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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的发展路径

2014-03-10姜文华孙志胜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4年12期
关键词:职能会员社团

姜文华 孙志胜

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十三五”期间的主要工作之一。政府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会成为社会新常态。本文从政策层面和社会组织自身能力提升方面探讨了社会组织如何成为承接政府

转移职能的主体。

基金项目:1:本文是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面向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条件及评价指标构建研究”(课题编号:14GBI17);

2:济南市科协国家级科技思想库课题“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状况调研”课题编号:SD14033);

3:中国科协课题“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可行性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课题编号:SZ14033)4:山东省教育基金会课题“社会组织运行机制与能力建设研究”(课题编号:2015JJH01)阶段性成果。

现代国家治理的最终目标就是将社会建设得更加公正、安全、幸福、和谐。政府职能应该向服务型转变,公民可以自由、自愿地参与社会治理。政府转移职能和向社会购买服务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推广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政府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会成为社会新常态。政府要转移职能,政府要购买服务,就必须有合格的主体能够承接得起,能够提供得出。本文就社会组织如何发展壮大以适应新常态而提出建议。

一、社会组织应该是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主体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根据中国特色行政体制目标,构建科学、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我国改革的总目标,其中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构建“小政府,大社会”,政府需要“瘦身”,政府需要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有些职能需要转移出去,有些服务可以向社会购买。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中期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在全国构建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按照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精神,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凡是社会能够做好的,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来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出了法治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认为目前承

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主要主体应该是社会组织。

二、国家政策层面需要扶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

由于我国的具体国情,社会组织的确还处在培育阶段,还不够强大,为了适应新形势、新常态,社会组织需要在政府的扶持和培育。

政府应该继续推行社会组织独立性建设。一方面应该继续健全和推行相关法律法规,让社会组织能够真正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应该继续推进社会组织“脱钩”,这样社会组织才能够身份独立,才能够独立开展工作,才有可能成为独立的“负责主体”和“问责主体”。另一方面要鼓励社会组织人员独立,尤其是秘書长职业化。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社会组织有大量的政府部门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在兼职做理事长、秘书长,带来的当然依然是机关作风,导致很多社会组织其实成为挂靠单位的下属单位,成为典型的“二政府”。这也是导致目前社会组织很难壮大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政府应该帮助社会组织广纳贤才。只有有了人,工作才有可能很好地开展。由于传统体制和观念制约,我国目前的社会组织要么因为与挂靠单位不独立,导致编制制约人员扩大,要么因为地位尴尬不能吸引和留住优秀青年人才。政府为了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应该给予社会组织人才引进方面的一些政策扶持。建议政府开辟人才绿色通道,帮助社会组织广纳贤才,可以试着从户籍、就业政策、职称评定、福利待遇、薪酬指导、甚至社会保险等方面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助力社会组织吸引优秀人才,留住优秀人才。

政府应该尊重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律。就是政府应该创建一个公平健康的社会环境,尊重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律。我国大量的社会组织毕竟发展历史很短,相当于还处在人生的发育期,政府和社会应该给予社会组织一个宽松的成长环境,允许他犯错误,允许他在摸索中逐步健壮成长。不能要求社会组织一开始就能很好地完成政府转移的职能或是购买的服务。应该允许他不断完善。

政府可以继续创建社会组织“孵化器”。我们建议可以创建社会组织孵化器,由科协系统代表政府出资,或是政府、社会、社会组织共同出资,成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构建社会组织生态圈,切实帮助各类社会组织在服务中发展、在实践中壮大。这点,上海市自2007年就开始探索并逐步建立了一些孵化基地,山东省虽也有一些探索,但是尚未形成可以借鉴推广的好的模式和经验,有必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

允许社会组织合理收费。社会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社会组织要为社会提供更好更高质的服务离不开充足的资金,政府应该允许社会组织积极探索各种资金来源渠道,只要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所得经济收益用于公益活动,就应该允许甚至鼓励。同时政府应该从税收或是收费方面给予社会组织相对有意的环境。

三、社会组织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以适应新常态

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直接决定了政府职能转移后,是否“接得住”的问题,我们的目标是不仅应该有能力承接,还应该要“接得好”。我们以科技社团为例探讨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问题。中国科协一直在致力于科技社团下列四个方面的能力提升问题:服务创新能力、服务决策能力、服务科技工作者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我们认为还应该再加强两方面能力:服务会员能力和服务行业能力。

服务创新能力。学会类科技社团应该首先具备两个基本职能:一个是“学”,一个是“会”。“学”就是坚持学术权威,这是这类科技社团的立足之本,科技社团就应该推进知识的流动和传播。科技社团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政府认同度较差,学术权威性不高,社会认知度较低。科技社团应该努力提高学术研讨会的水平,多举办高水平的学术交流,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77期2014年第45期-----转载须注名来源鉴于目前很多科技社团规模较小,建议可以联合举办,既可以解决人员少、资金少、影响范围窄的问题,又可以实现学科、地域联合,扩大影响,而且最好能够以年会的形式延续下去,创建出品牌,同时还应该关注研讨会后续环节,如可以帮助会员发表论文、组织会员出国交流和接待国外学术客人等。积极参与第三方评估也是科技社团提高创新能力很好的途径。科技社团还可以举办竞赛、受邀作学术报告,扩大学会影响和知名度。

