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事学研究中的三个基本概念
2014-03-19韩一睿
韩一睿
[摘要]在叙事学研究中,叙事、叙事学和叙述学是三个基本概念。本文分别探讨了叙事、叙事学的概念和产生过程,并解释了叙事学和叙述学的关系,以便于为更进一步探讨叙事学打好基础。
[关键词]叙事;叙事学;叙述学
[中图分类号]I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4)02-0057-02
在叙事学研究中,叙事、叙事学和叙述学是三个基本概念,经常出现,但是很少有研究资料对这三个概念进行过准确的界定和区分,这样容易造成读者概念上的不清,从而产生对叙事学的理解困难。本文主要探讨了叙事、叙事学的概念和产生过程,并解释了叙事学和叙述学的关系。
一、叙事
叙事是我们生存中最普遍的事,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事实上,我们每时每刻都生活在不同的叙事之中。美国叙事学家伯格认为,叙事现象无处不在,从襁褓之中的摇篮曲,到孩提时代的童话歌谣,再到电影、广告甚至日记,叙事都是一种强有力的表达方式。罗兰·巴特说:“世界上叙事作品之多,不可胜数,种类繁多,题材各异。对人来说,似乎什么手段都可以用来叙事:叙事可以用口头或书面的有声语言,用固定的或活动的画面,用手势,以及有条不紊地交替使用所有这些手段。叙事存在于神话里、传说里、寓言里、童话里、小说里、史诗里、历史里、悲剧里、正剧里、喜剧里、哑剧里、绘画里、彩色玻璃窗上、电影里、连环画里、社会新闻里、会话里,而且,以这些无穷无尽的形式出现的叙事,存在于一切时代、一切地方、一切社会。有了人类历史本身,就有了叙事。一切阶级、一切人类集团,皆有自己的叙事作品,而且这些叙事作品常常为具有不同的、以至对立的文化教养的人共同欣赏。所以,叙事作品不管是质量好的或不好的文学,总是超越国家、历史、文化存在着,如同生活一样。” ①看来,叙事是人类的本能,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能力,是上帝送给人类的一份厚礼。从后现代主义的立场看,叙事是文化的一种预设,不是历史产生叙事,而是叙事产生历史,历史是在叙事中产生并传之久远的。因此,人类是在叙事中构造自己的历史,建构自己的文化,也塑造着自身。但或许是叙事太过平常,或许是叙事隐藏太深,我们常常忘记叙事,不把它当回事,恰如布莱希特所言,对司空见惯之物往往视而不见。有人认为叙事就是讲故事,而故事一般认定为虚构之事,所以,叙事就是叙虚构之事,这样就把叙事限定在文学范围之内。事实上,经典叙事学的研究都限于文学范围之内,无论是普罗普,还是托多罗夫、罗兰·巴特还是格雷马斯、热奈特等都是如此。其原因在于文学是叙事技巧的理想表演场所,是叙述发展得最充分、最丰富、最有魅力的殿堂。在此领域研究叙事,才有可能真正揭示出叙事的技巧、价值和美学意蕴。
叙事不仅仅是叙虚构之事,伯格说:“叙事即故事,而故事讲述的是人、动物、宇宙空间的异类生命、昆虫等身上曾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情。” ②但是这个概念对叙事时间的限定不全面。聂庆璞进一步做了修正,他认为叙事就是讲述、叙述事件:“它可以是虚构的,也可以是历史的,还可以是幻想的。因此,叙事就是讲述已经发生、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之事件。”③ 叙事中的“事”有自己的特定要求,它必须是完整之事,即亚里士多德《诗学》所说的有一定长度的事——有起因、有发展、有结尾之事。事件还必须要完整,卡法勒诺斯说:“叙事就是对连续事件的再现。” ④ 但是,叙事又不是对连续事件的简单再现,托多罗夫认为,作为叙事至少要有两个原则,一是接续原则,即叙事是不连续单位之按时序的、且有时是因果性的连接;另一是转换原则,即所叙事物从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的转换,且任何叙事中至少要有一种转换。第一条是“事”的连续性和长度问题;第二条是关于“事”的变化转折问题。因此,叙事不是对事实或事件的简单纪录,而是包含着叙述技巧,有着对事件顺序精心安排的一种人类表述方式。
叙事具有重要的意义,台湾中兴大学朱元鸿认为,叙事是我们人类知识存在的重要形式,无论我们组织、构建知识体系,还是学习、掌握知识,都离不开叙事,都需要叙事支撑。知识离不开叙事,福科说过,知识意味着权力。柏拉图说:“谁说故事,谁就控制社会。”⑤ 因此,叙事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首先,叙事是对不在场的补偿。人类对不能亲临现场目睹事情的发生有一种莫名的焦虑,而通过对叙事的了解可以消除这种焦虑,因此,叙事对不在场有补偿作用。其次,叙事是人类理解和讲述世界的方式。过去我们认为文字是认识事物的中介,但从语言学研究的实践看,它研究的最大结构是句子。而叙事研究的是文本的总体结构,是文本的结构方式和意义生成机制。这一研究还不止于文本的内部,甚至需要深入到文本所生产的文化环境和集体无意识。也就是说,从学科的疆域而言,叙事不在语言学的研究当中,即语言不包含叙事,但是叙事包含语言,因为语言是叙事的构成材料。所以,从真正意义上讲,叙事才是认识事物的中介,叙事才是思维的直接现实,语言文字只是叙事的工具。再次,叙事本身是一种社会存在,是人类交往的一种方式。所谓社会存在就是随社会产生而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社会生成物,它不是自然存在,但却有与自然存在物类似的存在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叙事就是这样一种社会存在,只要有社会,就会存在社会成员之间的交流,有交流就会产生叙事。罗斯·钱伯斯认为:“叙事是一种社会存在,一种影响人际关系并且由此获取意义的行为;叙事之所以成为叙事,依赖于一种隐含的社会契约关系。” ⑥综上所述,叙事就是包含丰富意义的、对事件的讲述行为或过程。
