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改革前后宁蒗县宜底父系大家庭的文化内涵
——以四户家庭情况为例
2014-03-14何林富
何林富
(云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昆明 650500)
民主改革前后宁蒗县宜底父系大家庭的文化内涵
——以四户家庭情况为例
何林富
(云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昆明 650500)
在民主改革以前,云南省宁蒗县宜底主要的家庭形式是父系大家庭,但与母系大家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即处在一个从母系大家庭向父系大家庭过渡的漫长时期。体现在民主改革前后宜底的婚姻家庭形态,由于地理环境、历史因素等各种原因,形成具有浓厚母系文化的父系大家庭。在父系大家庭的背后反映出男性与女性权利地位的冲突中,男性的权利地位的不断巩固,女性为曾经拥有的地位在最终的抵抗,形成宜底父系大家庭和谐而又充满矛盾的局面。
彭大翼;颜之推;思想;接受
民主改革之前(1956年),世代居住在川滇交界以永宁为中心分布的摩梭人,土司贵族阶层实行着父权制,而平民阶层却处在母权制社会,普遍处于“男不娶,女不嫁”的母系大家庭,外界的学者称这种婚姻为“走婚”①。所以摩梭人最集中的永宁是以母掌财舅掌礼的母系大家庭为主,而在地域上离永宁越远的地区则父系成分越突出,世系普遍向父系转变,但还是与母权社会曾盛行的制度、习俗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摩尔根曾说“在世系转变为男系以后,古老的习惯似乎仍有残余,尽管它违犯了通婚双方的氏族义务。”[1]349像宁蒗县宜底大村的摩梭人,其祖先都是从永宁方向迁徙而来,最早历史可追溯到永宁土知府阿镇麒时期②,至今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民主改革政策,1956年正式在滇西北地区实行。在这之前宜底普遍是父系大家庭,但这种父系大家庭与母系大家庭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所以宜底的婚姻形态具有母系、父系共存阶段的特点。
一 多种婚姻形态并存的表现
以民主改革前后的四家父系大家庭的婚姻情况为例:
(一)一夫多妻和走婚并存的家庭:恩雅尔③“而们”④家(访问对象:何尚文⑤)
这是恩雅尔“而们”家在民主改革时期的两代人。其中第一代家长“爱代”有两个妻子,以大老婆、小老婆相区分,“爱代”的妹妹“斯格玛”没有出嫁,留家结交阿夏,有个女儿“德玛”,但年轻时就死了,故没有她的后代。这一代可看出有两种婚姻形态,一夫多妻和走婚并存,而第二代则婚姻没那么复杂了,爱代的三个女儿都出嫁,四个儿子中两个娶妻,是一夫一妻制,“打史”和“鲁若”没有结婚而结交阿夏。所以在当时“而们”家是有十口人以上的父系大家庭。
(二)一夫一妻制与走婚制并存的父系大家庭恩雅尔“达巴”家:
恩雅尔“达巴”家在民主改革前后的这两代都有母系父系并存的情况。首先是第一代中,“达巴”是娶妻过门,“长书”没有结婚,而“甲初”终生未嫁,留家找阿夏,有两个儿子,三个女儿。其次是第二代,“达巴”的后代都组建了一夫一妻制的家庭,而“甲初”的后代则有结婚的,像“农布”,也有嫁出去后回来的,像“旦史玛”和“古玛”,而“旦史”则不结婚,但也不找阿注,这是比较特殊的一个。这一大家庭现已有九户之多。
还有恩雅尔“那可才尔”家也是一夫一妻制与走婚制并存的家庭:
在上述世系表中恩雅尔“那可才尔”家第一代的“迪基才尔”和“鲁若培措”是娶妻结婚,而“旦啊”和“啊昂”则是找阿夏。由于没有“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强烈意识,何尚文对本人说:“家庭经济好的父母不愿把子女嫁出去,怕他们嫁出去后受苦。”所以很多就是这样支持走婚的,像“旦啊”和“啊昂”就是这种情况,这不同于其他地方,像蒗蕖摩梭人认为走访(走婚)虽然是本民族的传统,但比起结婚是有些不体面的,“这不体面不是道德方面的,而是因为从事走访的人必然在经济上处于劣势。”[2]131
(三)一夫一妻、走婚、一夫多妻制并存的维米家⑥
维米家是宜底父系大家庭中婚姻形态最为复杂的一家。“依才“娶妻,是一夫一妻制,“甲测”、“斯格才”没有娶妻而是找阿夏,“拉姆”没有出嫁,而是在家找阿注。“哈吧”是个喇嘛,“迪奇” 是一夫多妻,大老婆“古玛久”,小老婆“纳久”。
二 具有多种婚姻形态并存的原因
