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适应系统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特征及运作机制研究
2014-03-09张玉明王洪生
张玉明 王洪生
复杂适应系统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特征及运作机制研究
张玉明 王洪生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背景下金融服务领域的创新,是一个多主体参与的复杂适应系统。在相关文献及现状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及其核心思想,应用复杂适应系统(CAS)理论重点分析了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多主体性、环境复杂性、主动适应性、非线性和涌现等特征,进而揭示了互联网金融的微观学习机制、组织协调机制、利益导向机制、信用保障机制以及互动反馈机制,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主体之间互动学习、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完善监管体系以及健全征信体系等措施将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
CAS理论;互联网金融;创新;融资
随着互联网与大数据处理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互联网对传统金融带来严峻挑战:如人人贷、积木盒子等P2P模式不断替代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众筹融资模式把公司的股权通过互联网模式向社会公众出售;如苏宁云商、京东等电商凭借交易平台的大数据进一步整合和替代银行的信用创造和金融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金融行业也在不断地拥抱互联网,各家银行在原有电子银行的系统上不断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等以突破服务限制来留住移动时代的客户。金融机构跨界开展互联网服务,如建设银行搭建了“善融商务”平台、工商银行建设“融e购”电商平台。总之,无论是互联网企业不断向金融行业进军——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行业与互联网企业进行互相的竞争和融合——金融互联网*卢小群:《互联网金融已进入平台经济时代》,《新浪财经》2014年01月16日。,我们正处于互联网金融时代。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业务的跨界融合,因为它支付便捷、低成本、高效率等优势与传统的金融模式形成了鲜明对比,是金融服务领域的模式创新,互联网金融还是新生事物,相关的研究还比较零散,文章在借助相关研究基础上,利用复杂适应系统理论(CAS)探讨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核心思想、特征以及运行机制,以期为促进金融服务领域的改革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提供理论层面的指导。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互联网金融在世界的风起云涌引起了学术界、政府以及实践界广泛的关注和研究,但是目前还没有统一、明确的定义。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背景下金融服务系统的业务创新,任锦鸾(2002)指出创新系统是一个复杂适应系统*任锦鸾:《基于复杂性理论的创新系统理论及应用研究》天津大学博士生论文,2002年。。复杂适应系统理论为研究创新系统拓展了思路,以此为视角对互联网金融界定并梳理其核心思想可以更好地认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
(一)相关研究现状
郑联盛(2014)*郑连盛:《美国互联网金融为什么没有产生“颠覆性”?》,《证券日报》2014年1月27日。指出美国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鼻祖,但美国互联网金融更多的是传统金融信息化的体现,并没有明确的定义,还有“网络金融”、“在线金融”、“电子金融”等相关的称谓。从范畴界定来说,互联网金融应该是依托互联网来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业务,但这种资金融通是以信用作为基础的。肖本华(2013)*肖本华:《美国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南方金融》2013年第1期。研究了美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务——众筹融资模式的内涵及其产生的原因后指出美国在JOBS法案中提前作出众筹融资模式的制度安排,引导其良性发展,在为互联网金融松绑的同时,把保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谢平、邹传伟(2012)*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金融研究》2012年第12期。从融资的视角提出互联网金融模式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结果。曾刚(2012)*曾刚:《积极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特点——基于货币金融理论视角》,《银行家》2012年第11期。从货币金融理论的视角提出互联网金融较传统金融更有效率,交易成本和风险成本更低。万建华(2013)*万建华:《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和金融生态变革》,《金融时报》2013年11月22日。从技术创新的角度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技术在金融活动中的运用和创新,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服务的实质,是信息时代的一种金融模式。