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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唐经济繁荣与役法的关系

2014-03-20刘兴云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经济繁荣天宝开元

刘兴云

摘 要:开元、天宝时期役法变化有以下几个特点:输庸代役广泛实行;色役折纳资课盛行;雇役普遍实行;府兵制解体,征兵制改为募兵制。盛唐役法变化使劳动者有了更多的时间从事社会生产,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另一方面,社会经济的繁荣,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又推动了徭役折纳及政府和雇的实施。

关键词:开元;天宝;役法变化;经济繁荣;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4-0301-02

关于唐代赋役制度的演变,张泽咸先生在其《唐五代赋役拾草》[1]一书中已详细论述,盛唐经济繁荣也是学界的共识,盛唐经济繁荣与役法的关系,郭绍林先生在《论盛唐军事改革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2]一文中就兵制改革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做了论述。但唐代役的内容不只限于军事,本文力图对盛唐经济繁荣与役法的关系进行解释。

一、盛唐役法变化促进了经济的繁荣

开元、天宝时期役法变化有以下几个特点:

1.输庸代役广泛实行。

2.色役折纳资课盛行。

3.雇役普遍实行。

4.府兵制解体,征兵制改为募兵制。

盛唐役法变化促进经济的繁荣,主要表现在劳动者有了更多的时间从事社会生产,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役主要是编户齐民无偿为封建政府提供劳动服务。如果统治者不顾农时肆意征役,就会影响社会生产。唐初虽然有输庸代役的规定,但由于国家刚刚建立,各种兵役、徭役均为直接征发,输庸代役的情况并不多。在以人丁为本征役抽税的均田制时期,逃亡是均田农民反徭役兵役斗争的主要方式。由于繁重的徭役兵役对社会生产的危害以及反抗徭役兵役斗争的进行,开元、天宝时期,唐玄宗提出了均平徭役、减免徭役的口号,开元五年(717年)七月,玄宗敕令诸州刺史均平徭役[3](卷100诫励诸州刺史敕),开元八年(720年)七月,劝诫京畿县令“徭役须平,豪强勿恣”[3](卷100劝诫京畿县令敕),开元二十三(735年),又敕令天下:“百姓徭役,务从减省。”[4](卷85)开元时期执政者已经对役法与社会经济的关系有了深刻的认识。《旧唐书》卷98《李元纮传》记载:“……征发丁夫,征役则业废於家,免庸则赋阙於国。”[6](卷98)因而到了开元、天宝时期,役法出现了变化,输庸代役广泛实行,色役折纳资课盛行,雇役普遍实行,府兵制解体,兵役负担解除。由于役不再直接征发,改为政府出资雇人应役,给了生产者更多的劳动时间,这是符合百姓的愿望与要求的。

有关役法变化在百姓中的反映史籍记载中多有体现。《册府元龟》卷847开元二十三年(735年)敕云:“比缘户口殷众,色役繁多,每岁分番,计劳入仕,因纳资课,取便公私。”[6]色役交纳资课,无论于公于私都很便利。《唐会要》卷93“诸司诸色本钱上”记天宝元年(742年),“天下白直,岁役丁十万,有诏罢之,计数加税以供用,人皆以为便。”[4]罢天下“白直”这项色役的征发,将资课摊入户税征收,“人皆以为便”。

唐玄宗注意不扰农时,体谅色役户往来交纳资课之辛苦,于是下令“郡县官人及公廨白直,天下约计一载破十万以上,一丁每月输钱二百八文,每至月初,当处征纳送县,来往数日功程,在於百姓,尤是重役。其郡县白直,计数多少,望请并停,一免百姓艰辛,二省国家丁壮。”[4]其他如输庸代役、和雇、征兵制改为募兵制,等等,这些役法措施的实行使大批丁男重返家园,有更多的时间从事生产劳动。

总之,开元、天宝时期劳动者的生产时间有了保障,能够安心地去经营农业、手工业和商业,从而推动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史料中记载了该时期役法变化保证生产时间并促进经济繁荣的情况。

《全唐文》卷309《问进士第三》:“开元、天宝之中,耕者益力,四海之内,高山绝壑,耒耜益满。”[7]

《唐语林》;“开元初……河清海晏,物殷俗阜……入河湟之赋税,满右藏,东纳河北诸道租庸,充满左藏,财宝山积,不可胜计,四方丰稔,百姓乐业……”[8]

杜甫《忆昔》:“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九州道路无豺虎,远行不劳吉日出。齐纨鲁缟车斑斑,男耕女织不相失。”[9]

杜佑《通典》:“东至汴宋,西至歧州,夹路列店肆,待客酒馔丰溢。每店皆有驴赁客乘,倏忽数十里,谓之驿驴,南诣荆襄,北至太原、范阳,西至蜀川、凉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远适数十里,不恃寸刃。”[10]

