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加尔布雷斯假说的零售业买方势力理论思辨
2014-03-20杨静
杨静
摘要:伴随着我国零售商买方势力的形成,加尔布雷斯假说再次成为学术界的热点议题。加尔布雷斯假说所阐述的“抗衡势力提升消费者剩余”的观点,与业界对“大型零售商凭借买方势力破坏公平竞争”的诟病构成了看似无法调和的矛盾。通过理论思辩,本文论证了只有实现规模经济的零售商集中才能促进消费者福利的提升,大型零售商的买方势力在同质化竞争下是有损市场竞争的。因此,需要积极引导我国大型零售商实现规模经济,推动小型零售商差异化经营,以优化零售业的市场竞争格局,促进我国零售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加尔布雷斯假说;买方势力;消费者剩余;零售业竞争
中图分类号:F721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加尔布雷斯假说(Galbraith,1952)被认为是政府规制与竞争政策之外,对付垄断势力的第三种方法,即通过一种垄断势力来中和另外一种垄断势力,该假说将这种能够中和另一种垄断的势力称为“抗衡势力”,认为大型零售商“是单个消费者的代理人”,大型零售商的抗衡势力可以实现成本节约,并将成本节约所带来的利润空间转移给消费者。由于该假说并未对大型零售商在何种动力之下,以何种方式将成本节约转移给消费者作出系统论述,使其长期以来备受争议而被搁置。自我国逐步放松外资零售业准入限制以来,外资零售商大举进入中国市场,带动了零售业连锁化与规模化经营,零售业市场集中度与区域市场集中度均呈上升趋势;与此同时,零售商与供应商纵向约束力实现对调,零售商、尤其是大型零售商买方势力逐步形成,让被搁置已久的加尔布雷斯假说再次成为学术界的热点议题。
国内诸多学者的研究均对加尔布雷斯假说“抗衡势力提升消费者剩余”的观点给予了肯定,并对加尔布雷斯假说的作用机制进行了探讨。吴绪亮(2005)、汪浩(2006)、张赞(2007)、杨丽、周红云等(2012),分别从理论上证明了加尔布雷斯假说在一定条件下成立,认为在零售层面存在竞争的情况下,零售商抗衡力量将促使商品最终销售价格降低,社会福利将得到整体提升,进而得出零售商适度集中对社会有利的结论。陈甬军、胡德宝(2008)认为抗衡势力确实能够降低零售价格,但与加尔布雷斯假说不同,这种价格降低是多方博弈的结果:主导零售商通过买方势力与供应商讨价还价而降低要价,供应商考虑到边缘零售商的接受能力而不会要高价,从而形成终端消费市场的低价。多布森(2000)的研究表明零售商居于主导地位时,会将通道费、与生产者签订排他性协议、转售价格维持、对关键投入品掠夺性购买等纵向约束强加给生产商。马龙龙、裴艳丽(2003)、吴清萍、忻红(2008)、赵玻、陈阿兴(2009),分别从大型零售商买方势力对上下游市场竞争与消费者福利的影响进行分析,认为零售商买方势力会破坏市场良性竞争,并带来消费者福利损失。
由于加尔布雷斯假说所阐述的“抗衡势力提升消费者剩余”的观点,与业界对“大型零售商凭借买方势力破坏公平竞争”的诟病构成了看似无法调和的矛盾。所以,对这一矛盾进行深度思辨必须回答如下两个问题:其一,加尔布雷斯假说是否成立,零售业市场集中是否有助于消费者福利的增加;其二,加尔布雷斯假说所推崇的零售业市场势力是否会损害市场竞争。对这两个问题的系统回答,不仅有助于加尔布雷斯假说科学性的确立,而且有助于对零售商买方势力规制合理性的认识。
二、零售业加尔布雷斯模型的基本分析框架
零售市场集中度的提升只形成大型零售商对上游供应商的相对市场势力。对下游消费者而言,由于零售商只在区域市场提供高度同质化的商品,大型零售商并不具有卖方势力。由此可以设计这样一个市场结构:一个上游供应商S为n个下游零售商Ri(i=1,2,3……n)提供同种商品和服务,零售商Ri分别服务于不同的区域市场i。其中,Rl作为主导零售商占据份额最大的区域市场l,边缘零售商Rx(x=1,2,3……n,且x≠l)分别占据份额相对较小的区域市场x;主导零售商Rl对供应商S具有买方势力,边缘零售商Rx对供应商S不具有买方势力。因此,可以假设:
