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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君毅的因果观

2014-03-12李玉芳雷爱民

宜宾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唐君毅因果关系消极

李玉芳,雷爱民

(1.宜宾学院,四川 宜宾 644007; 2.北京大学, 北京 100871)

现代新儒家代表人物唐君毅先生是在国际上享有很高声誉的哲学家,《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相关词条认为其著作“可与柏拉图、康德的著作媲美”,并把他誉为“中国自朱熹、王阳明以来的杰出哲学家”[1]。唐先生所著《生命存在与心灵境界》等哲学著作,初步梳理出唐君毅先生的因果观。

一 “因”、“果”字义溯源

唐君毅先生考察了从古希腊到近现代的西方哲学关于因果关系问题的解释方法,梳理出一条西方主要哲学家关于因果关系问题研究的历史谱系,就“因果关系史以言因果关系问题”,他得出结论:西方哲学家理解因果关系问题不外乎两种主要进路:(一)经验主义的,也就是唐先生所谓“经验事实的”理解思路;(二)理性主义的,即唐先生所谓“逻辑理性的”理解思路。唐君毅认为两种思路对因果问题的解释各有千秋,亦各有偏颇,两种解释思路本不矛盾,甚至可以结合起来,还可能形成更全面的因果观。

唐先生考察因果问题从西方哲学史开始,然后简要分析印度哲学对因果问题的解答方式,指出二者的相似性及其间问题,最后提出以中国传统哲学的“易道精神与阴阳观念”来梳理诠释因果关系问题。

“因”、“果”二字,在汉语语境最原始意义上有其特殊义,唐先生说:

然中国思想中之因果二字,则有其特殊义。大约在中国先秦;言因皆指人之因承前此之事,以作其后之事义。如孔子言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孟子言为山必因丘陵,为下必因山泽,以及一般言因循故常,因其故然因势利导之因,皆人之因承以前之事,以成其以后之事。故因字初乃是以后事承前事之一词,而移用以指前事,则果当指为其后事者。此因果关系,为前后事之相承相继关系,与一般西方印度哲学据经验事实言因果者,皆以因为前事,果为后事之义,应不相远。然此果之一字,在中国思想中,则指草木所生之果。此果则为可再长成草木,而此所成之草木,又与生此果之草木为同类者。故此果亦为长成草木后,能再生同类之果者。此中,若生此果之草木,为因,而此果能再生草木,即有因果相涵之义。此草木之由生果,以再生草木,即无异草木为因,生草木之果,此果之由此生此草木,以再生果,又无异以果为因,生果之果。是即有因与果自类相生之义。此自类相生之关系,则为理性的逻辑的。因果关系之涵义,必兼具经验事实的逻辑理性的之二义,可由此中文之因果二字字源以知之。而中国人连接此二字以成一名,即已有求综合此因果之二义之智慧,存乎其中矣。[2]150-151

“因”、“果”二字在中文原初义上已然含有对事物间生成关系的经验事实的理解与逻辑理性的理解两层意蕴;中国人说因果,直觉智慧中含有把经验事实与逻辑理性观因果结合,不曾分开,因而无因果问题之困惑。

许慎《说文解字》:“因,就也,从口从大”;“果,木实也,像果形在木上”[3]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因”字训为“就”,有“因循、因承”之义,表前后事的相承续关系,两事相承而可由经验事实予以确证;“果”,木实也,为“果实”,为“草木等所生之果”,草木所生之果亦可再生草木,此果的自类相生相引表事物生成的相涵之义,似含逻辑的必然性。“因、果”二字并用意味着二字的含义可以合起来用,因果之义在中文原始义上已然含有经验事实与逻辑理性两重意蕴。

唐先生认为,因果问题的产生实则与将因果关系或单单用逻辑理性的方式进行理解,或单单用经验事实的方式进行理解,并将各自的解释推向极致,从而导致种种矛盾诡论。唐君毅的因果观是建立在对西方、印度哲学中因果关系理论的批判性考察上,他力求将经验主义的因果观与理性主义的因果观进行统合,吸收各自不可废除的部分,最终用中国传统的“易道精神与阴阳观念”解释因果关系,从而形成唐君毅自己独特的因果视角与因果理论。

