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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庭审模拟与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开发研析
——以校内外法学实践教学资源整合为视角

2014-03-14江海

巢湖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法律文书法学专业庭审

江海

(巢湖学院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安徽 合肥 238000)

《实案庭审模拟与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开发研析
——以校内外法学实践教学资源整合为视角

江海

(巢湖学院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安徽 合肥 238000)

课程开发是一个连续的、动态的课程的新的规划、设计、实施和评估的课程改革活动和过程。《实案庭审模拟与法律文书写作》是根据法学专业的实践性特点,整合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而开发的应用性课程之一。它由实践教学基地指导教师和校内双师型教师组成的教学团队指导、以实案模拟庭审和法律文书写作为内容。它是集培养学生法律实务操作技能、创新思维等能力于一体的综合性实践课程。

课程开发;应用性;《实案庭审模拟与法律文书写作》;实践教学基地

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教育应当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实践活动,其基本的载体就是应用型课程和实践性教学方法的创新。《实案庭审模拟与法律文书写作》是本校法学专业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以培养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实务操作技能、创新思维等多种能力于一体而开发的一门综合性实践课程。本文介绍本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课题组开发的该门课程的基本内涵,以期同仁共享并指正。

1 开发法学专业应用性课程的背景、出发点

“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法学……价值在于为实践服务,其发展有赖于实践的推动。法学教育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对高校在“十一五”期间的发展要求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2]。中国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十二五”规划都强调高等学校应培养具有应用型、技能型、创新性的专门人才。法学专业的自身特点、现阶段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我校应用型本科的应然性定位决定了强化实践教学应当是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和有机组成部分,因为,法学实践教学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可以训练学生法律专业应用能力,帮助学生形成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是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的最有效手段。

其实,很多学校的法学专业都进行了实践性教学的有益探索,如开展社会实践、实习、法律实验(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和毕业论文等环节[3],我校也不例外。但从前几年实践课设置及操作看,实践教学存在诸多问题,如模拟庭审无课程、假案件、表演性的空洞操作;理论课教师指导模拟庭审存在先验性不足;《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作为理论课教学被教师泛泛讲解,学生几乎很少写全主要的法律文书,写过了也无人过问,真到用时问题百出;实践教学基地和专业实习过程中存在走过场、时间短、岗位单一、接触案件和工作环节少;等等。从学生实习答辩情况看,说假话的认为收到了很好的专业实践锻炼;说真话的——基本没有得到什么真正的专业实践锻炼。这是值得反思的问题。

课程开发是指 “使课程的功能适应文化、社会、科学及人际关系需求的持续不断的课程改进活动”[4]。所以,本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计划”课题组为优化实践课教学模式,落实实践教学基地与模拟法庭两个实践课教学环节的对接,以落实法学教学的基本要求——培养技能型、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总结过去《模拟庭审实训课》和《法律文书写作》以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中的有益经验,整合校内外实践课师资,合并开设为期一年的《实案庭审模拟与法律文书写作》课程,该课程64课时4学分;为专业实践必修课,以法学专业大三学生为教学对象。

2 《实案庭审模拟与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开发的目标和内容的选择

一个完整的课程开发过程通常大致涉及课程目标的确立、课程内容的选择等因素。课程内容的选择是课程开发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选择课程内容主要是确立方法与手段、选择课程材料与组织形式等[5]。《实案庭审模拟与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开发的目标和内容的选择包括如下内容。

应用性本科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性能力为核心,以增强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为目标的高等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赵相林教授曾在《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发展》中指出:“面向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目标包括六个方面,其中在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方面,要在专业教育的同时,特别注重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6]”本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定位于培养具有法学专业扎实理论功底,又能熟练应用法律知识、原理处理案件能力而服务于司法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素质人才,而以往的“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模式和以虚拟案件“表演式”模拟庭审的教学模式则难以胜任对法律人才职业能力培养的功能。所以,本课程开发旨在通过实案模拟庭审和法律文书写作两个环节的的一体化教学,训练学生的“说、写、辩、调、判”等法律职业技能,使学生在实案模拟过程中有对比地写作各种诉讼文书和非诉法律文书;能观察和分析案件,通过沟通协作完成证据组织和证据运用;在辩论中渗透法理和法条;与实际案件对比自己对模拟调解和判决的教学效果。本课程将综合性地培养学生熟悉诉讼程序,深化实体法律理解和应用,训练学生具备较强的法律观察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现本校卓越法律人才的技能培养目标。

很多学校法学专业的实习课没有专门的指导教师,即使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因自身或外在的原因也不一定能及时、全面、有效指导学生的是法律实务操作等学习。《模拟庭审》与《法律文书写作》在指导教师和实践运用方面往往是脱节的。本课程开发首先就重视师资队伍安排,并强教学团队的稳定性、多元化组成和实践性内容的全面指导功能。因此本课程的教学团队组成如下:本校双师型教师若干名;客座实践指导教师若干名:主要是实践教学基地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官或检察官。

本课程开设需要的基本条件包括《法律文书写作》、《经典案例选编》;还需要模拟法庭这一教学场所等。

需要说明的是,《经典案例选编》的案件主要是由实践教学基地对其审结的案件经过处理后而编辑的实案,一般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每学期3个案件。

课程考核是培养方式的一个关键环节,能够检验教学效果、反映学生对课程知识掌握和应用情况[7]。本课程考核强调指导教师全面参与,重点考核学生案例模拟实践环节参与的全面性、文书写作的准确性等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和沟通、协调等组织能力以及在读写、辩论等方面的创新能力。所以本课程突出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的统一,其考核模块包括文书写作40%,出庭等诉讼参与及实践操作40%,组织协调环节10%,创新性10%。而且本课程考核的主体实行多元化,即学生小组考核与指导教师双重考核,各占50%。

