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研究*
2014-03-10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研究*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是促进大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防范税务风险,避免纳税不遵从导致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的重要手段,也是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针对当前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中存在的法律支撑不够、治理经验能力不足、激励效果不明显、配套措施不完善等现状,提出了完善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的措施与建议。
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
目前,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大企业内控机制建设滞后,已成为制约大企业提升税务风险防范能力的瓶颈。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促进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是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概述
(一)大企业税务风险的内涵
1.大企业税务风险基本概念
风险是当代社会理论和公众话语中的常见话题,反映着人们主动规避不确定性因素带来危害的努力和面向未来、趋利避害的积极冒险精神,彰显了人类主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观意识。风险即是不确定性,是人们对不确定性的判断与认知。所谓税务风险,就是指企业在涉税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以及税企双方对这种不确定性的判断与认知。由于大企业涉税行为受到自身行为不当、税收政策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未能准确、完全、及时地遵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遭受法律制裁、财务丧失或者名誉受损的风险。
2.大企业税务风险主要特征
由于大企业在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及管理理念上与中小企业存在较大差异,其税务风险的产生原因与中小企业有着不同。大企业的企业性和市场性会导致内部成员间的边界模糊及资源分配的滥用,也会影响到治理层和管理层的纳税态度和观念以及内部控制的缺失或不健康等。大企业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一是经济业务复杂、税务管理难度大。大企业组织结构庞大,生产经营复杂,多元化企业集团更是跨区域、跨行业经营,涉税事项繁多、重大且复杂,税务管理难度大。某些常发生于大企业的并购重组、境外投资、境外付汇、关联交易等业务,涉及资产及股权置换、非货币性交易、非居民企业税收、境外税收抵免、特别纳税调整等复杂的会计和税收问题,且存在多种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或税收优惠选择,而不同的处理会导致很大的税收成本或收益差异,有些事项还会对后续经营期内的税收负担产生持续影响,从而构成税收的高风险领域。二是税收违规成本大。大企业由于业务总量大,一旦出现税收违法行为,所涉及的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都是巨大的。更重要的是,还将给企业带来重大声誉损失,并可能使企业陷入危机,严重影响其发展。大企业的税法遵从意愿比中小企业强,一般较少存在偷逃税的故意行为。
(二)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的定义
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大企业为防范税务方面的风险而建立的一系列税务风险管理自律性制度和程序,在企业的具体体现就是实施有效的内部税务管理,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防范税务风险的有效手段。具体表现为大企业董事会等管理、治理机构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旨在合理保证企业实现“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上,创造税务价值”目标的一系列内部流程、规范等。通过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可以及时发现企业在涉税方面的机制性缺陷,反馈涉税风险分析揭示的问题,逐步指导和帮助大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业务流程,按照总局《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要求,建立税务风险管理流程体系,并把已有的包括财务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其他风险控制流程融合起来,使税务风险控制成为企业整体风险控制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的现状
我国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的诞生,经历了较长的酝酿过程。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要求企业“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税务风险特征和已有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应把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其他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形成全面有效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此后,税务风险内控体系才真正被我国税务机关和大企业所重视。
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建设的内容:建立了税务组织或相当于税务组织的机构;统一了企业内部税务管理标准,规范了各环节业务流程;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税务汇报、复核机制,税务人员可参与公司新业务开展和决策;建立了内部税务风险测评体系和风险预警指标;采用了财务管理、经验管理电子信息科技。
(二)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存在问题
