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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校合作”模式下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机制研究

2014-03-20郑建辉边社辉

2014年40期
关键词:毕业生高职院校

郑建辉 边社辉

摘 要:高职毕业生要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关键在于构建“县校合作”模式的就业机制。本文以“县校合作”的视角从国家政策、社会保障体系、就业市场、学生培养等方面对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机制的构建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县校合作;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机制

在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县校合作”模式是高职院校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其中,高职院校毕业生在县域企业等单位高质量的就业是高职院校特色办学的生命力所在。然而,近年来高职院校毕业生在县域企业等单位的就业质量却不尽如人意,毕业生薪资偏低,跳槽现象频出,可持续发展空间小等现象凸显,可另一方面却出现了用人单位特别是县域企业等用人单位招不到称职人才的现象。在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中,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角色究竟是什么,就业市场如何完善,以及高职院校就业工作如何优化等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的问题。因此,“县校合作”模式下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机制的研究成为广大理论研究者和就业工作者共同关注的课题。

一、研究“县校合作”模式下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机制的意义

所谓“县校合作”模式旨在将县域社会经济与高职教育相结合,将县域经济发展、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职能相联系、教育价值与社会责任相结合,形成新的县域发展与高职教育的利益共同体,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1]“县校合作”的核心理念就是战略联合,战略联合是出于长期共赢考虑,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实现深度的合作。[2]

当前,我国正处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城镇化的重要力量就是县级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县级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决定因素就是拥有大量的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因此,以强应用性为标志的高职教育尤其是县域所辖的高职教育特色、可持续发展必须以扩展的广度和提升的深度来积极主动的与政府相关部门、县域企业等合作,担当起这个新时代所赋予的历史使命。然而,却出现了高职毕业生对县域就业不感兴趣而县域企业所需岗位招不到所需人才;区域性高职院校的多元职能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县域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等问题,究其根本原因是高职教育与县域经济发展的深度合作机制没有很好的形成,尤其是没有形成输送大量高职院校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的“县校合作”就业机制。

本文的研究意义不仅是高职毕业生适应市场化就业的需要,也在于喚起高职院校正确认识“县校合作”对学校整体发展的重要意义;不仅是提高高职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客观要求,也在于开拓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丰富其办学模式;不仅是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也在于最终为县域经济建设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实现政府、企业和高职教育的协调共赢发展。

二、“县校合作”模式下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制定和政府管理存在“不到位”现象

近年来,党和国家在政策上积极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先后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等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政策。但部分政策缺乏可操作性,现有的政策只是方向性的指导和要求,缺乏明确的界定。因此,地方政府在执行时如果没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度细化和可操作性评估则难以落到实处。[3]如“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教育硕士”等项目,各级政府一直沿用十几年前制定的政策,可行性、实效性、针对性不足,而且对于上述群体在以后的职业发展上,国家没有明确出台相关的执行政策。政策不明细,增加了在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发展的风险,大大降低了政策的吸引力,政策效果大打折扣。[4]另外,地方出台的有关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实施政策,带有地方保护色彩,影响了大学生基层就业的积极性。此外,县域企业在社会保障体制、保险制度、福利项目等方面并不健全,当毕业生选择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很少有保障的民营企业就业时,一旦出现纠纷,作为弱势群体的毕业生,其利益很难得到维护。总之,政策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落实相关政策不能到位是高职院校毕业生在县域就业的障碍之一。

(二)毕业生就业市场机制不完善,企业选人、用人存在“急功近利”现象

高职毕业生需要一个公平、高效的就业市场,以实现自己的就业理想。然而,处在发育和完善期的大学生人力资源市场还存在着供需信息共享不畅、规范失调、建设滞后等机制问题。例如:高校举办的校内招聘双选会与政府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举办的社会性人才劳动力市场相互分离,没有形成有机整体性的机制;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对民间职业介绍机构的发展也缺乏规划和鼓励政策等问题。

众所周知,拥有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数量直接决定着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而县域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却存在思想观念上的地方局限性,不太关注企业人才的长远利益,他们的注意力更倾向于具有一定实践经历和技能的人才。这样,刚毕业缺乏实践和动手能力的大学生往往被企业轻视。企业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现象,一方面导致技术人才不断地跳槽和频繁流动,另一方面造成了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困难,从而损害了大学毕业生公平就业的权益,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大学应届毕业生求职困难。[5]

(三)高职院校毕业生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存在“不合实际”的就业观念

当前,大多数毕业生已经习惯了都市生活的“现代化”,认为在县城、乡镇的基层单位工作不能发挥他们的才能,认为中心城市才能他们工作、生活的理想之所。而原本出自农村的大学生读书就是为了改变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境遇,走出农村改变生活是他们奋斗的动力,因此,他们中好多人不愿意再回到自己的家乡。另外,一些高职院校毕业生自己定位不准,工作期望值过高,实践能力却差,导致出现“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这种观念上的急功近利,环境上的衡量不准,使得很多毕业生在选择工作时很难面向基层。

