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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工读教育面临的困境与发展机遇

2014-03-11胡俊崎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4年6期
关键词:工读学校学校孩子

胡俊崎

(广州市新穗学校,广州510315)

论当前工读教育面临的困境与发展机遇

胡俊崎

(广州市新穗学校,广州510315)

中国工读教育是由专门学校实施的、专门针对有心理偏常、严重不良行为和轻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的一种特殊教育。自1955年创办第一所工读学校至今已经60年,但是工读教育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当前面临的主要困境是:地方政府对工读教育不够重视,缺乏地方性法规;非工读教育界的学术派无关痛痒的发声干扰了一些领导和民众的视听;家长只顾自己的颜面对孩子的问题讳疾忌医;工读学校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也面临着极好的发展机遇: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呼吁办好工读学校;工读教育在国际上受到关注,西方国家争相效仿;取消劳动教养制度给工读教育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工读教育;专门学校;面临困境;发展机遇

高度重视对下一代的教育培养,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是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问题学生”虽然是未成年人中的一小部分,但是他们人数少、能量大、破坏性强,对社会和他人危害性大。能否有效教育转化“问题学生”,将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整体的健康成长,并将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重视和发展工读教育是党和国家的优良传统,工读教育自诞生之日起,就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55年7月1日,在时任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兼市长彭真同志的直接领导和亲切关怀下,中国第一所工读学校——北京市工读学校(1978年更名为北京市海淀工读学校)在北京市海淀区温泉村正式开办,标志着中国工读教育正式诞生。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直重视和关怀工读教育的发展,自全国第一所工读学校建立以来,工读教育一直受到党和国家历届领导人的重视和亲切关怀。周恩来、朱德、陈毅、董必武、彭真、李济深、胡乔木、罗干、顾秀莲、万少芬、李建国、韩启德、王文元、张梅颖等不同时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高层干部都曾高度关注过工读教育,有的还就工读教育做出过专门指示,有的甚至亲自到工读学校视察、题词勉励。

工读教育的产生发展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都与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息息相关。办好工读学校教育,矫治“问题青少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真切体现,是关乎国计民生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国策大计。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先后颁布了多项政策法规以保障工读教育的科学、规范、有序发展。工读教育也确实为教育矫治“问题青少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稳定婚姻家庭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出了不为人知的特殊贡献。

然而,工读教育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从1955年创立工读教育起,工读学校先后经历停办、复办、学校数量减少等坎坷历程,有过雨后春笋般发展的高峰期,也经历过迷茫萧条的低谷期。有人赞同、支持,也有人质疑、抵制,工读教育就这样名不正言不顺、不伦不类地在人们褒贬不一的争议中步履蹒跚地走到了今天。正如世间万物之繁衍生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工读教育之所以不灭,正是因为其自身具有其他任何教育形式无法取代的特殊价值,虽面临困境也不失其顽强生命力的壮美。

一、工读教育独特的存在价值

(一)工读教育始终承载着政治意义与历史使命

鉴于建国初期北京市存在为数不少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对社会治安管理造成很大压力,政府首先采取了劳动教养的方式对他们进行劳动改造,试图用汗水净化他们的灵魂。但在解除劳动教养后他们不但没有改掉恶习,反而变本加厉地危害社会。所以,当时周恩来、彭真、李济深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要办一所学校来对他们进行教育矫治。于是就借鉴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创办“高尔基工学团”的做法和经验建起了中国第一所工读学校——北京市工读学校,以半工半读的办学形式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并一直延续至今,收到了明显成效。

在国际上以美国为首的反华势力习惯于以“人权状况”为借口诟病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我国以办工读学校的形式实施工读教育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收到了明显的成效,彰显了我国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治病救人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优越性,用事实有力地驳斥了国际反华势力对我国的污蔑和诋毁,维护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就连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顾问都毫不隐晦地建议美国学习中国的工读教育以应对美国日益严峻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可以说,工读教育是我党在各个历史时期治国理政、情系民生、巩固执政地位的需要,承载着一份沉重的政治意义和历史使命。