摘要:伴随着我国零售商买方势力的形成,加尔布雷斯假说再次成为学术界的热点议题。加尔布雷斯假说所阐述的“抗衡势力提升消费者剩余”的观点,与业界对“大型零售商凭借买方势力破坏公平竞争”的诟病构成了看似无法调和的矛盾。通过理论思辩,本文论证了只有实现规模经济的零售商集中才能促进消费者福利的提升,大型零售商的买方势力在同质化竞争下是有损市场竞争的。因此,需要积极引导我国大型零售商实现规模经济,推动小型零售商差异化经营,以优化零售业的市场竞争格局,促进我国零售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加尔布雷斯假说;买方势力;消费者剩余;零售业竞争
中图分类号:F721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加尔布雷斯假说(Galbraith,1952)被认为是政府规制与竞争政策之外,对付垄断势力的第三种方法,即通过一种垄断势力来中和另外一种垄断势力,该假说将这种能够中和另一种垄断的势力称为“抗衡势力”,认为大型零售商“是单个消费者的代理人”,大型零售商的抗衡势力可以实现成本节约,并将成本节约所带来的利润空间转移给消费者。由于该假说并未对大型零售商在何种动力之下,以何种方式将成本节约转移给消费者作出系统论述,使其长期以来备受争议而被搁置。自我国逐步放松外资零售业准入限制以来,外资零售商大举进入中国市场,带动了零售业连锁化与规模化经营,零售业市场集中度与区域市场集中度均呈上升趋势;与此同时,零售商与供应商纵向约束力实现对调,零售商、尤其是大型零售商买方势力逐步形成,让被搁置已久的加尔布雷斯假说再次成为学术界的热点议题。
国内诸多学者的研究均对加尔布雷斯假说“抗衡势力提升消费者剩余”的观点给予了肯定,并对加尔布雷斯假说的作用机制进行了探讨。吴绪亮(2005)、汪浩(2006)、张赞(2007)、杨丽、周红云等(2012),分别从理论上证明了加尔布雷斯假说在一定条件下成立,认为在零售层面存在竞争的情况下,零售商抗衡力量将促使商品最终销售价格降低,社会福利将得到整体提升,进而得出零售商适度集中对社会有利的结论。陈甬军、胡德宝(2008)认为抗衡势力确实能够降低零售价格,但与加尔布雷斯假说不同,这种价格降低是多方博弈的结果:主导零售商通过买方势力与供应商讨价还价而降低要价,供应商考虑到边缘零售商的接受能力而不会要高价,从而形成终端消费市场的低价。多布森(2000)的研究表明零售商居于主导地位时,会将通道费、与生产者签订排他性协议、转售价格维持、对关键投入品掠夺性购买等纵向约束强加给生产商。马龙龙、裴艳丽(2003)、吴清萍、忻红(2008)、赵玻、陈阿兴(2009),分别从大型零售商买方势力对上下游市场竞争与消费者福利的影响进行分析,认为零售商买方势力会破坏市场良性竞争,并带来消费者福利损失。
由于加尔布雷斯假说所阐述的“抗衡势力提升消费者剩余”的观点,与业界对“大型零售商凭借买方势力破坏公平竞争”的诟病构成了看似无法调和的矛盾。所以,对这一矛盾进行深度思辨必须回答如下两个问题:其一,加尔布雷斯假说是否成立,零售业市场集中是否有助于消费者福利的增加;其二,加尔布雷斯假说所推崇的零售业市场势力是否会损害市场竞争。对这两个问题的系统回答,不仅有助于加尔布雷斯假说科学性的确立,而且有助于对零售商买方势力规制合理性的认识。
二、零售业加尔布雷斯模型的基本分析框架
零售市场集中度的提升只形成大型零售商对上游供应商的相对市场势力。对下游消费者而言,由于零售商只在区域市场提供高度同质化的商品,大型零售商并不具有卖方势力。由此可以设计这样一个市场结构:一个上游供应商S为n个下游零售商Ri(i=1,2,3……n)提供同种商品和服务,零售商Ri分别服务于不同的区域市场i。其中,Rl作为主导零售商占据份额最大的区域市场l,边缘零售商Rx(x=1,2,3……n,且x≠l)分别占据份额相对较小的区域市场x;主导零售商Rl对供应商S具有买方势力,边缘零售商Rx对供应商S不具有买方势力。因此,可以假设:
