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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探析

2014-03-14燕新

北京教育·普教版 2014年3期
关键词:督导县域办学

燕新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首次明确提出“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提出到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202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发展目标”。随后,教育部和27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在省部级层面强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实现,2012年1月,教育部出台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确定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并于2013年正式启动了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工作。

目前,国家已完成了对江苏、浙江、四川、河北、湖北等省部分县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并正在陆续展开。我有幸参与其中部分省的督导评估工作,结合本人督导评估的经历,谈谈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的认识。

总体来说,《办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是“一个门槛”“两项评估内容”和“一个重要参考”,其中,“一个门槛”是指所有申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必须通过省级办学基本标准;“两项评估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评估;“一个重要参考”是参考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的评价。而校际间均衡水平的评估是本次督导评估认定的核心。

1.省级办学基本标准

“一个门槛”是要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必须首先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这样要求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出现低水平均衡的现象,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这既提高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要求,又照顾到各省的办学差异,允许各省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应本省省情的办学门槛,进而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如河北省规定了生均占地面积等10项省级办学标准,并具体规定每个学校10项指标中至少有8项达标,且不达标的单项指标值不低于省定标准的60%,才视为达标。浙江省根据本省实际,重点规定了生均用地面积等8项指标。(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各省按照国家的要求,重点设置了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配置方面的指标,指标数不超过10项。各省指标设置和指标值存在一定的差异。以生均建筑面积为例,河北省和浙江省的标准和设置方式也不一样,河北省按学段统一规定,小学生均建筑面积≥5.2m2;初中生均建筑面积≥6.4m2。而浙江省则根据学段和学校规模设置相应的标准,以完全小学为例,最小的学校(6个班)生均建筑面积≥7.09m2;最大的学校(36个班)生均建筑面积≥4.71m2。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各省办学标准既体现出国家标准的导向性,也体现出了各省办学的差异性,有利于调动各省的办学积极性,促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落到实处。各省统筹把握申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通过省级办学基本标准的具体门槛,国家一般不作硬性规定。

2.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评估指标

《办法》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在评估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状况,反映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是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

在实际的督导评估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依据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计算小学和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从而进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水平评估;(2)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一贯制学校、独立初中、完全中学(不含小学教学点、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以及民办学校)。(3)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是小学、初中8项指标差异系数的平均值,只要综合差异系数达到标准,就视为通过,而不看具体每一所学校在8项指标上的差异系数。(4)综合差异系数不达标就“一票否决”。

3.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办法》共设定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入学机会(20分),如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残疾儿童入学情况、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情况等;二是保障机制(25分),如建立推进均衡发展责任机制、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落实情况、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等;三是教师队伍(35分),如教师定编情况、绩效工资落实情况、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等;四是质量与管理(20分),如择校问题解决情况、课程开设情况等。以上四个方面内容满分100分,共具体涉及17项评价指标。评估结果达到85分以上的县,作为通过国家教育均衡督导评估认定的标准之一。

考虑到各省(区、市)的教育发展差异,可结合实际,在17项指标外,适当增加指标。如浙江省根据实际删除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指标,增加了“建立扶持困难家庭学生机制”等5项指标,共21项指标。河北省则增加了“小学和初中入学率”和“教育信息化水平”两项指标,共19项指标。各项指标的赋分,也由各省(区、市)统筹考虑,自行确定。

4.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评价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教育发展的宗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因此,县是否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也必须符合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诉求,必须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等不同群体的意见,以作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认定的重要参考。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评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家在认定各省申报的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后,要尽快建立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实施监测,对已经公布名单的县进行复查。各省也要结合自身特色和实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督导评估标准和具体措施,补缺短板,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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