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税收管理:阻力与对策
2014-03-13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江苏苏州215028
施 文(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江苏 苏州 215028)
大企业税收管理:阻力与对策
施 文(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江苏 苏州 215028)
自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并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以来,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企业税法遵从的意愿和能力不断提高,税企合作日益深入。但随着税收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大企业税收管理所遇到困难和阻力也越来越大。
一、大企业税收管理面临的困难和阻力
(一)基层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税收管理认识不到位
当前,还存在诸多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错误认识,主要有:1.认为税源专业化管理就是一个从“保姆式”各税统管到“流水线”专业作业的变革,类似专管员制度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没有存在的必要;2.认为大企业税收管理可以等同为重点税源管理;3.认为大企业税收管理无法体现实效,做与不做一个样。
这些对大企业税收管理不理解、不赞同的错误观念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导致人们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意义、目的和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直接影响到大企业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税企双方尚未真正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基础是税企双方合作互信,但这种良好关系目前尚未完全建立。深入剖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法律规定纳税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2.税企双方信息不对称。一方面,纳税人的各项信息没有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向税务机关披露;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也没有将当前风险管理中发现的纳税人易发的风险点及时告知并提醒纳税人。
3.传统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管理与被管理的思维定式限制了税企双方的平等合作,税源专业化管理下的互信合作理念尚未完全建立。
(三)纳税服务不能满足企业需求
组织架构和核算体系复杂、跨行业跨地区甚至跨国经营等特性决定了大企业涉及的税收政策较为复杂。但是,税务机关为大企业提供的纳税服务往往未能充分结合企业的实际需求,只提供简单常规的政策咨询和办税辅导,远远不能满足大企业的需要。
大企业在涉税咨询和表达诉求时需要更为快捷、确定和可操作性的信息服务、政策答复。但目前税务部门缺乏一个权威的政策服务平台,基层税务机关往往需要层层请示才能予以答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影响了对大企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四)风险管理缺乏针对性
当前,各地税务机关基本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开展税收风险管理,仅仅是在风险排序环节根据风险的大小将风险等级分为高、中、低三类。这种风险管理方法没有充分考虑大企业的特殊性,导致在大企业风险管理方面效果欠佳,主要体现在:
1.风险管理仍以事后管理为主,不利于大企业自觉遵从。
2.风险监控以日常风险为主,缺乏针对股权投资、资产重组等复杂事项和集团属性风险的监控。
3.风险应对方法不科学,或误判风险,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或疏漏风险,增加税务机关执法风险。
(五)企业ERP系统的广泛应用增加了税收管理难度
ERP系统,对于大企业而言,能大幅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提升企业集团整体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但对税务机关而言,却给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如企业各项信息流的数据真实性不能从其他部门得到较方便的验证,特别是基础数据不真实或者恶意篡改等情形,增加了税务人员检查的难度;一些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将数据上传到总机构服务器,并借口ERP数据上传和资料统一归档,变相逃避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监管,等等。
二、提高大企业税收管理能力的策略分析
全面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水平和质效,提高认识是根本,融洽关系是基础,提升服务是保障,风险管理是趋势,巧借ERP可助力。
(一)提高对大企业管理的认识
1.大企业税收管理是我国税收管理的重中之重。与大多数国家类似,中国企业的税收集中度较高,数量相对较少的大企业贡献了数量相对较多的税收。在国际上,中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改革被认为是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管理领域重要的一次变革。税务机关应该充分认识到,大企业税收管理改革的成功,将实质性地增加税收,显著地改善依法治税状况,优化中国的投资环境,并成为中国税收管理现代化的一个主要驱动因素。
2.大企业税收管理是税务管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大企业经济体量大、税收贡献大,而且税收事务非常复杂,传统的税收管理不能满足大企业税收管理的要求。因此,必须对大企业实行独立的税收管理工作,使大企业得到的税收服务与其所处的经济地位相匹配,同时,在为大企业提供税收服务的过程中,也能更好地集中一批资深税务专家和业务骨干,培养更多的管理人才。
