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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的断句及其原因分析

2014-03-13王燕玲

语文学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小利王杰断句

○王燕玲

(潍坊科技学院,山东 寿光 262700)

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论语·子罕篇》)

关于它的断句,一般有三种说法,分别是:子罕言利与命,与仁[1]165;子罕言利,与命、与仁[2]6;子罕言利与命、与仁[3]76。

这三种说法的坚持者都有各自的解释。何新认为,之所以断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是因为“《论语》中讲利六次,讲命八次,而讲仁则无数次。”[1]165秦万里的看法是“孔子不但少说‘利’,简直反对‘利’”,另外,他还通过分析指出,孔子是称赞天命的。[2]6而王杰也和何新一样是从数量上来判定孔子很少谈论“利益”和“性命”问题的,但是说到孔子为什么“罕言仁”,王杰是这样解释的:“实际上,孔子之所以‘罕言仁’,是因为作为其理想人格实现理论的一部分内容,‘仁’思想有更深刻的历史内涵,笼统地讲‘仁’是说不清楚的。孔子认为‘仁’是理想人格修养的最高境界,不是一般人的一般性行为就可以达到的,而且从道德修养上说,‘仁’又是一种自得的、情感的、内在的个人修为,既有形而上的理论深度,又有形而下的思想广度,这种两重性意义上的‘仁’的思想使得孔子无法给‘仁’下一个完全明确的定义,只是针对不同的主体给予不同的解释。这就是孔子‘罕言仁’的内在原因。”[3]76-77另外,杨伯峻和杨树达都认为该句应该断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杨伯峻在《论语译注》说“仁”是孔门最高道德标准,因此孔子少谈仁,一谈则被记载下来,不能以记载的多便推论孔子谈得也多。杨树达在《论语疏证》也认为孔子虽然以“仁”作为最高道德标准,但他并不自称“仁”也不允许别人以仁自居,由此判断“子罕言仁”。

事实上,孔子确实很少谈论“利”和“命”,所以如果单从数量上来说,“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未尝不是一种正确的断句方法。但如果从意义上来断句,笔者是支持“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这种断句方式的。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一、明确“与”字该作何解释

在《论语》中“与”字比较常见的用法有四种:一种是做连词;一种是赞成、欣赏之意;一种是给予的意思;还有一种是做虚词,没有实际意义。正因为《论语》中“与”字有这么多种词义和用法,才导致“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中两个“与”字的多种多样的解读。

何新认为,“与”是谈论的意思,这儿所说的是该句中后一个“与”字。而王杰对这句话的翻译是:孔子很少谈论利益、性命和仁的问题。很明显,他认为“与”是“和、跟”的意思。笔者认为,如果从“利”、“命”、“仁”三字在《论语》中出现次数为准绳来来断句的话,“和、跟”之意用来解释前一个“与”字是合适的。金人王若虚《误谬杂辨》、清人史绳祖《学斋占毕》都将“与”解释为赞许之意。秦万里也认为这里的两个“与”不作连词用,而是作动词用,是“赞许”的意思。其实,“与”字作何解释跟此句如何断句关系重大。通过对《论语》的通读,笔者认为将两个“与”字解释成“赞许”是比较合适的。

二、孔子对利和命的态度问题

据统计,“利”在《论语》中出现在9处共11次;“命”出现在21处共24次,其中有11处可做“天命、命运”解释;而“仁”被谈及的最多,共出现109次,除去一次做“人”解,还有108次。我们知道,孔子学说的核心是“仁”,所以,“子……与仁”应该不会存在什么分歧了。但问题是,如果以数量多少来计算的话,那么“利”和“命”在《论语》中出现的次数都不多,为什么我们却说一个是“罕言”,一个是“与”(赞许)呢?这决定于孔子对利和命的不同态度。

(一)对“利”的态度

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是说如果放任人只追求私利而行动,那么会使人们相互结怨。又如,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孔子认为君子追求道义,而小人追求的则是利益。子曰:“天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论语·子路》)不要急,不要只看小利。太急反而会达不到目的;只看小利,就难以成就大事业。 另外,“见利思义”(《论语·宪问》),“恶利口之覆家邦者。”(《论语·阳货》)也表达了孔子对于“利”的态度。当然,在《论语·里仁》篇,孔子也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由此可以看出,孔子并非完全排斥“利”,而是主张“以其道得之”,他反对的是一味追逐利益的行为,认为君子应该弃利而求义。

(二)对“天命”的态度

在对“命”的问题上,孔子作了多方面的论述。

1.主张“知天命”。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论语·为政》)又,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论语·季氏》)这里的天命主要指社会及政治伦理方面的必然性,指人事方面的某些必然规律。对于“天命”的必然结果,任何人都是无能为力的,故而他主张“知天命”。

2.对“命”含义的讨论。

(1)“命”有寿命之义

季康子问:“弟子,孰为好学?”孔子对曰:“有颜回者好学,不幸短命死矣,今也则亡。”(《论语·先进》)

类似的还有《雍也》里哀公问学中孔子的论述。这里的“命”指人的普遍寿命,是自然寿命之义。

(2)“命”有命运安排,命该如此之意

“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论语·雍也》)

不行了,这就是命啊!这样的人竟然会生出这样的病!

另外,在《宪问》篇中,孔子也表达了类似的思想:大道如果能实现这是命运。若不能实现,这也是命运。公伯寮能改变这命运吗?正所谓:“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

(3)从君子修身立命角度来说明命的深刻与难以测知

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 (《论语·尧曰》)

这里,孔子将“知命”与否放到了能否成为君子的高度,将其作为成为君子的必备的人格修养的主观规定方面,可见他对“命”的态度。

那么,为什么孔子主张“知天命”,却对“命”谈论不多呢?“子不语怪力乱神”,孔子对于鬼神、天命一类从不直接否定它们是否真正存在,而是一开始就把思想的注意力指向具有实际意义的人事制度方面;另一方面,对这些无法认识或掌握的事物采取一种敬而远之的态度。这种形而上的理论特点既有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也有孔子人学思想体系中政治伦理性的需要,模糊淡化人们对“天命”问题的关注和讨论,把注意力集中于生活、生产、政治、军事、伦理等这些“人事”问题方面,这才是立国安邦之大本、道德修为之关键。他以“避而不细究”和“敬而远之”的态度来为其人学理论营造宽松的人文环境,从这一意义上说,孔子的“天命观”具有深邃的历史内涵,他对此问题的精练浓缩和原则性概括给后人留下了极大的思考余地和发展空间。[3]71-72

总之,此句断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是有多方面原因的。在这句话的断句问题上,根据孔子谈话中提到次数的多少来断句,可算是一种方法,但是,我们阅读经典,应该着重从意义上来把握,只有把握准了意义,才能更好地理解运用古圣先贤谆谆教导的做人、做学问的道理。

[1]何新.孔子论人生:《论语》新解[M].实事出版社,2002.

[2]秦万里.孔子研究[M].银川出版社,2001.

[3]王杰.儒家文化的人学视野[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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