開元、天宝时期役法的变化使均田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较前松弛,生产力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放,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有了极大提高,从而推动社会经济迅猛发展。

二、盛唐经济繁荣有利于役法的实施

由于劳动人民致力于生产,耕地面积不断扩大,农业机械得到推广改进,农作物轮作复种,开元、天宝时期粮食产量增加,粮价日益低廉。此时期工匠在轮番服役的基础上又可以输庸代役、纳资课代役,工匠虽仍未脱离匠籍,但人身依附较前松弛,可以有较多的时间生产、改良产品,促使手工业不断发展。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又促进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尤其是役事征发减少,使得人们有时间进入流通领域从事商业活动。由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国家徭役的征收也采用了货币经济的手段。开元、天宝时期劳役地租向实物、货币地租转化,并逐渐向与税收合并的方向发展,这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在役制上的反映。我们看史书对该时期输庸代役、纳资代役中庸、资课的征收以及雇人代役的情况。

《唐六典》卷3:“防阁、庶仆、白直、力士纳课者每年不过二千五百,执衣不过一千文。”[11]

《通典》卷35:“仗身十五日一替,收资六百四十。”[10]

《新唐书》五五《食货志》:“(开元)二十四年(736年),令百官防阁、庶仆俸食杂用,以月给之,总称月俸……先是,州县无防人,籍十八以上中男及残疾以守城门及仓库门,谓之门夫,番上不至者,闲月督课为钱百七十,忙月二百。至是,以门夫资课给州县官。”[12]

《唐会要》卷91“内外官料钱上”:“(天宝)五载(746年)三月二十日敕,郡县官人及公廨白直,天下约计一载破十万以上,一丁每月输钱二百八文。”[4]

唐代色役种类繁多,纳资课数量也因季节及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开元、天宝时期色役折纳资课很盛行,“交纳资课,已是开天时期的普遍现象,不论资课是纳于国库,还是纳于色役人所属官司,是纳于官吏个人还是纳于地方,纳资课终归成为当时发展的主流。资课或充官俸,或为地方费用,或为官府公廨费用或入国库,在国家财政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大。”[13](上卷第二分册第555页)一些色役交纳的资课也逐渐与户税合并,如《唐会要》卷93记载,天宝元年(742年),“天下白直,岁役丁十万,有诏罢之,计数加税以供用。”[4]

庸是正役即二十日役的折纳,日绢三尺。输庸代役的广泛实行,促成了玄宗统治时期国家庸绢庸布数量的增多。杜佑估算出天宝年间国家一年的庸调收入是“绢约七百四十余万匹,绵则百八十五万余屯……布约千三十五万余端”。而唐中宗时每年的庸调绢数“多不过百万,少则七八十万”[5](卷88租税)。

无论输庸代役还是色役折纳资课,都说明此时期社会经济有了发展,否则徭役折纳是不可能实行的。也只有当农业、手工业、商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输庸代役、色役折纳资课以及和雇才能实施。国家征收了大批的庸与資课,才可以用这些财政收入去和雇取人。开元、天宝时期,现役征发日渐减少,徭役采取和雇的方式进行。《唐大诏令集》卷74开元二十四年(736年)藉田赦书:“两京城内今年所有杂诸夫役并宜放免,应须使役,以诸(色)钱和雇取充。”[3]长安、洛阳城内的夫役不再征发,若有役事雇人服役。《唐会要》卷86城廓类:“天宝十二载(753年)十月十七日和雇华阴、扶风、冯翊三均丁匠及京城人夫一万三千五百人筑兴庆宫城并起楼,四十九日毕。”[4]这是雇人修筑城池的记录。《通典》卷6记:“诸庸调物每年八月上旬起输……其运脚出庸脚之家,任和雇送达。”[10]这一时期雇役已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综而言之,盛唐役法变化使劳动者有了更多的时间从事社会生产,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另一方面,社会经济的繁荣,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又推动了徭役折纳及政府和雇的实施。

参考文献:

[1] 张泽咸.唐五代赋役拾草[M].北京:中华书局,1986.

[2] 郭绍林.论盛唐军事改革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J].史学月刊,1987,(4).

[3] 宋敏求.唐大诏令集[M].北京:中华书局,2008.

[4] 王溥.唐会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5] 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6] 王钦若,等.册府元龟[M].北京:中华书局,1960.

[7] 董诰,等.全唐文[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嘉庆本,1983.

[8] 王谠.唐语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9] 钦定四库全书[M].台湾: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

[10] 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8.

[11] 李林甫,等.唐六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2.

[12]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13]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 陈 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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