1.大企业税务内控机制的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1)制度规范体系不健全。我国关于税收管理的理论实践起步较晚,截至目前,尚没有一部完整法律来指导大企业的税收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虽然出台了《指引》和《规程》,但两个试行稿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层次偏低,体系尚不健全。
(2)制度规范的强制性不足。目前,征管法及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均没有大企业建立税务风险内控体系的强制性要求,也没有明确的鼓励措施,总局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突出的是指导、引导功能,强制性不足。
(3)制度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第十五条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对内控体系评析结果,进行分类处理:如大企业未建立内控体系,措施是积极引导;如内控体系不完善的,措施是提出完善建议;如内控体系相对完善的,要制定激励措施。但对于如何积极引导,企业拒绝采纳税务机关建议时税务机关可采取的应对措施,对内控体系相对完善的企业可采取的激励措施等操作方法等,都未作进一步的明确和说明,导致制度的操作性不强,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此外,《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要求企业识别的税务风险因素,有些带有主观判断性质,可操作性不强。如对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的税收遵从意识、对待税收风险的态度、涉税员工的职业操守、经济形势等,都不便于判断、识别。
2.大企业内控机制建设尚处于较低水平
(1)企业决策层的税务风险认识不足。调查发现,多数企业对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进行了培训及宣传,但缺乏系统的规定,不够全面,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对于涉税风险没有系统地进行跟进和处理,最终导致这些准则和守则“说在嘴上,印在纸上、挂在墙上”。部分企业决策层没有从公司战略层面考虑税务风险控制,认为依法纳税是财税部门的事。企业决策层对税务风险整体控管缺乏战略认知和考虑,对税务风险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存在产生税务风险的隐患。
(2)费效比较低弱化了主观积极性。部分被调查企业成本投入与效益明显不配比,主要原因是企业设置的部门机构及职责较混乱。如有的企业设置了专门的税务风险内控部门,有的企业设置了风险控制部门,有的则是两部门并存。防范税务风险的责任落实也主要集中在相关部分机构,有的在财务部门,有的在内审部门,与其他部门缺乏联系,统筹不足,削弱了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整体效能。
(3)经验、能力、人才不足。企业内部合理的人员配备、科学的岗位设置、明确的职责分工是实现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但目前大部分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部门,缺乏专业化人才,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不能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很难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涉税风险。
3.税务机关推进大企业内控机制建设力度不足
(1)现行管理体制尚不健全。目前,总局虽已明确总局和省级大企业管理部门的职责,但在市、县级地税机关还没有相应的大企业管理机构,各级大企业管理部门与同级征管、稽查、税政、纳税服务等部门管理对象、具体职能和业务关系存在交叉,仍有待进一步的划分和梳理。大企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履行中没有真正实现税收专业化管理,达到优化服务、提高遵从的目的,大企业管理与服务的组织保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服务、管理能力和经验有待提升。①没有分行业、分集团建立大企业风险管理指南,还没做到按照行业或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和财务核算方式,聚焦行业特点和规律,梳理行业税收政策,细化大企业涉税风险点。②税务机关受人员、涉税信息、信息化水平、风险指标模型质量等因素影响,无法准确、全面、系统地识别大企业存在的涉税风险,形成风险评估报告,通过定期反馈至企业,引导企业合理规避、控制和防范这些风险。③税务人员素质不能满足需求。大企业组织结构复杂,具体生产经营项目多,信息化应用程度高,技术、组织和管理创新的能力都很强。基层税务人员大部分精力用于催报催缴、日常巡查、资料整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很难有大量时间、精力进行税收分析、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等前置性风险排查工作,导致精细化管理与服务难以到位。
(3)激励措施有待改进。在对大企业构建风险内控机制的鼓励和促进方面还停留在宣传、服务和引导层面,激励的手段单一、效果不明显,没有建立多元化、全方位的税收激励措施,帮助大企业有效构建税务风险内控体系;缺乏对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的考评制度,在响应企业涉税诉求方面的措施不够、力度不大,针对大企业的税收政策辅导和培训还不够多、内容不够丰富,税企之间的沟通不畅,导致大企业一些涉税实际问题不能得到快速解决。
(4)信息技术手段不够完备。由于缺乏统一的信息管理和数据应用平台,不同地域、不同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涉税信息不能共享,税务机关收集的大企业涉税信息零散,难以全面真实地反映其生产经营状况、纳税能力及获利能力,无法体现总分机构、母子公司及关联企业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税务机关对大企业数据信息的分析和评价,从而做出正确指引。同时由于税企沟通交流方式单一,没有很好地构建快捷、便利的信息互动平台,税务机关无法清晰、准确地掌握大企业的涉税诉求,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从而阻碍了纳税服务向纵深发展,也弱化了对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
三、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推动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不仅要求税务机关在顶层设计上继续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更要加强税企之间合作,建立税企有效沟通交流的机制、平台,不仅通过加强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帮助、激励大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还要积极利用大企业管理人才、知识和经验优势,促进税务机关自身大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实践水平的提升,形成两者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
