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电信产业价值链价值创造及构建研究
2014-03-20张权韩江卫张彦涛
张权 韩江卫 张彦涛
摘要:为了构建符合中国电信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的开放式电信产业价值链,本文从产业价值链的形成及价值创造机制着手,通过博弈分析发现开放式产业价值链系统中,若各个价值主体进行全方位竞争,整个产业价值会最低;若价值主体之间既存在竞争又存在合作,会使整个产业价值达到次优;当且仅当所有价值主体能够在信任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合作并杜绝竞争,才能使整个产业价值链系统的价值总和达到最优。
关键词:电信产业;竞合博弈;开放式价值链
中图分类号:F6261 文献标识码:A
伴随着3G应用技术的成熟以及4G通信技术的出现,智能手机为电信业的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根据美国手机广告公司AdMob公司的统计,3G网络中智能终端的移动数据流量是一般手机的10倍,另据无线ISP公司Boingo Wireless的统计, WiFi网络上近90%的流量来自于智能手机终端。而以Apple公司的iPhone为代表的智能手机系列产品和服务也彻底改变了传统电信产业的经营模式,这集中表现为中国电信产业价值链由“单级核心”向“多级核心”演变[1]。在此过程中,Apple公司通过与签约运营商共享由iPhone系列产品和服务带来的新增用户收入,开创了新的终端商业模式。这一新的商业模式不仅颠覆了传统的“手机定制”模式,而且催生了开放式电信产业价值链系统。在此系统中,作为终端设备制造商的Apple由于为行业制定了新的标准,其在产业链中所处的地位发生实质性变化,与电信运营商一起形成产业价值链系统中的“双核心”,并通过新标准与新附加业务的引入不断扩展价值链,带动产业价值链各个子系统的业务增值,不断延伸价值链条,从而向开放式生态价值链系统演进。在新格局下,本文就“双核心”电信产业价值链的价值创造进行分析,并通过对开放式电信产业价值链系统的重构,从而为实现电信产业的进一步繁荣与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一、电信产业价值链的形成及价值创造机制
(一)开放式新型电信产业价值链的形成
传统“单核心”电信产业价值链模式下,内容提供商和终端制造商价值的创造和分配受到运营商的支配,无法改变电信运营商处于整个产业价值链系统的最高层并处于核心的垄断地位这一现实,因此在价值分配中电信运营商获利最大[2]。但随着iPhone产品和服务的出现,iPhone在确保产品可以为电信运营商带来大量签约用户的前提下,Apple公司作为终端生产商与电信运营商签署独家合作协议,通过该途径新增的用户收入将由运营商与终端厂商共享,开创了新的终端商业模式。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表现在Apple通过与运营商签订排他性协议,然后共同宣布iPhone的购买者必须在一段时间内使用该运营商的网络,iPhone同时通过Apple和运营商的渠道销售,在合作中占据了强势地位[3]。在新的产业价值链系统中,原先作为终端设备制造商的Apple由于为行业制定了新的标准,其在产业链中所处的地位发生实质性变化,成为产业链中的制高点,并与电信运营商一起形成产业价值链系统中的“双核心”。在该产业价值链体系下,Apple具有超越电信运营商的市场控制能力。突出表现在:Apple占有相当数量的用户群,且具有很高的用户忠诚度;传统的电信运营商失去对终端的控制权,包括其外形、性能、设置等;iPhone的大部分服务旁路了网络,移动搜索等,削弱了传统运营商对服务提供商的控制;iPhone的safari浏览器可以使所有的互联网内容搬到iPhone上,削弱了传统运营商对内容提供商的控制。
与以电信运营商为“单核心”的产业价值链系统相比,在新价值链系统中,由于提供iPhone系列产品与服务的Apple公司将新的标准引入产业内,使产业价值链的构成与性质发生了彻底改变,在产业价值链的构成进一步复杂化的同时,将产业链从原先的半封闭式系统彻底转变成为开放式价值链系统。开放式的产业价值链系统在创造出全新的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带动了相关新型子产业系统的发展,Apple公司成为新产业的引导者,并通过与签约电信运营商之间的互利合作共同构成了新产业价值链系统的双价值核心。由于在这种“双核心”价值链系统中,Apple公司实际成为价值链的最高层,能通过自身在价值链系统中的地位优势为用户提供持续不断的、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从而使价值创造具备可持续性。新的产业价值链的发展带动了各种新型子产业系统的发展,还能为整个产业价值链创造出更多的额外新价值,使新的产业价值链得到不断延伸,系统的整体价值也得到了不断增进。因此,可以认为在“双核心”的新型产业价值链中,Apple公司成为整个产业价值链系统价值创造的主导环节。