服务政府能力。就是提供决策咨询能力。科技社团汇聚了本领域大量的优秀人才,应该通过承担相关课题的形式,参与到国家治理体系,通过科研课题的研究和研究报告的撰写,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这既可以发挥知识分子该有的社会职责,又可以提高科技社团的公信力,从而有利于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职能或是购买服务。科技社团的有关专家应该努力争取进入政府智囊库,社团以及社团会员应该持续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参与社会热点问题的研究,将理论知识与社会民生问题结合,积极推进理论知识转化成社会服务能力的进程。

服务社会能力。目前大部分的科技社团在推动学科发展方面做得较差,科技社团应该利用自身优势,承担起“科普”的社会职责。还可以进行相关的资格认证,开辟资格继续教育。作为科技社团,不仅要积极承接政府转移出的职能,更应该善于开拓,站在服务社会、服务科技工作者的角度,面向未来有潜在的需求,对过去政府没做,其他社会组织也没做的事情,我们要积极准备,实际上就是要发现一些潜在的需求,提供优质的服务。

服务科技工作者和会员的能力。学会类科技社团的第二个基本职能就是“会”,科技社团应该首先以会员为本,先要把会员服务好,通过会员再去服务社会。科技社团可以帮助会员争取项目立项,以社团的名义为会员设立课题,创办学术期刊提供会员学术交流、论文发表的平台,帮助会员参加职称评定,进行会员成果鉴定,将会员中的优秀人才向政府相关部门推荐等。以此吸引会员对社团的关注,增加学会凝聚力。提高社团公信力和社会认知度。

服务行业发展能力。我们认为科技社团不仅具备推进学科发展的优势,同时也具备推进行业发展的能力。科技,最终应该转化成社会生产力才能促进人类进步,科技社团可以和企业、行业协会合作,构建学者、企业、社团的科技创新联盟,为行业进行规划,制定行业资格标准等。

服务自身发展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科技社团要想实现提升上述各项能力,最终还是要取决于其自身的实力。科技社团应该加强学会建设,组织建设、学术建设、制度建设等等,包括党的建设,通过加强基本建设来发展壮大。

基础设施要完备。科技社团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只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才能够“负其责”,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才能实现“能负责、能问责”。科技社团必须拥有足够的、独立的办公场所,应该有相对独立的人事关系,有足够的独立的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应该与中小企业一起成为解决社会就业的主要组织。科技社团还必须要有足够的自己的资产。经济基础决定承接能力大小,因为有很多政府职能转移出来是没有资金支持、或是后资金支持的。

专家团队要丰富。科技社团必须谋求学术话语权,要防止学术腐败,建立学术技术的权威性,增强社团公信力、社会影响力、国际竞争力。而这些,需要依靠社团对自己的专家力量的充分发掘和利用。专家团队是科技社团赖以生存的最重要资源。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必须依赖专家团队的智慧。

社团实力要壮大。会员门槛不要那么高,应该把更多的科技工作者吸纳到会员里面,根据相关数据,我们现在有五千万个科技工作者,但是现在全国科技社团会员合到一起才四百多万人,才百分之几,所以大部分科技工作者不在学会。科技社团应该努力推动以会员为本的理念,壮大社团实力,增强社团凝聚力。

内部治理要健全。可以引入企业的治理结构体系,秘书长应该职业化,理事会、秘书长(办公室)、监事会、党委应该责权分离,常态化运行。只有具备健全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制度,科技社团才能进行风险控制和绩效评估,才可能健康可持續发展。

应该善于经营。没有经济实力,科技社团也很难承担大事。科技社团还要学会“赚钱”。科技社团是非营利组织,但并不是非收费组织,社团应该创建自己的品牌,形成自己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科技社团的资金可以通过这些途径获得:一是从政府部门,通过有偿承担政府转移职能、向政府提供购买服务、以社团名义承担各种课题、说服政府相关部门赞助等;二是从社会筹集,可以通过举办比赛收取参赛费、组织相关培训收取培训费、组织相关评奖获取赞助费、举办学术交流收取会务费等;三是从企业,给企业做技术咨询收取咨询费、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成社会生产力为专家和企业牵线搭桥收取劳务费等。当然学会收费服务一定要把握好度,不仅要合理合法,还不能损害社会组织的公益性,不能危害它的使命,也不能危害它的社会公信力。失去了公信力,科技社团将很难生存发展。

科技社团需要恰当定位。科技社团要在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的博弈中准确定位。科技社团的最大优势是学术,最擅长的应该是评价。并不是政府转移的所有职能我们都要承接。我们应该只做我们擅长的。一是项目评估;二是人才评价,包括院士的推荐,工程师职业资格的认定等;三是科技奖励,包括政府转移的,也包括社会力量设奖;四是成果评定;五是标准和规范制定。现在一些地方政府还提出了科技服务。学会应该具备“拓得开”的能力,瞄准市场潜在的需求,自主拓展职能。

总之,现代社会发展理论是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驾马车”齐头并进的法治社会模式。就我国目前的状况而言,政府太强,社会组织太弱,而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是社会主义改革新时期的新常态。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我们认为并不适宜作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主体,而社会组织,作为公益性的非营利组织,天生就应该是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最佳选择。社会组织应该紧紧把握住改革机会,努力创新机制,提高自身能力,实现发展新飞跃。

(作者单位:济南大学)

姜文华(1972.4-),女,山东莱阳人,济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会计审计理论与实践,区域经济、软实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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