二 间接、负面观因果与开导因

因果问题的形成有种种原因,如何理解“因生果”的视角是一些因果理论之困境产生的首要原因,唐先生认为,我们理解“因生果”首先不能从正面、积极的生成上去看因果关系,而应该从负面、消极的角度去理解“因生果”。“因生果”之能力来自唐先生一个重要的概念——“功能”,此“功能”表示万事万物所具有的相互作用的能力,事物间存在着一种“成就同类、排斥异己”的现象,这种相互作用可以简单地称之为“功能”,正是因为这种普遍存在的功能力用,它为事物间的生成关系奠定了基础。功能的遍在意味着因果关系的成立得以可能,即“因生果”之“能”得以可能。理解因果关系需从理解“因生果”开始,理解“因生果”就应该从理解“因生果之功能”开始。理解因生果之功能首须从负面、消极的角度开始:“此一完满之因果理论之形成,首待于吾人之知一般所谓因能生果,或因有生果之‘功能之义不可废者。’对此能或功能之义之理解,则初要在有一消极的理解,而非积极的理解,然后能将此因果关系,兼视为经验事实的关系,与理性的逻辑的关系。”[2] 152从消极、负面的角度理解因生果之功能,指从事物间的相互排斥、相互阻止、相互限定的角度来说,任何一事物都有对异类排斥阻止的功能,在这种排斥阻止的作用下,之前的事物对后起的事物就会形成消极、否定的作用力,这种作用力对后起的事物生成自然有一个限定,并使后起事物生成的范围大致随之确定。既然后起事物的生起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就与先在事物之间有了不可推脱的生成关系,具有间接的逻辑必然性。只是这种生成关系不是积极意义上的,而是消极意义的,先在事物对后起事物通过“使不生而达到生”,这种“使不生而达到生”的“功能”即负面、消极的功能。这种通过消极、负面的方式理解因果问题即间接地理解因果关系。

一事物对它事物的排斥阻止功能,这种负面的消极功能通过“使不生而达到生”的方式在一定意义上把先在事物与后起事物的生成关系联系起来,如此一来,先在事物的相互作用、相互限定最终会达到一种状态,即相互抵消、相互制衡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后起事物的生成就必然在一定的范围内,唐君毅把先在事物相互作用而带来的先在事物间接地生成后起事物的原由称为开导因。“此中前有之因,所以能生后来之果,吾人当说此乃由于前者有之因有一消积的功能作用,以阻止排斥他事其功能作用之足妨碍此果之出现,遂为此果之出现之一开导因”[2]155-156,唐先生所谓开导因,简单地说就是指先在事物各种相互作用的角逐斗争达到一定程度的平衡时所创造的一个环境,这个环境则是“因生果”的前提,是为开导因。开导因只是从消极、间接的助成因之生果的角度来看因果关系。开导因的提出并无它意,唐先生认为理解因果问题首须从消极、负面的“因生果”角度进行。

从消极、负面的角度理解因果关系,其内在更深层的意义是把经验事实的观因果方式转化为理性逻辑性的观因果方式,“休谟问题”质疑经验事实的因果必然性,而唐君毅认为从负面、功能的角度理解“因生果”,则由开导因告诉我们:前因生后果是必然的,具有逻辑的必然趋势。

三 直接、正面观因果与形上因

如果说负面、消极地理解因生果是唐先生回应经验主义怀疑前因不必然生后果的话,那么正面、积极地理解因生果则是进一步肯定因果关系可以理性逻辑地解释,更进一层地回应经验主义的质疑。唐先生论述因果关系能够理性逻辑地解释,但又不完全按照西方理性主义的思路进行,他坚持认为用理性逻辑的方式理解因果关系时,还需要接受经验主义的一些忠告,并以之为戒。