把互联网有机融入金融行业的实践界的领军人物马云(2013)*马云:《金融行业需要搅局者》,《人民日报》2013年6月21日。从跨界融合的角度认为,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成为互联网金融,而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业务成为金融互联网。政府界权威人士吴晓灵(2013)*吴晓灵:《互联网金融应分类监管区别对待》,《IT时代周刊》2013年第21期。从金融业务的视角提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加工传递金融信息,办理金融业务,构建渠道,完成资金的融通。复杂适应系统(CAS)理论是约翰·霍兰(Holland)于1994年提出,所谓CAS是指按一定规则进行非线性相互作用的行为主体所组成的动态系统,其中的行为主体被称作适应主体。而且这些主体能够创造性地解决问题,能够迅速学习和适应周围的环境。陈禹(2001)*陈禹:《复杂适应系统(CAS)理论及其应用——由来、内容与启示》,《系统辩证学学报》2001年第4期。认为CAS理论中的独特之处在于能够“学习”和“成长”的主体与环境产生互动作用。
通过对互联网金融以及复杂适应系统(CAS)理论相关研究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把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应用于金融服务领域,这种模式创新是由政府、个人、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等多主体,适应互联网经济时代背景以及复杂的金融生态环境共同参与的创新系统来完成。这与复杂适应系统的特性有很好的契合性。从复杂适应系统的视角,互联网金融是在特定的金融环境下,基于“平等、自由、民主、合作、共享、开放”的互联网精神,充分利用社交网络、搜索引擎以及大数据处理等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借助互联网平台,来自全球范围内的政府、传统金融机构、民间金融机构、企业以及处于云端的个人等共同参与进行货币(或虚拟货币)交易、转让等业务,并给予每个参与主体带来利益回报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思想
从互联网金融定义可以看出,它是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新型的金融服务模式,是对传统金融模式的颠覆式创新,它的核心思想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互联网金融是普惠金融。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由于体制和制度的束缚,相对个人和中小微企业存在金融服务供应不足的现状,互联金融逐步拓展市场空间,为发展农村金融、小微金融提供了新的路径*陶娅娜:《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金融发展评论》2013年第11期。。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开放性和民主性精神使参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自然人主体空前地增加,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应用让普通百姓不需要专业金融知识和能力参与到互联网金融中。例如,阿里金融推出的余额宝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打造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刘芸、朱瑞博:《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融资与征信体系深化》,《征信》2014年第2期。。截止到2014年3月初,天弘基金公布的数据显示余额宝用户总量已达8100万人,总规模已接近4000亿元。用户数量的激增主要因为不仅使闲散的资金得到较高的收益,还能随时消费支出,灵活便捷,体现了普惠金融的特性。
2.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优势是“低成本、高效率”。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虚拟空间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金融产品的发行、交易、小微企业及个人的借贷以及资金的支付、转账都可以直接在网上完成,并可利用大数据等对全部数据资源的合理筛选与利用*张玉明:《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研究》,《会计之友》2014年第18期。。交易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风险分担的成本非常低,进而大幅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节省了传统金融的实体营业场所具备的人工、场地等管理和投资成本。另外,互联网融资是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金资源,资金供给主体的博弈竞争使中小微企业得到较低资金成本的融资。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移动支付、大数据挖掘以及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可以使参与主体突破时空限制而便捷支付,共享信息,透明度更高,极大地化解了传统金融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市场充分有效。从而使互联网金融接近一般均衡定理上的无金融中介状态,极大地提高了资金融通的效率*陶娅娜:《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金融发展评论》2013年第11期。。阿里小贷管理层称,该公司依靠阿里巴巴的交易数据、大数据挖掘分析工具从2010年初到2014年3月累计向小微企业发放了1700亿元贷款,单笔信贷成本2.3元、客户3分钟获贷、不良率低于1%,而一般银行的单笔信贷成本在2000元左右*蔡凯:《阿里金融精控低成本放贷》《证券时报网》2014年01月30日。。