(二)工读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社会建立在和谐家庭之上,家庭和谐社会才能和谐,孩子平安孝顺、健康成长家庭才能和谐。工读教育以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为指向,工读学校是实行工读教育的主要阵地、专门场所,专业的才是最好的、最有效的。在独生子女时代,一个孩子就是一个家庭的全部,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寄托之所在,一个孩子犯罪就可能毁掉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家族的未来。教育挽救一个违法犯罪的孩子,就能造福多个家庭,稳定社会一方,社会就会多一份和谐。多挽救一名“问题学生”,就可以减少一名罪犯,办好一所工读学校就可以少建几所少年监狱。少一个罪犯,社会就多一份和谐,人民就多一份安宁,国家就多一份太平。所以,工读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工读教育是保障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代担当

工读教育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工读教育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国家和地方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都明确规定保障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青少年”在普通学校饱受排斥,被边缘化,成为“受教育弱势群体”,因而很难享受到“教育公平”。因此,工读学校就是那些家长难管、学校难教的“问题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不二选择。他们在工读学校里既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又能改掉不良行为,既保障了他们的受教育权利又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工读教育使国家政策意义上的“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真正变成惠及“受教育弱势群体”的现实写照,彰显了工读教育保障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时代担当。

二、工读教育顽强生命力的源泉

有关工读教育的政策法规所体现的强有力的国家意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群体的客观存在、工读学校办学的卓有成效是工读教育生命力的“三大源泉”。

(一)强有力的国家意识支持

五矿铜业100 kt/a铜电解项目位于湖南衡阳,包括电解精炼、电解液净化、阳极泥预处理系统。项目从2015年1月开始施工,2016年5月份竣工投产,历时15个月。电解厂房总长201.2 m,宽55 m,双层配置,系统配置360个电解槽(含2个脱铜槽),主要设备有阳极整形机组、阴极剥片机组、残极洗涤机组和电解专用吊车。

党中央、国务院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先后颁布了多项政策法规保障工读教育的科学规范和可持续发展,使工读教育成为一种国家意识。先后颁布的政策法规有:(1)1979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了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八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2)1981年6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办好工读学校的试行方案的通知》(国发[1981]60号),该文件在1987年38号文件颁布后即行废止;(3)1985年10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发布;(4)198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施行;(5)1987年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办好工读学校的几点意见》(国办发[1987]38号);(6)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7)1999年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8)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9)2004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10)将要由教育部、中央综治办等13个部委共同颁发的《关于加强教育和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专门学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上这些中央文件都明确提出办好工读学校的意见和要求。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客观现实需求

全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仍旧不容乐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在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比率居高不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大户”。据统计,近5年来,全省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43152人,占全省同期判决刑事罪犯总数的11%。①赵琦玉等.广东四万迷途少年的罪与罚[N].南方日报,2010-10-12.这4万多人只是已经被判处刑罚的犯罪未成年人,那么,被免予起诉、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人数又该是多少呢?按照常理,这个数据应该是大于被判刑的人数的。而这个大于四万人的数据正是工读学校教育的对象。另据报道,2009年10月至2012年10月三年间,广东省检察机关受理未成年人犯罪人数29530人,占普通刑事案件受理人数的6.34%,其中,14至18周岁年龄段的犯罪嫌疑人占83.9%。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受理人数呈逐年增加趋势。高级人民法院指出,近两年未成年人犯罪数量甚至出现了逆向反弹趋势,今年前三季度该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已超去年受理的同类案件总数。①辛均庆,任宣.近两年我省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出现逆向反弹趋势 逾八成嫌疑人为14至18周岁[N].南方日报,2012-11-27(A06).工读学校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教育矫治,防止他们走向违法犯罪道路,达到提前预防犯罪的目的,而司法手段则是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既成事实之后的补救措施。虽然说“亡羊补牢,未为晚矣”,但毕竟是已经“亡羊”,“补牢”只能是吸取教训,防止今后再“亡羊”。工读教育是提前扎好篱笆,预先“补牢”,防止“亡羊”。可以说,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群体的客观存在,赋予了工读教育不竭的生命力。

