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中小企业发展的比较
2014-03-10刘梦涵李涛
刘梦涵 李涛
近年来世界各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中小企业的复兴和腾飞,中小企业发展已经成为世界潮流。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及自身成长能力的制约,相比大企业而言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和弱势的地位。日本中小企业发展与成长的成功经验,一直受到全世界的关注,也值得我们去做深入的研究和借鉴。
中日中小企业发展研究概述
20世纪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国内外学者研究认为: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主要得益于日本政府政策导向,而支持政府这种政策导向的正是日本成熟的中小企业发展理论。近10多年来来,为借鉴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中国学术界对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过激烈的争论和研究。彭十一对日本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扶持及启示做了有益的探索,认为中国中小企业在构建融资体系时应大力发挥地方自治政策灵活性的优势;黄荣光在研究日本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时认为,应以日本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为中心建立融资机制,这种机制所体现出来的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的资金力量和企业协同组合的组织能力,是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福水健文对日本中小企业政策变迁进行分析后认为,日本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最有力的政策措施就是出台了中小企业基本法;韩娜对中日中小企业政策法规作了比较研究。目前涉及到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对日本中小企业发展外部环境因素方面,研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对中日中小企业发展与成长的历史研究欠缺、对中日中小企业发展与成长的体制及制度因素缺乏系统研究、注重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因素的研究,而对中小企业自身成长能力的研究相对不足。 。
中日中小企业发展的比较
从发展现状看,日本中小企业占国内企业总数的99.7%,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7%,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为70.2%。中国中小企业占国内企业总数的99.5%以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5%,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为75%。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无论是中国还是日本,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均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从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看,日本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早在1963年就出台了《中小企业基本法》,面对21世纪科技高速发展和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面对新的环境,1999年对《中小企业基本法》做了调整,力图通过政策引导,促进中小企业的特色增长。直到现在,日本为中小企业制定的法律已经有50多个,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另外,日本政府即在通产省下面设了中小企业厅,负责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令。日本鼓励、扶持中小企业建立各种专业性的行业组织,如中小企业的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均由政府投资为主设立,为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提供保障。中国中小企业发展起步于改革开放后,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直到2010年才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法》。从总体上说,中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虽然也有类似的专门管理中小企业的机构及协会,由于其法律地位和执行力问题,对中小企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缺乏有效的政策及资源支持。
从中小企业的发展模式看,在日本,大企业与中小企业构成的“二重经济”中,中小企业作为大企业的补充、辅助环节,有力地支撑起高效率的社会生产分工体制。 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模式概括地讲就是“环状结构”下的“链状结构”。众所周知,日本大企业有着超稳定的“环状结构”—即若干个生产、金融流通等大企业互相持股而形成的企业联盟或企业集团使其在市场竞争中有着“航空母舰”的优势,在这个环状结构下面还有一个稳定的“链状结构”,即由大企业作为龙头,以承包关系为纽带的中小企业群像一条条的链子一环扣一环,依附在大企业之下,据日本的统计资料表明,大约80%的中小型加工企业都与大企业有着承包关系,日本著名的六大企業集团三井、三菱、三和、著有、芙蓉、第一劝业银行共有186个大企业,而其下面的子企业、附属企业共计有11796个。日本企业,如生产马达的东芝电机公司和三菱电机公司、富士电机公司等厂家,厂内充其量只有设计和检查部门,其他各道工序大多按生产程序分门别类地委托中小企业加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里,日本各部门都争先恐后地用尖端技术武装起来,“分工结构”即“链状结构”的确是发挥了作用。而中国的中小企业与大企业是平等竞争的,大部分企业都是“全套型结构”,即所谓的“大而全”、“小而全”,拥有生产产品所需要的所有工序。
从中小企业自身的能力看,由于日本中小企业在与大企业的联合中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弥补中小企业规模小、资金不足、人才、技术、竞争力有限的弱点使日本中小企业不仅能够发挥一技之长,还能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同时,还能提高企业素质,并加强中小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同时,通过走多角化经营的道路,有利于企业不断开拓革新,开发新产品,开拓新领域,从而在市场细分化中,以产品独具一格赢得顾客,使企业保持旺盛的活力和顽强的生命力。
当然,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力也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过分依附于大企业而使自己丧失经济的独立性,一旦有经济动荡,中小企业首当其冲受到冲击,成为大企业的缓冲带。 中国中小企业“全套型”的发展模式,以其企业中拥有生产产品的全部工序为特点,虽然看起来可以满足我们所提出的“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要求,相比之下,却无法在各部门都齐头并进的情况下吸收技术革新的成果,造成企业由于缺乏核心专长而影响其竞争力。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
企业大型化与小型化,是当今世界企业发展中并行不悖的大趋势,也是现代经济和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在中国经济加速转型的过程中,做大做强一批屹立于世界市场之林的支柱性国有大企业的同时,还应借鉴和吸纳日本经验,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这是增强国家综合竞争力的战略选择。
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立法,构建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护体系;加快建立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一般与特定的政策支持体系和政策实施机制;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的组织化进程,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77期2014年第45期-----转载须注名来源构筑中小企业联合和与大企业结成系列化密切结合的共同体,实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现代化;构筑中小企业创新性的动力发展机制及自主性、灵活性的生存模式,保持中小企业小型化的溢出优势;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作者单位:长春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