三、构建“县校合作”模式下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机制的思考

(一)构建基于政府主导的长效就业保障机制

地方政府应在认真贯彻国家政策的同时完善毕业生就业的制度保障体系,并且辅以政府宏观调控。通过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由市场进行资源有效配置,如果出现市场运行失灵的情况,政府则会通过宏观调控来纠正失灵,最终保障就业机制的顺利实施。政府应积极探索建设和完善更加开放、规范的大就业市场,实现人才市场、劳务市场、高职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互通;政府应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从人事录用、组织考查、工资待遇等方面制定和贯彻切实可行的相关政策并加以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人事代理制度,主动为毕业生、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提供服务,使员工有效的享受“五险一金”,解决毕业生的后顾之忧;另外,政府应通过对用人单位税费减免等财政性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和扶持中小企业,使县域内的广大中小企业拥有一个健康的生存环境;最后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就业体制,通过法律保障大学生就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优化高职院校学生的培养机制

高职院校毕业生出现就业难除了社会等外界因素影响外,还与其自身综合素质本能很好适应县域经济发展有关。那么,作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高职院校,首先应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为指导思想,以就业为导向,定位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因为,在中国城镇化建设的道路上,高职院校想要实现毕业生高质量的就业,其必须要主动适应县域经济的发展。高职院校要根据县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换代对人才的需求发生的变化及时调整专业结构;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政府为纽带,深化校企合作;要加强应用学科的建设,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要依据不同专业类别的不同特点,实施灵活多样的“产学研一体化”教学模式,实现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校内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紧密结合,为了确保全世界能够延长使用化石燃料发电的时间,在未来必须要减少发电厂、核电站等高排放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一方面,必须要快速提高热力效率以便减少成本投入,另外还可以适度使用废热利用、热电联产等方法;另一方面,必须对煤炭和天然气电厂及其他大规模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如水泥厂等)采用碳捕获和封存技术(CCS)。

(二)优化出口贸易结构

事实上,我国出口商品近年来频繁遭受的反倾销调查已经说明,国际市场对我国量大价低的低技术制造品需求有限,粗放型贸易增长模式在未来发展空间十分有限,我国出口贸易的增长路径必须创新。产业转型是对外贸易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企业需要通过制造转移,大量生产开发低碳产品,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低碳生产,努力向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的产业转型,从传统的制造产业向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型,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减少在加工制造中引起的高碳排放。

(三)大力提升政府职能

构建低碳贸易发展的组织机构和战略规划。高院必须针对如何规范低碳贸易出台相关合理的司法措施,同时在《环境保护法》中加入低碳贸易的国家标准和惩治措施,将具体法律条文进行细化落实,加快《低碳贸易法》的起草和立法。与此同时,开征二氧化碳税。在我国开征二氧化碳税,能够鼓励企业对节能减排的长期性投资,督促企业尽快实现产业转型,减少碳排放。除了开征二氧化碳税以外,我们还可以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惩治力度,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针对过度开采山林,煤矿,石油、天然气以及地下水资源的行为,对开发者及使用者同时征收环境补偿费,用于规范开发行为,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

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彻底改变了碳排放的改革历史,《议定书》中的清洁发展机制(CDM)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二氧化碳排放权开始成为一种商品。碳交易实际上是低碳经济发展的一个全新尝试,通过配额交易和项目交易,实现你出资我减排的双赢目标。随着碳交易影响的扩大和深入,我国成为CDM项目最大的供应商,并且有庞大的核准减排量供应量。但是中国的碳交易市场建立不过短短一年,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对碳交易认识不深,我国还处于碳交易产业链的最底层,并非交易定价方,无法参与国际碳交易规则的制订,我们必须要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努力打进国际碳交易市场,逐步完善我国的碳交易市场。

四、结论

气候变暖是人类社会所面临的最大难题。为应对气候危机、破解能源供应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中国必须走发展低碳贸易之路。基于我国现阶段低碳贸易发展的状况,第一,必须使用先进的低碳技术,积极开发新能源产品,实现出口结构升级。第二,为谋求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必须调整我国目前技术含量、环保标准附加值都比较低的出口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第三,强调政府的责任意识,大力提升府职能,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财税政策、外交政策,支持各产业部门顺利过渡到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上来。第四,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竞争,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争得一席之地。(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王军强.我国发展低碳贸易的必要性及对策研究[J].经济师,2010(012):10-12.

[2] 李慧凤.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0(5):40-42.

[3] 王可达.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路径探讨[J].岭南学刊,2010(3):68-72.

[4] 徐鹏.关于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思考[J].科技致富向导,2011(14):54-55.

[5] 刘赟,岳沼洋,董博.中国发展低碳贸易面臨的阻碍及对策[J].现代商业,2013(4):124-125.

[6] 王理金,易启洪.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及对策[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0,28(3):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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