首先,家庭私有财富的积累并财富向个别人手中集中。宜底是个人口稀少、土地肥沃的地方,是当时永宁土司的一个“小粮仓”。这一点从“宜底”这个名称的由来便知,“宜底”是摩梭语,“宜”是二的意思,“底”是地方的意思,连起来是“两个地方”的意思,村里普遍流传着这么一个传说:永宁土司有一次派人来到其管辖的领地内收粮食,收完后数量一对比发现“宜底”这个地方收上来的粮食相当于其他地方的两倍,于是土司说“宜底”这个地方一个相当于其他地方的两个,从此就称为“宜底”。所以,这样的一个条件客观上利于家庭财富的积累,而财富的积累开始向社会的男性成员手里集中后,私有财富增多,诱使一个男性不仅供养本氏族的成员,即外甥们,而且也开始娶妻供养外氏族的成员,即他自己的儿女们。因此,为了进一步掌控家庭的财产,有的甚至娶两个老婆,以大老婆、小老婆区分,以有能力者掌管着家庭内务。“父系氏族的形成,既是家庭对亲族占上风的结果,也是家庭对亲族占上风的标志”[3]250所以谢苗诺夫在《婚姻和家庭的起源》一书中总结说“氏族相继关系的更替往往是以这样的方式进行的,在母系氏族继续存在的同时又出现了父系氏族,而父系氏族则越来越具有重要的意义,并把原始的母系氏族排挤到次要地位上。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发现社会上同时存在着两种相继关系——母系的和父系的,或者换句话说,就是存在着双重的相继关系”[3]250-251。因此,财产的转交权由原来的外甥们开始向自己的儿女们转移。儿女中又偏向男子,故女儿嫁出去才有“敏期”的说法,“敏期”即“卖女儿”的意思,这是父系氏族的形成,母系家庭与父系家庭、家庭与亲族之间的一场较量。
其次,与母系中心区永宁形成相对隔离状态。宜底摩梭最早是从永宁迁徙而来,现在宜底阿姓家族的祖先牙玛撒一家是第一批到达宜底⑦,随后其他氏族也随着迁徙而来,逐渐形成有十多户人家的小村落。而牙玛撒是永宁土司牙玛阿(即阿镇麒)的弟弟,自然是司沛阶层⑧,也就是当地的统治阶级,掌管着今天宁蒗县翠玉乡的大部分地区及其拉伯乡的少部分地区。由男性掌权,实行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制,再加上当时的宜底阿姓家族又叫嘎萨家族⑨,是一种特殊的政教合一的体现,所以已形成一套较严密的统治体系。平民们都得敬畏,因此维吾尔家的各方面习惯都在无形当中对平民阶层形成一种强大的影响,当然包括婚姻方面。另一方面,由于金沙江边险要的地理位置,自从在宜底定居后,与族群聚居区永宁在空间上出现了隔离,虽然也常有联系,但仅仅是征税、征兵、马帮或探亲等小群体甚至个体的途径完成,已经没有了大规模的、广泛的联系。反而与周边的普米、傈僳、纳西等民族的交往更为频繁,尤其是与江对面丽江纳西族的联系是很密切的,据何旦史⑩介绍,曾有一次永宁土司叫宜底人每家买一支枪,以备战时急用,宜底人就跟丽江纳西族买,最后买到的枪比永宁土司家手下们配备的还好。而这些民族都已进入父权制社会,所以受他们的影响是必然的。
最后,离开了母系大家庭为主导的永宁地区,但并不能一时把原来的生活方式就此彻底放弃。毕竟一种文化的形成是个漫长的过程,在社会成员的心中已形成一种习惯,所以其影响是深远的,著名的英国人类学家泰勒对文化下过深刻的定义:“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4]120世纪50年代,美国人类学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则“强调文化的社会遗留性和传统性,认为整个社会的遗传就是文化。”[5]23所以在宜底虽然父权在加强并成了主导,但母系大家庭时的观念依然在存留,没有“女大当嫁,男大当婚”的强烈观念,女儿嫁不出去并不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所以条件好的家庭不愿把女儿嫁出去,尤其是母亲,怕她们到别人家庭里受苦。这就导致了一个家庭里多种婚姻形态的并存,这背后演绎着一场男权和女权的较量,男的为了进一步巩固家中的主导,以娶妻结婚为主,有的从本村里找,有的从永宁和周边的民族中找,而女性则提倡走婚,也许是期望挽回曾经拥有的主导权。
三 宜底父系大家庭的文化内涵
女性可以留在母亲家,也可以嫁出去,比较自由。林耀华先生曾说“母权制为父权制所取代,实是女性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因此,在实践上,母权制的习惯势力进行了不简单的反抗”,“母权制的颠覆、父权制的胜利,是经过了长期而又复杂的斗争才一步一步得以实现的。”[6]337这在宜底得到具体的体现,这里父系主导但母权观念尚存,所以有些家庭经济好的父母不愿让女儿嫁出去,担心受苦所以留在家里。因此,即便女儿已经嫁出去,在丈夫家庭里出现矛盾时,母家会把女儿及其她所生子女召回,在家里依然有一份她们的田地作为财产,像恩雅尔“达巴”家就有这种例子。这是导致宜底的父系大家庭中有多种婚姻形态并存的一个方面,这无疑是个很好的传统,是一种对女性的充分尊重,一种亲情、人性的关爱。
