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刑事案件中火灾责任者及证人的心理分析
2014-03-11孙旭
孙 旭
(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云南·昆明 650208)
引言
火灾事故调查讯问和询问是消防刑事案件中的重要工作内容,而火灾事故责任者和证人则是讯问和询问的主要对象。通过对他们的讯问,可以更快、更准确的查明火灾原因,认定火灾责任。在实际讯问中,有的火灾过程简单、损失较轻微,火灾原因和火灾责任比较明了,证据确凿,火灾责任者无可辩驳,只有如实坦白,而证人也会积极配合调查;而对于起火原因比较复杂,火灾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深远,相关责任和起火原因不易查明的火灾,火灾责任者为了逃脱或减轻法律制裁,往往采用各种手段抗拒交代事实的真相,而证人也有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配合调查工作。因此,只有正确分析火灾责任者和证人的心理状态及形成原因,并合理运用讯问策略和手段,才能为迅速查明火灾真相,认定火灾责任提供重要证据。
一、对火灾责任者的心理分析
由于每个火灾责任者的安全意识、性格特点、过往经历、肇事起因等因素的不同,他们的心理特征在火灾前后也不尽相同。
(一)火灾前诱发人为火灾的心理分析
1. 经验心理
这种心理在火灾事故中比较常见。比如某企业的领导或主管消防安全的工作人员,凭借过往经历、片面经验办事,思想上疏忽大意,忽视消防安全隐患,最终就会造成火灾事故。
2. 冒险心理
有这类心态的人既熟悉防火安全制度,又非常清楚火灾的严重后果,但为了抢时间、争效益,或者自认为“艺高人胆大”,怀着仅此一回的想法,冒险违反相关安全规定,其结果易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3. 侥幸心理
持有这种心理的人在工作中图省事,想偷懒,心想“这工作我干了那么多年,都没发生过火灾,火灾哪有这么巧就会在我这里发生”,从思想源头上就忽略了生产安全。这类人一旦碰到发生火灾,便会无所适从,变得紧张慌乱,不会立即报警和采取补救措施,往往造成更大的灾害。
4. 好胜心理
这种心理多发生在年轻人身上。持有这类心态的人表现极端自负,不会虚心听取别人意见,不懂装懂,是否违反了相关的安全制度也不清楚,往往就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5. 逆反心理
有这类心理的人一般是因为与单位领导发生了冲突,怀恨在心,便故意的违反安全操作规定或防火安全制度,造成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6. 反常心理
由于生病、家庭矛盾、婚姻问题、恋爱失败等原因造成精神恍惚、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以至于操作失误,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7. 报复心理
持有这类心理的人因为与同事或领导产生矛盾,或因为其他原因,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进行放火,造成公私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
诱发人为火灾的心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许多时候是几种心理状态的相互作用而造成火灾,因此作为火灾调查人员在分析火灾责任者的心理状态时,务必做到全面、实事求是。
(二) 讯问中火灾责任者的心理分析
在实际讯问中,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损失少、责任轻、事实明了的火灾事故,火灾责任者无从辩解只有如实坦白;二是原因复杂,损失巨大、责任重大、火灾原因不易查明的火灾事故,这种情况下,火灾责任者的所形成的心理变化就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六类:
1. 恐惧心理
这是火灾责任者害怕火灾事实一旦查明,自己会受到严厉惩罚,因而产生的一种较为普遍的心理状态。其主要表现特征是恐惧、慌乱、害怕。他感觉到自己责任重大,害怕受到惩罚后自己的社会地位会受到严重损害,害怕牵连自己的亲人和朋友。因而经常伴有逃避罪责、隐瞒事实的行为发生,并且会因为如何逃避和隐瞒自己的罪责而进行激烈的思想斗争,对火调人员的所有提问都保持戒心,字斟句酌,草木皆兵,对提问避重就轻,或只谈一些无关紧要的情节,或声称自己已经说清楚了等,犹豫不决的现象比较明显。
