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权威理论的再诠释与当代意蕴
2014-03-11王其辉
王其辉
恩格斯权威理论的再诠释与当代意蕴
王其辉
(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陕西汉中,723001)
当今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面临着严峻的执政考验。党内诸多腐败现象,严重地损害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形象、降低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权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由此也遭到了西方学界的非议与质疑。此时,重新诠释恩格斯权威理论的深刻内涵,既能有力回应来自西方学界的声音,同时,对于强化权威意识、重塑中国共产党执政权威,灵活把握“权威与自治”关系原则,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认清权威本质,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权威合法性,客观认识权威重要性,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早日实现“中国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恩格斯权威理论;中国梦;当代意蕴
恩格斯最早于1872年7月,应意大利《人民报》编辑恩·比尼亚米的邀请为《1873年共和国年鉴》撰稿。1872年11月,恩格斯的《论权威》一文完成并寄于恩·比尼米亚。然而,由于比尼米亚遭到警察当局的迫害而被捕,《1873年共和国年鉴》不得不推迟出版,恩格斯的文章因此而丢失。比尼米亚被释放重返编辑部工作后,于1873年2月又写信恳求恩格斯寄去文章副本,其间几经波折,最终《论权威》才得以在《1874年共和国年鉴》首次发表。在《论权威》中,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从经济关系、政治斗争两个层面,深刻论证什么叫权威、能不能不要权威、权威的内容和实质、权威在经济活动和政治斗争中的重要作用等,深刻地批驳了巴枯宁无政府主义者反对一切权威的谬论。如今,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党内屡屡曝光出的诸多腐败现象,严重地损害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形象、降低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权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由此也遭到了西方学界的非议与质疑。此时,重新诠释恩格斯权威理论的深刻内涵,对于重塑中国共产党执政权威、增强中国共产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促进“中国梦”的早日实现,无疑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和当代价值。
一、恩格斯权威理论的再诠释
(一)权威“客观必要论”
恩格斯认为,权威的产生是由社会经济的发展决定的。在阶级斗争和阶级差别消灭之前,政治权威、政治国家的存在是客观的,也是必要的。在《论权威》中,恩格斯先是陈述了文章写作背景,紧接着针对权威原则的必要性,从权威概念的内涵界定入手作了进一步论证。恩格斯这样强调:“这里所说的权威,是指把别人的意志强加于我们;另一方面,权威又是以服从为前提的。”[1](P224)意思是说,所谓权威其实就是将一部人的意志主观强加于另一部分人身上,同时,服从是权威存在的前提与基础,没有服从就难以显示出权威。但是,对于巴枯宁主义者来说,权威本身潜在的“强加”与“服从”关系,他们却是不能接受的。巴枯宁无政府主义者还错误的认为,既然在社会主义企业里的生产者们能够自治,那么权威对于工人阶级来说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总之,恩格斯从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发展方面切入,无情地批驳了巴枯宁主义违背社会规律的幻想,并就保持和树立权威的必要性作了比较深刻的论述。
同时,在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趋势表明:“联合活动就是组织起来,而没有权威能够组织起来吗?”[2](P224-225)很显然,要想组织起来必需依赖于一定的权威。没有权威的统领,一切组织都将会因为缺乏凝聚的核心而变成一盘散沙。而巴枯宁无政府主义者打着反对一切权威的幌子,实质是反对无产阶级政党,反对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即反对无产阶级的政治权威。对此,恩格斯进一步强调,即使无产阶级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资本主义所有制被社会主义所有制所代替,“权威原则”也不会因此而消失,只不过改变自己的形式而已。为进一步论证这一观念,恩格斯拿工厂、铁路、航海作例子,说明了这些运用机器和由许多人联合动作的复杂的技术事业,没有权威,没有一定的服从关系,任何工厂、铁路和航海都不可能动作起来。总而言之,在恩格斯看来,“想消灭大工业中的权威,就等于想消灭工业本身”[3]P225。也就是说,社会的发展客观上需要权威的存在。权威存在于一切社会之中,没有权威存在的社会是不可能的,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必须保持与维护一定的权威。
(二)权威“主客体关系论”
在恩格斯看来,权威就是一种意志服从关系,权威主体和权威客体之间是被服从和服从的关系,权威主客体之间相互依存、辩证统一。尽管马克斯·韦伯站在历史的视角,将权威进行了“三分”,即将合法权威分类为:魅力型权威、传统型权威、法理型权威。丹尼斯·朗依据人们对权威服从的动机不同,而将权威进行了“五分”,亦即将权威分类为:个人、合格、合法、诱导性、强制性及权威等。当然,还有别的学者也站在其它角度对权威做出了其它不同的分类。但是,不管如何划分,权威主客体之间的强制性与非强制性关系都是难以改变的。首先,是权威就必然具有强制性,否则,没有强制性的权威也就无所谓权威。其次,权威客体对权威主体的服从是权威关系形成的前提和基础。不管权威客体对权威主体的服从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离开了权威客体对其主体的服从关系,也就无所谓什么权威。总体上来看,伴随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非强制性权威将逐步代替强制性权威而占据社会主流,反之,强制性权威则将逐步被弱化。
(三)权威“表现形态多元论”