(一)完善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的制度规范
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方面的法律还是空白,有关部门应尽快将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纳入国家法律范畴,使大企业在处理内部税务风险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税务机关在开展对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时有明确的执法依据。
2.明确规范的强制性。在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立法上,应该更加明确企业的各项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发挥法律法规预测行为结果的引导作用,设置刚性法条,提高制度规范的约束力。
3.细化制度规范,增强可操作性。制定出台对《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和《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规程》的细化操作文件,同时,进一步深化大企业管理所需的风险内控测试指标体系、大企业税务审计工作规程等基础性制度。同时,也要兼顾简政放权的要求,属于市场微观主体可自我决定的事项应充分还权还责,不断调整和优化现有的制度规范,对于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应本着科学、简便、实用的原则进行制度设计,提升制度规范的可操作性。
(二)提升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组织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1.优化内控机制建设的组织体系
(1)对于行业跨度大和涉税事务复杂的大企业设立相对独立的税务管理部门。日常的主要职责有:负责健全税务管理业务流程和制度体系,完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税务管理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所属各单位、子公司开展纳税风险管理和纳税风险评估;参与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纳税影响分析,对集团公司组织结构规划、产品和市场战略规划、竞争和发展战略规划以及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或重组、经营模式的改变、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进行纳税分析、评价;处理好与主管税务机关和监管机构的关系,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树立良好的纳税人形象。
(2)对于经营行业比较单一、涉税事务较复杂的大企业成立税务风险管理组,隶属于财务部(见图1)。负责构建和运行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督导税务风险管理;负责监督贯彻税务风险内控战略,熟悉财务人员、业务人员等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与其他业务部沟通协调,实现有效控制税务风险的目的。
图1 税务风险管理组模式
(3)对于经营行业比较单一、涉税事务较简单的大企业设置税务总监或者税务管理岗位(见图2)。负责统领企业集团日常运营中所有涉及税务的相关工作;对企业所有涉税业务进行安排,包括收集企业涉税政策、处理涉税业务、设计税收筹划、控制税务风险等;对所有税务风险要素进行识别、评估,制定应对方案,实施有效监控,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图2 税务总监模式
2.健全税务风险的控制体系
(1)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识别评估机制
企业应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
①制定和落实企业风险识别工作计划。企业风险识别工作计划用于组织、指导和调节企业风险识别、控制与应用的全活动过程。根据企业风险存在的重点领域、企业内外环境和条件变化并结合长远和当前的发展需要,合理地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组织筹谋风险防范与控制活动,以达到预期的目标。企业应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由企业税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
②建立和完善税务风险识别指标体系。风险识别指标体系是用来衡量系统风险大小以及危险、危害性是否可以接受的尺度。若没有指标,评价者将无法判定系统有无危险和危害高低,是否达到预期程度,以及改善到什么程度的系统安全水平可以接受。
③建立企业风险评估团队。建立企业风险评估团队,要突出体现专业化的工作能力,要求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的税收管理知识、综合的工作能力以及跨学科、跨行业的知识储备,充分调动企业税务人力资源的积极性,发挥人力资源的潜能。
(2)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应对控制机制
①制定企业税收业务操作规范。由于各税种的申报期、计税依据、税率、业务实质及风险领域不同,大企业有必要为其纳税的各个阶段、环节以及日常的税务业务处理建立统一的操作手册,并上升为企业内部制度规范在内部严格执行,做到随税收政策和公司业务的调整及时更新手册,使企业的税务工作有规可依、有据可循,从而降低涉税风险。
②定期编写税务风险预警报告。企业应定期编写税务风险预警报告,将过去一定时期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和下一时期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分析,进行纳税诊断,找出存在漏洞,及时做出预警。相关部门协作配合,针对发现问题,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范,杜绝风险实际发生。
(3)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监督与改进机制