2. 侥幸心理
持有这类心理的火灾责任者对自己有一种强烈的信任,认为自己肯定可以逃避法律的惩处,坚信火灾事故真相绝对没有被发现,而且自信任何对他不利的证据都不会被火灾调查人员掌握。最常见的表现是抵赖和狡辩。这类火灾责任者在初步讯问时会不断试探火调人员对证据的掌握情况,为其下一步针对性的抗拒讯问做准备;或在讯问时,对问题辩解否认;或寻找讯问中的问话漏洞,主动出击;或者缄默不语,沉默抗拒讯问。对这一类人,关键是要打破它产生侥幸心理的基础,他对抗讯问的心理防线就会迅速瓦解。
侥幸心理的产生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自认为手段高明、行为诡秘,或者依仗自己有后台,攻守同盟牢固,或者轻视火灾调查人员获取证据的能力,因而自信心膨胀,认为调查人员拿他没办法,在这种盲目的安全感基础上而产生侥幸心理;二是火灾责任者曾经有过类似的犯罪行为,但未被发现,或者受到亲朋好友和其他社会关系曾经违法犯罪而能“幸免”的影响,因而产生了侥幸心理;三是一些火灾责任者回顾事故经过,分析了可能存在的证据、案件情况和初步被讯问情况之后所产生的侥幸心理,持有这类侥幸心理的责任者比前面两种更理性、更顽固,更不易被消除。
3. 抗拒心理
抗拒心理的产生大致分三种情况:一是在侥幸心理的基础上而衍生出的抗拒心理,它与侥幸心理存在很多相同之处;二是由于火灾责任者自知火灾后果严重,供述或不供述均难逃严惩,因而产生的抗拒心理,他们的心理活动是即使说出真相也难以宽大,对抗讯问或许能有所转机,于是在求生的意念支配下进行垂死反抗;三是由于火灾责任者受到反动思想和政治偏见的影响对抗讯问,也可能是讯问人员讯问手段不恰当损害了对方的人格和自尊,而出现的对立心理。
抗拒心理的外部表现是:沉默不语,顽固抗拒;或者岔开讯问话题,说东道西,挑逗讯问人员发火;或者以攻为守,胡搅蛮缠,无理取闹;或者假装悲伤,以骗取讯问人员的同情;或者欺瞒、搪塞、乱供等。上述情况一旦发生,讯问往往会陷入僵局。火调人员此时必须头脑保持冷静,思维反应敏捷,要能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控制讯问的气氛和进程。
4. 寄托心理
持有这类心理的火灾责任者认为自己后台硬、关系网广、有钱等,就算火灾损失严重,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巨大,也能通过各种关系和手段摆平一切。对于这类人要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矫正火灾责任者的这种不良心态。
5. 戒备心理
戒备心理是火灾责任者接受讯问时所持有的比较常见的一种心理状态。其主要表现是害怕自己说多了容易出现漏洞和矛盾之处,因而时刻戒备、言语上谨小慎微。持这种心理的人自我防范意识极强,火灾调查人员必须采取一些讯问策略,才能让其心理防线被攻破。
6. 恐慌心理
恐慌心理一般是有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有侥幸心理的火灾责任者,其侥幸心理的基础被揭穿;火灾责任者发现自己的行为导致了没有预见到的后果,超出了他的心理承受能力;讯问时压抑、严肃的气氛和环境在火灾责任者心理上产生了效应。恐慌心理多见于初犯或者偶犯。恐慌容易使人出现头脑混乱,主要表现:一是精神恍惚,无所适从,自我控制能力减弱,严重的会出现头上冒冷汗、脸色发白、肌肉颤抖等外部表现;二是说话词不达意,结结巴巴,神色慌张,对问题一概否认。碰到这种情况会使讯问难以进行,这时需要火调人员缓和讯问气氛,放松讯问节奏,稳定对方的情绪。
(三) 讯问中火灾责任者的心理变化分析
不同的火灾责任者由于其个性不同,经历不同,所承担的火灾责任不同,因而在讯问中所表现的心理特征也不完全相同,即使同一个人,在讯问的不同阶段,其心理也是有发展变化的。在实际讯问中,火灾责任者的心理变化主要分四个阶段,即相互试探阶段、对抗僵持阶段、动摇反复阶段和坦白供述阶段。
1. 试探摸底阶段
在讯问初期,由于火灾责任者无法了解案件调查的的进展情况、火灾调查人员掌握证据的情况等,往往表现的情绪烦躁不安。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急于在于讯问人员的接触中试探摸底,以了解调查人员对证据的掌握程度,同时有些责任人还会注意观察和评价调查人员的特点和讯问风格,以便制定应付讯问的对策。这一阶段,火灾责任者,特别是有相同经验的人,通常会采取以不变应万变、以虚代实的姿态,或者供述一些已经预谋好的内容;或者投石问路,索要证据,以便进行试探摸底。
2. 对抗相持阶段