恩格斯在《论权威》中指出:“假定社会革命推翻了那些以自我权威支配财富的资本家。再假定完全按照反权威主义者的观点,当土地及劳动工具成了工人们的集体财产时,权威将会消失呢,还是只会改变自己的形式?”[4]P225随后,恩格斯为说明这一问题,开始举例说明。“就拿纺纱厂作例子吧。为了机器不断运转就需要工程师照管蒸汽机,需要技师进行日常检修,……。在每个车间里时时都会发生有关生产过程、材料等细节分配问题,……,不管这些问题是怎样解决的,……个别人的意志总是要表示服从,这就是说,问题是靠权威来解决的。”[4](P225)紧接着,恩格斯又举了火车在铁路上运行、船在大海里航行等事例。总的来看,在恩格斯语境里蕴涵着这样的结论,无论在哪种社会制度环境下,权威都不会依据人们的主观意志而转移,无论你承认还是不承认,它都客观的存在那里,都在为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挥着不可否认的重要作用,只不过是权威的关系在不同的社会制度环境里所表现出来的形态不同罢了。
(四)权威“作用论”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生产力的逐步提高,权威在社会各个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越发显得重要。恩格斯在考察了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后,尤其强调了权威在经济领域中的重要作用。在恩格斯看来,“联合活动、互相依赖的工作过程的错综复杂化,正在到处取代各个人的独立活动。但是联合活动就是组织起来,而没有权威能够组织起来吗?”[5](P224-225)恩格斯的态度显而易见,没有权威的存在和作用,联合活动、组织起来都是不可能的。权威在物质领域的作用十分重要,但在精神领域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权威在精神领域的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譬如:科学权威、传统权威、道德权威等。这些不同形式的权威,在不同的空间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当然,这些意志的服从关系的性质是不同的,有强制性的,也有非强制性的,其中包括:盲目、自觉以及自愿服从等各不相同的表现式样。总体上看来,正如恩格斯认为的那样,不管权威以何种形式出现,不管你承不承认权威的存在,或者赞不赞成社会需要权威的存在,权威都将客观地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对社会历史的发展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五)权威与自治“辩证关系论”
在巴枯宁无政府主义者看来,无论是自治还是自由都是绝对性的。他们追求绝对的自治与自由,因此,他们天真的将自治、自由与权威对立起来,并将它们的关系绝对化,仿佛没有协调的余地。他们认为,根本没有必要对自治、自由进行限制,否则,就是专制。他们还以为,只要有权威存在的地方,就不可能有自治与自由,将权威看成是扼杀自治与自由的天敌。因此,在他们看来,权威并不是什么好东西。在这些无政府主义者的理想王国里,完全杜绝权威的存在,而是一个绝对自治、绝对自由的无厘头世界。针对于巴枯宁主义空洞、幻想的谬论,恩格斯作了辛辣地批驳。他认为,“权威和自治原本就是相对的概念,二者的适应范围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必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与变化。如果主观地硬将权威原则与自治原则冠之以绝对的谁好谁坏,完全是荒谬的错误的天真的想法。”[6](P226)
由此可知,在恩格斯看来,权威与自治之间纯粹是一种相对的辩证关系。当然,恩格斯语境下的“相对”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权威与自治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如果否定了权威的存在,也就无所谓个人自由问题。而要彻底实现人类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需要有一定程度的、一定范围、一定形式的权威存在。否则,也是很难实现和达到的,也许只是一句空话。当然,自治与权威同样是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的。另一方面,权威与自治范围的划分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会有所改变。也就是说,权威范围与自治范围的划分也是相对的,彼此之间没有明显的难以逾越的鸿沟,范围大小取决于社会发展的具体阶段。一旦生产与流通的物质条件有所改变,生产与流通联合活动的强弱就会遭受一定的影响。从而,对权威范围的大小也必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重新诠释恩格斯权威理论的当代价值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能不能凝聚起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与智慧,早日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富裕”的“中国梦”,关键要看中国共产党能否具有正确的权威意识,能否正确认识权威的本质及重要作用,能否灵活把握权威原则。
(一)有助于强化权威意识,重塑中国共产党执政权威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意识形态及价值理念源源不断、蜂拥而至,加之几千年的封建思想意识残余,致使我们党内部分党员思想堕落、意志消沉、意识腐化、忘记党性,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严重蔓延,权威意识逐渐淡薄。尤其是网络问政、网络反腐以来,“房姐”、“房叔”、“不雅视频”等事件屡屡曝光、网络频传,极大地损害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形象、降低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权威。此时,进一步强化中国共产党人的权威意识、权威理念,十分必要。只有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真正意识到自己的权威地位、权威影响,才会在日常生活与执政行为中,注意到自己的权威形象,自觉维护自己的权威形象。因此,本人觉得有必要重释恩格斯的权威理论,在党内开展一次权威理论教育,通过各种途径灌输、强化广大党员的执政权威意识,力求挽回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形象和公信力,在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的视野当中,重塑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形象和执政权威。
