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网络文明建设对策研究
2014-03-21张继华
张继华
(洛阳师范学院,河南 洛阳 471022)
作为信息时代的基本工具,互联网不仅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观念产生深刻影响,也对人们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带来了巨大变化。因此,保证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关系着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效。如何文明办网、文明用网,使互联网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与先进文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传播正能量、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这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1 网络文明的内涵分析
网络大规模的使用和普及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同时也丰富了人类文明的内涵,网络文明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文明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的重要标志,是传统文明的继承和发展。具体表现为在网络中有一套被大多数人认可并自觉遵守的一整套行为规范和道德法则,这些规范和法则的意义在于能够向网络主体提供一套文明的网络行为模式、方向和标准,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的优势,建构一个合理有序的网络社会秩序。因而,本文所指的网络文明主要是指在互联网的产生、发展、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以及整个网络社会的产生和发展进程中所呈现出的一种进步和开化的状态。[1]
2 当前网络不文明现象成因
以网络为代表的信息化给当下人们带来各种不同的影响。网络因其使用的便利,使得它在信息传递、传播知识和人际沟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伴随着网络的广泛使用,它的负面作用也日益显现。近年来在网络上造谣传谣、故意歪曲事实、混淆视听的“秦火火”及“立二拆四”事件等使人们不得不正视网络的负面影响。网络不文明现象出现固然有网络管理不善或不作为的原因,但与一些网民道德素养、民主素养、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的缺失有莫大的关系。[2]因此,应客观分析网络不文明现象出现的原因,为推进网络文明建设提供合理建议。
2.1 社会环境的转变
当前,我国正处于历史转型期和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如贫富差距加大、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等,这些矛盾和不满情绪会在今后的社会中不同程度地呈现出。在多元价值体系的影响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很容易受到冲击,尤其是面对各种疑惑时,人们普遍感到焦虑和压力,进而引起人们浮躁和不安情绪。网络如同放大镜,将这些暗藏在内心中的不平衡浮出水面,为不文明现象产生提供了条件。
2.2 网络环境的特殊性
网络世界是一个虚拟化的社会,网络行为具有隐蔽性、虚拟性、随意性等特点,任何网民都可以在网络平台上表达自己的言论,内容可以任意发挥。网络对各种行为很难形成强有力的约束,网络道德只能依靠人们约定俗成的道德标准来进行,很难实现严格的制约。在网络一个人可以通过匿名随意表达观点,由于缺少了约束,网民很容易摆脱在现实生活中角色关系的束缚,做一些在现实中想做不敢做的事情,进而产生与现实角色行为不相符合的社会行为。在网络社会中,一些不文明行为也就在这种隐蔽的条件下产生和发展,污染了网络环境、干扰了网络的正常秩序。
2.3 网络媒体在信息发布上缺少必要的把关
目前许多网络公司所做的大多是对信息的整合、整理工作,网站发布的消息和新闻流行“拿来主义”,既便捷又快速。在更多情况下,网络媒体所做基本上也就是对信息的集纳,形成各方观点的堆砌与累积,缺少对信息系统分析与总结,很难给网民提供一个完整的事实,更难以实现对网民的舆论引导,因此缺少了“把关人”的职能,导致一些网络不文明现象的产生。
2.4 网民虚拟身份导致责任意识弱化
在网络世界中,网民的语言、行为均可通过隐匿的身份来实现,网民可以发表一些在实际生活中想说不敢说的信息,甚至发布一些道听途说的“小道消息”,传播一些容易引起大众误解甚至是谣言的言论。由于身份虚拟化,网民不用担心其言行会对自己产生不利影响,也就不去考虑该言行是否会对其他网民和网络环境产生怎样的影响。在这种弱化的责任意识下,极容易产生网民行为的失控。
2.5 我国互联网法律法规滞后,不适应新形势下网络发展的需要
近几年,虽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网络监管的法律、条例、行政法规等,在一定程度上为实现网络文明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并在规范网络行为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存在很大的不足。首先,网络法律法规缺乏独立体系,大多是一些法规和规章,缺少网络信息方面的专门法律。其次,随着新兴媒介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微信、微博等新的传播技术的出现,新的问题不断涌现,许多互联网法律法规跟不上新形势发展,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国家应继续完善、补充内容、增加条文。再次,我国侧重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保护网络安全,但在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缺乏相应的内容,对公民权利方面也缺少必要的保护内容。还有,法律法规的执行上缺乏有效的监管、反馈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络法律法规的可行性。