经过初步讯问,火灾责任者开始适应讯问环境,对火灾调查人员的讯问方式、所掌握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自认为“心中有底”,因此在此阶段对抗意识会迅速提升。尤其是触及火灾发生的实质问题或涉及到他自身的相关利益时,往往会引发激烈的反抗,这时便进入了对抗相持阶段。它的外部表现是,当讯问人员锲而不舍地追问火灾原因的具体细节时,他们会不断地辩解,或极力地遮掩,或逃避、耍赖、不承认、胡乱供述、避重就轻等。这一阶段由于火灾责任者对抗心理正盛,容易使讯问陷于僵局。
3. 动摇阶段
由于火灾调查人员有意的引导,反复的阐明党的政策和适时的出示证据,火灾责任者的心理防线逐渐地开始松动。此时他们思想斗争往往异常激烈,想抗拒到底,又怕受到严惩;想逃避,又无法抵住火灾调查人员的追问;想坦白真相,又怕其他人报复。所以此时他们的心理活动极为矛盾、一直处于一个摇摆不定,权衡利弊的阶段。在这个阶段讯问人员应该把握时机,给予适当地指引,让他们明白唯一的出路就是说出真相。只要把握时机准确,方法得当,火灾责任者的心理一般都会向坦白交代的方向转变。但如果方法不当,或未能把握机会,就会造成僵持时间延长,至使他们重新燃起对抗心理。
4. 坦白阶段
经过双方反复较量,火灾责任者渐渐明白顽抗到底将对自己百害而无一益,坦白事实真相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但由于畏罪心理和残留的侥幸心理,他们心中仍抱有幻想,其表现为尽量减少坦白的内容;有证据的便坦白,无证据的就不说或者否认;讯问紧的就坦白,不紧的就装糊涂。
二、对证人的心理分析
凡是直接、间接了解火灾案件情况的人都有可能成为证人,因此涉及的人员范围广,成分复杂,心理状态也比较复杂。常见的有如下三种心理状态。
(一) 主动作证心理
这类人出于责任感、同情心和正义感,作证时愿意主动将自己所知道的情况客观地、准确地陈述出来。但也有的证人出于对火灾责任者的愤恨,为使其受到严厉的惩罚而故意夸大情节,这是需要注意的。
(二) 不愿作证心理
这类人主要是因为胆小怕事,把犯罪看作是与自己无关的事情,奉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哲学,同时害怕受到牵连和报复,这种人即使受到询问,也往往借故推辞,吞吞吐吐,不愿配合。具体表现为:一、规避心理。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避免提供需要担当责任的证言。二、戒备心理。证人自身需要承担相关火灾责任,怕拔出萝卜带出泥。三、畏惧心理。怕自己受到火灾责任者的打击报复,而不愿作证。四、对立心理。因怀某种不满或对公安人员有抵触情绪,而不愿如实作证。五、重“情义”心理。证人与火灾责任者存在某种特殊关系,为了所谓的“情义”而不愿作证。
(三) 伪证心理
1. 故意伪证心理
有的人由于与火灾或火灾责任者存在某种关系,往往提供虚假证言,或虚构火灾发生的情节、或夸大犯罪事实、或隐瞒火灾真相。其心理动机方面的原因比较复杂,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有的证人品质恶劣或心术不正,故意为难、捣乱,出假证明材料,使火灾调查工作难于进行,搞错方向,甚至冤枉好人等。二是有的证人与火灾责任者有特殊关系(如老上级、老部下、密友、亲戚关系等),故意出伪证,包庇火灾责任者。三是有的证人与火灾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怕火灾责任者供出自己而受到惩罚,所以有意出伪证,以达到庇护火灾责任者隐蔽自己的目的。四是有的证人与无辜群众有矛盾或火灾责任者有意见而有意捏造事实、虚构情节,有时小事说大,有时无中生有,有意陷害无辜,所以出伪证。五是有的证人受火灾责任者的威胁、利诱等,不说真话或不敢说真话。六是有的证人见到火灾责任者将受到惩罚而产生了恻隐之心,故意隐瞒某些情节。七是有的证人因涉及到自己的隐私,害怕被曝光而故意隐瞒某些情节。
2. 非故意伪证心理
这类证人愿意与火灾调查人员配合,提供真实的证言,然而因为受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而提供了与事实不符的证言:一是对火灾真实情况感知的错误。二是由于记忆的错误。三是由于语言表达的错误。四是受到他人或社会的影响。五是受询问人员偏面诱导启发的影响。
调查讯问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律性和政策性,讯问人员只有认真分析案情,才能够掌握火灾责任者和证人的心理类型和心理变化规律。同时,根据不同的心理类型,采取适当的讯问或询问方法,并根据情况随时调整讯问或询问策略,才能达到准确迅速的查清火灾原因,有效惩治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