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正义:实现中国梦不可缺失的价值支撑
2014-03-11毛勒堂
毛勒堂
犹如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劳动正义是劳动活动及其交往关系为之旋转的价值轴心。劳动是人之为人的基础存在方式,是社会历史的深刻本体,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力量。因此,深入揭示劳动及其正义的本质规定和价值内蕴,有助于我们深入透视社会劳动关系的价值核心,为实现中国梦提供重要的思想观照和价值支撑。
一、劳动:人的累赘,抑或人之本体?
一谈到劳动,人们会情不自禁地联想到劳累、艰辛乃至痛苦。在多数欧洲语言和古汉语中,劳动一词的原始意涵表达的正是人类生活的艰辛和厌烦情状。譬如,英文labour(劳动)具有“工作”、“辛苦”、“痛苦”意涵,动词labour的意思是“犁地或在土地上耕作”[1](P256)。德语Arbeit (劳动)主要表示体力活动的辛劳、痛苦、艰难、累赘等特征。拉丁语labor(劳动)则用来描绘一幅人在重负之下趔趄而行的图像。而法语中的travail(劳动)与栅栏( Balken) 一词有关,是指用来围栏牛马的器械[2](P8)。在古汉语中,“劳”字由上面两个“火”和下面“心”字构成,表示内心忧愤的状态。“动”字则与“童”字相通,而“童”字是由上面的刻刀形象和下面的人眼形象构成的,意为在人的眼睛上方(即额头上)刺字,是对罪人或奴隶的惩罚,这不仅表示奴隶劳作的艰辛,也标示奴隶卑贱的身份。正因为劳动与痛苦或厌烦所具有的这种历史性联系,使得在以往长久的社会历史中,人们对劳动的评价几乎是负面的。即使在中世纪,劳动仍被视为是罪恶的报应和惩罚,其本身的价值并未获得积极肯定。
随着时代的发展,劳动概念的内涵以及人们对劳动的评价也逐渐发生了变化。从16世纪开始,labour的意涵被延伸扩大,用来指涉“分娩的阵痛”。但从17世纪起,除了“分娩的痛苦”这一特别的涵义以外,大家逐渐不再将labour与pain(痛苦)联系在一起了,对劳动的评价也发生了改变。到了新教时代,劳动被视为是—种富有意义的充实人类生活的活动而获得了正面的认可。而随着市民社会的发展,劳动得到了积极评价,它不仅被看做是人类获得财富和德性的基本手段,也被视为人们获得一切满足和愉悦的重要途径。作为市民社会的科学,古典经济学把劳动与财富等同起来,并建立了古典劳动价值论,使得劳动的社会价值得到了极大的确认和提升。作为德国古典哲学之集大成者,黑格尔在吸取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概念和费希特的行动思想之基础上,辩证地确立了哲学的劳动概念。他把劳动视为由“目的”、“达到目的的手段”和“创造出来的现实”三个环节形成的统一过程,这一过程是意识主体由主观到客观、由潜在到现实,从而发展自身、形成自身的过程,因而劳动“是作为意识的精神的生成过程”[3](P265)。黑格尔在谈到主奴意识时提出“劳动陶冶事物”的观点,认为奴隶通过自己的劳动不仅“对于对象的否定关系成为对象的形式”,而且“在陶冶事物的劳动中则自为存在成为他自己固有的了,他并且开始意识到他本身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3](P130~131)。在此,黑格尔表达了“现实的人是他自己劳动的结果”的深刻思想,充分强调了劳动的意义。对此,马克思曾给予积极评价,认为“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做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做非对象化,看做外化和这种对象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4](P101)。但是,由于黑格尔的主体是“绝对精神”,因而其劳动不过是自我意识的异化及其扬弃的精神活动,是概念世界的对象化活动,因而是意识内在性中的活动,所以,“黑格尔惟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劳动”[4](P101)。
与黑格尔从精神层面规定劳动概念不同,马克思基于“现实的人”之感性对象性活动,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角度规范了劳动范畴,从而把劳动概念提升到了科学的水平,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劳动范畴。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范畴,劳动包含着丰富的内涵。
其一,劳动是以一定社会关系为中介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活动。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劳动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5](P207~208)。 但是,这种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活动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才能现实地展开,因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相互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相互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6](P344)。
其二,劳动是人之为人的基础存在规定。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是劳动创造了人,也是劳动成就着人,劳动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所在。“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6](P67~68)。所以,劳动是人的基础存在方式,历史地规定着人的存在本质。