3.互联网金融形成了合作共赢的生态圈。分工是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而专业化分工之后的合作共赢,则是资源优化配置的最理想结局。互联网金融是具有“开放性、民主性、共享性”的互联网平台商业模式与“专业化”金融服务的深度融合和创新,为企业、个人提供投融资、支付等服务。在充分有效的市场中,社会资源得到最大程度地运用,参与主体的金融行为更加高效,金融机构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质量,信息的共享以及大数据工具的使用使信贷风险程度降低,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企业、个人得到更便捷、低成本、高效率的金融服务,并使闲散的资金得到了较好的财富收入;互联网平台企业因优质的服务内容吸引更多群体的加入,得到了相应的经济回报。社会闲散资金的充分有效利用使政府得到可观的财政收入,促进了经济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造就了政府、企业、个人、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企业多方共赢的局面。
4.互联网金融模式是平台商业模式。平台商业模式具有“网络外部性”或“网络效应”的特点,它的理论基础是指当就某种产品或服务使用者越来越多时,每一位用户所得到的消费价值都会成跳跃式增加*陈威如、余卓轩:《平台战略》,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年,第19-21页。。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有众多的企业、金融机构、民间借贷组织、个人以及服务中介机构参与资金的融通、整合,形成了网络效应,产生了更多的价值和利益。即时通信工具QQ、微博、第三方支付、淘宝等等都是捕捉到了网络效应得以爆发式增长。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便捷性促使越来越多的人使用,更多的人使用进一步促进了它的良性发展,目前几乎所有第三方支付平台都能支持全国范围大多数银行的几十种银行卡和全球范围的国际信用卡的在线支付,成为覆盖范围最广的支付服务,为其他互联网金融业务、电子商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互联网金融的复杂性特征分析
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内涵界定得知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复杂适应系统,复杂适应系统有其自有的主动适应性等复杂性特征,从复杂适应系统(CAS)的视角来认识互联网金融创新系统的特征,是用现代科学系统的思想理解该系统,可以更好地了解该系统结构,具体地讲,互联网金融具有以下创新系统的多主体性、环境复杂性、主动适应性、非线性和涌现等特征。
(一)多主体性
根据CAS理论,多主体性和要素是一个系统成为复杂适应系统的前提条件。互联网金融来自全球范围内的政府、传统金融机构、民间金融机构、企业以及处于云端的个人等共同参与,进行货币(或虚拟货币)交易、转让等服务。其内涵的界定表明:互联网金融具有多创新主体和要素。具体地讲,创新系统包括以下创新主体:个人、企业、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如图3所示)。(1)个人。参与互联网金融的个人,主要是互联网金融的客户,既可能是金融业务的资金提供者,也可能是资金融资者,还包括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管理者,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发动者。(2)企业。参与互联网金融的企业是多样化的,或者是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提供者,或者是资金融资者,还有互联网平台企业,他们单独或者与金融机构融合提供了互联网金融业务,他们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发动者。(3)金融机构。包括正规的金融机构,也包括民间金融机构,比如小贷公司等等,他们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都有自己的门户网站,并参与到互联网金融创新活动中。(4)政府机构。政府机构,他们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者,互联网金融毕竟是新生事物,存在着信用欺诈、非法集资等信用风险、信贷风险。政府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应制定严厉的法律制度惩戒不规范的行为,通过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营造成熟有效的互联网金融创新环境。同时,实时、动态地监管互联网金融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保障作用。同时,人才、资金、信息、知识等要素是互联网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主体之间的互动使以上要素得到充分有效的整合和利用。
(二)环境复杂性
互联网金融创新主体在一定的金融生态环境中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并与其环境发生物质、能量和信息等交换。环境为互联网金融业务提供了创新的平台和空间,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动态变化,变化的方向充满了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这种动态性和不确定性增加了创新系统的复杂性。互联网金融创新系统的金融生态环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宏观经济环境。宏观经济的发展程度为互联网金融创新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有利于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融合推出市场欢迎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又进一步促进了宏观经济的发展。(2)法律制度环境。