(二)有助于灵活把握“权威与自治”原则,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在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客观上来说,就是权威与自治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与协调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既有利于中国整体局势的稳定,也有利于推动中国的整体发展。那么,如何才能科学处理中央权威与地方自治的关系?恩格斯已经在“权威与自治的辩证关系论”中为我们提供了正确答案。在恩格斯看来,一方面要维护中央的权威。地方对中央权威必须服从,而且还要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在某些事关党和国家的重大问题方面,更要时刻与中央的声音保持一致,且不可自行一套。其次,必须保持地方自治权的灵活性。中央权威与地方自治要灵活统一,不能过分强调中央权威,而忽视地方自治的实际情况;同时,也不要借口地方自治的实际,而无视中央的权威。必须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既做到维护中央的权威,也能灵活地发挥地方自治权。因此,我们在强调中央权威、强调服从和维护中央权威的同时,也要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治权利,不能统管的过硬过死,要更好地激发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有助于对权威本质的认识及社会主义权威合法性问题的理解
要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权威合法性问题,其前提需要搞清楚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权威是否有必要存在。从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来看,曾经由于我们没能正确的看待权威、科学地运用权威,权威没能很好地发挥正能量、反而放射出负电荷,给我国社会主义事业造成过一些令人难以忘怀的历史性伤害。当前情况是,只要考虑“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必然避不开“社会主义权威问题”。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却无形中助推了新自由主义的泛滥,社会主义的权威性曾经遭遇到质疑、甚至被否定的命运。新自由主义主张绝对市场化、私有化和自由化,在整个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内否定权威的作用。因此,客观上需要我们对“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权威是否还有必要存在”的问题做出正面回答。当然,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我们可以在恩格斯的“权威本质理论”中寻找到科学的答案。在恩格斯那里,权威的本质上就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物质生产活动的组成部分,及以“强加和认同”为特征的人们普遍联系的交往形式。在任何社会,权威都是客观存在的、必不可少的力量。当然,社会主义社会也决不会例外。没有权威的存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很难存在与发展。权威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不仅具有合法性而且具有合理性。
(四)有助于客观认识权威重要性,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
在恩格斯权威理论的语境下,一定权威的存在是实现“组织起来”的先决条件。如果离开了必要的权威,我们就不可能将社会活动组织起来,并使之成为一种具有紧密联系及意志统一的有意义的活动。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也可以说是中国的“二次革命”。它不仅涉及到社会体制结构的变革,也会触及到思想观念领域的变革。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言:“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7](P227)从邓小平朴实的话语中,可见一定权威的存在是何等的重要。在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更是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中央权威领导。离开中国共产党的权威指导,中国就会在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偏离正确的前进航向。所以,能够认清楚权威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我们自觉维护中央权威、更好地凝聚中华民族集体智慧和力量、将改革开放进一步推向深入、不断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意义都十分重大。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隋学礼.恩格斯权威思想初探[J].理论界,2009,(4).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赵兴良.恩格斯的论权威及其对当代中国的意义[J].江西社会科学,1995,(10).
[6]隋学礼.马克思恩格斯论权威本质及其现实意义[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10).
[7]崔雪峰.当代中国政府权威论[D].吉林大学,2010.
(责任编辑 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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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0681(2014)06-0059-03
王其辉(1968—),男,河南信阳人,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讲师,博士。
2014-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