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主招生制度若干问题分析
2014-03-14李海燕刘红燕
李海燕++刘红燕
摘 要:自主招生制度是适应高等教育发展、高等教育理念的变化以及社会对高素质、综合性人才的需求而进行的高考制度变革。在近十年的实践过程中,这一制度体现出一定的优势和积极意义,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拟通过对自主招生制度的若干问题分析,试图从目标设定、评价标准、选拔方式等方面提出完善制度设计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自主招生 制度分析 目标体系 评价标准 选拔方式
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恢复高考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部门一直致力于对高考制度进行改革,希望建立起多元的选拔标准和评价体系,提高高考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在刚刚落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明确写入全会公报,彰显出中央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希望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的决心。
自主招生制度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酝酿、2003年试点实行。这一制度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由于高考不确定性给学生带来的风险,而且也使高校获得了更大的招生权限。从实践中看,自主招生制度的确为高校在选拔人才方面开辟了另一道大门,但作为一项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制度而言,需要逐步完善制度设计。笔者认为,该制度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目标设计显失明确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权限提出了总的指导思想。2003年,正式出台《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3]2号),并在有关高校开始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根据文件,这项制度的终极目标可以理解为“选拔优秀创新人才”,在程序和手段上,侧重“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
那么,什么是“优秀创新人才”?自主招生选拔的“优秀”和传统高考选拔的“优秀”有什么区别?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标准是什么?
我们来看一下关于资格的文本表述:以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为例。清华大学2003年自主招生实施方案规定招生对象必须具备[1]:第一,文艺、体育、美术方面有突出特长;第二,在文科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或高中阶段学业成绩在年级名列前茅。2004年、2005年增加了综合素质突出这项指标。2006年把外语专业、国防生和定向生纳入自主招生中,并规定了相应的特长要求。2007年增列体育特长生为自主招生的对象。2008年不提具体的特长,仅要求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或具有突出特长者。2009年更仅是简单地要求为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北京大学的自主招生是要选拔“特长突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2007年后招生对象为综合素质优秀、特长突出、品行兼优的高中毕业生。在2011年校长实名推荐资格的表述中又出现了“孝敬父母”的规定。概括这些或虚或实的条款,简言之,优秀的标准可概括为“成绩优秀 + 特长突出”。
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目标的模糊直接影响了评价标准。“多元化考试评价”必然需要多元化的标准,但从目前的实践中看,自主招生的选拔方式和标准仍然与统一招考具有高度的同一性。对于高校,这一制度不仅让选拔主体具有了更多的招生自主权,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自主判断来选择符合“专业培养需要”的考生。但由于目标设计的模糊性,什么样的学生是适合“专业培养需要”,在制度设计中未能较好地加以实现。很多人在关注自主招生考试“选拔那些由高考不容易被发现的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时,善意地理解为“偏才、怪才”,并期待着通过自主招生能发现更多的钱钟书[中国现代著名作家、文学研究家,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在文学、比较文学、文化批评等领域广有成就,钱钟书1929年考入清华大学外文系。报考时,数学仅得15分,但因国文、英文成绩突出(英文满分)而被清华大学录取]。但在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学习成绩仍然是一个最重要的评价标准。即便是因选拔手段的高灵活、优惠政策的大尺度而著称的校长实名推荐制,在资格表述中也明确规定“学业成绩位居全年级1%以内”。学习成绩在评价标准体系中的地位可见一斑。
选拔方式与高考方式的高度重合性及其产生的后果
在自主招生制度的目标结构显失明确的前提下,高校将目标锁定在“成绩优秀、素质全面”无可厚非。由于“素质全面”在当前的自主招生考核体制下很难判断,因此对“成绩优秀”的依赖就成为必然。这样,自主招生制度便逐渐演变成为高校提前了解并锁定优秀学生的一个工具。自主选拔环节的面试是对传统高考制度的一项有力补充,但面试所占的权重普遍较低以及判断方式的主观性又使这一优势大打折扣。2012年之前,各高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一般都是与高考科目相同的几门功课,有的高校甚至列出了9个科目的“全科考试”。2013年,有关教育管理部门规定自主招生考试科目减少为2个,这种政策的变化使许多高校不得不增加了复试的内容,如在传统的综合面试中增加了个别科目的笔试。更多的学校设计了与自主招生考试配套的“夏令营”“冬令营”,进行考试并确定加分优惠。尽管各有名目,但实质上无异于一次又一次的小型高考,大有在高中一二年级就把尖子生一网打尽的态势。
选拔“适合自己培养模式的学生”演化成为抢夺生源的“掐尖儿”大战,教育秩序因此被冲击和破坏所产生的问题令人担忧。
同时,由于自主招生制度的功能、手段与传统高考的高度重合性,在自主招生这个指挥棒的指挥下,中学和考生只是从一个“应试”的怪圈走到了另一个“应试”的怪圈。近年来,不但社会上各种门类的补习学校应运而生,还颇有一些中学开始组织专人研究并对学生开展辅导,以增加学生对某个或某类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适应性,从而提高升学率。这样,原本指向“素质”的自主招生制度无形中已经被异化成另一座考试大山,在为学生打开了一道通向高校大门的同时,也增加了负担,这显然与制度设计初衷大相径庭。
