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创新源泉:主体分类、绩效贡献及其实践
2014-03-20闫春赵巧艳
闫春 赵巧艳
摘要:在系统文献梳理基础上,本文将企业创新开放的源泉主体划分为公共研究资源、商业研究资源、市场资源、其他外部资源和内部资源,并分别归入与企业创新导向有对应关系的探索式创新开放和开发式创新开放之中,在引入创新导向和开放式创新绩效因素后构建了相应的结构方程模型,以我国企业的大样本问卷调查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无论开放式创新的整体开放程度,还是选择性的创新开放优化策略,我国企业都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
关键词:开放式创新源泉;绩效贡献;分类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识码:A
关于开放式创新过程中合作主体的多元性认知是现有研究的一个普遍观点。Bullinger等人分析了由病人、护理人员、医生、家庭成员和热心公众共同构成的开放健康平台,发现将一般公众也纳入到对病人的健康关爱中来,可以起到鼓励创新和为病人提供情感支持的双重效果[1];Carbone等人形象地把采用开放式创新范式的企业比喻为framework20式企业,认为这一范式下知识的流动不仅仅局限在内部资源上(如研发部门),还在非研发员工、顾客、合作伙伴等外部资源之间流动[2]。当前,现有研究对开放式创新源泉的主体界定普遍包含了企业内外的多种合作主体,可是在具体的类别划分上又缺乏一致的标准。以在创新调查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英国创新调查(CIS)问卷为例可以看出这种差异的典型存在。2001年、2007年和2009年的CIS调查问卷中,创新源泉和创新类别的划分都不相同。国内研究中企业创新开放的对象划分也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主体分类框架不一致容易导致一系列不利的后果,如不同类型开放对象对创新绩效贡献的评价、企业与不同对象的选择性创新合作、企业对自己开放式创新特征的认知等。鉴于此,本文首先在系统文献梳理基础上,将企业开放式创新源泉主体划分为五种——公共研究资源、商业研究资源、市场资源、其他外部资源和内部资源,并分别将其归入两个类型——探索式创新和开发式创新合作主体;然后引入开放式创新绩效指标,构建以创新导向为中介的创新开放度影响开放式创新绩效结构模型;最后,收集大样本问卷调查数据,对我国企业在开放式创新过程中对不同类型主体的合作广度与深度以及不同细分类型创新开放度对开放式创新绩效的贡献大小进行检验。本文的研究结论可以深化对我国企业开放式创新特征的认知,对提高我国企业开放式创新绩效水平的实践举措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开放式创新源泉的主体分类及绩效贡献的模型构建
(一)开放式创新源泉的主体分类
综合现有研究中开放式创新源泉的主体属性,本文认为可以将它们分别归入以下五种类型:
1.公共研究资源
公共研究资源主要包括三种细分类型——大学/科研院所、科技主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它们都是企业开放式创新过程中重要的合作主体。
企业开放创新系统一般都会考虑大学和公共科研机构。虽然当前开放式创新企业从大学获得科学技术知识的比例不高,可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总是一个重要的知识来源与合作对象[3],与大学合作能够增强制造企业开发新产品的概率[4]。政府的研究主管机构也能提供企业创新所需的重要支持。政府资助有利于推动企业开展创新合作并获得进入外部知识的机会,与公共研究机构合作对开展技术前沿研发的企业吸引力更大,企业专利申请数受到与公共研究机构合作的积极推动[5],而且政府机构还可以充当SMEs的技术中介角色[6]。专利对企业的创新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拥有专利为企业带来的巨大显性和隐性创新收益也得到了大量的实践案例证明,因此承担专利保护和专利数据库建设职能的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也成为企业创新源泉的一个重要组成。
2.商业研究资源