企业应当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对税务内控体系的设计及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对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运行的监控是一个持续性的行为,要定期评估制度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不合理、有缺陷的部分不断改进。同时,要维护有效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反馈机制,保证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能及时反馈到管理层,使管理层及时调整相关战略方案,提高涉税风险防范能力。
(4)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沟通机制
沟通是及时避免风险的关键因素,也是内部控制关注的重点。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问题及相关事实,为解决问题而采取实际行动。
①企业内部沟通。一是明确信息沟通事项及责任。大企业要树立税务风险管理的理念,在战略制定和经营决策中引入“税务思维”,关注“税负因素”。二是明确相关人员获得信息和数据权限,使得所有的参与者,都能主动积极地参与到风险管理中来,避免税收信息在传递过程中被泄露。三是明确税收风险信息沟通方式、形式。大企业内部沟通可以采取例行报告、实时报告、专题报告等不同方式,同时选择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利用计算机局域网等多种形式开展。
②税企之间沟通。一是提前主动沟通。例如在企业并购事项中,如何选择并购方式、并购后经营管理模式安排等,在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及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可以把握税收筹划主动性,最大限度避免涉税风险。二是重要事项沟通。企业要及时、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境内重组、海外上市、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就有关涉税问题进行咨询,并充分利用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制度,就一些重要涉税问题事先获取税务机关的裁决,提升大企业防控税收风险的能力。三是政策变化沟通。大企业要建立税收政策收集和更新机制,汇编企业适用的税收政策并定期更新,加强税收政策变动对企业可能产生的税收风险的把控,避免涉税风险发生。
③提高沟通能力。对于企业来说,要能够及时预防、化解涉税危机,一要积极主动保持与税务机关的沟通、联系,寻求政策指导,及时采取适当手段来避免涉税危机的发生;二要建立内部税收风险信息评估制度,定期对大企业内部信息及与税务机关的外部信息沟通效果、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关注信息沟通的及时性、有效性。
3.健全内控机制建设的保障体系
(1)建立完备的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建立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使税务信息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传递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领域中,并进行分析、预警,及时反馈给管理层作为调整方针策略的依据,防患于未然。①系统要能够实现税收风险事务处理。大企业可以将重复性、规律性的事项固化为标准化的操作和流程,将纳税申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利用有关报表软件提高税务申报的准确性。②系统要能够实现数据深度分析加工。将内部数据转化成综合性信息,如摘要报告、异常报告等,反馈给管理层分析利用;大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历史税收数据,设置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净资产收益率等纵向变动风险指标,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税收申报风险。
(2)加强大企业税务会计师人才队伍建设。税务会计师是在企业从事与税务相关的会计工作,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税务会计专职人员。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涉税业务工作量和复杂程度较之以前有很大的提高,原来不区分财务与税务会计的企业会计组成架构已不能满足企业经济管理活动的需要。税务机关应该为企业培养税务会计专门人员提供协助,为其提供培训、学习资源和师资方面的支持,逐步在大企业中形成一批具有专业素养、实践经验和较强工作能力的专业税务会计人才队伍。
(3)培养企业纳税风险防控文化。企业对税务管理的态度也受其自身文化的影响,如果一个企业不诚信、无视法律的约束和不遵守社会公德,那么这个企业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税务风险就会相应提高。良好的企业纳税风险防范文化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或减少税务风险。企业文化会培养企业形成一套工作风格,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履行社会责任。企业诚信文化的培养和形成必须获得最高管理层的认同和支持,企业管理层积极推动的态度和作用将对形成良好的企业纳税风险防控文化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三)积极发挥税务机关在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中的作用
1.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协助机制
税收风险控制的重点是生产流程中、生产管理中涉税的各个节点,建立大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机制需要税务部门的介入、帮助和指导。税务部门应对其加强协助的方面主要包括:
(1)健全机制。借助COSO委员会发布《内部控制综合框架》要求,帮助大企业完善内部控制系统。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为蓝本,指导大企业建立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责任。在自愿、平等、公开、互信的基础上,税务机关与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共同承诺税企双方合作防控税务风险。税企双方确定税收遵从协议签订意愿后,依序进行共同磋商、起草协议文本、签订协议等工作程序。
