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企业法制工作的起源与发展实践(下)
2014-03-20北京航天长征科技信息研究所岳增云
◎北京航天长征科技信息研究所 岳增云
四、制定企业规章制度体系
规章制度是法制工作得以落实的依据。为此,研究院非常重视法制工作规章制度体系的建设,分别在经济技术合同、法人授权委托、法律顾问管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制定并实行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推进管理工作经济效益的提升。
1.恢复重建阶段
针对经营管理现状,研究院提出了建章立制的需求,但并没有形成体系。围绕法制工作中的重大和重点问题,研究院有针对性地出台了相关制度,如经济技术合同管理办法、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这些规章制度对于规范管理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提升法制工作队伍能力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规范建设阶段
围绕主要业务,研究院进一步加强了规章制度的建设和管理,研究修订了经济技术合同管理办法和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并在航天系统内率先制定了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制定办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等。通过上述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制定,研究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为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奠定了基础。
3.全面推进阶段
研究院紧紧抓住推进科学化管理的有利契机,以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为切入点,保障了经营风险最小化和价值最大化。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及其评审管理办法,规范了合同管理流程,有效防范了经营管理风险;制定了法律意见书的实施细则和重大项目法律顾问派驻制管理办法,提升了重大项目的法律风险防控力度;发布实施了事业单位登记及年审管理办法,确保了研究院和院属各单位军品型号承制单位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了宇航项目(型号)立项决策的风险评估管理规定,提高了宇航系统风险管控能力;制定了商标管理办法,强化了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制定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以积极应对各类法律纠纷案件,确保了研究院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稳定发展。
通过建立法制工作规章制度体系,提升了研究院法制工作管理的基础平台,为实现管理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构建法制工作专业队伍
专业队伍是实现法制工作目标的保证。为此,研究院坚持以企业法律顾问培养为主线,并将宣传培训作为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注重方法、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讲求实效,构建了专业的法制工作队伍,不断提升了法制工作能力,为研究院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提供了人才支撑。
1.恢复重建阶段
研究院加强了各类宣传培训、创新普法形式,提高了员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意识;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切实让各种与单位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在1985~1990年期间,研究院共组织了经济法、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税法等10个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人员有3000多人/次(当时研究院共有员工2万多人);取得律师资格的有13人,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的有6人。
通过培训,研究院全员法律观念和意识得到了加强,为研究院法制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规范建设阶段
随着研究院改革发展的深入,法制工作内容得到了不断拓宽,但新的法律问题也随之增多。这对法制队伍,尤其是对法律顾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
所以,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研究院鼓励法律顾问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加自身积累,并能取得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要求法律顾问在工作中能树立积极争取、主动参与的观念,并能提出可行的新方案。此外,研究院还举办了财务、管理、法律等现代企业管理专业知识培训班,提升了法律顾问的综合素质。通过加强培训,法律顾问的业务能力得到了大大提升,研究院法制工作得到了规范化发展。
3.全面推进阶段
研究院以“四五”至“六五”普法工作为契机,不断创新普法形式,除运用法律讲座、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外,还采用形势任务教育、开辟法制专栏、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以加强普法工作的通俗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为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参与经营管理的主动性和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研究院继续加强了对法律顾问的业务培训,组织跨企业、跨行业的交流学习;搭建了法律顾问工作交流平台,创新法律顾问能力提升的形式;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报告制度,通过流程建设保障法律顾问能够参与研究院及院属单位的经营业务,充分发挥其防范风险的作用;建立研究院法制工作季度交流制度,宣贯经验和教训,以确保法制工作服务研究院中心任务能得到协调落实。
六、推动理论研究与实践的融合
在法制工作开展过程中,研究院逐渐意识到法制问题理论研究的重要性,所以强化了对影响研究院发展潜在、重大法律问题的预先研究,并积极将研究成果应用到法制工作实践中。
1.恢复重建阶段
研究院一方面加强了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的建设,另一方面积极加强对外联络,增强了对重大法制问题的敏感程度和分析能力。
此外,研究院成立了航空航天工业经济法研究会分会,为重要法律、重大事件和问题进行共同探讨提供了平台,这是研究院法制工作理论联系实际的一次重要尝试。
2.规范建设阶段
研究院通过多种途径提升了法制工作的理论研究水平,并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法律顾问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提出了事前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工作思路。与此同时,积极将理论研究成果应用到经营管理实务中。
在合同管理方面,研究院进一步强调了法律顾问对重要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参与力度,先后规定了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合同、财产转让、担保及涉外合同须经过法律审核;单位的对外投资、担保、产权重组等重大合同,均应有法律顾问参加并提供法律意见,以加强合同从谈判、签约、履行到经济效益预测及验证的全过程控制。
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研究院于2000年提出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及经营效益预警系统的思路,尝试制定研究院法人委托代理管理制度、项目责任追究制度、法律意见书制度和合同章管理制度,重新制定了研究院合同管理办法,并于2002年开始建立合同管理预警体系。这些探索实践为研究院全面推进法制工作、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奠定了基础。
3.全面推进阶段
研究院结合重点工作,开展了专题法律问题论坛和法律课题研究;围绕合同管理、法人授权管理、研究院外聘律师管理、重大项目法律风险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纠纷案件应对等重点工作开展研究,强化研究院经营管理风险防范,推动法制工作融入经营管理全过程。
在合同管理方面,研究院开展了合同文本情况调查,组织研究重要合同示范文本,提高以合同为纽带的经营效益;推行合同网络化管理,提高了合同管理效益;明晰了合同管理流程,并将研究院专项规章中涉及合同管理程序的内容纳入到合同管理流程统一规范;完善了合同评审和管理人员的职责、管理原则、程序和要求。
在法人授权管理方面,严格授权过程管理,加强授权执行信息管理。
在外聘律师管理方面,与专业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严格判别律师工作质量,提高对跨国投资、国际贸易、上市等专业性强及复杂的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力。
在重大项目风险管理方面,研究制定了法律意见书实施细则,规范了法律意见书出具流程,加强了对研究院经营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法律顾问重大项目参与模式,实施重大项目法律顾问派驻制管理,进一步推动源头管控项目的法律风险。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鼓励在研究院及院属单位的投融资、招投标、产权交易及重要合同的法制管理中,提出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的建议与意见;不断整合扩展商标资源,加强商标国际国内注册保护。
在侵权案件应对方面,开展法律案件研究,加强重大纠纷案件管理,坚持做好重大法律纠纷零备案制度和定期通报工作;对于重大纠纷案件,由研究院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和监督,切实防范纠纷案件的法律风险。
通过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院法制工作开始从被动执行国家和上级政策,向主动思考和研究如何发挥法制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转变,复杂法制事务应对和处理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有效促进了法制管理与研究院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精细化管理、和谐发展的有效融合。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围绕中心任务,积极转变工作理念,不断丰富法制工作内涵,初步实现了法制理念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防控、法制机构从兼顾型向专职型、事务管理从离散型向体系化、法律顾问职能从被动受理向主动介入、知识产权事务从管理型向保护、运用和维权型的重大转变,基本建立了与现代企业管理体制相配套的法制工作机制。
在新形势、新任务下,研究院将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继承并发扬法制工作的优良传统,从经营管理需求出发,围绕中心任务加强法制工作规划,创新法制工作内容,充分发挥法制工作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为再次抒写航天辉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