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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审计治理机制创新策略探讨

2014-03-20朱磊

2014年40期
关键词:反腐败创新策略

朱磊

摘 要:在国家治理工作中,对腐败的治理尤为重要。从审计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来看,审计机关日益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只重要力量,作用不可忽视。本课题笔者在分析反腐败审计治理所遇到的瓶颈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反腐败审计治理机制创新策略进行了探究,希望以此为反腐败的有效治理提供依据。

关键词:反腐败;审计治理机制;创新策略

引言

国家审计在反腐败治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作用。一方面,发现重大违法违纪线索是审计机关的常态任务,审计活动在经济领域,有利于发现腐败问题的蛛丝马迹;另一方面,国家审计是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免疫系统”,通过揭露苗头性、倾向性、机制性问题,提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建议,在反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其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然而,在反腐败审计治理过程中,还遇到一些较为显著的瓶颈,比如:审计权威性不高、部门间缺乏协同协作及审计独立性不强等[1]。鉴于此,本课题对“反腐败审计治理机制创新策略”进行分析与探究具有较为深远的重要意义。

1.反腐败审计治理所遇到的瓶颈分析

1.1审计权威性不高,无法起到制约权力的作用。在国外,政府审计通常都具有较高的审计职权,要么是将政治、经济、财政、司法等权力结合在一起,要么是借助法律程序来处理经济问题,要么是将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结合在一起。而在我国,国家审计的职权是由《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具体包括行政处理权和经济制裁权,但是这些职权的层次不高。比如,基于《审计法》当中,对于“公布审计结果公告”,所采取的表述方式为“可以”,并不是“必须”[2]。显然,这样的表述较为模糊,在决策方面存在很大的纰漏。审计难,审计处理更难,审计的权威性遭到损害,不足以对权力加以制约,会使反腐败审计治理的作用大大降低。

1.2相关部门缺乏协同协作,审计监督与其他部门在反腐败体系中未完整衔接。反腐败的审计治理,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审计因素,执法机构需要对多个市场主体实施监管的复杂关系,因此,必须从理论上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才能不断优化反腐倡廉效果。要发挥国家审计在反腐败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的协同协作,及时转化审计成果,将审计结果及时通报或移送相关纪检、监察、司法、组织部门,从而使审计监督的工作链条完整衔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功效。

1.3审计独立性不强,难以保障充分发挥审计效果。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审计独立性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保持的客观、公正的态度,不依赖和屈从于内外压力和影响的精神状态。审计独立性要求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始终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观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是不能使审计意见依赖和屈从于持反对意见的利益集团的压力和影响。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审计机构承担起了政府“大内审”的工作责任,从而缺乏本该具备的独立性。比如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计划制定受地方政府影响较大,承担了过多的地方政府领导安排的审计任务,使得审计机关难以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加强反腐败审计。显然这些对反腐败审计治理的完善都是极为不利的。

1.4审计人员整体执业水平难以提高,弱化了审计的反腐败治理效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是审计人员培训呈阶段性,未实现常态化,二是注重学历培训,忽视执业能力和经验的培养,三是审计人员忙于日常业务,缺少沟通、交流的机会,缺少思考的时间,使其无法从内部或外界吸取知识经验养分,造成审计人员整体执业水平难以提高。另外现有的审计人员管理机制基本呈直线模型,不利于各处(科)室之间的工作配合、业务交流,审计资源很难充分利用,在缺少相应监督的情况下,工作质量存在隐患。

2.反腐败审计治理机制创新策略探究

2.1加强法律的顶层设计,使反腐败的审计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审计是一种监督行为,它必须有一定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取决于它的法律地位。对于反腐败审计来说,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及监督是非常重要的。要想实现这一目标,便需要做好审计制度的改进工作。因此,对于《审计法》及《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科学地改进及完善便有着实质性的作用[3]。因此,要解决我国当年国家审计职权问题,应当完善法律法规建设,构建科学、系统、配套、协调的法律法规系统,从而为审计的反腐败治理提供依据。要构建具备完善性的审计法律体系,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重点包括对审计权行使权的范畴进一步明确,包括审计结构处理处罚权的明确,还包括审计法律责任的细化等。

2.2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审计常态监督制度建设。要注重从“工作协作、审情通报、案件查处”三方面,加强审计常态监督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工作协作制度,明确审计监督工作职责,加强审计部门与纪检、组织等部门的工作协作。建立健全审计情况通报制度,使地方党委政府和纪委、组织部门及时掌握审计情况,将审计结果运用到案件查处和干部人事任用之中,保证审计结果落实。建立健全审计案件协调查处制度,做到审计案件线索及时报告纪委,纪委及时组织查处,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及时将触犯法律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使审计监督的工作链条完整衔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功效。

2.3对审计体制进行改进,进一步强化审计的独立性。我们知道,阻碍审计体制改革的最主要的问题便是审计独立性的缺失。审计作为一项经济监督工作,需独立开展,使其不受其他外在工作的影响,因此做好审计独立性的强化工作极为重要。除了保证政府审计在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方面的独立性之外,在审计计划的制订等方面也应保持审计应有的独立性,从而把政府审计从繁重的地方政府交办审计事项中解脱出来。要适当缩小政府审计工作范围,有计划地把审计重点放在具有决策权的政府部门,将其他审计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以增强对权力机关的制约,从而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反腐败审计的力度。

2.4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构建审计公告信息反馈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公开是最有力的反腐措施,反腐败必须依靠群众的力量。要做到“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有渠道、有条件参与到反腐败斗争中来。同时,要构建审计公告信息反馈制度,通过信息反馈识别问题的存在,从而起到监督及根据问题采取有效改进措施的作用。除此之外,还需要构建责任追究机制,以此使审计的权威性得到有效强化,进一步为反腐败审计治理机制的有效实施提供依据。

2.5全面提升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当好反腐败的生力军。面对腐败行为日益向高科技、隐蔽化方向发展的新形势,审计人员如果没有过硬的业务素质,没有秉公执法、不怕得罪人的职业操守,就很难捕捉到腐败行为的蛛丝马迹,就难以做到精确打击腐败行为,严惩腐败分子。必须继续强化审计队伍全员学习培训、内部轮岗和绩效考核力度,不断加大和加快审计工作科学转型的力度和脚步。

3.结语

通过本课题的探究,认识到目前我国反腐败审计治理还遇到一些较为明显的瓶颈,因此对反腐败审计治理机制进行创新便显得极为重要。然而,这是一项较为系统的工作,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从多方面完善,比如完善法律法规、改进审计体制、同相关部门加强协同协作,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等,以增强审计的反腐功能。相信做好以上這些,反腐败审计治理机制将能够得到有效创新,进一步为我国反腐败工作的完善奠定扎实的基础。(作者单位:临沂市兰山区审计局)

参考文献:

[1] 李明辉.刘笑霞.政府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J].政治学研究,2013,03:35-50.

[2] 徐虹.韦慧玲.林钟高.市场化进程、内部控制与独立审计[J].财经论丛,2014,10:59-67.

[3] 刘志伟.魏昌东.钱小平.中国贯彻《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措施[J].南都学坛,2011,01: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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