考试选拔程序的公正性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1999年,《决定》规定:“扩大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和考生的选择机会。逐步建立具有多种选择的、更加科学和公正的高等学校招生选拔制度。”但从制度设计上看,自主招生制度并没有在传统的高考基础上增加考试选拔的公正性,反而在事实上形成了新的不公正,并使寻租成为了可能。
第一,农村学生和落后地区学生参加自主招生的机会少。尽管现在许多高校正以各种方式向农村生源进行政策倾斜,但落后地区学校的学生在招生过程中的劣势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自主招生制度的选拔标准指向成绩优秀和特长突出,农村地区、西部地区的考生由于经济文化等原因在这方面必然处于劣势,在面试中也有同样的问题。据笔者了解,面试的题目一般是非专业的社科类问题,考核学生的知识面、思维能力,但有相当数量的考生集中在校居住,以高考为唯一目标,平时几乎没有上网或以其他方式拓宽教科书以外的知识面,在综合面试时机会大为减少。
第二,容易产生寻租和腐败。据了解,少数中学在推荐学生过程中存在有弄虚作假、以良充优的现象。究其原因,有两种可能性:一是中学为了追求更高的升学率,让成绩略差的学生以良充优,以获得加分并进而增加名校升学率;二是人情寻租。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对考试的公正性产生了影响。同时,由于自主招生考试设计了选拔和面试的环节,就很难避免家长和中学以各种形式向高校寻租,使考试的公正性大打折扣。
趋利倾向引发诚信危机
某杂志调查了2005 年8 所重点高校的自主招生录取率[2],分别是北京大学(75.4%)、清华大学(76.4%)、南京大学(46.7%)、南开大学(40.2%) 、浙江大学(41.6%)、北京交通大学(37.5%)、北京林业大学(48.8%)、厦门大学(32.5%)。分析录取率低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加分后仍未上线;二是出分后报志愿省份的考生的违约现象较多。一般来说,为了保证学生的利益,学校不会跟学生签订必须填报志愿的硬性协议。因此,考生作为理性人为获得个人利益最大化,当考取高分后可以放弃加分资格转投他校。但违约不仅挤占并浪费了稀缺的教育资源,损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而且激化了某些高校之间的招生竞争,甚至影响到了招生竞争的有序性。根据有关规定,高校给予考生自主招生加分资格的人数是有限制的(5%),对高校来说,上线学生违约率越高,其自主招生考试的成本就越高,有效性就越低;而在出分后填报志愿的省份,有些高校的招生人员甚至采取一些非正常竞争手段去争取获得了竞争对手学校加分资格的上线学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在这种环境下,家长和考生甚至开始与学校谈条件、要利益。对招生秩序的扰乱,对考试制度严肃性的破坏,以及对学生道德引导的负效应不得不令人深思。
考试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到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等多学科领域的有关理论。目前包括自主招生制度在内的高招体制亟待改革,根据上述分析,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准确界定自主选拔和统一考试的关系。有研究者认为,当下的自主招生制度的存在是“高校办学自主权没有真正得到落实”的一个体现,并进而主张变高考的“招考”制度为“参考”制度,从而实现高校的自主权[3]。笔者认为,尽管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正在从传统的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发展,考虑到当前各区域教育资源的不均衡,统一考试的宏观调控功能[4]对高中教育的正常化、选拔的公共性都会发挥积极作用,统一考试的主体地位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应该是稳定的。
处于应对社会多元化发展对于人才的识别以及选拔的新需求而实行的自主招生制度,应该成为统一考试制度的有效补充,是为避免分数被作为选拔人才的唯一依据而制定的一套补充机制,是高考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为了在统一考试之后抢夺高分考生的工具和附庸。惟有如此,才能有可能以制度设计允许并要求各大学按照各自所期望的教育研究水准负责任地实施自主选拔。
第二,设计清晰、明确的目标体系。自主招生的选才目标要体现出学校的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应该呈现个性化的特点。“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目标,应该是层次清晰、结构完整的系统。在现行的招生体制下,把自主招生的自主权有控制地下放到具体教学单位,由承担教学任务的每个单位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三级子目标,也将有助于制度有效性的提升,也将是高校真正拥有自主权、有效运用自主权的一个有力保障。
第三,确定多元化的选拔标准和选拔方式,构建完善的选拔体系。与目标体系的设计配套,选拔方式也应具有针对性。我国的统一高考侧重考查学科知识,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相对成熟。因此,高校组织的自主考试必然要侧重能力测试,要重点考查学生的学术倾向和分析、推理、解决问题的能力。高校在设计自主招生的有关制度安排上,应当根据学校的性质、人才培养目标来确定自己选拔人才的标准,择优录取符合自己标准的学生,这不但有利于大学选拔符合自己办学目标的人才,而且可以让不同系科专业挑选到有专长的学生,实现创新人才的培养。
第四,充分发挥自主招生制度对中学的育人导向作用,提高育人效率。在我国目前的高考体制下,中学无论从帮助学生考入理想大学的角度,还是用成绩证明自己的实力角度,都不得不跟随高考的“指挥棒”,这就使“应试教育”的倾向不可逆转,并因而出现了表面抓素质教育,实际搞“应试教育”的尴尬局面。因此,要培养创新型人才,自主招生这根指挥棒就应该发挥作用,让大学的人才选拔需求和评价标准影响中学的教育模式,对中学的素质教育发挥导向作用。在当前的制度设计中,对中学评价的参照值非常低。因此,笔者认为,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增加中学评价的参照值,发挥中学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对接环节的作用,主动配合高校的人才选拔标准,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从而有助于摆脱目前在中学接受应试教育、到大学接受素质教育的窘境。
参考文献:
[1]叶赋桂,李越,史静寰.统一考试自主招生—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0,(1).
[2]刘进,沈红.高校自主招生:中俄比较与启示[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8,(10).
[3]樊本富.我国高校自主招生的制度选择[J].教育科学,2009 ,(4).
[4]熊术新,张宝昆.大规模统一教育考试的宏观控制功能及其使用策略[J].学术探索,1998,(6).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责任编辑:蔡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