二、叙事学
叙事学与叙事的含义不同,它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一般来说,专指产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法国的西方叙事学。法文中“叙事学”一词由拉丁文词根“narrato”(叙述)加上希腊文词尾“logic”(科学)构成。简单说来,叙事学就是关于叙述本文的理论,它着重对叙事文本作技术分析。
张寅德在《叙述学研究》“编选者序”引七卷本《大拉露斯法语词典》中对“叙事学”一词的解释是:“人们有时用它来指称关于文学作品结构的科学研究。” ⑦不同的学者对叙事学的认识也是不同的,赵毅衡认为,叙事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文字叙述,而且主要研究艺术性文字叙述,即文学叙述,包括小说和叙事诗。而董小英的观点是:“叙事学是文本形式的内部研究,是以语言学、修辞学、逻辑学为学科基础的关于文本叙述方式、结构的科学研究。它既不是描述性介绍,也不是地域性文化研究,而是原理性研究。它注重在普遍现象和特殊现象的差异中反映出的普遍规则。”⑧
法国叙事学家罗兰·巴特认为任何材料都适宜于叙事,不仅包含文学作品,还包括绘画、电影、连环画、社会杂闻、会话等。叙事承载物可以是口头或书面语言,还可以是 固定或活动的画面、手势,以及所有这些材料的有机混合。而实际上,叙事学的发展并没有完全遵循这种设想,它的研究对象局限于神话、民间故事、尤其是小说这些以书面语言为载体的叙事作品中。即使是进入到非语言材料构成的叙事领域中,也是以用语言作载体的叙事作品的研究为参照进行的。连巴特撰写的《时装体系》一书,也是在研究报刊杂志上关于时装的文字符号。单就神话,民间故事,小说这三者而言,叙事学早期关注的是神话和民间故事,主要研究的是“故事”;叙事学发达以后主要研究小说,关心的是“叙事话语”。这样,从实际发展情况来看,叙事学是对主要以神话、民间故事、小说为主的书面叙事材料的研究,并以此为参照研究其他叙事领域。
叙事学的产生是结构主义和俄国形式主义双重影响的结果。结构主义强调要从构成事物整体的内在各要素的关联上去考察事物和把握事物,特别是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学从共时性角度,即语言的内在结构上,而不是历时性角度、历史的演变中去考察语言,这种研究思路对叙事学产生了重大影响。由于早期叙事学研究存在一系列问题,其研究对象被严格地限定在叙述本文之内,因而与之相伴的是它竭力排除与社会、历史、文化等相关联的要素,排除读者在某一特定的文化背景下对作品的接受,排除与作者的创作意图、思想观念密切相关的各种因素。因此,后来出现了后经典叙事学和后结构主义叙事学,叙事学研究呈现出了多元共存的状态。
三、叙事学与叙述学之间的关系
法国叙事学家热奈特在《叙事话语》中区分了故事、叙事、叙述这三个不同的概念。他认为,故事指真实或虚构的事件,叙事指讲述这些事件的话语或文本,叙述则指产生话语或文本的叙述行为。因此,“叙事”与“叙述”是有区别的,但是,“叙事学”与“叙述学”是同一个概念(narratology),指的是研究叙事或者叙述的学问。由于翻译的关系,国内对于这两个概念的运用比较混乱,一般来说,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研究资料中,主要用“叙述学”这个概念,比如张寅德编选的《叙述学研究》一书中,全部使用了“叙述学”这一译法。而90年代以后的研究资料中,基本使用“叙事学”。因此“叙事学”和“叙述学”是同一个概念,只是翻译过程中名称的差异,准确地说,“叙事学”是更新的名称。
[注 释]
①〔法〕罗兰·巴特:《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见张寅德主编《叙述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②〔美〕伯格著、姚媛译:《通俗文化、媒介和日常生活中的叙事》,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
③⑤聂庆璞:《网络叙事学》,中国文联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第6页。
④爱玛·卡法勒诺斯:《似知未知:叙事里的信息延宕和压制的认识论效果》,见戴卫·赫尔曼主编、马海良译《新叙事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页。
⑥谭君强:《叙事理论与审美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8页。
⑦张寅德:《叙述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
⑧董小英:《叙述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