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责任重于泰山
2014-03-11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责任重于泰山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新时期政法机关要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职责使命,必须正确处理好维护稳定与维护权益的关系、活力与秩序的关系。
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很多社会治理的盲点、难点依然存在。在这样的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拿出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
政法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人认为维护稳定与维护权益是一对矛盾,这显然是认识上的偏差,把两者对立起来不但增加了维护稳定的难度,降低了维护稳定的有效性,更可能使维护稳定背离法治的轨道。事实上,维护稳定与维护权益是统一的,只有人心安定,社会才能安定,所以,维护权益是维护稳定的基础,维护稳定的本质就是维护权益。维护稳定首先要把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解决好,建立和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得到了公平对待。
政法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把保障社会秩序与增强社会活力并举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目标和方向。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努力建设平安中国。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我们党的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上的一次新的飞跃。管理与治理一字之差,治理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的基本原则。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要让整个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必须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社会治理,使社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必须变单纯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在党委的领导下,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真正做到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发动全社会一起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在这个大题目下,不同历史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重心和工作方式会有所不同。政法机关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扎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真正实现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职责,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载自: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