除了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以外,私人拥有或企业建立的商业研究机构也是企业开放式创新的外部创新源泉之一。Laursen & Salter把“商业实验室/研发企业”归入“市场”类别的创新源来[7];Keupp & Gassmann则把“其他私立或公立研究机构”放在一起作为同一种创新源泉类型[8]。朗讯和思科探索式创新的来源主要是大学、大企业和企业研究机构,然后通过风险企业的中继转换再进入以企业为主体的开发阶段[9]。商业顾问(咨询人员)是企业开放式创新的另一种外部创新来源。许多研究的企业开放式创新来源分类中都包括了咨询公司(或咨询人员)[10]。在Laursen & Salter的研究中,企业创新过程中用到“顾问”的比例高达38%。比较而言,技术中介在企业开放式创新过程中的贡献要比商业研究机构和商业顾问都要大。研究证实,技术中介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交易、降低技术市场交易成本、推动创新网络组建和在网络成员间建立互信[3,11]。如今,一些知名创新中介的规模也已经非常庞大,如InnoCentive上的问题解决人员数量达到了26万,IdeaConnection上的这一数量超过了40万[12]。
综上所述,本文将商业研究资源细分为三个类别:商业化研究机构、技术中介组织、商业顾问(咨询公司或咨询人员)。
3.市场资源
虽然现有研究在开放式创新“市场”资源的对象界定上观点有异,但基本上都包括三类:(设备、材料、元器件和软件)供应商、竞争对手/行业内企业、用户(包括领先用户和普通用户)。
与供应商创新合作的主要动机来源于收集互补性资源和更多市场信息的机会[5]。供应商参与新产品开发对知识创造与创新能力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13]。由于拥有互补性资源,竞争对手也是降低大型项目成本和风险的一个有吸引力的合作伙伴,而且行业技术强度越大,与竞争对手的合作意愿就越强。在开放式创新环境下,组织间的关系已经发生了由竞争关系向合作互惠关系的转变,体现了竞争对手之间的一种竞合关系,而且竞合参与者是创新、组织学习、能力的关键来源[14-15]。通常来说,企业创新有很大一部分直接来自用户的需要或特定需求,尤其是领先用户对企业创新的成本与风险控制贡献更加突出。Morrison等人用领先边缘状态(LES)衡量领先用户的水平,证实LES与内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采用之间存在强相关关系[16]。
4.其他外部资源
现有研究除了对前面所列的三种创新开放外部主体有明确归类以外,对其他一些归类标准不明确、类别名称不好称呼的创新源全部都划入到“其他”类别。在Laursen & Salter的“其他”创新开放主体类别包括了学术会议、贸易协会、技术/商业出版物和计算机数据库、交易会和展销会,而且这一类别创新源的利用频率和创新贡献都比较高,远远超过机构类创新源泉的水平[7]。Beluss等人在“公共信息”类别中,除专利以外还包括有展销会、因特网等多个主体,而且样本企业对这些创新源泉的利用频率及其对企业创新的重要性上也都较大学等研究机构要高,其中互联网、科学出版物、交易会/展览会的使用频率仅仅位于“顾客”之后,分别占据了第二到第四的位置[17]。Knudsen虽然只列出了企业的外部创新来源,并未给出类别的划分,可是也包括除供应商、顾客、高校或其他科研机构、咨询人员、竞争对手等之外的“其他”外部创新来源主体[10]。
综合上述,本文将与企业开放式创新有关的以下五个主体都归入“其他外部资源”类别——互联网信息、国内外学术会议、国内外交易会/展销会、国内外出版的学术期刊/科技著作、专业/行业协会。
5.内部资源
来自企业内部主体的信息在企业创新能力的培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SMEs更多地依赖于内部和公共机构信息[11]。在具体的内部创新源泉界定上,现有研究大多是从企业集团的视角进行定义。研究证实,集团内企业提供的创新信息对企业的重要性程度非常之高,来自企业内部的创新信息不仅利用频率最高,而且对企业创新的贡献也是所有类型创新源泉中平均值最高的[17]。从统计分析的角度比较,以企业或集团为边界,然后再结合企业内部研发部门(员工)和非研发部门(员工)的边界,能够将创新源泉的内部和外部属性进行良好区分,这一分类方法也有助于简化分析的程序和结论的解释,即除去外部创新源和内部创新源的贡献外,剩下的创新就都是企业研发部门(员工)的贡献了。因此,本文从三个方面衡量企业开放式创新源泉的内部主体构成:企业内非研发部门、企业内非研发人员、集团内其他成员企业。
