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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拉斯和扬

2014-03-18高伟

广州文艺 2014年1期
关键词:杜拉斯王小波韵律

高伟 作家,诗人。出版散文集《她传奇》,随笔集《生命从来不肯简单》,诗集《玫瑰蝴蝶》等。

杜拉斯和她的扬。一个有名的法国女作家和一个男大学生。她和他在年龄上相差了39岁。是杜拉斯大了扬39岁。她和他在一起相爱了16年,直到她去世。在这段日子里,杜拉斯写了《情人》。《情人》使她名动世界。

知道杜拉斯是源于王小波。1996年,我和我的一个朋友特别喜欢王小波。那个时候王小波还活着,没有名气,他的杂文在一些报刊上刊发。我们是在《南方周末》上看到王小波的杂文的。那个时候我们还算年轻。朋友是个挺有想法的人,最喜欢的就是牛人。王小波的文字让我们感觉到他真是个牛人,能把文字写出那种味道来,无论是思想还是气质。年轻的时候是容易自负的,不轻易驯服于别人,容易觉得自己了不起。那个时候王小波的文字前来让我们惊艳,真是开心。每一期的《南方周末》我们打开来,先看的就是王小波的专栏。然后我们打电话说出对他文章的看法。我们开始学着王小波的口气写文章,说话的时候也愿意用他所使用过的比喻。但是我们积累得远远不够,也就是模仿而已。有一天我们看新一期的《南方周末》,没有盼到王小波的专栏文章,却看到王小波死了的消息。死于心脏病猝发。我们第一时间给彼此打了电话,聚到一起。我们真是很难过,饭都没有吃。我们甚至提笔给《南方周末》写去一些文字,惋惜王小波的死。那个时候王小波没有名气,但他是我们心中真正的思想者,比太多有名气的人有思想得多。死后的王小波名声雀起,当然是源于他过于强大的智慧因死亡而得以迅疾地传播。其实,死亡只是过早一点地把他的思想传播开来,假如王小波不死,他的思想迟早会光照大地,因为它们是真正的光,没有什么黑暗可以长久地遮蔽光。那一个阶段,读王小波简直入迷,他推崇谁,我就跟着看谁的作品。王小波喜欢罗素、杜拉斯、卡尔维诺,我当然跟着阅读他们。王小波喜欢极了杜拉斯,他在文章中写道:“到了将近40岁时,我读到了王道乾译的《情人》,又知道了小说可以达到什么样的文字境界。”王小波还提到:凭良心说,除了杜拉斯的《情人》之外,近十年来没读过什么令人满意的小说。乔治·奥威治的《1984》,还有些别的书,这些小说对我的意义都不能和《情人》相比。这本书的绝顶美好之处在于,它写出了一种人生的韵律。书中的性爱和生活中的别的事情,都按一种韵律来组织,使我完全满意了。王小波如此举荐的杜拉斯,如此举荐的现代小说,当然不能被我错过。那一个阶段,我一下子买下了杜拉斯几乎可能的作品,天昏地暗地去读。看她的《情人》,看她的《物质生活》、《琴声如诉》……她的文字充满了同一种味道:缓慢而绝望。飘忽。爱谁谁。恰当而不确定。消极中极具力量。不被要求回应的绝决。涣散中的唯一。斗志昂扬的颓废。旷大的刁钻。艳丽的中间色彩。比鲜艳更高级的灰。王小波所说的那种“韵律”,贯穿了杜拉斯所有的文字,从未走样,也绝不类同。因而她例外。她的人生也是由这种决绝的韵律组成,她的缺点和她的优异一样明亮而凸显,用不着掖藏,全然地自由。杜拉斯的文字比其他任何作家都有一个魔法,就是看着看着,下笔的时候,就成了杜拉斯的味道,一点儿都不用故意,甚至连模仿都不需要。那一个阶段,我的文字沾染了杜拉斯的味道。报刊上充满了杜拉斯味道。