(二) 开放式新型电信产业价值链价值创造机制
传统产业价值链系统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价值创造,一是在产业内或产业间实行大范围的一体化整合创造价值[4],该种模式主要依靠电信运营商通过产业内部和外部的整合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对电信产品和服务消费的需要,从而保证企业价值的实现和增加,这种整合不是松散的组织形态,而是一个存在技术与知识联系的紧密集合体,这种紧密的集合体所创造出的价值总和远远大于单个价值主体单纯所创造出的价值总和;二是通过电信产业价值链的纵向分解延伸创造价值(骆品亮、王婷,2007),该模式主要是依靠更进一步的专业化分工,并借助于电信产业内部的深度挖潜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从而不断延伸价值链并扩展价值。对于电以信运营商为核心的传统生态价值链体统而言,无论是采用一体化整合还是通过产业价值链的纵向分解以及利用专业化分工来增加价值链系统总体价值都存在一定的限制,主要是因为传统电信运营商为核心的价值链系统是一种半封闭式系统,新价值主体的进入因存在障碍而难以增加。因此,只能对现有产业价值链系统进行改造,使之由半封闭完全走向开放[5]。引入开放式电信产业价值链,才能在现行价值链系统下不断拓展新的价值主体,由此创造出新的通信产品和服务,从而在现有产业价值链之外创造出全新的价值。通过引入新的签约运营商和制定标准的终端提供商以及其他全新的价值创造主体来构建出新的产业价值链系统,在该系统中签约运营商与传统电信运营商之间通过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来实现互利合作;通过新标准引导新的内容、服务、软件及其他类提供商进入产业价值链系统;通过向终端用户提供全新的具有多样化和无限升级能力的产品和服务来引导和满足用户不断增长的需求,赢得大量新终端用户的进入并获得新的价值来源,通过大量全新价值主体的引入造就出动态开放式的产业价值链系统。此外,通过改造与升级原有电信产品和服务并使之与新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兼容,还能在维持现有电信产业价值链价值总和保持既定的前提下,使价值链系统价值总和得到巨大提升。
二、电信产业价值链系统的竞合博弈
通过建立电信产业价值链系统的竞合博弈模型,进一步说明开放式电信产业价值链系统的价值创造机制。
(一)电信产业价值链系统的短期竞合博弈
若在新的产业价值链系统中既存在竞争,又存在合作关系的价值主体只有两大类,一类为传统电信运营商和签约运营商[6];另一类为包括传统终端提供商在内的传统厂商和新标准约束下的相应厂商[7]。若进一步假设两类主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活动具有相似性,则在主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以及价值链系统价值总量的变化过程可以通过两类性质不同的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博弈展开分析。假定这两种电信运营商之间选择的策略有竞争与合作两种,并且两种运营商在策略实施中都会选择“针锋相对,以眼还眼”。
为分析的方便,进一步假定双方在博弈过程中得到的收益可以代表价值总和,并且可以用endprint
摘要:为了构建符合中国电信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的开放式电信产业价值链,本文从产业价值链的形成及价值创造机制着手,通过博弈分析发现开放式产业价值链系统中,若各个价值主体进行全方位竞争,整个产业价值会最低;若价值主体之间既存在竞争又存在合作,会使整个产业价值达到次优;当且仅当所有价值主体能够在信任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合作并杜绝竞争,才能使整个产业价值链系统的价值总和达到最优。
关键词:电信产业;竞合博弈;开放式价值链
中图分类号:F6261 文献标识码:A
伴随着3G应用技术的成熟以及4G通信技术的出现,智能手机为电信业的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根据美国手机广告公司AdMob公司的统计,3G网络中智能终端的移动数据流量是一般手机的10倍,另据无线ISP公司Boingo Wireless的统计, WiFi网络上近90%的流量来自于智能手机终端。而以Apple公司的iPhone为代表的智能手机系列产品和服务也彻底改变了传统电信产业的经营模式,这集中表现为中国电信产业价值链由“单级核心”向“多级核心”演变[1]。在此过程中,Apple公司通过与签约运营商共享由iPhone系列产品和服务带来的新增用户收入,开创了新的终端商业模式。这一新的商业模式不仅颠覆了传统的“手机定制”模式,而且催生了开放式电信产业价值链系统。在此系统中,作为终端设备制造商的Apple由于为行业制定了新的标准,其在产业链中所处的地位发生实质性变化,与电信运营商一起形成产业价值链系统中的“双核心”,并通过新标准与新附加业务的引入不断扩展价值链,带动产业价值链各个子系统的业务增值,不断延伸价值链条,从而向开放式生态价值链系统演进。在新格局下,本文就“双核心”电信产业价值链的价值创造进行分析,并通过对开放式电信产业价值链系统的重构,从而为实现电信产业的进一步繁荣与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一、电信产业价值链的形成及价值创造机制