其三,劳动是社会历史的深刻本体。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6](P78~79),“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7](P289),而“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6](P77),因此“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4](P92)。
其四,劳动是实现人类自由解放的现实途径。历史唯物主义之所以特别重视劳动,不仅因为劳动是社会财富的基础,更重要的是因为劳动对于人的生成和自由解放的意义。历史上的思想家们曾殚精竭虑地寻求人类通达自由的法门,但往往因不得要领而落空。历史唯物主义则在劳动及其历史辩证法中找到了实现自由的根据和现实途径,认为“自由王国只是在必要性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8](P928)。
二、劳动正义及其价值内蕴
对劳动正义的界说,不仅与如何理解劳动有关,而且与如何界定正义相联。然而,正如人们对劳动的理解存在差异一样,在正义问题上的认识也存在不尽一致乃至不休的纷争。譬如,经济学上的正义往往注重的是劳动的投入和产出之间的效率关系,政治学上的正义所关心的是人们在国家中的身份,而伦理学的正义关注的则是权利和义务、利益与负担是否相称的问题。即便在同一学科内部,对正义也没有达成一致的共识,以至于有学者不无感叹地指出:一旦我们涉及到对正义的理解时,则没有哪里有比在正义那里的分歧更为明显,也没有哪里的后果有比在正义那里更具有危险性,日常生活为各种正义概念所充斥,由此导致了人们的基本争论不能合理地解决[9](P308)。尽管如此,在较为广泛的意义上,正义的基本含义被规定为“一视同仁”(平等)和“得当所得”(公平)。但是,若我们进一步追问“一视同仁”的根据,反思“得当所得”的理由时,对正义的思考就必然提升到哲学的层面,并因此聚焦到关于人的生命尊严及其存在价值的终极追问上。因此,对于正义的深入把握,离不开哲学的批判性视野。在哲学的视阈中,正义是一个批判性的哲学范畴,是对人类自身存在境况和生存意义的终极价值观照,它把人的价值和尊严、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视为其根本,并以此作为最高的价值原则对现存的生活世界进行合理性追问和合目的性检审,并提出相应的革命要求。如此可见,在哲学的视野中,有关正义问题的讨论最终要置放到对人的自由和存在意义的深度思考中。同样,对劳动正义的思考也理应具有这样的思想自觉和价值旨趣。
基于对劳动和正义的哲学理解定向,所谓劳动正义,就是立足人的生命尊严和人类自由的价值立场,对作为人之基础存在方式和作为人类社会历史深刻本体的劳动所进行的哲学正义追问,它是对人类的劳动活动、劳动方式和劳动关系所展开的合理性哲学反思和合目的性价值追问。就具体内容而言,劳动正义包含着劳动起点上“享受免于失业保障”的平等劳动权要求,在劳动交往过程中主体人格平等要求,在劳动成果上的按劳分配正义要求,并最终指向劳动成就自由的根本价值诉求。由于劳动涉及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人的存在、人的自由等众多方面,劳动正义关涉到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之间存在关系的理性反思和价值审视,包含着对劳动者、劳动活动、劳动方式、劳动成果和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正义价值追问。因此,劳动正义包含着多重的价值诉求。
其一,守护劳动尊严是劳动正义的基本价值诉求。尊严,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价值现象,其根本的价值意涵是尊重人、关心人,是对人的生命存在价值的根本承诺。劳动尊严,其基本的要义就是对劳动及其主体持有敬重态度,其核心是对劳动者生命存在价值的至上承诺。守护劳动尊严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者、关心劳动者、爱护劳动者、激励劳动者的思想氛围和制度安排,努力维护和发展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让劳动者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劳动尊严是劳动者主体及其劳动活动的尊严,是对劳动者及其劳动成果的充分尊重,它是劳动正义的基本价值诉求。劳动正义作为对人类劳动的哲学正义追问,彰显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深刻地包含着对劳动者尊严的价值承诺。
其二,提升劳动效率是劳动正义的内在价值要求。需要是人的本性,并因此构成人类劳动的深层动因。劳动就是人类改造外部世界以满足自身需要的物质性活动,所以,如何以更少的劳动投入获得更大的产出即劳动效率,是劳动正义的题中要义,因为满足不断增长的人类需要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根本上有赖于富有效率的劳动生产。只有在先进和高效的劳动的基础上,才能为人们创造出丰富的物质文化财富,从而为人们提供更多可供自由支配的时间。而人们在充分的自由时间中,才能够全面发挥自己的天赋和才能,以成就人类自由自觉的存在本质。因而,一种没有效率的劳动方式及其制度安排不仅不合理,而且是不道德的,其最终因缺少效率维度而被淘汰。所以,劳动效率是劳动正义的基本内涵规定,提高劳动效率是劳动正义的内在要求。