摘要:伴随着我国零售商买方势力的形成,加尔布雷斯假说再次成为学术界的热点议题。加尔布雷斯假说所阐述的“抗衡势力提升消费者剩余”的观点,与业界对“大型零售商凭借买方势力破坏公平竞争”的诟病构成了看似无法调和的矛盾。通过理论思辩,本文论证了只有实现规模经济的零售商集中才能促进消费者福利的提升,大型零售商的买方势力在同质化竞争下是有损市场竞争的。因此,需要积极引导我国大型零售商实现规模经济,推动小型零售商差异化经营,以优化零售业的市场竞争格局,促进我国零售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加尔布雷斯假说;买方势力;消费者剩余;零售业竞争
中图分类号:F721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加尔布雷斯假说(Galbraith,1952)被认为是政府规制与竞争政策之外,对付垄断势力的第三种方法,即通过一种垄断势力来中和另外一种垄断势力,该假说将这种能够中和另一种垄断的势力称为“抗衡势力”,认为大型零售商“是单个消费者的代理人”,大型零售商的抗衡势力可以实现成本节约,并将成本节约所带来的利润空间转移给消费者。由于该假说并未对大型零售商在何种动力之下,以何种方式将成本节约转移给消费者作出系统论述,使其长期以来备受争议而被搁置。自我国逐步放松外资零售业准入限制以来,外资零售商大举进入中国市场,带动了零售业连锁化与规模化经营,零售业市场集中度与区域市场集中度均呈上升趋势;与此同时,零售商与供应商纵向约束力实现对调,零售商、尤其是大型零售商买方势力逐步形成,让被搁置已久的加尔布雷斯假说再次成为学术界的热点议题。
国内诸多学者的研究均对加尔布雷斯假说“抗衡势力提升消费者剩余”的观点给予了肯定,并对加尔布雷斯假说的作用机制进行了探讨。吴绪亮(2005)、汪浩(2006)、张赞(2007)、杨丽、周红云等(2012),分别从理论上证明了加尔布雷斯假说在一定条件下成立,认为在零售层面存在竞争的情况下,零售商抗衡力量将促使商品最终销售价格降低,社会福利将得到整体提升,进而得出零售商适度集中对社会有利的结论。陈甬军、胡德宝(2008)认为抗衡势力确实能够降低零售价格,但与加尔布雷斯假说不同,这种价格降低是多方博弈的结果:主导零售商通过买方势力与供应商讨价还价而降低要价,供应商考虑到边缘零售商的接受能力而不会要高价,从而形成终端消费市场的低价。多布森(2000)的研究表明零售商居于主导地位时,会将通道费、与生产者签订排他性协议、转售价格维持、对关键投入品掠夺性购买等纵向约束强加给生产商。马龙龙、裴艳丽(2003)、吴清萍、忻红(2008)、赵玻、陈阿兴(2009),分别从大型零售商买方势力对上下游市场竞争与消费者福利的影响进行分析,认为零售商买方势力会破坏市场良性竞争,并带来消费者福利损失。
由于加尔布雷斯假说所阐述的“抗衡势力提升消费者剩余”的观点,与业界对“大型零售商凭借买方势力破坏公平竞争”的诟病构成了看似无法调和的矛盾。所以,对这一矛盾进行深度思辨必须回答如下两个问题:其一,加尔布雷斯假说是否成立,零售业市场集中是否有助于消费者福利的增加;其二,加尔布雷斯假说所推崇的零售业市场势力是否会损害市场竞争。对这两个问题的系统回答,不仅有助于加尔布雷斯假说科学性的确立,而且有助于对零售商买方势力规制合理性的认识。
二、零售业加尔布雷斯模型的基本分析框架
零售市场集中度的提升只形成大型零售商对上游供应商的相对市场势力。对下游消费者而言,由于零售商只在区域市场提供高度同质化的商品,大型零售商并不具有卖方势力。由此可以设计这样一个市场结构:一个上游供应商S为n个下游零售商Ri(i=1,2,3……n)提供同种商品和服务,零售商Ri分别服务于不同的区域市场i。其中,Rl作为主导零售商占据份额最大的区域市场l,边缘零售商Rx(x=1,2,3……n,且x≠l)分别占据份额相对较小的区域市场x;主导零售商Rl对供应商S具有买方势力,边缘零售商Rx对供应商S不具有买方势力。因此,可以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