逻辑理性的方式理解“因生果”,通常是从直接追问一事物的存在开始,即一事物的存在,它到底是如何可能的?摒弃经验主义的思路,不从经验的角度去确证事物是如何生成的,那么一事物到底如何被给出,即一事物是怎样、由什么生成?“此谓一果或一物之生,不能无前所承之因,乃依于一理性上之理由。”[2]140“……此可能,只是原则上可能,即于一果或一新事物生后,吾人总在原则上可说:其有某一定之所承前因,不同于此果之自身者。”[2]142-143这两处引文道出了唐先生乃至一切理性主义者的一个秘密:一事物的存在,我们不能想象它是没有前承之因的,理性必然会千方百计给出一个生成此事物的前因,否则理性不成其为理性,理性亦永无宁日。唐先生说:“其所以不能逃出此理性的要求,在人之思想之存在,即自始依理性以进行,以求其自类相续,亦依理性而相续以存在。因而此思想之存在之中,即不能容许有非理性而反理性者,存在于此思想中。此思想之存在,若遇似非理性、似反理性之存在,则此思想之存在,即必求加以理性化而思想之,以使之不成为一非理性、反理性之类之存在,而化为与此理性的思想之存在,同属理性类之存在。否则此理性思想之自身,即不能相续存在,而其存在即为此似非理性、反理性之存在之所排斥。此理性的思想之依理性而进行,而存在,即必转而排斥此似非理性而反理性者存在于其中,而亦唯此可尽此理性的思想之功能”[2]164-165,正因为理性有如此要求、如此本性,一事物的存在,理性思维中不能允许其无生成之前因,因此,它类似唐先生论功能种子说:此形而上的种子之设定乃理性要求逼迫而出,不可或缺。

如果“一事物的存在不能无前承之因”在理性上成为共识的话,那么,唐先生乃至一切理性论者的论证才可以进一步推进。当我们形而上地问:一事物的存在如何可能?这已经不是经验主义者所能回答的问题,因此,当我们抽离经验,如此追问一事物的存在到底如何可能时,撇开经验系列,我们已经把因果关系问题逼到了先验的形而上领域,一事物、甚至可以说万物的存在不能凭白无故,当我们试图用某种形而上的东西来解释现实事物如何可能时,我们实际上是用形上的东西来承担那个生成万物的原因,如此得出的原因唐君毅称之为“形上因”。这种形上因可以称之为上帝、绝对精神、功能种子等,但其内涵都是相通的,都是要找一个形而上的绝对者作为生成现实存在物的根据,或者说原因。

唐先生认为理性论者解释事物存在的方式最终无法走出上述思路,不论其将“形上因”设定为什么,追溯到哪里,如何描绘,其相通的地方都是由这个形上因作为事物存在的终极根据,或者说原因,无一例外。所以,按照理性论者的看法,一事物的存在植根于形上因,形上因实际上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蕴含了此事物生成、出现的全部可能性,事物的种类本性不能逃出此形上因的规定。

有了形上因的设定,可以从正面、积极的角度来说明一事物的存在是由其形上因给出的,也就是形上因生成了世间万物。但同时面临着经验论者的一个质问:此形上因如何可能?如何确证形上因的存在?当然,存在主义的思想视域会给出一个令人鼓舞的解释,“但是,20世纪的思想认为,这是一种不彻底的回答方式,因为这并没有回答‘存在者何以可能’、或者通俗地说‘存在者从哪里来’的问题……一个存在者之所以成其为一个存在者,是因为它存在着。换言之,是存在给出了存在者。”[4]11-12他们会说是“存在给出了形上因”,但这不是唐君毅的回答方式,他在这一点上把经验论者的质问用“过程论”和他“体、相、用”三位一体的思维模式来予以回应。所谓“过程论与体、相、用三位一体”的方式即:事物存在是一个过程,它表现形上因的过程亦是逐渐推进的,我们可以通过对事物“物相与作用”的观察与经验,从而确证事物之“体”的存在,此“体”可名为“性”,它就是事物存在的形上因,事物的“相与用”、甚至存在都是由事物的“性”或者“体”给出的。在这里,唐先生把经验论者的质问当成一个有益的提醒,实则他认为这是所有理性主义者都不可忽视的问题,即通过事物的“相或用”来确证事物存在的形上因,确定此事物得以成其为此事物的“体或性”之确定性,否则,形上因就会落人话柄:玄空无着。此处唐先生并不愿意笼统地把万物当作仅由一个“体”生成,他认为万物各有其体,各有其自类相续的独特之“性”。“由是而中国思想中,所谓物之性,非一必然原则,而正是一自由原则、生化原则。”[5]66

