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
2014-03-10王俊青
王俊青
监事会是国有企业内部形式监督权的重要机构之一,是维护国有企业治理秩序,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部门。监事会工作有着较强的专业性和全面性,只有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率,才能保障监事会工作与企业发展的适应性。该文就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前提,以规范和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为核心,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一整套科学的企业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规范而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必须包括监事会、董事会、股东会以及经营层各级机构,如此才能保证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责权分明,各权益主体得到有效制衡,从而保障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监事会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监督机构,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结合工作经验就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1 明确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是我国国有企业常设和必设监督机关,享有法律赋予的监督权限,在国语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享有较高的地位,是代表国有企业股东对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进行监督的重要权利组织。要保障监事会监督权限的充分发挥,首先要明确监事会的职权,明确其机构设置、人员组成、责任、权利、义务和绩效考核标准,从而保障监事会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除法定权限意外,监事会还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扩大自身权限:一是,更大主动的财务监督权,这主要是指监事会有以公司名义委托律师、会计师等财务专家审计公司财务的权力,其费用列入公司支出;二是,代为诉讼权,即代表公司对违法董事、经理提起停止侵害或损失赔偿诉讼;三是人事监督权,即对董事、经理进行人事制约,增加监事会的监督力度。
2 完善监事会人事任免机制
认识任免机制被动且不完善,是制约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效率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国有企业监事会负责人应深入挖掘自身在人事任免机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就任职资格、任免权限等进行明确规范和不断完善。首先,要提高监事会的从业“门槛”,积极引进那些专业知识丰富,业务素质良好,且具备法律、财务、管理技能的高素质、综合性人才,以促进国有企业监事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其次,应提升监事会自身在人事任免方面的主动权,对于潜力大、能力好的人才,应为其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对于责任心不强、不思进取且业务素质不合格的人,应适时免职,避免监事会沦为“虚设”的部门,充分保障监事会组织活力。
3 依法履行权利
依法旅行权利,主要指的是依据《公司法》要求行使监事会权利,以保障监督工作实效性。以往,程序不完善、责权不明确,是制约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不能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随着新《公司法》的颁布实施,监事会的权限和工作程序得到进一步明确,对提升监事会工作规范性和有效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监事会由过去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职权,调整为全面履行新《公司法》赋予的职权,具有检查公司财务权、监督企业领导人行为权、评价建议权、纠正权、质询权等项权。对此,监事会应组织成员积极学习新《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对自身程序性权利进行深刻认识,从而保障自身工作规范、有效,进而更好的维护企业法人治理秩序。
4 健全監事会成员激励机制
为激发监事会组织活力,提升监事会成员在监督工作中的积极性,应不断健全监事会成员激励机制:首先,应对监事会成员岗位进行科学设置,对每个岗位、每个成员的具体工作任务、工作目标进行明确,在此基础上就各个岗位制定科学、全面、客观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77期2014年第45期-----转载须注名来源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其次,要对在监事会工作中表现突出,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较大贡献的监事会成员进行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双重奖励,以激励监事会成员争相进取,形成良性竞争的工作氛围;此外,应对那些损害国有资产安全、与其他部门串通虚报信息、徇私舞弊、公饱私囊的人和事进行严肃追究,必要时责令严重违反工作规定的人员退出监事会,以保障监事会工作的严肃性,激励监事会成员严于律己。
5 整合利用监督资源
有效借助各种监督资源,对于提升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效率和监督成效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普遍人手不足,任务繁重,且工作内容专业性、复杂性不断增强,要依靠监事会自身有限的资源实现理想的监督效果难度较大,因此,充分整合调用各种可利用的监督资源,对更好的完成监事会工作而言至关重要。首先,要强化对企业外部财政、银行、审计、税收等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联系,建立并不断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协调联动机制,与各个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相互补充、相互协作地开展监督工作;其次,要强化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将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核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也可专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就企业内部较难查清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此外,监事会应与企业内部审计、纪检、财务、法律等部门和相关负责人进行经常性的沟通,获取更多对监事会监督工作有用的信息,同时充分调动以上部门或负责人在监督工作中的优势,与之进行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实现更有效的监督。
综上所述,监事会制度的运行与发展,对维护我国国有企业经营秩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监事会工作人员只有在认清大环境、大背景的基础上,对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机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不断挖掘、不断探索,并采取积极的创新与改进策略,才能保障监事会作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分支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与服务职能,维护国有企业治理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障国有资产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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