(一)开放式新型电信产业价值链的形成
传统“单核心”电信产业价值链模式下,内容提供商和终端制造商价值的创造和分配受到运营商的支配,无法改变电信运营商处于整个产业价值链系统的最高层并处于核心的垄断地位这一现实,因此在价值分配中电信运营商获利最大[2]。但随着iPhone产品和服务的出现,iPhone在确保产品可以为电信运营商带来大量签约用户的前提下,Apple公司作为终端生产商与电信运营商签署独家合作协议,通过该途径新增的用户收入将由运营商与终端厂商共享,开创了新的终端商业模式。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表现在Apple通过与运营商签订排他性协议,然后共同宣布iPhone的购买者必须在一段时间内使用该运营商的网络,iPhone同时通过Apple和运营商的渠道销售,在合作中占据了强势地位[3]。在新的产业价值链系统中,原先作为终端设备制造商的Apple由于为行业制定了新的标准,其在产业链中所处的地位发生实质性变化,成为产业链中的制高点,并与电信运营商一起形成产业价值链系统中的“双核心”。在该产业价值链体系下,Apple具有超越电信运营商的市场控制能力。突出表现在:Apple占有相当数量的用户群,且具有很高的用户忠诚度;传统的电信运营商失去对终端的控制权,包括其外形、性能、设置等;iPhone的大部分服务旁路了网络,移动搜索等,削弱了传统运营商对服务提供商的控制;iPhone的safari浏览器可以使所有的互联网内容搬到iPhone上,削弱了传统运营商对内容提供商的控制。
与以电信运营商为“单核心”的产业价值链系统相比,在新价值链系统中,由于提供iPhone系列产品与服务的Apple公司将新的标准引入产业内,使产业价值链的构成与性质发生了彻底改变,在产业价值链的构成进一步复杂化的同时,将产业链从原先的半封闭式系统彻底转变成为开放式价值链系统。开放式的产业价值链系统在创造出全新的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带动了相关新型子产业系统的发展,Apple公司成为新产业的引导者,并通过与签约电信运营商之间的互利合作共同构成了新产业价值链系统的双价值核心。由于在这种“双核心”价值链系统中,Apple公司实际成为价值链的最高层,能通过自身在价值链系统中的地位优势为用户提供持续不断的、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从而使价值创造具备可持续性。新的产业价值链的发展带动了各种新型子产业系统的发展,还能为整个产业价值链创造出更多的额外新价值,使新的产业价值链得到不断延伸,系统的整体价值也得到了不断增进。因此,可以认为在“双核心”的新型产业价值链中,Apple公司成为整个产业价值链系统价值创造的主导环节。
(二) 开放式新型电信产业价值链价值创造机制
传统产业价值链系统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价值创造,一是在产业内或产业间实行大范围的一体化整合创造价值[4],该种模式主要依靠电信运营商通过产业内部和外部的整合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对电信产品和服务消费的需要,从而保证企业价值的实现和增加,这种整合不是松散的组织形态,而是一个存在技术与知识联系的紧密集合体,这种紧密的集合体所创造出的价值总和远远大于单个价值主体单纯所创造出的价值总和;二是通过电信产业价值链的纵向分解延伸创造价值(骆品亮、王婷,2007),该模式主要是依靠更进一步的专业化分工,并借助于电信产业内部的深度挖潜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从而不断延伸价值链并扩展价值。对于电以信运营商为核心的传统生态价值链体统而言,无论是采用一体化整合还是通过产业价值链的纵向分解以及利用专业化分工来增加价值链系统总体价值都存在一定的限制,主要是因为传统电信运营商为核心的价值链系统是一种半封闭式系统,新价值主体的进入因存在障碍而难以增加。因此,只能对现有产业价值链系统进行改造,使之由半封闭完全走向开放[5]。引入开放式电信产业价值链,才能在现行价值链系统下不断拓展新的价值主体,由此创造出新的通信产品和服务,从而在现有产业价值链之外创造出全新的价值。通过引入新的签约运营商和制定标准的终端提供商以及其他全新的价值创造主体来构建出新的产业价值链系统,在该系统中签约运营商与传统电信运营商之间通过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来实现互利合作;通过新标准引导新的内容、服务、软件及其他类提供商进入产业价值链系统;通过向终端用户提供全新的具有多样化和无限升级能力的产品和服务来引导和满足用户不断增长的需求,赢得大量新终端用户的进入并获得新的价值来源,通过大量全新价值主体的引入造就出动态开放式的产业价值链系统。此外,通过改造与升级原有电信产品和服务并使之与新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兼容,还能在维持现有电信产业价值链价值总和保持既定的前提下,使价值链系统价值总和得到巨大提升。
