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参与是环保NGO的基本态度
2014-03-08窦丽丽达尔问环境研究所理事
窦丽丽 达尔问环境研究所理事
理性参与是环保NGO的基本态度
窦丽丽 达尔问环境研究所理事
最近几年,因环境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各地公众成为这些事件的主角。这一方面说明了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另一方面也说明,公众的环保意识正在转化成自发的环保行动。在关注这些群体性事件的同时,很多人也注意到,在这些事件中,几乎没有见到环保NGO的身影。在重大环保事件中的“缺位”,也让环保NGO们受到了不少质疑。
事实上,这些对环保NGO的质疑多少有失公允。
首先,这些重大的环境突发事件对环保NGO的能力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从1991年中国第一家民间环保组织——盘锦黑嘴鸥保护协会成立至今,中国的民间环保事业已经走过了23个年头。这23年里,涌现了不少活跃的民间环保组织,他们在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推动环境政策法律的改进以及推动一些重大环境事件的解决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民间环保的力量依然非常弱小。很多环保组织依然无法注册,只能以“环保志愿者小组”的形式开展活动;有的环保组织无奈选择工商注册;也有的环保组织明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活动,但却只能在区县一级的民政部门注册,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民间环保组织工作的开展。另外,很大一部分的环保组织工作内容仍然以“开展环境教育、宣传,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为主,没有发展到参与环境治理的层面,也缺少参与环境治理的能力。
其次,即便是有参与能力的环保NGO,其在这些突发环境事件上的缺位也并非“主观故意”。这些环境事件大都事发突然,发展迅速,结束的也很快。相关信息刚刚传播开来,当地政府就已经做出表态。事件的热度升得快降得也快。环保NGO甚至来不及做出反应,事情就已经结束了。而环保NGO要参与一个环境事件的解决,首先需要了解清楚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然后才能决定是否参与以及如何参与其中,而这通常都需要一定的时间。
最后,在有些环境事件中,环保NGO是有参与的,只是这种参与比不上“街头散步”那么吸引眼球,得到的关注较少罢了。在2013年的昆明PX事件中,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就采取了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方式参与其中。
2013年6月底,自然之友向环保部申请《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之后,环保部公开了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全本及其批复。自然之友发现,该环评报告缺少公众参与部分,遂联合多家环保组织向环保部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该批复;环保部以“申请人与该行政审批行为无利害关系”为由不予受理。同时,自然之友还向发改委申请公开“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核准文件,国家发改委报请国务院核准该项目的依据,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发改委回复称“申请涉及第三方,需征求第三方意见,因此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答复”,此后便再无消息。
虽然自然之友的行动没有产生直接的结果,但是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后续的公众行动。此后,安宁市连然街道的罗庭艳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环保部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关于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2】199号,以下简称199号批复)被受理;2014年4月19日,户籍地在昆明主城区的钟峪女士,鉴于向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未获支持,又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最终裁决,要求撤销199号批复。
自然之友举办环保民间组织法律倡导行动分享会。 自然之友/供图
应该说,昆明PX事件之所以较其他各地的群体性事件更为理性、有序,环保NGO的参与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
自然之友参与昆明PX事件秉持着这样的理念:环境问题不能依靠冲突来解决,而应该遵循法治路径,理性表达诉求。从自然之友对昆明PX事件的参与来看,环保NGO既是在回应着公众对“NGO在重大环境事件中缺位”的质疑,同时也在寻求用一种理性、平和的方式参与重大环境事件的推动和解决。
事实上,中国环保NGO参与环境治理一直都坚持理性、合法的基本原则,相关的案例俯拾皆是:2005年,针对“圆明园湖底大面积铺设防渗膜”一事,自然之友等多家民间环保组织呼吁圆明园管理处尽快委托具备资质的环评部门针对此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吁请环保部门针对环评报告书召开听证会,最终促成了圆明园听证会的召开;2007年,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联合多家环保组织发起了绿色选择倡议,并据此建立了绿色选择联盟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激发的动力,通过领先企业传递到庞大的全球供应链条,从而调动市场力量,推动环境保护进程;2009年,自然之友上海小组介入富国皮革污染事件,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向富国皮革施加压力,促使富国皮革不得不开始有所动作。而这些行动逐渐演化为社区居民、环保NGO与污染企业间的良性互动,促使事态向着有利于居民诉求得到正当申张、企业开始整治、生态环境有所改善的善治方向发展。2011年,针对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自然之友联合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发起了公益诉讼,这一案件成为首例由草根民间环保组织发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达尔问环境研究所自2009年成立以来,一直开展电磁环境科普工作,通过实地检测,消除公众对电磁辐射的担忧和恐慌;绿色汉江自成立以来,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的同时,始终关注汉江两岸的污染状况,定期开展调研活动,并和当地政府、媒体始终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与互动,推动了多起污染事件的解决。
近几年,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后果逐渐显现,对环保NGO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越来越多的环保NGO不再满足于将工作停留在开展环境宣教的层面,而是开始寻求更深层次的参与环境治理。这种深层参与包括推动具体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解决,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政策建议,影响环境决策,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引导公众遵循法律途径解决环境问题等。所有这些参与都是以理性、合法为基本前提。
可以说,理性参与环境治理是环保NGO的基本态度,目前所需要做的,就是不断提升环保NGO理性参与环境治理的能力。NGO业内一直有一些能力建设项目,比如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举办的环境信息公开培训,自然之友举办的重金属污染法律倡导工作坊,都是为了提升环境NGO参与环境治理的能力。除了自身的能力建设,环保NGO也需要更多法律、环境等专业人士的支持,更需要政府能够给予环保NGO更多的参与空间和参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