(2)加强培训。一方面,税务机关通过掌握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内部审计等不同岗位职责,帮助企业了解税收风险相关知识,并通过对人员培训,使其熟悉潜在税收风险及如何应对。依据大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帮助大企业制定税收风险控制流程图,及时收集、传递内部信息。根据税收政策和风险管理的要求,设定税收风险点的控制标准、控制方法,并将标准、方法并入大企业自身计算机管理系统。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可积极邀请大企业高层、专业人才作为外聘专家,对税务机关大企业管理人才进行培训,形成一支业务素质高、实践经验足的税务人才队伍;与大企业不定期开展研讨活动,使大企业参与到税务机关相关制度规范的建设中,建言献策,提高相关制度规范的科学性、实用性;派遣年轻税干到企业锻炼学习,真正了解大企业税收需求,为提供给大企业更好的纳税服务打好基础。
(3)完善内制测试。定期对大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和实施进行控制测试,通过测试,发现大企业内部控制缺陷,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首先,询问。主要采取询问适当岗位员工,获取内部控制运行相关信息。其次,观察。测试不留下书面记录的内部控制(如职责分析)运行的有效性。最后,检查。对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留有书面证据的控制,检查是否适用。
2.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评价机制
(1)建立税务风险内控评价系统。财务信息系统和税务征管系统的发展给税务机关建立和运行税务风险内控评价系统提供了方便。可以通过计算机对企业内部相应的因素进行统一系统化的管理,与此同时通过第三方信息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将内控数据信息与税务机关掌握的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得出相关结论。具体可以通过建立自动化的计算系统,将风险量化,然后做出一个相应的评价系统,根据相应的情况制定对应的分析系统,在相关信息输入电脑后,系统可以自动生成评价结果。
(2)强化税务风险内控测试。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和评价,通过从征管系统集中抽取、基层税务机关报送、向企业采集、协作互助等方式采集企业涉税信息,包括企业基础信息、税务风险内控信息、税法遵从信息、行业特征信息、第三方信息等企业涉税信息,按照大企业的主要业务流程,分析各个环节上的涉税点,重点关注其业务流程涉及的税务风险点是否建立内部控制、是否执行内部控制、是否执行有效以及企业信息系统在各环节上是否支持内部控制的要求,得出税务风险内控测试结果。
(3)建立税务风险内控机制认证制度。作为税务风险内控体系的引导者和监督者,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的认证、监督。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的认证制度,在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前提下,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根据认证结果,为企业的税务风险内控制度的完善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对于通过认证的企业,将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特别服务措施;对于暂未获得认证的企业,将采取商谈、辅导、审计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强化税务风险内控意识,进一步完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
3.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激励机制
(1)适用差别化的风险管理策略。根据对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测试情况,选择不同的风险识别方法。对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健全并能有效执行的大企业,在风险识别时应合理信任其纳税申报表、财务报告及其他涉税资料的真实性,以案头分析发现税收风险疑点为主要方式;对内控机制不健全的大企业,则要加强符合性测试和重要性水平评估,进一步检查其报送数据的真实性,确定较为严格的风险应对方案。在风险应对时,根据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有效性调整税务检查强度与检查方法。
(2)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将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立及是否有效执行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税法遵从方面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建立全面有效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并有效执行的大企业,税务部门应做出积极的社会信用评价,给予诚信大企业最大的办税便利,建立诚信纳税激励机制,每年在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上宣传大企业纳税贡献情况,提升其社会影响力,增强其诚信纳税的荣誉感。相反,对没有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建立有效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的大企业,给予消极的评价,如果存在较为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纳入税务“黑名单”管理。
(3)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一是建立政策快速辅导机制,国家出台的重要涉税法规及时送达大企业,配置税收政策专家及时准确解答大企业关注的税收政策问题;二是建立需求快速响应机制,保障税务办税服务厅实时沟通,开通外网“大企业直通车”,实时解决大企业涉税问题;三是建立领导挂钩帮扶机制,组建“服务大企业专业团队”,直接挂钩服务大企业,帮助解决个性化涉税问题,在遇到重大涉税争议时,税务服务团队及时开展税企沟通交流,及时化解税务机关和大企业双方的政策执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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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灿亮)
F812.423
A
2095-1280(2014)05-0020-08
*本文为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重点课题“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3ZD05)的研究成果之一。
执笔:朱广俊,男,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经济学博士;张林海,男,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