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到众多的参与主体,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分享或分割,健全的法律制度对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保障作用,尤其是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健全的法律制度使互联网金融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创新,而不是野蛮生长。(3)创新文化环境。活跃的思维和个性的突破是金融服务创新的前提。鼓励创新、尊重个性的创新文化氛围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的创新能力,从而对互联网金融创新起到推动作用。(4)信用合作环境。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服务业务是在互联网上虚拟交易完成,依靠的是参与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社会的诚信程度会影响创新主体之间的互动效果,从而影响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的开展。
(三)主动适应性
CAS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强调个体的主动性,承认个体有其自身的目标、取向,能够在与环境的交流和互动作用中,有目的、有方向地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和结构,达到使用环境的合理状态。主体是“活性”的,表现在它与环境、与其他主体的互动关系中,主体可接受反馈结果,据之修正自己的“反应规则”。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创新主体之间并没有形成严格意义的契约关系,或者是为了特定的兴趣实现自身的价值参与其中,例如众筹融资的部分资金提供者是为了参与产品创新实现自己的价值,甚至提供资金的目的是慈善行为,或者是为了追求既定的利益参与其中,尽管他们创新的目标或目的不一样,但都是建立在自发、自愿、主动的基础之上,按照公认的规则相互作用,反馈彼此的行动,并智能化地改进自己的行为。同时,创新环境的复杂性和创新主体的主动性使创新主体唯有随着变化的环境不断地进行自身调整,与周围的环境产生良好的互动,通过学习、反馈改进自己的运行模式而适应环境,才能做出符合现实和目标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互联网平台上集合了海量非结构化的信息,通过搜索引擎、社交网络以及大数据的实时分析,金融机构能够掌握客户全方位的信息,主动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网络平台上的消费和交易等信息,确定客户的个性偏好,在此基础上创新设计金融产品或服务,达到对客户的精准定位和广泛覆盖。
(四)非线性
阿瑟(Arthur,1999)*Arthur WB,“Complexity and the Economy”,Science,1999(2),pp.107-109.研究指出,复杂适应系统中个体间小到难以观察的、貌似随机的相互作用,会经由正反馈而放大产生无法衡量的戏剧性结果。作为复杂适应系统,互联网金融系统各主体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非线性相互作用会通过涨落产生关联放大,如果一个环节或因素处置不当,就会释放蝴蝶效应,导致整个互联网金融创新出现危机或涌现出新的特征*李莹莹:《复杂性适应系统观下的金融生态理念》,《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年第23期。。互联网金融在不同要素的相干、耦合作用下的复杂过程,其中非线性起到了主导作用。为了描述其主体和环境的非线性作用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将二者的非线性关系通过构造函数关系的一般形式表示出来,如式1所示。
X(A,E)∝ K·f(α·Am,β·En)(1)
其中,A、E分别表示互联网金融主体和环境,K是与A、E两个量相关的综合变动量,α、β为A、E的系数,m、n分别为互联网金融主体和环境的构成要素个数,X(A,E)表示互联网金融主体和环境的耦合作用产生的参量。在式1的基础上,通过引入表示互联网金融创新向量Y,就可以以X为横坐标,Y为纵坐标,构建X—Y平面坐标系,简单阐明互联网金融创新在平面中的演进轨迹特征,如图1所示。
图1 互联网金融创新非线性发展路径图
从图1的形状来看,随着X的逐渐增加,互联网金融创新呈现出波动性的成长态势,从长期表现来看是稳步增长的。同时,图1中的虚线也表明,在创新发展过程中也会有迅速衰退的可能。这是由于在发展过程中,互联网金融系统从外部引入的负熵流不足以抵消熵增的增加,例如系统不能够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自身结构,使系统处于一种紊乱的状态;或者是因为没有“涨落”因子的出现,使互联网金融发展陷入了“动态停滞”状态等*张玉明、刘德胜:《从线性到非线性:企业成长理论回顾、现状与展望》,《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例如,假定Am恒定,当En发生变化时,即外部环境发生改变,如果系统没有根据环境的变化做出主动调整,可能导致互联网金融系统内部结构调整无法与外部环境相匹配,诱发系统的熵增增强,使系统趋向于平衡态,导致互联网金融发展变缓甚至衰退,如图1中的虚线所示。同理,假定En恒定,当Am发生变化时,也会由于系统无法适应外部环境而导致互联网金融进入衰退期。P2P网络融资把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和亟需小额资金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架起了一座桥梁,由于它受地域、时间限制小,客户可以跨地域实现借贷,网络转账速度快,再加上经营成本低深受社会大众的喜爱。但由于该行业存在法律法规缺失、监管存在空白,商家的素质及信用良莠不齐,资金提供主体、需求主体以及监管主体之间的非线性作用使P2P网络融资容易出现问题。要使P2P网络融资健康发展,政府监管部门需要注意融资主体之间的非线性作用,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五)涌现