3 构建网络文明体系对策
实现网络文明的过程就是网络媒体文明、网民文明和网络法律法规不断发展的过程。网络文明主要包括网络媒体文明、网民文明和健全、有效的网络法律法规,在构建网络文明体系中,网络媒体文明、网民文明和法律法规要三管齐下,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利用其合力来实现网络文明建设工作,提高我国网络文明的水平,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和精神支持。
3.1 提升网络媒体的文明
3.1.1 树立信息网络通达的大媒体观
网络媒体应积极、主动转变观念,针对信息在网络环境下传播的规律,建立畅通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积极主动地实现网络信息通达,树立大媒体气质。比如,当有突发事件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事件发生时,网络媒体应主动出击,在第一时间发声,进行客观、公正、翔实的新闻报道。这样可以让民众了解事情的发展缘由、进展和处理结果,及时化解不必要的矛盾,进而理解、支持官方的行动。这样能够揭开事情的真相,还原事情的本原,有效遏制网络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3.1.2 合理设置网络议程,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网络的便捷性使得它成为社会热点事件传播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成为危机事件报道的重要媒介。媒介报道什么,受众就关注什么,媒介越重视什么,受众就越关注什么,媒介成为受众参与社会热点的重要平台,媒介议程不仅影响着受众议程,而受众议程也可能上升为媒介议程。在网络中,虽然信息发布者为公众设置议程的景响力因舆论主体分众化、舆论内容多元化而大打折扣,但网络媒体议程设置的功能依然存在,如果巧妙运用,同样能够发挥好舆论引导作用。[3]大众媒介如果想要对社会大众做出正确的舆论引导,就必须重视网络议程设置,及时关注热点问题,积极策划、制造议题,设置网络议程,形成影响并引导社会的舆论。
3.1.3 在内容传播层面应增强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网络媒体在信息传播上应有自律意识,部分网站为追求轰动效应、提高访问量发布一些虚假消息、低俗消息,或者跟风炒作等,对自己的行为完全没有责任感,严重污染了网络风气,损害了网络文明度。还有一些媒体,完全置法律而不顾,为了自身的利益,无视知识产权,剽窃、抄袭他人劳动成果,未经授权随意转发、侵犯他人正当权益,与网络文明行为背道而驰。
3.2 涵养网民的素质
3.2.1 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在匿名状态下,行为容易失控,特别是在发泄心理的影响下,网民在网络环境下的责任意识有一定的弱化倾向,但是网络系统的开放性以及网络媒介与传统媒介的联系性则要求网民责任意识的加强。另一方面,网络舆论不仅是现实舆论的“折射”,同时也会对现实舆论产生“反射”,这就更需要网民在一种强有力的责任感下实施自己的网络行为。
3.2.2 树立网络环境中法律意识
所谓网络环境中的法律意识,就是要求网民在网络行为过程中借鉴现实生活中的违法行为,时刻警惕这些行为不自主或无意识地在网络环境中的实施。比如,侵犯他人隐私、散播谣言、诽谤、侮辱等。在网络环境下,由于网民的行为没有具体的限制,网民对自己一些不当行为有放松警惕的倾向。因此,网民树立法律意识可以督促其理性思维的运用,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
3.2.3 注重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大众传媒的传播手段日新月异,图文并茂、快捷迅速的传播方式与效果远远超过了受众所能预想的水平。特别是在网络中,各种新兴的传播手段给网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民应该努力克服网络匿名性所带来的责任弱化与发泄情绪,更加理性地看待网络信息,形成一种全新的网络媒介素养。
3.3 健全法律法规
3.3.1 建立完整、独立的网络法律法规体系
各种互联网法律法规应对于违法行为、量刑方式、都应有一致的法理依据,制定涉及整个网络层面的互联网基本法,为网络的监管与控制提供最为权威法律准则。
3.3.2 与时俱进,完善和健全相关网络法律法规
网络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一些新兴媒介的兴起,新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出现,使得原来的网络法律显得滞后和不适应形势的发展。网络法律研究者和制定者应准确把握网络信息技术的前沿发展形势和信息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趋向,开拓思路,增强预见性,为网络文明提供强大的法理保障。
3.3.3 探索网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措施
网络由于信息量巨大,无形中增加了网络违法行为的监控和法律法规执行的难度,因而法律法规的健全更要伴随着强大的技术力量的支持,积极开发和研制一些网络安全技术,推出新的网络安全产品,以求将法律条文真真正正地落在实处,使其成为网络文明的有力保璋。这就要求法律法规的制定要实现多部门的紧密配合,合作共商,寻求到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监控体系。
[1]杨直凡,张首先.建设网络文明构建和谐社会[J].政工研究动态,2006(22):21—22.
[2]翁捷.网络不文明现象的成因及其治理[J].铜陵学院学报,2007(4):73—74.
[3]穆祥望.网络媒体条件下的舆论导向功能研究[J].情报科学,2007(11):1640—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