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现状分析及对策
2014-03-18王为群
王为群
摘 要 县域经济的发展在国家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基础位置,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受诸多因素影响,县域经济与金融对接中时常遇到一些困扰,难以做到有效融合。解决这一难题必须从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构建有机结合的金融服务体系。
关键词 金融 县域经济 综述
一、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现状
1.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不够强。长期以来,信贷资金主要向城市和工业倾斜,而在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促进个体经济发展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多数还是采取农民筹资的方式进行。县域的融资渠道也较狭窄,县域内的金融机构仅限于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它们无力支持关系县域经济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布局调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已经从部分县域进行收缩,今后县域经济的融资渠道有可能进一步萎缩。
2.金融机构设置不足,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成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的主体。当前,县域金融机构主要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商业性保险、证券、担保和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和服务基本上处于不完善状态。尽管中央加大了对各类金融机构到县域发展的调控力度,并积极启动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程。但是就县域金融机构网点的设置、从业人员的数量与实际社会需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
3.金融产品的县域特色不明显。目前,县域金融机构服务仍是传统的“存、贷、汇”等业务,金融产品的特色不明显,金融产品对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针对性有待提高;农村金融创新主体单一,创新机制尚不健全。县域金融机构服务半径也比较狭窄,基本上围绕县域城区业务,难以延伸到乡镇和行政村。
4.贷款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贷款还款期限不合理,贷款合同不是根据企业和农户正常生产周期及需要合理确定;信贷服务品种较单一,与地方微观经济发展的广泛性不相适应;部分贷款利率相对较高,与农民的承受能力不相适应;县域范围内的银行分支机构的贷款权限上移,县级支行对县域经济发展所需的大量资金没有审批权限;贷款投放结构不合理,信贷投放偏向于少数大企业,而对于中小企业和农业投放的资金相对较少;宣传推广力度不够,借款人对银行业务以及相关产品了解的程度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贷款数量。
二、制约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成因分析
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还面临着许多矛盾,突出表现在:县域经济旺盛的资金需求与县域资金大、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与信贷结构调整滞后的矛盾、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的高风险与金融机构审慎经营的矛盾、县域中小企业信贷服务需求多样化与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单一的矛盾。制约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县域经济内在风险较高,发展层次较低,经济环境较差。县域经济主要由基础工业和中小企业构成。基础工业基本上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传统产业多,新上项目少。而中小企业高科技含量低,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差。在这种发展相对滞后、风险度大、缺乏“亮点”的经济环境下,金融机构难以找到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
2.社会信用环境欠佳。当前信用缺失和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已成为制约县域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信用环境欠佳,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金融机构贷款的积极性。没有良好的信用环境和良好的经营效益,金融机构本身都难以生存,更无力对地方经济提供有效的支持,最终将损害整体经济的发展。
3.金融部门信贷管理机制不完善。国有商业银行高度集中的信贷管理体制削弱了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能力,制约了县支行对县域经济的信贷营销,客观上制约了贷款投放。而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条件、评级标准比较高,与县域经济发展也不相适应。对县域企业来说,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没有足够的抵押、较好的财务指标,难以达到贷款要求,致使许多急需信贷支持的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
4.金融机构贷款担保方式严格而且单一,县域经济融资渠道窄。目前,县域金融机构对企业、农户融资的方式主要是房地产抵押,而且在有效担保范围和评级、授信期间内的贷款都要上报审批,信用方式和保证方式极少,难以适应县域经济实体资金需求实际需求。
三、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对策
1.尽快建立和完善以城乡银行与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多家中小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县域及农村金融体系。一是要调整国有商业银行机构体系。鼓励和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在县级城市和城镇设立分支机构,并向纵深发展,增强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实力。二是加快组建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进程。由国家出台政策,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确定要撤销的县支行,可由当地政府接收,采取政府注资、企业和私人入股的形式,利用现有人员和财物组建地方性股份制中小银行。三是要探索建立专门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为县域经济服务的金融机构体系。
2.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是增加信贷投入的基础性条件,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制度创新,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信用强化机制,为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提供制度保障;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快县域征信体系建设,并逐步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加强县域金融监管,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完善内部管理,保障银行债权的落实,保障各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便利。要尽快建立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和地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条件的县(市)要大力发展各类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贷款保险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的抵押担保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便利。
4.要把打造社会诚信作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保障。在争取金融更大支持的背景下,必须营造适合经济发展的思想舆论环境、政策环境和融资服务环境。各级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弘扬信用观念,组织开展信用镇、信用企业、信用村、信用户评比表彰活动和先进典型的示范推动作用,运用行政手段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净化社会信用环境。
5.不断加强金融队伍建设,以适应现代金融服务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金融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对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培养,特别是加强新业务、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以适应现代金融服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各金融机构要转变旧的人才引进、使用机制,建立新型的人才培养晋升选拔机制,培养一支具备金融、法律、财会、税收、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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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国培.当前县域金融与经济的不对称性及其改革思路[J].中国金融半月刊, 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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