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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村土地与农民的社会保障的几个问题

2014-03-20史亚楠

财经界·学术版 2014年3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社会保障重要性

史亚楠

摘要:本文阐述了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分析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不容乐观的现状,并提出了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土地 社会保障 重要性 对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重大科学决策:建立一个更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整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促进农村发展,建立健全合理的考虑到所有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福利制度,并确定正常的调整机制。中国13亿人,农户占70%,必须把建立一个更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摆在重要位置,否则,“建立一个更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将是一个严重的残缺,其成就和作用将受到限制。因此,在未来几年,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农民的社会保障中,土地占有重要的地位。对农民传统的社会保障,在本质上是对农民核心土地的保护。因而提高农民社会保障的过程中,提高土地的保障功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土地对农民社会保障的影响以及如何改善土地的保障功能,如何为完善农民的社会保障服务等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社会保障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后,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的经济生活,在我国农村经济生活的经营体制的大前提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此制度加大了农民对生产的积极性。目前,绝大多数的农户很难以土地进行长远的投资,由于土地日益减少的原因,农户的生产条件第一时间得不到回报,因此出现了农户也不能合理和利用现有的分配到土地资源的现象。为了扭转此现象,加速农产业的快速发展,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出现了农村土地流转,使得在这瞬息万变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农村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协调发展。

现在,很多的私营业主,没有投资农业田,而是开始扩张经济农业田,除此以外,还有很多的农户由于现代重商业的经营倾向,为了生产放弃原有的土地,不得不将土地荒废到一边。为了增加土地的增值,增加农村集体的经济能力,要求合理的规划农业田,根据土地的特点经营,实现多元化土地投资发展,确保实现农民的社会保障,这就需要土地流转。按照经济市场对土地的需求,一些私营的投资商和农民进行土地协商后,对土地农田进行投资。这样,不但解决了农业基础建设中,对土地投资不足的缺陷,还可以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分配,更加有效的使土地得到了运用。

二、农村土地制度及治权结构的现状

目前,对于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相关的法律及政策已经对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一些必要的操作细则还很欠缺。由于实施了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在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农村土地的产权出现了土地归社区、集体所有,农民按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自由流转,即三权分离的现象。现在,我国的土治权机构出现了很大的偏离,这些偏离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使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处理。这种偏离具体表现在:土地产权属性,功能属性与市场供求之间的权属关系发生偏离等。

现在的农村中,大多数的农民土地流转,都没有相关的文书作为参考,没有制定关于土地流转的书面协议或是书面合同,都是以口头协议为准,土地的流转过程极不正规,就出现了土地纠纷这种常见的现象。比如,农户出售土地后,关于定金,支付的方式,支付的时间等等这些售后的问题,只是当初的口头协议,空口无凭,就为售后的财产纠纷等问题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由于制度的缺失,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等不到应有的保障。由于受天气和气温的影响,一旦农村的土地经营上出现了偏差,很多私营的业主站在私人的角度考虑自身,购买了农民的土地后,不仅采取口头协议进行付款,同时,在农村土地的流转过程中.只愿意采取一年付款的方式,这样一来,农户的租金就受到了很大的威胁,甚至是收不回租金。目前在农民用地方面,虽然国家出现了较好的措施,但是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加之大部分的农民普遍知识水平不高,农民同样面临着缺了土地就难生存的现状。如果社会认知性不强,农民的社会权益没有保障,这样一来,就存在很大的隐患。比如:就业、教育、养老上的隐患等等。

三、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体现的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相对应的对策

(一)土地流转中,政府应加大干预力度

不能妥善的解决土地流转中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政府的干预力度不够强,是关键之一。政府应当加大干预力度,在经济上,加大对此保障的力度,可以在农村流转中,提高社保支出。制定相关的为了确保农民在流转土地的同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上的补助的政策等。

(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要明晰

为了减轻侵害农村失地农民的利益,就要求在行政和法律上,不仅明确土地的使用权,还要确保农村土地产权的主体地位。在发展我国的经济的同时,除了强调征收农村土地公益性,还要在土地出让利益交换中,赋予农村土地产权主体的平等地位。我国还要建立合理土地补偿救济制度,由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品,加之在土地的交易工程中,中间商和政府是在土地交易过程中的交易获得利益者,因此,要合理的分配土地交易活动中产生的增值利益,补偿土地产权主体,就要建立合理的失地补偿制度。

(三)对于失地的农民,合理建立社会综合保障体系

土地是农民的根本,没有了土地,农民就失去了生活的保障。对于失地的农民,要建立一套合理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国有现成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可在此体系的基础之上,按照现有的制度进行分层分类,与之衔接建立。比如:关于养老、医疗及其他基本生活救助等方面的补助,缩小农村与城镇的差距,实现和城镇居民等平等的社会保障。同时在城市化加快的步伐中,使农民不断向城市居民转化,实现这一转化有很多的途径。比如在农村的土地交易中,政府可将一部分的利益作为我国失地农民保障的基金,用于对失地农民的就业、生产技能、教育等,建立起一套合理、规范、统一的社会综合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杜英明,沈强.论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金田,2012.11

[2]林加镔.浅谈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社会保障问题[J].科技向导,2012.3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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