(三)工读学校办学的卓有成效

工读学校成立以来的半个多世纪中,教育挽救了数以万计的有严重不良行为、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他们中有的已经成为解放军的将军、医疗专家、著名画家、学校校长、优秀教师等各行各业的合格劳动者。如果按照广州市新穗学校的97%以上的教育转化成功率计算,广东被判处刑罚的4万多名未成年罪犯就将减少为1200人以下,可以少建许多未成年犯管教所。虽然有些工读学校办学效果不佳,但是工读学校的教育长效不容否认。所以,工读学校卓有成效的办学效果,使工读教育成为优质教育资源,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二选择。

三、工读教育发展面临的困境

当前,工读教育由于外界生存环境的日益复杂化,其发展又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阻力,使其置身于办与不办、由谁来办、该怎么办等等问题织就的迷网之中而无法自救。其面临的主要困境如下:

中央关于办好工读学校的政策法规文件到了地方上落实不下去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关于办好工读学校的地方性法规。工读学校办学者往往是抱着中央文件的“金饭碗”到地方政府部门也“讨”不到“饭”吃。有的地方官员认为工读学校学生少,办学规模小,办学成本高。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办一所工读学校的经费远远低于运营一所少年监狱的司法成本。从政治的角度来看,办好工读学校可以大大节约“维稳”经费,对于执政党降低执政成本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对工读学校不重视,投入少,监管不力,致使工读学校办学困难。其次,因为办工读学校是要担一定风险的,“问题学生”随时可能突发意想不到的安全事故,所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求得平安,宁肯不办。一个孩子关乎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家族的兴衰,而家庭的兴衰又关乎社会稳定、国家兴衰。小家和谐,国家才能安稳。政府不可以因为“善小而不为”,更何况,办好工读学校绝非“小善”,而是关注民生、利国利民的“大善”。工读教育,大爱无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二)非工读教育界的学术派无关痛痒的发声干扰了一些领导和民众的视听

也有些所谓的专家、学者担心工读学校对“问题学生”采取封闭式的寄宿制管理限制了学生的自由,侵犯了人权,对“问题学生”是一种伤害。但是,如果这种教育形式有“伤害”的话,这种伤害远比劳教、少管等司法干预造成的伤害要低得多、轻得多。因为在工读学校他们是学生,在劳教所、少管所他们是违法者和罪犯,身份完全不同。工读学校是柔性的教育与预防,通过教育实现预防的目的,而司法机关是刚性的惩罚与教育,通过惩罚达到教育补救的目的。两害相权择其轻。工读教育比司法干预更显人性化和人文关怀,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进步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伤害论”是站不住脚的。

(三)家长只顾自己的颜面对孩子的问题讳疾忌医

家长是工读学校招生的最大阻力。有些家长对工读学校存在误解,将其等同于劳教所和少管所,认为孩子一进工读学校就被贴上了“犯罪”的标签,虽然孩子有问题但只要一天不被抓进监狱,孩子就不是罪犯,如果将孩子送进工读学校就等于承认了自己的孩子是罪犯。他们为了顾及自己的“颜面”,就对孩子的问题讳疾忌医,任其日益严重下去也不愿送到工读学校来。或者担心工读学校里都是“问题学生”,在工读学校里会发生交叉感染。这些担心可以理解,因为他们不懂工读教育,不知道工读学校的具体教育方法和措施。凡是送孩子到工读学校的家长都说自己的孩子问题不严重,只是不好好学习,谈问题避重就轻。而且,家长都觉得自己的孩子亲、自己的孩子好,别人家的孩子才更坏,自己家的孩子就是跟别人家的孩子学坏的。其实,工读学校的教师富有经验,对学生的管束教育很严格,有一整套科学有效的预防措施,“交叉感染”只是局外人的猜测而已。这就需要加强对工读教育的正面宣传,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打消家长的担忧。