“涌现”是CAS理论中的一个关键主题词。它是指微观主体通过学习、适应环境进化的基础上而导致宏观系统在性能和结构上的突变。涌现进化是一种自组织,没有外在的推动力。一些组成单元按照某种方式组成系统之后,即会产生个部分或部分简单相加所不具备的特性,例如整体的状态、整体的功能等。系统的构成产生了质的提升和飞跃。这种新生成的整体特性成为整体涌现性(Emergence)*王淑贤:《基于CAS视角的企业集成创新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年第11期。。迈克维(McKelvey,1999)*B. McKelvey,“Complexity theory in organization science: seizing the promise or becoming a fad? ”Emergence,1999(1),pp.5-25.认为复杂适应系统具有在快速、不确定变化环境下较强的生存、发展与创新能力。复杂适应系统通过适应环境来维持生命、实现成长和发展,它是由具有某些适应性和主动性的智能体所组成,能够产生自组织、涌现、适应性等行为。在互联网金融创新系统中,个人、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可以被看作微观具有“活性”的主体,它们与资金、人才、机制、规则等创新要素以及创新环境形成不同的组合,形成一个大的创新系统。它们之间产生互动、交流与合作,创新要素之间,创新环境之间,以及这些子系统之间也产生着互动作用,存在着非线性反馈作用。众所周知,非线性作用具有放大作用。从而促使整个宏观的金融服务水平得到了质的飞跃和提高。
涌现性反映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不同阶段(如图2所示),在互联网金融的稳定阶段的涌现性最强,增长率也显著。在形成阶段则缺乏涌现性,发展阶段和升级阶段拥有一定的涌现性。同时,涌现性还表现在互联网金融系统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方面。开放的外部环境为互联网金融的自组织行为提供了形成涌现性所必需的资源和约束条件。互联网金融系统只有涌现出能够有效利用环境资源、适应环境约束和结构属性,才能有效的发展下去并发挥重要的作用。
图2 互联网金融涌现性与发展阶段的关系
三、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机制分析
“机制”是指事物间的关系或联系方式。整个互联网金融创新系统中,创新机制是创新主体、创新要素以及创新环境之间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的表现形式,反映了各个主体、环境与各种要素之间相互结合的方式。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多主体性,环境复杂性,因此,互联网金融最终创新目的的实现,需要有一定的创新机制作为保障。
(一)微观学习机制
微观机制是约翰·霍兰所归纳出来的复杂适应系统所特有机制,包括标示、内部模型和积木机制(如图3所示)。标示是为了聚集和边界生成而普遍存在的一个机制,它能够促进选择性相互作用;内部模型来代表预知的机制;内部积木机制认为较高层次的规律是从低层次积木的规律推导出来。在互联网金融创新系统中,不同产业集群、银企合作、贷款联盟是标示,它们是不同的主体按照提高创新的目标而自发地组织起来;兴趣小组也是标示,他们对某一方面的金融服务研究有独特的见解和共同的兴趣,为了实现自身的价值自发地组合在一起。创新主体都有预知的机制和能力,能够根据经验、环境的变化而做出判断和进行下一步的行动。互联网金融创新系统中的资金、设备等硬要素和技术、知识、人才、机制、流程等软要素可以被认为是“积木”,积木的不同组合形成不同的内部模型。互联网金融主体的微观机制体现的是创新主体、要素以及与环境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依赖于各主体之间的反馈、学习机制。创新主体具有学习新知识的欲望和提升自身能力或价值的愿景,这种诉求使这些微观主体主动地与其他主体、环境、要素进行互动、交流学习。
图3 互联网金融创新系统微观机制示意图
前述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依赖,形成了多种不同的状态组合,进而构成了互联网金融系统中的微观学习状态空间。根据NK模型,这种适应性学习状态空间称之为适应性学习能力景观,可以用如下函数表征:
Fli(t)={F1i(t), F2i(t),…, Fni(t)}
其中,Fni(t)表示t时刻的各种要素的第i个状态。这些不同的因素直接影响互联网金融系统中的适应性学习状态,进而会对系统中的有效规则产生影响。
(二)组织协调机制
互联网金融是复杂适应系统,是由多种主体共同参与的创新模式,不同类型主体间相互关系的有效协调是其成功实施的基础条件*张玉明等:《云创新理论与应用》,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116页。,其作用主要调整规范互联网金融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不可能单个主体来完成,多数由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提出金融创新的产品和服务。但这些产品还必须在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之下,不能游离于国家法律框架范围之外,同时还要接受个人或企业等客户的检验。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个人、企业以及政府之间的交流互动能够产生更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他们之间的共同合作、积极配合提高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效果。另一方面,在难度高、涉及面广的金融产品创新中,单一主体依靠自身创新资源与能力可能难以快速及时地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创新解决方案。为突破创新资源与能力的束缚,提高在竞争中胜出的可能性,各参与主体之间存在相互合作的内在动机。这种通过优势互补增强创新供给能力的合作是参与主体间的显性合作。而且,存在显著的规模效应,即参与主体越多,他们之间的互动、反馈越多,从而形成非线性加大作用,致使每一要素带来更大的价值。
(三)利益导向机制
