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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书评

2014-03-18姜方毅王立颖

2014年39期
关键词:范式

姜方毅 王立颖

作者简介:姜方毅(1990-),女,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硕士,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史。

王立颖(1990-),女,汉族,湖南长沙人,硕士,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

摘要:邓正来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带来了法学界一场大论争,皆因其在书中开篇就居高临下、甚至可谓是有些狂妄地对中国法学自中国改革开放至成书(2004年)这段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所下评价:“这是一个没有中国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①。纵然,邓也承认中国法学在这二十年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但为什么对中国法学的前景有这样不乐观的评价?他将这归因于“现代化范式”作用。邓提出当代中国法学者在论及中国法学发展方向时是以西方现代社会为蓝本所确立的,并且这种宏图是未经批判和雕琢的,是不够贴合中国实际国情的。

关键词:邓正来;范式

邓在书中对他认为目前比较可以反映中国法学发展基本情况的几大流派分别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和批判,包括张文显为代表的“权利本位论”,朱苏力为代表的“本土资源论”,梁治平的“法律文化论”以及少数“法条主义”观点。

我重点关注了作者对以张文显教授为代表的一部分学者所主张的“权利本位论”的批判。我采取的分析思路是首先概览本书,梳理结构,找到邓所列举的张的观点、所批判的主要内容;然后精读这部分内容,理清邓对张所提出的批判的思路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哪些角度;最后跳出作者的思路,以自己现有的知识去理解这种批判,尝试分析这种批判是否合理。

在阅读本书以外,我搜集了书中所引用的张文显关于权利的一些论文②。法学学者之间的争论往往讲求逻辑的连贯与严密,只是一味阅读邓的文章,很容易陷入其文章设定的逻辑圈内无法走出,我所采取的方式就是阅读其论文,梳理结构,以期能发现邓在文章中没能发现的有价值的闪光点,以第三者的角度进行思考是否存在合理性。

他开篇就提出对现阶段中国法学发展的看法——目前还不存在指引方向的理想图景并确定了研究的方向——回答产生这种缺失的原因。其所探究的思路是在引论阶段首先界定了使用范式这一概念的不同(区分为4种不同理论模式: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法律文化论),继而有针对性地一一从使用“范式”概念的角度对其提出看法和存在的缺陷。在引论阶段,对不同流派列举主要观点并——分析,从而给出结论。

在文章引论部分,相较于对苏力和梁治平所采用的的“范式”的概念的方式的狂轰滥炸,邓正来对张文显的评价是更为严谨。但也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即“他的研究并未论涉到库恩最终基本上否弃‘范式概念的态度和理据”③;对于张文显教授对“权利本位论是一种法哲学研究范式的问题”④所进行的五个角度的论证,邓则认为不太妥当;并且,邓教授对这种方式给出了总括性的评价,认为他们过于强调一种理论模式与另一种理论之间的区别,而没有注意到他们之间可能存在的共同取向,没能发现并利用“范式”概念在分析不同理论模式可能存在的共同信仰方面的作用。

于我来讲,这段关于“范式”概念的论述是相当陌生的,对这段文字的看法可能也相当浅薄。我认为这段文字实质上无异于硬币正反面,法学不可能同自然科学一样给出一个终极正确的回答,在论述解决一个问题时也难以穷尽所有可能的负面影响。因此,邓教授的观点只能算是提出了一个新的研究方向,是未曾被以往的学者所认知的,是由于角度不同所致,谈不上是批判。

邓正来对张文显的批判主要包括:第一,张文显对中国法理学发展的分析与界定是按照中国1978年改革开放后政治发展阶段来进行的,除却其合理性外,存在过多地依附于政治、受政治意识影响的方面,对社会因素等其他可能影响法学发展的因素认识不够。同时,这种分析路径难以及早认识到法学界出现的“学术自主性”⑤品格。就此方面来说批判是很有意义的。从张文显教授对中国法理学发展进行分析所采用的“政治-法学”分析方式,其提出的“权利本位论”诞生之时特殊的政治背景因素(与“阶级斗争范式”的争论),到其论文中鲜明的以政治思想为指导的色彩,如“本文力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此论题略作探索”⑥,可以看出此浓厚的政治色彩。