其三,促进劳动和谐是劳动正义的重要价值维度。劳动和谐,即劳动交往中各种关系之间的和谐状态,主要包含人与自然之间的劳动和谐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和谐。所谓人与自然之间的劳动和谐,就是在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活动中,人类自觉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秩序,避免对自然的无度开发,努力减少人地冲突,从而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良性互动、和谐相处。所谓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和谐,就是在劳动交往中主体之间的人格平等、利益分配公平的存在关系,其核心是主体之间的利益和谐。劳动正义作为对劳动活动的合理性追问和合目的性价值检审,内在地诉求人地和解、人际和谐的存在境界。
其四,成就劳动自由是劳动正义的根本价值旨趣。自由是人类美好的价值目标,也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劳动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所以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的根本在于劳动的自由和解放。而劳动正义是从人的存在尊严和自由发展的原则高度反思和追问人类劳动活动及其制度安排,从而在根本上规定了人的自由解放是其根本的价值旨趣。把实现人的自由解放规定为劳动正义的价值旨趣,具有积极的思想牵引和价值范导意义。一方面,人类的自由和正义价值若缺少坚实的劳动基础,就必然因缺少现实性而陷于乌托邦,因为“自由不是展现在人面前的一个独立王国。它不能脱离劳动,也不能存在于必然的疆域之外。相反,自由萌生于劳动,劳动是自由的必然前提”[10](P155)。另一方面,人类劳动若缺少自由和正义价值的范导,就会因缺少合理的价值牵引力和制度规范而陷于混乱无序和紧张冲突状态,使得深刻的异化强制和无边的价值虚无成为人的存在命运。
三、劳动正义:实现中国梦的价值支撑
自2012年11月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第一次阐释中国梦概念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中国梦的本质内涵、实现路径、实施手段等方面作了全面深入的论述。他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我们称之为‘中国梦’,基本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11](P5),“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梦的本质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11](P7),这是对中国梦内涵的本质揭示。“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12],这是对中国梦实现途径的高度概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景。为此,我们将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相协调”[11](P7),这是对中国梦实施手段的深入总结。综观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梦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中国梦是一个总体性的范畴,包含着丰富的内涵。
首先,中国梦是富强的梦。中华民族曾经拥有辉煌的历史,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近代以来,因遭遇列强的野蛮侵犯和残酷殖民而陷于落后和贫困,并因此蒙受巨大的历史屈辱。正是在这一艰难的民族生存历史境遇中,无数仁人志士和中华儿女为摆脱旧中国积贫积弱、被动挨打的落后局面而前赴后继、殚精竭虑,并把走向繁荣富强、民族振兴的新中国作为不竭的追求和坚执的梦想。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富强振兴的中国梦是由近代中国积贫积弱的历史情状所定向的,从而深切地包含着对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强烈愿望和根本诉求。
其次,中国梦是幸福的梦。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是人民追求幸福的梦,其实质是依靠人民来实现人民幸福的历史实践过程。实现中国梦就意味着时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们期待,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过上更幸福美好的生活。人民幸福是中国梦的重要内涵,也是中国梦内含的重要价值感召力。
再次,中国梦是绿色的梦。绿色是生命的象征,也是生命的底色。若中国大地到处裸露着枯黄的泥土,流淌着乌黑的河水,覆盖着厚重无边的雾霾,那么中国梦就难以成真。然而,在今日中国,人地关系紧张、生态危机四伏的存在情状依然突出。正是基于这样的生态现实,习近平指出: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11](P8)。 可见,绿色是中国梦不可缺少的色彩。
最后,中国梦是自由的梦。人是具有自我意识的存在物,自由对人而言是一个攸关性命的存在问题,所以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把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作为自己的根本价值旨趣。中国梦承继着马克思主义的这一根本价值诉求,是一个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的梦。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最高的价值标准就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个人财富增长、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固然是人们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但在根本的意义上,这一切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上,实现中国梦就是不断促进中国人民现实自由的发展过程。