市场经济环境下,各类市场主体(如组织与个人)均以某种利益目标作为行为导向。由于各主体的类型与性质具有较大不同,其所追求的利益目标也各不相同,例如,企业、金融机构作为营利性组织,获取经济利益是其最终的目标,同时,企业、个人作为融资方,得到低成本、高效率的资金是其追求的目标,而作为资金提供者时,又期望得到较好的资金回报。政府机构作为互联网金融的管理者和监管者,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使社会资源得到最有效率的配置是他们的方向。互联网金融模式在创新成本与创新效率方面有巨大优势,其能以较低成本与极高的效率为各参与主体带来高质量的创新成果,进而推动各参与主体获取客观的经济利益。互联网金融创新是一种全流程开放的创新模式,其核心在于广泛整合运用组织内外各类主体所拥有的创新资源,创新活动能够为这些不同类型组织与个人创造多元的收益,如声誉收益、绩效收益、学习收益等等。
(四)信用保障机制
广义上,信用包括信任、信誉、诚信等,它是一种普遍的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准则。在金融领域,信用则是一种贷款行为,是一种以偿还为条件的商品或货币的让渡形式,所有者暂时转让商品或货币的使用权,借贷者就要付给一定的利息作为补偿。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众多主体在互联网交易平台线上交易模式,是建立在交易主体信用保障基础之上的。一方面,与传统银行注重有形资产抵押、财务报表等“硬信息”不同,借助大数据处理技术、搜索引擎、社交网络,互联网金融更加关心难以定量化、获得的“软信息”,比如个人的水、电、气等交费情况。而这些“软信息”更加真实地反映了一个人的信用情况。并且这些信息通过互联网技术获得成本相对较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开展。另一方面,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挖掘技术,可以在大量的非结构化的信息资料中,挖掘出预测欺诈风险和信用风险的信息,从而保障金融活动的有序进行。
在信用保障机制方面,主体的行为会由一系列规则支配。根据复杂适应系统理论,当主体在收到外界刺激之后,需要根据一系列规则做出决策,这些规则为{r1,r2,L,rn},每一条规则确立都是在竞争中依据适应度变化形成。如果用x表示获益,y(x)的分配机理表述为:
ym,l=ym,0+y(x)*lt
lt表示主体过去经验的函数。y(x)变量体现了经验的适应性和动态性,假定在某个时点上所有的y(x)为向量Y(x),那么在该时点所有的规则及其之间的关系是确定的,在下一个时点到来时,Y(x)以外的所有变量不变。当Y(x)改变时,相关规则的适应度发生改变,这种改变将会对下一次的规则确定产生影响。
(五)互动反馈机制
如图3所示,个人、企业、金融机构、政府机构是互联网金融创新活动的参与主体,他们在“自由、开放、平等、自愿、包容、信任、共享”宏观经济、法律制度、创新文化、信用合作环境下进行金融服务活动,并与环境进行着物质、能量的交换,借助人才、资金、信息、知识等要素、资源的流动和对环境的依赖、适应,形成了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关系网络,也组成了一个完善的运行系统。创新环境既离不开各主体的维护,又对主体活动形成了制约和保障,推动了资源的流动与共享,为资金融通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服务平台和沟通渠道。在更加开放、自由、平等的创新环境下,互联网金融主体具有更加强烈的创新参与性,妥协性、主动性以及对环境的适应性,创新成果更加迎合市场需求,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大大降低。同时,主体之间、各主体与环境之间频繁的互动、反馈、非线性作用涌现出“低成本、高效率”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图4 互联网金融互动反馈机制示意图
四、结语
基于复杂适应系统(CAS)理论,文章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及其核心思想,阐述了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多主体性、环境复杂性、主动适应性、非线性以及涌现等特征。并进一步分析了该系统的微观学习机制、组织协调机制、利益导向机制以及信用保障机制。通过上述研究,可得到以下结论与启示,以期对金融服务领域的改革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有所借鉴意义。
(一)加强主体之间互动学习
复杂适应系统多主体之间的互动学习将使知识得到快速扩散和吸收,出现涌现效果。互联网金融虽然是普惠金融,但它涉及到金融知识、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知识,况且互联网金融的开放性使之存在着技术风险、信用风险,一旦出现问题,非线性作用将可能发生系统性风险。应鼓励个人、企业、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创新等主体加强互动学习,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模式,善于将自己的知识与问题与他人分享,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以互动学习的方式,实现知识共享,在预期创新收益的驱动下,主动结合,进行高效的资金融通创新活动,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生态环境是互联网金融开展金融创新所依赖的环境,包括宏观经济环境、法律制度环境、创新文化环境、信用合作环境。作为复杂适应系统的互联网金融系统的主体具有主动适应性,与其环境不断地进行物质、能量与信息的交换,并适应周围的环境,因此要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创新,实现质的飞跃,需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全方位地打造良好的宏观经济发展环境,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奠定基础;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在组织内形成“开放、共享、自由、包容、平等、自愿、民主”的创新理念和创新氛围,创新主体会更加自愿地参与创新,主动性得以加强,创新的欲望得以提高,创新效果也会得以涌现;强化信用观念,加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完善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还是新生事物,牵涉到众多的参与主体,参与主体之间非线性作用一方面可能涌现新的系统,有利于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非线性作用有可能产生危机,容易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互联网大数据的信息受社会大环境的约束,部分虚假、不真实的信息会使“大数据”带来更大的信用风险扭曲;互联网金融所具有互联网“开放、民主”的特征使一些非法集资乃至诈骗的组织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其中,容易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格局。