综上所述,本文构建了包括五类、17种主体的开放式创新源泉分类框架(表1)。
摘要:在系统文献梳理基础上,本文将企业创新开放的源泉主体划分为公共研究资源、商业研究资源、市场资源、其他外部资源和内部资源,并分别归入与企业创新导向有对应关系的探索式创新开放和开发式创新开放之中,在引入创新导向和开放式创新绩效因素后构建了相应的结构方程模型,以我国企业的大样本问卷调查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无论开放式创新的整体开放程度,还是选择性的创新开放优化策略,我国企业都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
关键词:开放式创新源泉;绩效贡献;分类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识码:A
关于开放式创新过程中合作主体的多元性认知是现有研究的一个普遍观点。Bullinger等人分析了由病人、护理人员、医生、家庭成员和热心公众共同构成的开放健康平台,发现将一般公众也纳入到对病人的健康关爱中来,可以起到鼓励创新和为病人提供情感支持的双重效果[1];Carbone等人形象地把采用开放式创新范式的企业比喻为framework20式企业,认为这一范式下知识的流动不仅仅局限在内部资源上(如研发部门),还在非研发员工、顾客、合作伙伴等外部资源之间流动[2]。当前,现有研究对开放式创新源泉的主体界定普遍包含了企业内外的多种合作主体,可是在具体的类别划分上又缺乏一致的标准。以在创新调查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英国创新调查(CIS)问卷为例可以看出这种差异的典型存在。2001年、2007年和2009年的CIS调查问卷中,创新源泉和创新类别的划分都不相同。国内研究中企业创新开放的对象划分也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主体分类框架不一致容易导致一系列不利的后果,如不同类型开放对象对创新绩效贡献的评价、企业与不同对象的选择性创新合作、企业对自己开放式创新特征的认知等。鉴于此,本文首先在系统文献梳理基础上,将企业开放式创新源泉主体划分为五种——公共研究资源、商业研究资源、市场资源、其他外部资源和内部资源,并分别将其归入两个类型——探索式创新和开发式创新合作主体;然后引入开放式创新绩效指标,构建以创新导向为中介的创新开放度影响开放式创新绩效结构模型;最后,收集大样本问卷调查数据,对我国企业在开放式创新过程中对不同类型主体的合作广度与深度以及不同细分类型创新开放度对开放式创新绩效的贡献大小进行检验。本文的研究结论可以深化对我国企业开放式创新特征的认知,对提高我国企业开放式创新绩效水平的实践举措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开放式创新源泉的主体分类及绩效贡献的模型构建
(一)开放式创新源泉的主体分类
综合现有研究中开放式创新源泉的主体属性,本文认为可以将它们分别归入以下五种类型:
1.公共研究资源
公共研究资源主要包括三种细分类型——大学/科研院所、科技主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它们都是企业开放式创新过程中重要的合作主体。
企业开放创新系统一般都会考虑大学和公共科研机构。虽然当前开放式创新企业从大学获得科学技术知识的比例不高,可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总是一个重要的知识来源与合作对象[3],与大学合作能够增强制造企业开发新产品的概率[4]。政府的研究主管机构也能提供企业创新所需的重要支持。政府资助有利于推动企业开展创新合作并获得进入外部知识的机会,与公共研究机构合作对开展技术前沿研发的企业吸引力更大,企业专利申请数受到与公共研究机构合作的积极推动[5],而且政府机构还可以充当SMEs的技术中介角色[6]。专利对企业的创新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拥有专利为企业带来的巨大显性和隐性创新收益也得到了大量的实践案例证明,因此承担专利保护和专利数据库建设职能的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也成为企业创新源泉的一个重要组成。
2.商业研究资源