3 《实案庭审模拟与法律文书写作》课程的实施及效果评价

课程方案的实施通常包括教师对课程方案的采纳和推广,教学时间和场地的安排等[8]。由于本课程尚在开发的初期,所以本文在此只述及本课程方案的实施中的基本教学活动组织、进程,具体地说,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基本步骤:宣布案例和指导教师——学生分组、确定各方诉讼参加人的名单——学生预判案件,然后找法、预判可能涉及的诉讼文书——学生分别联系文书指导教师、实务指导教师,文书指导教师指导本案涉及的文书写作、实务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证据收集、庭审程序——学生收集证据、文书写作、交换证据——实战庭审(在原分组名单内随机抽人出场)——指导教师就庭审学生在写作、辩论、程序把握、沟通协调、其它法务表现进行评价,特别是与实案原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比较进行多维评价——文书指导教师指导卷宗装订。至此用将近4周的时间,一个案件模拟庭审结束。

(2)下一个实案模拟组织安排与前案基本相同,只是学生的模拟角色全部一轮一轮地轮换或者个别人对换,但不得与前一个角色相同。

(3)虽然安排6个实案,但教师只指导5个案件,第六学期宣布的最后一个案件,由学生按照前面的模式,自主组织模拟,提高其独立操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模拟开庭时对低年级开放,发挥模拟庭审对低年级教学示范作用,同时对非法学专业开放,发挥其在全校的普法教育作用。

(5)6个案件模拟下来后,主要的诉讼文书都涉及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都动手写作了,剩下的非主要的诉讼文书和非诉法律文书由文书课教师另外安排4课时讲解、指导。这样传统的《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在师生合作、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快乐有效地完成了。

课程结果的评价是在系统调查与描述的基础上,对课程开发活动满足学校、社会与个体需要的程度作出的价值判断。本课程实施几年来,形成了如下客观效果。

(1)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多元组成的实践课教学团队。

(2)提高了学生法律的实务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如出现了实务中不曾发生的司法环节或结果(如非调解、新证据、上诉等);排除了司法干扰或在模拟情境中实现司法公正;将案例所涉及的法理以及实务操作的感悟应用到毕业论文创作之中。

(3)增强了实践教学基地与模拟法庭在教学环节的对接,充实了两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内容。就模拟庭审实践操作本身来说,学生在这门实务课程中至少实际参与操作6个不同的案件,扮演6个不同的角色。相对于专业实习阶段,学生往往只实习一个岗位,接触很少案件,办不了实案,本课程在内容和形式及效果上都远比不成熟的专业实习有效得多。就实践教学基地而言,本课程增强了实践教学基地指导教师对我校法学专业学生的先知先觉,为后来的专业实习打下良好的基础。实践基地改变了以往对实习生不信任、不愿指导的看法和做法,转变到现把实习生当做指导教师的实务工作的助手,因而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在获得信任后更容易接触到实际案件并参与案件的办理工作,从而提高了专业实习的效果。

(4)实践教学基地与高校共赢——举一例。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对原第338条进行了较大的条文修改和理念更新,2011年11月6日,我校法学专业邀请了实践基地——巢湖市基层人民法院、祥峰律师事务所各指派一名法官、律师与我校两名法学专业教师在我校模拟法庭共同指导一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的模拟庭审。该案是某基层法院审结的案件,模拟庭审要求依新法条对旧案重新审理。理论课教师结合“污染环境罪”的法条进行学理解读、并进行法理透视,揭示该罪立法的生态背景和价值取向;律师和法官全程、全面指导学生进行证据收集与运用、文书写作与卷宗装订、庭审进展与操控等。学生在校内理论教师和实践基地教师的指导下,共同完成了庭审模拟的教学任务,在模拟法庭这一实践活动中学生学习了新法的法条、司法操作,深化了对污染环境罪法理的理解。参与实践指导的律师和法官也感觉深化了对环境犯罪的学术理论素养并觉得这也是他们今后进行此类司法活动的一个学理准备和心理准备,因为新法生效后,巢湖流域污染环境犯罪虽然目前尚未发生,但可以预计将来随时可能会面对这类案件。这是我校与法学专业实践基地合作、提高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实务能力、实现学校与法律实务界合作双赢的实践课教学模式创新的有益尝试。

(5)便于学生在模拟操作之中发现自己的不足,趁在校期间尽可能地通过各种途径补缺。

4 《实案庭审模拟与法律文书写作》课程的主要特点或创新性

综上所述,本课程教学具有如下特点或创新之处。

[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7-11.

[2]邓建民,李芽.论法学实践教学形式的完善和更新[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10):116-120.

[3]王康,韩红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范化构想[J].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10,(2):73.

[4]顾明远等.教育大词典(第一卷)[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562.

[5]许明月.应用性本科教育课程开发研究[J].教书育人·高教论坛,2007,(2):97.

[6]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21世纪法学教育暨国际法学院校长研讨会综述[J].政法论坛,1999,(4):120-128.

[7]朱晓莹.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考核评价方式改革探索[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118.

[8]许明月.应用性本科教育课程开发研究[J].教书育人·高教论坛,2007,(2):97.

责任编辑:陈 侃

G423

A

1672-2868(2014)02-0127-04

2014-01-10

安徽省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编号:2013zjjh033)

江海(1968-),男,安徽庐江人。巢湖学院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刑法学、环境法学、案例庭审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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