我的这一篇文章,注定沾染着杜拉斯味道。一说起杜拉斯,这味道自己就跑出来了,溜到我的笔下。我得跟着它们走。就像戒了酒的酒鬼重新闻到了酒。就像一个早就跑出去的苹果,回到了苹果汁里面。

知道扬,还因为读了赵玫的书《欲望旅程》。我喜欢女作家赵玫,就是从这本书开始的。这也是一本具有杜拉斯味道的思想笔记。赵玫写道:爱与不爱,还有性,一切皆因欲望而生而灭。这本书写的就是艺术家的爱,还有性,还有欲望。里面反复提到了杜拉斯和扬。我在报纸上做副刊编辑,我因此约请赵玫为我们的报纸开设专栏。我们在电话中来往了一些时日。有一天赵玫从天津来青岛开一个全国知名作家的会议。我去会场找她。她出来。我认识她,从她的好多照片中早就认识了她。她比图片上要漂亮,有气质。赵玫不认识我。起初她把我认为是贺顺顺,就是凌峰的太太,台湾的青岛媳妇。我报出名字。赵玫恍然。我拿出《欲望旅程》这本书请赵玫签字。那是在2003年9月。赵玫在书中写道:扬不是那种自己要了不起、要伟大的男人。扬只是为了杜拉斯生活中生命中乃至于创作中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形激励着杜拉斯,使她觉得总是有话可说有事可写。奔涌着很多思绪的景象。湄公河上的渡船。还有,战争中的爱情。这便是扬在做的。让那个写作的女人知道,世界上有一个男人真心爱她,也真心帮助她。她有依靠。她被守护着。他们相爱。爱便是源泉,便是那许多不朽之作诞生的唯一的原因。

杜拉斯有一部小说,叫《80年夏》。是她给报纸写的专栏结集。她在扉页写上这是一本献给扬的书。这一年杜拉斯和扬见了面。主动地见了面。或者说,一段史无前例的传奇在1980年有了它的开头。开头的时候,传奇的男女主角是不知道的,将要发生的一切他们是不知道的。人生从来不是彩排。杜拉斯的人生不是,扬的也不是。有一些人的命运比彩排的故事还具有故事性。时光在走动,凡庸的人生在走动,传奇在走笔。比如,这个传奇。其实,这个故事的开头更早,早于1980年若干年。

一个叫扬的大学生,在法国一个叫康城的地方学哲学。偶然间,他读到了一本书,叫《塔吉尼亚的小马》。当时,扬和另外两个同学同住一个套间,他是在套间里发现那本书的。书是其中一个同学的,被扔在地上,混在一大堆乱七八糟的书中。扬翻开书,然后再也没有忘掉。后来,扬抛开了所有别的书,康德黑格尔斯宾诺莎司汤达马斯洛,这些名动世界的哲学家的书。扬只读这个人的书。读她所有的书,所有的书名,所有的故事,所有的文字。作者的名字越来越使他着迷。他亲手把她的名字抄在一张白色的纸上,甚至还模仿她的签名。这个作者叫杜拉斯。扬对她一无所知。然而,他从此再也离不开这个名字了,这已成定局。他爱上了杜拉斯写出的每一个字,每一个句子,每一本书。他开始抄她写下的东西,愿意让自己模糊不清。她甚至愿意成为一只抄写她的文字的手。对他来说,杜拉斯成了文字本身。读她的书是孤独的。他觉得无法和其他人谈她的书,他开始怕谈她的书。他不懂得这种怕。他也不知道怕什么,或者他什么都怕,怕别人嘲笑他。怕别人不喜欢她。怕别人喜欢她喜欢得不够好。他只好一个人躲起来读,羞耻地读。他已经把她留给自己了。他已经想保护她了。她已经和他呆在一起,但她不知道。杜拉斯,这三个字组成的名字,这个叫扬的小伙子全身心地爱她。爱她的一笔一画。他开始只喝一种叫“苦康巴”的酒。他去酒吧里找这种酒。这酒很不好喝,也不好找,因为它是一种治病的酒。他也喝,不再喝别的酒。很快地,他已经适应了这种酒,把它喝成了一种好喝的酒。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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