,如职业道德认识水平、内在修养等,则采用定性分析方法,总结归纳学生的指向性变化。
(4)整体性原则。全面完整的职业道德教育评价要求评价指标设计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教育理论水平,能够从总体上把握评价目标,也能够在具体的指标体系设计时依据自己的理解和对学生的实际道德状况的掌握,较为科学合理地设计指标测评体系,既不重复,也不遗漏,既不不切实际的拔高评价标准,也不不负责任地降低评价指标,客观准确地反映评价目的,实现评价功能。
(5)实践性原则。专业性、社会性、实践性是职业道德的重要特性。职业道德既是一种规范性知识,也是一种实践能力,只有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中,职业道德才有意义。高职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重点应放在学生生活学习的实践中去考察,而不是通过考试分数来考察。只有让学生多参加社会实践,才能在实践中逐步培养起社会期待的职业道德品质。
3.2 评价目的与内容
评价的目的与内容是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只有明确具体的评价目的和内容,才能据此制订明确具体的评价标准和方式。高职院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是教育目标与内容的进一步细化,其目标指向是为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毕业生做好职业思想准备。
(1)确立正确的从业观念。热爱本职工作是一切职业道德中最基本的道德守则。爱岗敬业,乐业精业,忠实地履行职业职责,以积极的态度从事自己的职业活动,是一切从业者必须具备的基本职业观念。
(2)拥有强烈的责任意识。责任意识是职业活动过程中对他人、集体、社会、国家,乃至整个人类应尽义务的自觉认识和主动态度。一个从业者有了职业责任感,才会产生自制力,自觉选择或采取正确的或合适的职业行为,才会不断进取,自觉地付出自己的努力。
(3)拥有良好的团队意识。“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职业行为是一个社会行为,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岗位之间、本职工作与职业活动对象之间,只有相互理解,相互沟通、相互支持,才能顺利完成职业任务。
(4)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严明的纪律性是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要求。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职业操作规程,这是保障职业活动安全有效顺利开展的基本前提。
围绕这些职业道德教育目标,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在提高学生专业技术能力的同时,大力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认识教育、职业道德情感教育、职业道德意志教育,使学生通过职业道德学习和实践,切实了解职业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形成良好的职业品德。
3.3 评价方法
对职业道德教育效能的评价,必须落实到教育的效果和目的上。但是,职业道德教育的特殊性在于人的内心世界的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选择或确定特定的职业道德教育评价方法具有一定难度,特别是在确定评价标准上需要评价者因人因时而异。
3.3.1 评价机制必须坚持学校评价与社会性评价相结合 职业道德教育评价按其评价者的范围可分为学校内部评价和外部社会性评价。学校内部评价是指学校内部自行组织的对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价,其评估内容主要有领导决策、队伍网络建设、指标体系、评价的反馈途径等。外部评价主要指由社会人士的评价以及实习单位对学生的实习评价等。职业道德教育的评价必须综合考虑学校内部评价和社会性评价。一方面,要借助外部社会性评价的反馈,督促、评估、检查内部评价的效能并推动内部评价的创新;另一方面,要以内部评价的灵活性、多样性来探索符合不同层面职业道德教育评价体系,建构出灵活多样的标准与操作规程,从而提高职业道德教育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3.2 评价方式必须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 定性分析是指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分析。定量分析是依据统计数据分析对象的各项指标及其数值的一种方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作为一种复杂的精神活动,对其评价既应当量的分析,也应当有“质”的判定。因此,在对高校职业道德教育进行评价时,要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一些客观的指标,如职业道德认识水平、上课的出勤率、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参加的数量、社会职业道德实践活动参加的频率、实习单位用人单位的意见反馈等,可以采用定量分析的办法,来衡量学生职业道德水平的变化;对于学生职业道德修养、道德品质等,采用定性分析总结、归纳他们的指向性变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一定程度上能够确保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客观性,行为选择的准确性和决策行动的科学性。
3.3.3 评价标准必须坚持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
职业道德教育的评价标准可分为绝对性标准和相对性标准。绝对性标准普遍适用于统一标准和原则,即对所有的教育对象,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的职业道德教育的准则和要求,是不能用其他的准则和要求来替代的;相对性标准是具体的、多样化的与职业要求密切相关的标准和原则,即对具体的教育对象、在特定的时期和形势任务下,采用不同的标准。评价标准的绝对化是要坚持评价标准的一致性和统一性,主要包括基本的价值取向、道德规范要求和基本的个人需求。评价标准的相对化就是要坚持评价标准的具体性、自主性,主要防止评价的简单化、模式化。必须因人因时因地因职业制宜,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多种标准来准确分析与判断,以改变过去职业道德教育评价的单调模式,增强评价的亲和力、活力和实效性。
3.3.4 评价过程必须坚持整体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 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过程的长期性和效果的滞后性决定了评价具有动态性特点。职业道德教育评价可分为整体评价、分段评价和追踪评价,整体评价与分段评价是静态评价,追踪评价是动态评价。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评价者往往注重静态评价,忽视动态评价。职业道德教育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分析职业道德教育在学生中的效应。一般静态评价所获取的结果为近期的,而对于远期的,只有通过长期的追踪 、观察、反馈才能获取,而职业道德教育追求的是可持续的教育效果。因此,职业道德教育在评价过程中,必须将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结合起来,以静态评价为基础,通过追踪评价的动态响应为引线,全过程地跟踪、分析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从而为准确判断与评估教育效果,制定相应政策提供借鉴。
职业道德绝不会自然形成,也不会一蹴而就,需要高职院校通过多种途径,采用多种方法,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建立客观、有效、可持续的职业道德教育评价体系,提高职业道德教育成效,是当前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的当务之急。高职职业道德教育只有以培养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协作素质和规则意识等为主要内容,结合行业特色不断整合,创新评价体系,才能引导教育课程体系改革、课程内容创新,积极探索新的教育手段,为学生提供更多真实(或模拟真实)价值冲突情境下具体的职业道德体验,协助学生理解职业道德精神,内化职业道德规范,逐步养成职业道德习惯,在完善自我人格的同时塑造职业道德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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