3.大企业税收管理是国际潮流。目前许多国家都设置了专门机构对大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税收管理已经逐步从税种管理转向纳税人管理。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水平相对落后,更应该积极求变,顺应国际潮流,提高大企业税收管理水平。
(二)积极融洽征纳关系
税务机关应提高对纳税人行为的把握度,增进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互动,减少摩擦,融洽征纳关系,逐步形成共防共治的局面。
1.转变工作理念。税务机关应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帮助大企业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采取措施鼓励大企业的自愿遵从并提高其遵从能力,保障税收体系的有效运行。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研究纳税人行为,主动减少税收不确定性,达到降低纳税人税收风险和遵从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减少税收流失、提升征管效能的目的。
2.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机关应充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改变目前纳税人在行政关系中的相对弱势地位,转变过去过于强调行政权而相对忽视纳税人权利的状况。
3.营造公平税收环境。一方面,税务机关应保持政策执行口径的一致性和一贯性,在判断大企业发生的重大股权投资、重大资产重组等复杂业务的政策适用时,应充分调研、收集证据,防止政策适用出现偏差,营造和谐税收环境。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应严格执法、引导遵从,在服务好企业的前提下,严格执法,避免因为处罚管理不到位,导致一些企业故意不遵从,扰乱和谐税收环境。
(三)积极提升大企业税收服务质效
1.完善服务措施。税务机关应审时度势,根据大企业的不同需求,完善服务措施,满足大企业的需求:一是对企业涉税诉求明确的,由大企业税收管理专家为企业提供定制解决方案。二是对处于特殊时期的企业且涉税诉求不明确的,如拟上市企业、“走出去”企业、扩展期企业和拟对外投资企业等,税务机关应实施“分步走”纳税服务:由税务机关就企业特殊时期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专题培训,提示潜在风险;企业根据税务机关的提醒结合企业实际梳理问题;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税务机关再对涉税问题提供定制解决方案。三是努力拓展服务方式,改变传统的“企业问税务机关答,不问不答”的服务方式,通过税企高层论坛、行业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共同分析行业发展新动向,加强税企互动,防范潜在风险。
2.培养并合理使用各类大企业税务管理人才。为提升大企业税务管理能力,税务机关应积极采取措施培养各类税务管理人才,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
注重通才、专才结合培养,既培养全面掌握税收、会计、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通才,又注重培养某一领域的专才,如反避税专家、“走出去”专家等;鼓励从事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税务干部深入专业中介机构学习,了解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税务风险管理水平;通才专才协同工作,根据服务的不同性质、不同需要,由不同的专家提供服务,充分发挥专才和通才的特长。
3.借力中介机构,拓宽服务范围。在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可信度的前提下,税务机关可适度借力中介机构:一方面,税务机关可安排从事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税务干部深入专业中介机构学习,了解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税务风险管理水平;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可引导中介机构参与大企业税收管理,使其具备对大企业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的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成为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社会中间力量。
(四)开展针对性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
1.事前管理,引导遵从。大企业通常配置专业化的税务管理团队,该团队对企业的税收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税务机关要积极向该团队宣传国家税收政策,融洽征纳关系,达到最优的管理目标。
2.关注特性,有的放矢。大企业在处理如重大对外投资、海外收购、重组合并等重大复杂事项时,由于这些事项涉及的税收政策复杂、涉税金额大,面临较高的税收风险。税务机关应当针对大企业的这种特性,重点关注企业、企业集团的特殊事项并积极予以服务和支持,帮助大企业防范和控制重大复杂事项涉及的税收风险。
3.科学应对,合作共赢。税务机关应通过理性的风险行为分析,根据不遵从行为的潜在影响,建立多元化的均衡策略选择机制。如内控类风险以引导企业完善内控制度为主,日常业务类风险以纳税提醒、辅导企业完成纳税申报为主,特殊事项风险以税务审计为主。
(五)充分发挥ERP系统作用
1.依托ERP系统,实现企业税务内控制度信息化。ERP系统集成了企业的全部信息并实现了企业全过程控制的管理。税务机关应当充分依托ERP系统的这些优势,积极引导企业以ERP系统为载体建立税务内控制度。比如,可通过对ERP系统的基础参数设置、流程优化、规则前置和审批制度设置,将税务内控体系内置其中,提高企业自觉遵从意愿和遵从能力,帮助企业严格控管,防范税务风险。在新政策出台、旧政策调整或废止时,税务机关还应当及时帮助企业调整ERP系统,使税企双方都能快速适应正常的运营轨道。
2.开发ERP相关审计软件。针对大企业信息化程度较高的特性,大企业税务审计应当采用人机结合的方式,借助审计软件,提高审计的应用范围和准确性。具体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针对市场上常用的ERP系统,开发通用审计软件,对企业ERP数据库进行提取整理,查找申报异常企业和高风险企业涉税疑点;二是针对一些使用自有专属ERP系统的大企业,与定制ERP服务提供商合作开发定制审计软件,帮助审计人员了解企业财务架构、获得第一手涉税数据。
责任编辑:乔金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