(四)工读学校自身存在的问题

不容否认,有个别工读学校确实办得不尽如人意,学校破旧,教师流失,没有学生愿意去就读,家长也不愿意送孩子去。这些问题除了地方政府不够重视、社会对工读学校存在误解之外,学校也有自身的责任。个别工读学校领导班子不融洽,对办好工读教育的意义认识不够,不是主动创造条件开拓学校发展的空间,而是一味地“等、靠、要”。要知道,有些领导往往喜欢“锦上添花”,而不喜欢“雪中送炭”,只要你把学校办得越好,领导就越支持你;你越办不好,领导就越不待见你。所以,工读学校校长们要把希望寄托在自己身上,而不是别人身上。有为才有位,有位才有威。你把学校办好了,你就有位,说话做事才有威,才能为学校赢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工读教育发展面临的机遇

工读教育的发展虽然困难重重,但同时也存在良好的发展机遇。

(一)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呼吁办好工读学校

与普通学校相比,办好工读学校更有意义,教育挽救一个“问题孩子”比培养一个大学生意义更加重要,因为十个博士创造的社会价值可能会被一个少年罪犯毁于一旦。轰动全国的“李天一案”,虽是孩子之过,却是教育之殇。如果第一次发现李天一的不良行为时就及时把他送到工读学校接受教育,也不至于酿成后来的悲剧。这类案件以血的事实唤醒了人们重视工读教育、正确看待工读学校、提前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意识,无疑给工读学校的办学提供了舆论支持。

(二)工读教育在国际上受到关注,西方国家争相效仿

工读学校卓有成效的办学效果使我国的工读教育制度在国际上受到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的赞赏。早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法律顾问沃尔佛冈曾经七次来中国考察工读教育,并向克林顿建议:“向中国学习,多办学校少办监狱。”美国借鉴了中国办工读学校的经验来应对国内日益严峻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在各州办起了多所类似工读学校的学校。这对国内的一些目光短浅、不懂得珍惜祖国的教育珍宝、打着“人文关怀”、“人权”的幌子、盲目地崇洋媚外的所谓“学者”是一个有力的回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世界公认的“三大公害”(环境污染、吸毒贩毒、未成年人犯罪)之一,也是各国需要共同面对的世界性难题。如果中国不把工读教育的优势做大做强,提高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实效,那么也会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

(三)取消劳动教养制度给工读教育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2013年,我国施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了。原先在劳教所(少教所)里接受教育矫治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全部解教释放。但是,这部分“戴罪之身”的未成年人去什么地方接受教育矫治?难到真的是“把猪养肥了再杀”,等他们犯罪越来越严重、年龄满16岁以上时再处以重刑或极刑?这又于心何忍呢?所以,取消劳动教养制度之后,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填补取消劳动教养制度后对轻微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的空挡。而这个“相应的措施”就是工读教育发展的天赐良机。中央《关于加强教育和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专门学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也会加快出台,这个意见的出台对办学存在困难、处于崩溃边缘的工读学校来说无疑是一根救命稻草。这个意见早一天颁布实施,就会早一天减少一所或几所工读学校的消亡,工读学校就会早一天办好,就会早一天让更多的“问题孩子”得到及时的教育矫治,就会早一天让“问题孩子”免于可能的牢狱之灾、家破人亡。但是,取消劳教制度对工读教育也是一个挑战和考验,因为目前人们往往将工读学校与少管所、劳教所相提并论,混为一谈,很可能会在拔出劳教制度的“萝卜”时带出工读学校的“泥”,将工读学校随之一起取消,也不是没有可能。

总之,工读教育的发展困境、危机与机遇共存,我们要正视工读教育存在的困境和机遇,坚守工读教育的阵地不动摇,抓住机遇,顺势而为,自立自强,满怀信心地迎接工读教育发展的又一个春天。

2014-08-15

胡俊崎,广州市新穗学校党支部书记,教育学硕士,主要研究工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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