二、电信产业价值链系统的竞合博弈
通过建立电信产业价值链系统的竞合博弈模型,进一步说明开放式电信产业价值链系统的价值创造机制。
(一)电信产业价值链系统的短期竞合博弈
若在新的产业价值链系统中既存在竞争,又存在合作关系的价值主体只有两大类,一类为传统电信运营商和签约运营商[6];另一类为包括传统终端提供商在内的传统厂商和新标准约束下的相应厂商[7]。若进一步假设两类主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活动具有相似性,则在主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以及价值链系统价值总量的变化过程可以通过两类性质不同的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博弈展开分析。假定这两种电信运营商之间选择的策略有竞争与合作两种,并且两种运营商在策略实施中都会选择“针锋相对,以眼还眼”。
为分析的方便,进一步假定双方在博弈过程中得到的收益可以代表价值总和,并且可以用endprint
摘要:为了构建符合中国电信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的开放式电信产业价值链,本文从产业价值链的形成及价值创造机制着手,通过博弈分析发现开放式产业价值链系统中,若各个价值主体进行全方位竞争,整个产业价值会最低;若价值主体之间既存在竞争又存在合作,会使整个产业价值达到次优;当且仅当所有价值主体能够在信任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合作并杜绝竞争,才能使整个产业价值链系统的价值总和达到最优。
关键词:电信产业;竞合博弈;开放式价值链
中图分类号:F6261 文献标识码:A
伴随着3G应用技术的成熟以及4G通信技术的出现,智能手机为电信业的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根据美国手机广告公司AdMob公司的统计,3G网络中智能终端的移动数据流量是一般手机的10倍,另据无线ISP公司Boingo Wireless的统计, WiFi网络上近90%的流量来自于智能手机终端。而以Apple公司的iPhone为代表的智能手机系列产品和服务也彻底改变了传统电信产业的经营模式,这集中表现为中国电信产业价值链由“单级核心”向“多级核心”演变[1]。在此过程中,Apple公司通过与签约运营商共享由iPhone系列产品和服务带来的新增用户收入,开创了新的终端商业模式。这一新的商业模式不仅颠覆了传统的“手机定制”模式,而且催生了开放式电信产业价值链系统。在此系统中,作为终端设备制造商的Apple由于为行业制定了新的标准,其在产业链中所处的地位发生实质性变化,与电信运营商一起形成产业价值链系统中的“双核心”,并通过新标准与新附加业务的引入不断扩展价值链,带动产业价值链各个子系统的业务增值,不断延伸价值链条,从而向开放式生态价值链系统演进。在新格局下,本文就“双核心”电信产业价值链的价值创造进行分析,并通过对开放式电信产业价值链系统的重构,从而为实现电信产业的进一步繁荣与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一、电信产业价值链的形成及价值创造机制
(一)开放式新型电信产业价值链的形成
传统“单核心”电信产业价值链模式下,内容提供商和终端制造商价值的创造和分配受到运营商的支配,无法改变电信运营商处于整个产业价值链系统的最高层并处于核心的垄断地位这一现实,因此在价值分配中电信运营商获利最大[2]。但随着iPhone产品和服务的出现,iPhone在确保产品可以为电信运营商带来大量签约用户的前提下,Apple公司作为终端生产商与电信运营商签署独家合作协议,通过该途径新增的用户收入将由运营商与终端厂商共享,开创了新的终端商业模式。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表现在Apple通过与运营商签订排他性协议,然后共同宣布iPhone的购买者必须在一段时间内使用该运营商的网络,iPhone同时通过Apple和运营商的渠道销售,在合作中占据了强势地位[3]。在新的产业价值链系统中,原先作为终端设备制造商的Apple由于为行业制定了新的标准,其在产业链中所处的地位发生实质性变化,成为产业链中的制高点,并与电信运营商一起形成产业价值链系统中的“双核心”。在该产业价值链体系下,Apple具有超越电信运营商的市场控制能力。突出表现在:Apple占有相当数量的用户群,且具有很高的用户忠诚度;传统的电信运营商失去对终端的控制权,包括其外形、性能、设置等;iPhone的大部分服务旁路了网络,移动搜索等,削弱了传统运营商对服务提供商的控制;iPhone的safari浏览器可以使所有的互联网内容搬到iPhone上,削弱了传统运营商对内容提供商的控制。