四 中国传统思想观因果

唐君毅从间接与直接、负面与正面对因果关系进行梳理,从负面的功能角度诠释“因生果”,从而将经验事实层面的因果观引向逻辑理性的因果观,初步回应经验论者“因能否生果”的质问;正面的角度则从一事物的存在不能无前承之因而迫近“形上因”,从而将理性主义常用的思路予以保留,同时把经验事实归结为确证形上因的重要方式与有益补充,试图从形上学的角度把经验论者的质疑予以消解。

在唐先生看来,因果问题的回答必须将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各自有效而难以否定的部分保留下来,重新理解因果关系,得出一个更加圆融的因果问题之答案,而这个答案在唐君毅那里是诉诸于对传统阴阳理论与易道精神的吸收与创造性地运用。

在“因果”二字的中文溯源当中曾提到:“因果”二字在中国传统的思想视域当中分别为“因承”与“果实”之意,“因承”意蕴含前后两事的相承关系,“果实”则有同类果实相涵相生的意思。唐君毅认为在这个层面上,从草木开花结果代表的韵味来看:花谢果生,花谢是为“化”,“花谢”为结“果”开路,是为“阴”、为“坤”之事,果“生”为阳、为“乾”之事。此处的“花谢”间接具“生果”之意,是为开导因,花自否定其自身,从而为结果提供一个可能的环境;此处“结出之果”则依其形上因,类似潜藏于种子的全部可能性得到实现。草木开花结果则为“一阴一阳”之事,此“一阴一阳”之事实含事物“生生不息”的易道精神于其中,唐君毅试图用易道精神与阴阳观念来关照事物的生生化化之因果关系,“于是乎此一整个世界之一切存在事物之相继生起关系,亦即可视为是一前无则后有、前有则后无、而可以无数之析取命题,所表示之一‘一切存在互为有无,其功能亦互为隐显、消长、屈伸、进退’之一大系统。则一切只具消极意义之因,皆无不有一间接的生果之积极意义,如阴皆为阳之始,坤道为乾道之始矣”[2]185。唐先生用“一阴一阳”之阴阳观念与“生生之谓易”之易道精神来观宇宙万物的生生化化[6]78, 其生成变化之中已然含有因果关系,“一阴一阳之谓道”,此道之理解析则为二:一为理性的逻辑面向,二为经验事实的面向;此道合则为一:“阴阳生化不息”。

“依此因化而果生之论,以观因果关系与目的手段之关系,即可见此二关系在本质上为同一之关系。”[2]187从“因化果生”的角度,也就是用阴阳观念来看因果关系与目的手段关系,二者本质上同一,咋一看有些唐突,仔细分析则不然:姑且不论唐先生把因果关系的发源归结为主体意识觉醒的人有“怀目的、用手段”之能力,仅从“因果关系与目的手段关系”的共同性来看,人“怀目的、用手段”必然如此进行,即“始怀目的时其手段暂时不现”,“用手段时其目的暂时隐退”,目的与手段的完成必经“一阴一阳”后始成;宇宙万物生生化化中包含的因化果生关系上文已有论述,亦依“一阴一阳”的规律进行,因此,仅从“一阴一阳”之道来观“因果关系与目的、手段关系”也可证明其本质上能通约。

结语

综观而言,唐先生并无意单独用经验主义或理性主义思路来解释因果关系、解答因果问题。某种程度上,正是由于经验主义解释进路与理性主义解释进路的偏颇造成了因果问题理解的难以自洽。唐君毅深谙中国传统思想,他认为因果问题在中国本土思想视域中并不存在问题,因为从“一阴一阳”的阴阳观念与“生生不息”的易道精神来看,宇宙万物

的生生化化本十分自然,根本不曾有隔阂,当然,事物间的因果关系也并无问题。然而,从回应西方、印度哲学与阐发中国传统哲学的立场,他颇费心思地梳理西方、印度哲学中因果观念与相关理论产生的种种问题,且不论其所做的对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整合是否能够得到二者的同意,但很大程度上他做到了使之在自己的哲学观念中自洽,运用中国传统哲学观念对因果关系问题进行梳理时也有其圆融性。

参考文献:

[1] 谭贤伟. 唐君毅学术思想与宜宾故土文化[J]. 毅圃,2003(11).

[2] 唐君毅.生命存在与心灵境界[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3] (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Z].北京:中华书局,2008.

[4] 黄玉顺.儒学思想与当代生活——“生活儒学”论集[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

[5] 唐君毅.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6] (清)阮元校.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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