第二,邓正来教授认为“权利本位论”本身没有寻求摆脱更高层次的政治思想束缚,例如马克思主义,只是侧重于与“阶级斗争范式”的争论,提出该理论的提出实质上是一场“有限定的解放运动”。邓教授在书中还指出,张文显提出的“权利本位论”不仅没寻求摆脱政治因素的束缚,甚至可能在其与“阶级斗争范式”的争论中所受政治因素影响提出的观点转化成学术理论成果。

其前一种观点,即没有主动寻求摆脱政治势力影响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也是一种无奈,是时代背景所致,是当时的社会政治基础催生了这种理论导向,是无法逾越的障碍。对于后一种,即政治因素的影响通过理论转化成学术理论的说法我认为有钻牛角尖的嫌疑,因为任何理论成果都不是毫无社会政治基础铸造的空中楼阁,理论上的创新与进步也是政治思想进步的折射,要求完全排除政治因素影响显得太过苛求。

第三,邓正来在书中将“权利本位论”认为是一种脱离现实的理论,盖因为这种理论的形成过程是与阶级斗争高度相关的,而对当下的社会现实缺少反思,另外,认为其论者对现实生活的关注是一种将现实问题套入现有理论框架的方式,对现实问题缺乏应有的关注。对前一问题是存在一定道理的,“权利本位论”产生于特殊的时代背景之下,也是一种高度抽象性的理论;对邓教授所言的“与现实生活世界‘不涉”,邓并没能拿出强有力的论据。

首先对现实问题的关注和解决和一种理论的产生到底谁先谁后不能等同于是否是用理论强套现实,二者没有必然联系;其次,到底是先有了理论,再去寻找符合的现实问题,还是由现实问题联想到了理论从而寻求解决本身是思维的范畴,邓也没拿出确实的论据就做出这种判断是不完全合理的;再次,事实上通过了解,张文显的许多文章都是贴近社会生活的,诸如《建构中国的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体系——评〈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等对我国部门法的制定以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关注,可见张文显的理论并不是高高在上的空中楼阁。

第四,邓正来认为“权利本位论”是一种“严重缺失‘中国时空维度的理论模式”⑦,一方面是由于其针锋相对的“阶级本位范式”理论影响力的消散,而为了与之对抗的“权利本位论”似乎失去了存在的最初意义;另一方面是由于所倡导的思维逻辑是西方移植的结果,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意义。

事实上,邓对张的“权利本位论”明显倾向于其立场和意识层面的批判,对张文显所提理论的具体的观点,邓教授在书中是以简单列举和总结归纳为主的。对张文显主张的权利本位、契约自由、效率优先、人文主义等观点内容,邓正来认为是一种西方的理论未经批判和雕琢“移植”来的成品。

但是我认为邓的书中对张文显的理论虽然进行了归纳总结,但并不全面;特别是这段评价并没有严格的论据支撑,只是浅浅列举了几个西方法治的名词就插上了“非中国”的帽子,实在有些武断。须知难道中国制造的名词就一定代表了中国现实、中国理想吗?我认为不见得,这关键要看使用者是如何解释的。事实上,张文显的论文中也做出了回应:在其论文《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中专门回答了权利本位中的权利不是西方资产阶级的权利,并指出后者离开法的根据是没有意义和得不到法的支持的。(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注解:

①邓正来著,《中国法学向何处去》,2006年,商务印书馆,1页。

②《中国法理学二十年》《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从阶级斗争范式到权利本位范式》等。

③邓正来著,《中国法学向何处去》,2006年,商务印书馆,15页。

④同⑤.

⑤邓正来著,《中国法学向何处去》,26页。

⑥张文显,《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社会科学战线》,2005年。

⑦邓正来著,《中国法学向何处去》,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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