与以电信运营商为“单核心”的产业价值链系统相比,在新价值链系统中,由于提供iPhone系列产品与服务的Apple公司将新的标准引入产业内,使产业价值链的构成与性质发生了彻底改变,在产业价值链的构成进一步复杂化的同时,将产业链从原先的半封闭式系统彻底转变成为开放式价值链系统。开放式的产业价值链系统在创造出全新的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带动了相关新型子产业系统的发展,Apple公司成为新产业的引导者,并通过与签约电信运营商之间的互利合作共同构成了新产业价值链系统的双价值核心。由于在这种“双核心”价值链系统中,Apple公司实际成为价值链的最高层,能通过自身在价值链系统中的地位优势为用户提供持续不断的、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从而使价值创造具备可持续性。新的产业价值链的发展带动了各种新型子产业系统的发展,还能为整个产业价值链创造出更多的额外新价值,使新的产业价值链得到不断延伸,系统的整体价值也得到了不断增进。因此,可以认为在“双核心”的新型产业价值链中,Apple公司成为整个产业价值链系统价值创造的主导环节。
(二) 开放式新型电信产业价值链价值创造机制
传统产业价值链系统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价值创造,一是在产业内或产业间实行大范围的一体化整合创造价值[4],该种模式主要依靠电信运营商通过产业内部和外部的整合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对电信产品和服务消费的需要,从而保证企业价值的实现和增加,这种整合不是松散的组织形态,而是一个存在技术与知识联系的紧密集合体,这种紧密的集合体所创造出的价值总和远远大于单个价值主体单纯所创造出的价值总和;二是通过电信产业价值链的纵向分解延伸创造价值(骆品亮、王婷,2007),该模式主要是依靠更进一步的专业化分工,并借助于电信产业内部的深度挖潜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从而不断延伸价值链并扩展价值。对于电以信运营商为核心的传统生态价值链体统而言,无论是采用一体化整合还是通过产业价值链的纵向分解以及利用专业化分工来增加价值链系统总体价值都存在一定的限制,主要是因为传统电信运营商为核心的价值链系统是一种半封闭式系统,新价值主体的进入因存在障碍而难以增加。因此,只能对现有产业价值链系统进行改造,使之由半封闭完全走向开放[5]。引入开放式电信产业价值链,才能在现行价值链系统下不断拓展新的价值主体,由此创造出新的通信产品和服务,从而在现有产业价值链之外创造出全新的价值。通过引入新的签约运营商和制定标准的终端提供商以及其他全新的价值创造主体来构建出新的产业价值链系统,在该系统中签约运营商与传统电信运营商之间通过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来实现互利合作;通过新标准引导新的内容、服务、软件及其他类提供商进入产业价值链系统;通过向终端用户提供全新的具有多样化和无限升级能力的产品和服务来引导和满足用户不断增长的需求,赢得大量新终端用户的进入并获得新的价值来源,通过大量全新价值主体的引入造就出动态开放式的产业价值链系统。此外,通过改造与升级原有电信产品和服务并使之与新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兼容,还能在维持现有电信产业价值链价值总和保持既定的前提下,使价值链系统价值总和得到巨大提升。
二、电信产业价值链系统的竞合博弈
通过建立电信产业价值链系统的竞合博弈模型,进一步说明开放式电信产业价值链系统的价值创造机制。
(一)电信产业价值链系统的短期竞合博弈
若在新的产业价值链系统中既存在竞争,又存在合作关系的价值主体只有两大类,一类为传统电信运营商和签约运营商[6];另一类为包括传统终端提供商在内的传统厂商和新标准约束下的相应厂商[7]。若进一步假设两类主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活动具有相似性,则在主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以及价值链系统价值总量的变化过程可以通过两类性质不同的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博弈展开分析。假定这两种电信运营商之间选择的策略有竞争与合作两种,并且两种运营商在策略实施中都会选择“针锋相对,以眼还眼”。
为分析的方便,进一步假定双方在博弈过程中得到的收益可以代表价值总和,并且可以用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