母系、父系家庭内在势力的整合阶段。宜底在民主改革前仍然还有“男不娶、女不嫁”的婚姻,但从两代人选择结婚和留家走婚的比例来看,男女选择结婚的占多数,明显已是父权为主导,而土地肥沃、人口稀少等客观有利条件,突出了男性在社会中的作用,私有观念不断形成,使财富向男性手中的集中进一步巩固了家庭的关系,并“要求把对偶家庭变为一夫一妻制家庭。”[3]265毕竟对偶家庭还不能够把父系家庭稳定下来,因为对偶家庭对应的对偶婚姻“不一定都是单偶制的,它既不排除一夫多妻制,也不排除一妻多夫制。”[3]280所以宜底父系大家庭中一夫多妻的也不多,在四家人的两代家庭成员婚姻情况中仅出现了两个人,其他的结婚者都是一夫一妻制。但完全的父系大家庭还未形成,谢苗诺夫的《婚姻和家庭的起源》中说“总之,在具有母系大家庭的社会面前展现出来的前景之一,是使这种家庭分解为对偶家庭,是女人的主导地位转变为男人的主导地位,然后有这种家庭综合出父权制家庭来。”[3]266宜底的婚姻家庭正处在这种父权制家庭的“综合”过程中,像“而们”家的“爱代”一代,其本人有两个老婆,后代必然是父系,但“爱代”的妹妹“斯格玛”并未出嫁,而且有一女,而“爱代”和“斯格玛”是不分家的;还有“达巴”家,“达巴”自己有妻子儿女,但其弟弟“长书”没有结婚,“哈吧”是喇嘛自然也不结婚,妹妹甲初则没出嫁,并且有自己的子女,但他们也没分家,都是同一家人等等,这些都是处在父权制家庭,但同时并存着母系血缘,本人认为这是由于男性在家庭、社会中不断占据主导,而女性则曾经拥有的权利、地位在不断的失去,所以在男性和女性之间进行着一场较量,一场男性为了取得更多利益的欲望与女性为了守护过去拥有的所有之间的斗争,即处在一个综合较量的阶段。在家庭还没有对亲族完全胜出的情况下,形成了特殊的父系大家庭,如果没有民主改革的强烈政策规定,或许这种大家庭还要存在很长的一段时间,这体现在亲属称谓的变化历程上。
总之,民主改革前后的宜底父系大家庭具有其独特性,其形成原因是多元的。同时从摩梭原始宗教经文——达巴经中可以看出恩雅尔家族的十代族谱,即迁徙到宜底后的十代都是父系大家庭,但其中有母系成分。因此男性占主导的双系家庭的存在是漫长的,其中可以隐约看出男性权利的不断稳固,女性权利不断散失的历史影子,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
注释:
①关于“走婚”这个称呼,它不是摩梭语,我作为一个摩梭人,在次申明一下,摩梭人的生活中有很严格的禁忌习俗,尤其是两性间的关系是很隐讳的,所以原本摩梭没有走婚的说法。但学术界已习惯用这个词,故本文中也用了“走婚”这个词。
②《中国地方志集成康熙云南通志(二)永宁府》卷二十七载:“本朝平滇,镇麒投诚,授世职”,“阿镇麒即牙玛阿,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仍任土知府”参见郭大烈、和志武编写的《纳西族史》435页(四川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永宁土知府承袭宗枝图》(甲)(乙)(《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104-110页)、《宁蒗彝族自治县纳西族社会及家庭形态调查》(一)36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姻和母系家庭》317页、道光《云南志抄土司志》以及宁蒗县档案馆有关资料。而牙玛阿有个弟弟叫牙玛撒,是现在宜底阿姓家族的祖先,尤其是阿姓中的“魏吾尔”是牙玛萨的直系后裔。直到今天魏吾尔及部分其他阿姓家族敬锅庄时都会念到牙玛撒。根据魏吾尔的长辈转巴(现已过世)、格若尼玛(汉名阿军山,男,摩梭人,现年60岁,能颂《锅庄经》,对宜底摩梭传统文化、习俗掌握较深。调查时间:2012年7月18日)等人讲诉,牙玛阿继位后便派牙玛撒到现在的宜底,镇守江湾码头,摩梭语称钢网古克,“古克”是码头的意思,这个码头是当时永宁府与丽江木府交往的重要通道,后来牙玛阿一直没有招弟弟回永宁,所以牙玛撒及其他的后代留在了宜底,即魏吾尔是最早来宜底的摩梭人。③恩雅尔:家族名称。
④“而门”在宁蒗县摩梭聚居区永宁地区叫“拉梅”(详见陈烈、秦振兴的《最后的母系王国:泸沽湖摩梭文化》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是统一名称在不同地区的语言差异,是一种在摩梭土司制下的行政机构。
⑤材料是本人在2010年7月份所进行的访问调查,调查对象有四位老人,分别是何尚文,摩梭人,属牛,现75岁,家名叫旦史,是恩雅尔那可采儿家的人,了解宜底摩梭人的历史,本文世系表主要访问对象之一,另外还有三位访问对象也均是本地土生土长的摩梭人,分别是恩雅尔青玛,属羊,现80岁;啊昂青玛,属龙,现72岁;恩雅尔啊措,属狗,现78岁。
⑥“维米”是家族名称。
⑦维米尔家族(也是阿姓家族的一支)则认为牙玛萨还有个弟弟叫达科塔,所以他们敬锅庄时两个都会敬。(采访对象:维米尔•鲁斤,汉名阿彦直,中专文凭,男,现年54岁,现在宜底完小任教,对宜底历史文化有较深研究。采访时间:2012年8月13日)。