中国梦是中国人民心向往之的梦想。然而,人世间的美好梦想,不会自动成真,惟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实现。中国梦植根于劳动,劳动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力量。正是劳动对于中国梦所具有的这种本体论地位和决定性意义,使得作为对劳动活动及其社会关系进行哲学正义反思和价值守护的劳动正义,本质重要地凸显出其对于实现中国梦的价值和意义。
其一,劳动正义为实现富强的中国梦提供效率价值支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中国梦,在根本上有赖于高效的生产劳动。若没有富有效率的生产劳动,就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落后或被边缘化,那么国家就不能富强,民族则无从振兴。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把效率作为自己内在价值诉求的劳动正义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中国梦的重要价值支撑。为保障中国梦的效率基础,劳动正义要求如下价值原则:首先是保障公民劳动权原则。这是因为保障公民的合法劳动权是最大的民生,是维护劳动者做人尊严的根本,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深刻基础。一旦人丧失了劳动的权利,就丧失了做人的根本,那么所谓的国家富强、民主振兴、人民幸福就是空谈。其次,劳动主体人格平等原则。劳动主体人格平等就是劳动者主体在劳动交往关系中具有平等的人格主体和价值尊严,以契约为根据享受彼此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要实现和谐幸福的中国梦,必须培育劳动者的独立人格,破除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不平等人身依赖关系。当前,劳动关系中不平等现象集中表现为劳动异化和权力异化,即资本对劳动的统治和特权对劳动的剥夺。为此,我们必须积极消解资本统治,打破特权,为实现中国梦护航。再次,劳动环境人本化原则。这就是要不断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让劳动者在平等、良好的劳动环境中富有创造性地劳动,从而为实现富强的中国梦夯实物质文化基础。
其二,劳动正义为成就幸福的中国梦提供了和谐价值守护。中国梦是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梦,而劳动是社会的本体,也是幸福的根据,所以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基础和前提。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把劳动关系和谐作为自己基本价值诉求的劳动正义成为实现和谐幸福的中国梦之价值守护。由于利益乃人之本性,也是社会关系的轴心,所以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根本在于人们之间的利益和谐。若没有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氛围,没有安定有序的和谐制度保障,没有健康融洽的和谐劳动关系,没有公平合理的利益安排,那么人们就会陷于无度的社会纷争和尖锐的利益冲突中,中国梦必然落空。为此,劳动正义要求在实现中国梦的征途中,坚决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分配正义原则,公平分配社会利益,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利益冲突,以促进人们之间的利益和谐,增进人民的幸福,从而为实现和谐幸福的中国梦营建融洽的社会利益关系基础。
其三,劳动正义为建设绿色的中国梦提供了生态价值关切。中国梦不仅是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梦,也是人地和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之梦。中国梦承载着对中国大地山青水绿、蓝天白云的生态诉求。然而,这一切需要我们深刻检讨现代性的劳动方式,自觉改变资本主导下的劳动对于自然生态的无度宰制,树立人与自然唇齿相依的整体生态价值观念,并积极付诸绿色生产劳动,重建人与自然的合理关系。正是在这个层面上,把促进人地和解作为自己重要价值诉求的劳动正义自觉包含着对中国梦的生态关切。为此,劳动正义要求在实现中国梦的当代实践中,自觉培育绿色意识,自觉倡导和践行生态劳动,从理念、制度和具体手段等方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为实现绿色的中国梦培植良好的生态根基。
其四,劳动正义为实现自由的中国梦提供了劳动解放的价值向度。中国梦既是中华民族抵御外来入侵、摆脱社会压迫而实现自身独立和解放的梦,也是每一个中国人逐渐摆脱外在束缚提升现实自由的梦。然而,现实的自由是定在中的自由,惟有通过辛勤劳动才能实现。自由本质地依赖于劳动,没有劳动就没有自由,丧失了劳动就丧失了自由。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把实现劳动解放作为自己根本价值旨趣的劳动正义为中国梦提供了根本的价值指向。为此,劳动正义要求在实现中国梦的具体实践中,要营建良好的劳动环境和正义的制度安排,让劳动者在其中体面劳动,激发劳动者的创造精神,努力实现“劳动创作化”, 逐渐让“劳动成为第一生活需要”,从而在实现中国梦的创造性劳动中收获做人的乐趣、幸福的生活和生命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