除了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以外,私人拥有或企业建立的商业研究机构也是企业开放式创新的外部创新源泉之一。Laursen & Salter把“商业实验室/研发企业”归入“市场”类别的创新源来[7];Keupp & Gassmann则把“其他私立或公立研究机构”放在一起作为同一种创新源泉类型[8]。朗讯和思科探索式创新的来源主要是大学、大企业和企业研究机构,然后通过风险企业的中继转换再进入以企业为主体的开发阶段[9]。商业顾问(咨询人员)是企业开放式创新的另一种外部创新来源。许多研究的企业开放式创新来源分类中都包括了咨询公司(或咨询人员)[10]。在Laursen & Salter的研究中,企业创新过程中用到“顾问”的比例高达38%。比较而言,技术中介在企业开放式创新过程中的贡献要比商业研究机构和商业顾问都要大。研究证实,技术中介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交易、降低技术市场交易成本、推动创新网络组建和在网络成员间建立互信[3,11]。如今,一些知名创新中介的规模也已经非常庞大,如InnoCentive上的问题解决人员数量达到了26万,IdeaConnection上的这一数量超过了40万[12]。
综上所述,本文将商业研究资源细分为三个类别:商业化研究机构、技术中介组织、商业顾问(咨询公司或咨询人员)。
3.市场资源
虽然现有研究在开放式创新“市场”资源的对象界定上观点有异,但基本上都包括三类:(设备、材料、元器件和软件)供应商、竞争对手/行业内企业、用户(包括领先用户和普通用户)。
与供应商创新合作的主要动机来源于收集互补性资源和更多市场信息的机会[5]。供应商参与新产品开发对知识创造与创新能力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13]。由于拥有互补性资源,竞争对手也是降低大型项目成本和风险的一个有吸引力的合作伙伴,而且行业技术强度越大,与竞争对手的合作意愿就越强。在开放式创新环境下,组织间的关系已经发生了由竞争关系向合作互惠关系的转变,体现了竞争对手之间的一种竞合关系,而且竞合参与者是创新、组织学习、能力的关键来源[14-15]。通常来说,企业创新有很大一部分直接来自用户的需要或特定需求,尤其是领先用户对企业创新的成本与风险控制贡献更加突出。Morrison等人用领先边缘状态(LES)衡量领先用户的水平,证实LES与内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采用之间存在强相关关系[16]。
4.其他外部资源
现有研究除了对前面所列的三种创新开放外部主体有明确归类以外,对其他一些归类标准不明确、类别名称不好称呼的创新源全部都划入到“其他”类别。在Laursen & Salter的“其他”创新开放主体类别包括了学术会议、贸易协会、技术/商业出版物和计算机数据库、交易会和展销会,而且这一类别创新源的利用频率和创新贡献都比较高,远远超过机构类创新源泉的水平[7]。Beluss等人在“公共信息”类别中,除专利以外还包括有展销会、因特网等多个主体,而且样本企业对这些创新源泉的利用频率及其对企业创新的重要性上也都较大学等研究机构要高,其中互联网、科学出版物、交易会/展览会的使用频率仅仅位于“顾客”之后,分别占据了第二到第四的位置[17]。Knudsen虽然只列出了企业的外部创新来源,并未给出类别的划分,可是也包括除供应商、顾客、高校或其他科研机构、咨询人员、竞争对手等之外的“其他”外部创新来源主体[10]。
综合上述,本文将与企业开放式创新有关的以下五个主体都归入“其他外部资源”类别——互联网信息、国内外学术会议、国内外交易会/展销会、国内外出版的学术期刊/科技著作、专业/行业协会。
5.内部资源
来自企业内部主体的信息在企业创新能力的培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SMEs更多地依赖于内部和公共机构信息[11]。在具体的内部创新源泉界定上,现有研究大多是从企业集团的视角进行定义。研究证实,集团内企业提供的创新信息对企业的重要性程度非常之高,来自企业内部的创新信息不仅利用频率最高,而且对企业创新的贡献也是所有类型创新源泉中平均值最高的[17]。从统计分析的角度比较,以企业或集团为边界,然后再结合企业内部研发部门(员工)和非研发部门(员工)的边界,能够将创新源泉的内部和外部属性进行良好区分,这一分类方法也有助于简化分析的程序和结论的解释,即除去外部创新源和内部创新源的贡献外,剩下的创新就都是企业研发部门(员工)的贡献了。因此,本文从三个方面衡量企业开放式创新源泉的内部主体构成:企业内非研发部门、企业内非研发人员、集团内其他成员企业。
综上所述,本文构建了包括五类、17种主体的开放式创新源泉分类框架(表1)。