⑧过去在土司制度下的摩梭社会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司沛、责卡和俄,其中司沛阶层即贵族阶层或者称为统治阶层,有权利而且多数都有很多很多的地,这是一种社会上的地位,一出生就已经注定了的,就看出生在什么阶层的家庭,所以不同于中原的地主阶层;责卡是平民阶层,没有特权但有一定的土地及基本的人身自由,俄是奴隶阶层,没有特权没有土地,以帮主人家劳动而谋生。
⑨“嘎萨”类似于西藏的“噶厦”,是一个统治机构,因为受藏传佛教的影响,当时阿姓家族来到宜底后,宜底最早的确吉的来寺也随后建立,体现一种政教合一的政治形态。
⑩旦史:摩梭人,属马,现年84岁,采访时间:2012年8月。
[1][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古代社会(下)(新译本)[M].杨东莼,马雍,马巨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
[2]李瑞.女儿山的贵族后裔:蒗蕖纳人的亲属制度[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9.
[3]谢苗诺夫.婚姻和家庭的起源[M].蔡俊生译,沈真校.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4.
[4][英]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M].连树声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
[5]孙秋云.文化人类学教程[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
[6]林耀华.民族学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
[责任编辑自正发]
On Cultural Connotation of Patrilineal Families in Yidi of Ninglang during the Period of Democratic Reform——An example of four families
HE Lin-fu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Yunnan Normal University, Kunming 650500, China)
The cardinal form of the family was patrilineal family where Yi Di of Ning Lang before the democratic of reforming. But there was close contacted about big maternal family. And being was a long period of time from the big maternal family to the patrilineal family. It was reflected in the marriage form in around of democratic of reforming. The patrilineal family was rich maternal culture. Because of some reason about historical factor and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 and so on. It was reflected conflict of rights and status about men and women. The men were rights and status more and more powerful. And the women were rights and status more and more feeble. Finally, it was became not only harmonious but also contradiction situation.
Mo Suo people of Yi Di; Patrilineal family; representation; reason; the maternal culture
C953
:A
:1008-9128(2014)01-0094-04
2013-04-17
何林富(1987—),男(摩梭人),云南宁蒗人,硕士,研究方向:少数民族语言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