而且金融服务业毕竟不是人人都能涉足的领域,它仍然需要特定的专业技术、行业积累和监管环境。政府、学术界、消费者要积极、理性地对待互联网金融。政府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同时,应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在强化互联网行业自律的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促进互联网金融良性健康发展。
(四)健全征信体系
征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能够提高金融风险管理水平,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对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目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着门槛低、监管缺位等缺点,对于个人或组织的信用信息,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仍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容易发生信用诈骗等违法行为。借鉴美国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经验做法,为了有效控制我国互联网金融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必须建立覆盖全国、全行业的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同时把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全面接入央行征信平台,建立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以及央行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机制,避免小微企业、个人的重复融资行为,保障互联网金融创新活动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邵世友]
Study on the Features and Mechanism of Internet Fin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AS
ZHANG Yu-ming WANG Hong-sheng
(School of Management,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250100, P.R.China)
Internet finance is the innovation in the financing service area under the internet background, and is a complexity adaptive system which more agents are involved. The article clarifies the conception and core theory of the internet finance on the basis of present internet finance study, and illustrates the features, such as more agents, complexity of environments, adaptive, nonlinearity, emergence and study mechanism,coordination mechanism, benefits-orientation mechanism, credit guarantee mechanism and interaction mechanism of internet finance. On the above-mentioned analysis, the article proposes that the measures of strengthening the study and communication among the agents, optimizing financial ecology environments, improving monitoring system and completing credit guarantee system would be helpful fo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financing.
CAS theory; internet finance; innovation; financing
2014-04-19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小微企业动态发展数据库建设研究”(12AZD098);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企业基因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研究”(11BJY078)。
张玉明,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济南250100);王洪生,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济南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