摘要:在系统文献梳理基础上,本文将企业创新开放的源泉主体划分为公共研究资源、商业研究资源、市场资源、其他外部资源和内部资源,并分别归入与企业创新导向有对应关系的探索式创新开放和开发式创新开放之中,在引入创新导向和开放式创新绩效因素后构建了相应的结构方程模型,以我国企业的大样本问卷调查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无论开放式创新的整体开放程度,还是选择性的创新开放优化策略,我国企业都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
关键词:开放式创新源泉;绩效贡献;分类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识码:A
关于开放式创新过程中合作主体的多元性认知是现有研究的一个普遍观点。Bullinger等人分析了由病人、护理人员、医生、家庭成员和热心公众共同构成的开放健康平台,发现将一般公众也纳入到对病人的健康关爱中来,可以起到鼓励创新和为病人提供情感支持的双重效果[1];Carbone等人形象地把采用开放式创新范式的企业比喻为framework20式企业,认为这一范式下知识的流动不仅仅局限在内部资源上(如研发部门),还在非研发员工、顾客、合作伙伴等外部资源之间流动[2]。当前,现有研究对开放式创新源泉的主体界定普遍包含了企业内外的多种合作主体,可是在具体的类别划分上又缺乏一致的标准。以在创新调查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英国创新调查(CIS)问卷为例可以看出这种差异的典型存在。2001年、2007年和2009年的CIS调查问卷中,创新源泉和创新类别的划分都不相同。国内研究中企业创新开放的对象划分也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主体分类框架不一致容易导致一系列不利的后果,如不同类型开放对象对创新绩效贡献的评价、企业与不同对象的选择性创新合作、企业对自己开放式创新特征的认知等。鉴于此,本文首先在系统文献梳理基础上,将企业开放式创新源泉主体划分为五种——公共研究资源、商业研究资源、市场资源、其他外部资源和内部资源,并分别将其归入两个类型——探索式创新和开发式创新合作主体;然后引入开放式创新绩效指标,构建以创新导向为中介的创新开放度影响开放式创新绩效结构模型;最后,收集大样本问卷调查数据,对我国企业在开放式创新过程中对不同类型主体的合作广度与深度以及不同细分类型创新开放度对开放式创新绩效的贡献大小进行检验。本文的研究结论可以深化对我国企业开放式创新特征的认知,对提高我国企业开放式创新绩效水平的实践举措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开放式创新源泉的主体分类及绩效贡献的模型构建
(一)开放式创新源泉的主体分类
综合现有研究中开放式创新源泉的主体属性,本文认为可以将它们分别归入以下五种类型:
1.公共研究资源
公共研究资源主要包括三种细分类型——大学/科研院所、科技主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它们都是企业开放式创新过程中重要的合作主体。
企业开放创新系统一般都会考虑大学和公共科研机构。虽然当前开放式创新企业从大学获得科学技术知识的比例不高,可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总是一个重要的知识来源与合作对象[3],与大学合作能够增强制造企业开发新产品的概率[4]。政府的研究主管机构也能提供企业创新所需的重要支持。政府资助有利于推动企业开展创新合作并获得进入外部知识的机会,与公共研究机构合作对开展技术前沿研发的企业吸引力更大,企业专利申请数受到与公共研究机构合作的积极推动[5],而且政府机构还可以充当SMEs的技术中介角色[6]。专利对企业的创新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拥有专利为企业带来的巨大显性和隐性创新收益也得到了大量的实践案例证明,因此承担专利保护和专利数据库建设职能的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也成为企业创新源泉的一个重要组成。
2.商业研究资源
