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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中的公正理念

2014-03-10本刊编辑部

月读 2014年8期
关键词:公法君主公平正义

传统文化中的公正理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解读之“公正”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上“公正”被列在第三位。古往今来,不同时期、不同群体对公正有着不同的诠释,但其中蕴含的公平正义的精髓却一直没有改变。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积淀下来的传统精神,是其生生不息的强大动力,而尚“公”重“义”无疑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社会公正,中国的仁人志士孜孜以求。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解放中国劳苦大众、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进步作为一项政治主张,并不懈奋斗。如今,社会公正已成为时代呼唤的最强音,实现它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信心和努力。

公正属于伦理学的基本范畴,即公平正义。这个词出自《荀子·正论》:“故上者,下之本也。上宣明,则下治辨矣;上端诚,则下愿悫矣;上公正,则下易直矣。”大意是:君主是臣民的根基。君主开明,臣民就能治理好了;君主端正诚实,臣民就老实忠厚了;君主公平正义,臣民就坦荡正直了。

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宝库中,蕴含着丰富的公正理念。

一、“天下为公”的施政理念

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历来主张将“天下为公”作为治国安邦的施政理念。“天下为公”是对理想的治理秩序的整体性设计。孔子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这里的“公”具有公共、公义、公正、公平的政治意蕴。所谓“天下为公”,其主旨是指国家是公共的,是人民大众的,它崇尚的是一种公众的合理生存。君主则必须时刻把天下公利摆在第一位,立法定制必须体现公正,治国理政必须保证公正。

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不仅将“天下为公”视为一种政治理想,还认为公正是政治生活的首要美德。孔子就提出“政者,正也”,明确表示君主如果缺失公正的美德,就会失去善治国家的必要基础。墨家代表墨子则提出“天均”的概念,认为公平是天定的法则,自天子以下都必须按公平之道去行事。

先秦时期的思想家们还从发展社会经济、保障民众的利益出发,强调公正对于治国安邦的重要意义。著名政治家商鞅就指出:“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及至汉唐时期,西汉淮南王刘安曾谈到:“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说明执政者如果忽视社会公正,就会出现“分不均则争”的动乱现象。《贞观政要》在总结唐太宗“贞观之治”的经验时,指出其“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

可以说“天下为公”的政治理想和道德理想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根本法则与根本哲学,是仁人志士孜孜以求的一种社会政治诉求。

二、“均贫富”的分配原则

中国传统社会的公正观中还蕴含着“均贫富”思想,“均贫富”意思是反对财富分配过度悬殊,贫富悬殊不仅与人性相冲突,而且是社会动荡的根本原因。孔子明确提出“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体现了他在财富分配方面对平等的关注和对不均的忧虑。西汉思想家董仲舒说要维护社会稳定,必须“使富者足以示其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表达了“博施济众”的观点。纵观历史上几次风起云涌的农民运动,几乎都是以“均贫富、等贵贱”作为口号,试图将“人人平等、天下共享”的愿望变为现实。

到了近代,康有为描绘出了“大同之世,天下为公,无有阶级,一切平等”的理想社会蓝图。资产阶级革命家孙中山在阐释三民主义时,指出:“民族主义是对外人争平等的,不许外国人欺负中国人;民权主义是对本国人争平等的,不许有军阀官僚的特别阶级,要求全国男女的政治地位一律平等;民生主义是对于贫富争平等的,不许全国男女有大富人和大穷人的分别,要人人都能够做事,人人都有饭吃,这就是三民主义的大意。”显然,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对传统社会公正思想的发挥,较之历代封建王朝的政策和主张,是较大的进步。特别是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平等观念在国家大法中的第一次体现,对于社会的运转及社会公正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应该看到,历史上这些“均贫富”的诉求以及实践,在打击封建豪强地主,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历史发展等方面,具有时代价值。

三、“有教无类”的教育主张

春秋时期,晏子在总结夏桀和商纣灭亡的教训时,指出其根本原因在于“惠不遍加于百姓,公心不周乎万国”,希望齐景公以此为鉴,将恩惠施于全体百姓,将公心惠于万国。管子学派也要求用同一个标准对待不同的社会成员,强调无论“富贵众强”,还是“贫贱卑辱”,都要真正做到“公平而无所偏”。而孔子则率先垂范,成为历史上开办私学的第一人。他首次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无类”就是教育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不考虑学生的家庭出身、智力和年龄等方面的差距,每个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教无类”思想的实施,打破了“学在官府”的禁锢制度,开创了教育公平理念的先河。后世的思想家和教育家遵循“有教无类”之道者绵延不绝:墨子、颜元、王守仁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倡导教育大众化、普及化,特别是南宋著名的理学家朱熹开门授教四十余年,终生致力于“自天子至于庶人,无一人之不学”的教育平等理想。

“有教无类”的思想在社会公正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传统政治伦理的等级制度造成了有力地冲击。

在我国教育史上,以私人身份从事讲学活动,而且影响最深远的,当首推孔子。他提出了“有教无类”的进步口号,打破了“学在官府”的框框,使除贵族以外的人也有了公平受教育的机会。图中所绘即孔子讲学的场景。

四、“行公法”的制度保障

社会公正需要一个基本准则,这就是一个时代的法律,在古代称之为“公法”。历代政治家都主张君主通过提高自己的德行来赢得民心的同时,还要通过制定和实施“公法”来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春秋时期的管仲就提出君主必须以“以公正论,以法制断”,在执法中不偏不倚,坚决依法办事,公平正义。只有“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无私”,才能维护社会公正,达到国家之大治。

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认为,国家强弱、社会治乱、公正公道之存亡,全赖于行公法,“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这一主张进一步指出:没有法律的保障,一切关于公正、公平和公道的许诺,都是靠不住的,单凭思想、良心和觉悟,是不行的。公法不仅是行为的标准,更是纠正不公正行为的一种建设性力量,是实现国家秩序的一种手段和模式。

中国古代的一些开明君主,如刘邦、李世民、朱元璋等,在维护自己的统治时都阐述了各自的“与民休息”“先存百姓”“循分守法”等公法思想。这对于推动社会公正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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