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
2014-03-13
国家发改委:中国化解产能过剩初见成效
国家发改委8月1日发布消息称,2014年上半年,中国钢铁、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利润有所回升,官方化解产能过剩的努力已经初步见到效果。
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钢铁、电解铝行业投资同比分别下降8.4%、31%。重点钢铁企业从3月份开始实现盈利,前5个月实现利润17.5亿元(人民币,下同)。前4个月水泥行业实现利润172亿元,同比增长109.3%。平板玻璃行业实现利润18亿元,同比增长78%。船舶行业上半年承接新船订单4080万载重吨,同比增长78.2%。前5个月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润25.3亿元,同比增长9.2%。
在化解产能过剩成效初显的同时,中国工业运行整体呈现出逐步趋稳的态势。国家发改委表示,下半年官方将通过四方面工作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一是继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化行政审批,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二是继续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三是实施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示范基地。四是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中高端发展,深化产业融合,细化专业分工,增强服务功能,提高产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福建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
近日,福建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落实共同责任,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高压态势。
《方案》要求,各地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3年度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认真组织开展核实、查处、整改和信息成果上报等工作;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有关信息实时录入福建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巡查制止、现场核实、立案查处、关闭取缔等全程信息化监管。
《方案》强调,进一步加强对稀土、煤、饰面石材、建筑石料、寿山石等非法采矿行为发生率较高的矿种的监控;完善和落实打击非法采矿由乡(镇)政府巡查、相关部门查处、县级政府组织关闭取缔的长效机制;坚决关闭取缔无证非法采矿点,严防“死灰复燃”;持续打击非法获取或非法转供火工品、电力、煤炭准运凭证等行为;及时消除尾矿库的安全隐患以及治理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湖南公布新增铅、镉、砷3项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价
7月28日,湖南省环保厅官网公开发布《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和交易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两个文件明确规定了主要污染物使用和交易等规则,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参与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污染物在原有4项污染物的基础上,扩大到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铅、镉、砷7项。其中铅、镉、砷首次成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新成员”。
《通知》发布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表和排污权交易中的政府指导价格。其中,排污权交易中铅的政府指导价为500元/千克,镉为600元/千克,砷为500元/千克。
内蒙古明确压覆矿业权补偿办法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布《关于做好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压覆矿业权有关事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通知》规定,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的补偿,原则上应按无偿取得与有偿取得区别对待。有偿取得矿业权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所压覆区域涉及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压覆矿业权区域内原核实保有资源储量(即扣除已消耗资源储量),按其在当时缴纳的价款和资金占用费计算,并分担压覆区域勘查投入;所压覆区域矿业权有偿取得时不涉及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当时有偿取得的价款额,按压覆矿业权面积比例计算,并分担压覆区域勘查投入。无偿取得的矿业权,只补偿压覆区域分担的勘查投入。压覆采矿权范围内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须搬迁相应设施的,补偿其直接损失。
《通知》要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储量审批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