除了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以外,私人拥有或企业建立的商业研究机构也是企业开放式创新的外部创新源泉之一。Laursen & Salter把“商业实验室/研发企业”归入“市场”类别的创新源来[7];Keupp & Gassmann则把“其他私立或公立研究机构”放在一起作为同一种创新源泉类型[8]。朗讯和思科探索式创新的来源主要是大学、大企业和企业研究机构,然后通过风险企业的中继转换再进入以企业为主体的开发阶段[9]。商业顾问(咨询人员)是企业开放式创新的另一种外部创新来源。许多研究的企业开放式创新来源分类中都包括了咨询公司(或咨询人员)[10]。在Laursen & Salter的研究中,企业创新过程中用到“顾问”的比例高达38%。比较而言,技术中介在企业开放式创新过程中的贡献要比商业研究机构和商业顾问都要大。研究证实,技术中介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交易、降低技术市场交易成本、推动创新网络组建和在网络成员间建立互信[3,11]。如今,一些知名创新中介的规模也已经非常庞大,如InnoCentive上的问题解决人员数量达到了26万,IdeaConnection上的这一数量超过了40万[12]。
综上所述,本文将商业研究资源细分为三个类别:商业化研究机构、技术中介组织、商业顾问(咨询公司或咨询人员)。
3.市场资源
虽然现有研究在开放式创新“市场”资源的对象界定上观点有异,但基本上都包括三类:(设备、材料、元器件和软件)供应商、竞争对手/行业内企业、用户(包括领先用户和普通用户)。
与供应商创新合作的主要动机来源于收集互补性资源和更多市场信息的机会[5]。供应商参与新产品开发对知识创造与创新能力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13]。由于拥有互补性资源,竞争对手也是降低大型项目成本和风险的一个有吸引力的合作伙伴,而且行业技术强度越大,与竞争对手的合作意愿就越强。在开放式创新环境下,组织间的关系已经发生了由竞争关系向合作互惠关系的转变,体现了竞争对手之间的一种竞合关系,而且竞合参与者是创新、组织学习、能力的关键来源[14-15]。通常来说,企业创新有很大一部分直接来自用户的需要或特定需求,尤其是领先用户对企业创新的成本与风险控制贡献更加突出。Morrison等人用领先边缘状态(LES)衡量领先用户的水平,证实LES与内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采用之间存在强相关关系[16]。
4.其他外部资源
现有研究除了对前面所列的三种创新开放外部主体有明确归类以外,对其他一些归类标准不明确、类别名称不好称呼的创新源全部都划入到“其他”类别。在Laursen & Salter的“其他”创新开放主体类别包括了学术会议、贸易协会、技术/商业出版物和计算机数据库、交易会和展销会,而且这一类别创新源的利用频率和创新贡献都比较高,远远超过机构类创新源泉的水平[7]。Beluss等人在“公共信息”类别中,除专利以外还包括有展销会、因特网等多个主体,而且样本企业对这些创新源泉的利用频率及其对企业创新的重要性上也都较大学等研究机构要高,其中互联网、科学出版物、交易会/展览会的使用频率仅仅位于“顾客”之后,分别占据了第二到第四的位置[17]。Knudsen虽然只列出了企业的外部创新来源,并未给出类别的划分,可是也包括除供应商、顾客、高校或其他科研机构、咨询人员、竞争对手等之外的“其他”外部创新来源主体[10]。
综合上述,本文将与企业开放式创新有关的以下五个主体都归入“其他外部资源”类别——互联网信息、国内外学术会议、国内外交易会/展销会、国内外出版的学术期刊/科技著作、专业/行业协会。
5.内部资源
来自企业内部主体的信息在企业创新能力的培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SMEs更多地依赖于内部和公共机构信息[11]。在具体的内部创新源泉界定上,现有研究大多是从企业集团的视角进行定义。研究证实,集团内企业提供的创新信息对企业的重要性程度非常之高,来自企业内部的创新信息不仅利用频率最高,而且对企业创新的贡献也是所有类型创新源泉中平均值最高的[17]。从统计分析的角度比较,以企业或集团为边界,然后再结合企业内部研发部门(员工)和非研发部门(员工)的边界,能够将创新源泉的内部和外部属性进行良好区分,这一分类方法也有助于简化分析的程序和结论的解释,即除去外部创新源和内部创新源的贡献外,剩下的创新就都是企业研发部门(员工)的贡献了。因此,本文从三个方面衡量企业开放式创新源泉的内部主体构成:企业内非研发部门、企业内非研发人员、集团内其他成员企业。
综上所述,本文构建了包括五类、17种主体的开放式创新源泉分类框架(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