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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军队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的建议

2014-03-07贵州省军区司令员王盛槐少将

国防 2014年10期
关键词:联训军种军委

贵州省军区司令员 王盛槐 少将

关于深化军队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的建议

贵州省军区司令员 王盛槐 少将

军队联合作战体制,是军队“能打仗、打胜仗”的内核与中枢,是战时指挥、整合、维护作战力量系统运转的关键。因此,军队改革的重点之一是指挥体制的改革,而指挥体制的改革可以说是军队改革成败的核心所在。我军从一江山岛战役后,虽然对联合作战指挥体制的搭建与运行作了不懈探索,在重大军事活动中进行了有益尝试,但与一体化联合作战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平战结合不够紧密。我军当前平战结合的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尚未完善,还存在按战时指挥需要指导平时指挥建设融合不够、按战时要求运作平时工作融合不够、平战一体的军政和军民指挥体系融合不够等问题。二是平等联合不够对称。联合作战力量在联合体制内还存在“以陆为主、海空为辅”的传统认识,现有联合作战指挥机构还存在按军种力量编组而没有真正实现按指挥职能编组指挥机构的问题。三是高效顺畅不够有力。诸军兵种隶属关系分块割裂,战时作战指挥机构层级过繁,指挥信息不能快速流动、高效利用,指挥信息系统整体效能难以有效发挥,影响了作战指挥效率。四是集权指挥不够统一。突出表现在战区联合作战行动方面,对参战的海军、空军、第二炮兵等军兵种指挥控制松散、指挥关系多元、指挥任务多样,集中指挥难、资源整合难、行动协同难。五是队伍建设不够合理。目前,我军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在人员构成上,还存在结构单一、合成效率不高的问题;在知识结构上,一些指挥人员尚未达到通晓诸军兵种作战运用的水平;在指挥素质上,大部分指挥人员只熟悉本军种作战,还不完全具备胜任指挥联合作战的能力。鉴此,深化军队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真正建立“作战指挥与建设管理”有效分离的基本模式

军队的作战指挥和行政管理对体制的不同要求,决定了领导指挥体制的作战和管理功能必须分开,也决定了行政领导和作战指挥机构在设置上必须适度分开。但如果从总部到部队各级都实行分开设置的组织形式,必然是部队管理和作战指挥之间完全脱节,因此,可在战区层次上实行分开设置,在军级单位组织结构上进行适度分离,构建相应级别的联合作战指挥实体,并使之常态化运行。

首先,按作战需求完善机构设置。军委层面,应根据各战略方向,建立以军区为依托的跨军种联合作战指挥体系,整合总部、军种所掌握的作战指挥权,突出战区联合指挥的主导地位。建议在现有“四总部”模式基础上进行机构精简和职能优化,将诸军兵种、武警、民兵预备役通盘考虑、有机整合,实现统建统管,负责组织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军事建设、政治建设、后勤建设和装备建设,不再负责具体的联合训练组织、联合作战指挥。战区层面,应建立“战区联指”形式的高级战役指挥实体,在联研、联训、联演等活动中,展开联合作战指挥研练,磨合指挥关系,不断检验和完善指挥编组方案。建议按战时需要重新编组战区作战指挥机关并调整其职能,使之成为基本独立、要素齐全的作战指挥模块。重新编组后的“战区联指”平时负责统一组织战区联合作战训练和演习,统一筹划战区战场建设和指挥信息化建设,统一组织战区情报、通信、气象、水文等作战保障,战时统一指挥控制调整各作战力量体系的行动。

其次,以法律法规规范运行机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涉及一系列重大问题,尤其是走开“作战指挥与建设管理”相分离的基本路子后,必然面临诸多矛盾、触及各自根本利益。为确保改革取得实际效果,避免盲目、随意甚至重复,各种措施必须通过必要的法律程序来确定,摒弃本位主义、圈子利益,明确责任义务,一以贯之抓好落实。为此,必须完善顶层设计,在《宪法》《国防法》等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军情的法律法规,界定各级指挥机构的职责,划分有关指挥权限,明确指挥关系,使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有法可依,并逐步形成工作协调、联合训练、平战转换等指挥机制,确保调整改革依法行事、照章执行。

二、着力构建“军委层级联合作战指挥中心—战区层级联合作战指挥部”基本指挥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和战区联合作战指挥体制,从而明确了应把作战指挥体制改革的重点放在我军高层指挥上。因此,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联合作战指挥体制,首先必须充实和强化战略层次的联合作战指挥职能,尔后通过调整改革总部、军兵种与军区的作战指挥来建强建实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形成“军委层级联合作战指挥中心—战区层级联合作战指挥部”两级作战指挥体系。

“军委联指”注重统。“军委联指”是中央军委战时的战略指挥机关,主要对涉及国防和军队建设战略层面、全国全军性战略行动和主要方向的跨战区联合作战行动实施决策部署。同时,指导各级按照“集成高效、反应迅捷、横纵到底”的思路建立联合作战指挥和训(演)练体系,整合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力量,增加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的指挥权限,赋予全权指挥本战区各军种兵种部队的权力,解决令出多门、多元指挥、训演战各自为政的顽疾。

“战区联指”注重合。按职责与权力统一原则,对战区联合作战指挥体制进行调整改革,按“作战任务—指挥需求—席位构成—指挥编组”的思路,实行诸军兵种作战指挥机构横向联合编组,采取“小核心、大外围”的编组形式,形成以任务为核心的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由“战区联指”合理确定隶属关系、配属关系、支援保障关系和协同关系等,并根据战场实际,赋予下级指挥员必要的临机处置权。

指挥关系要明确。战时战略指挥权限全部归口于“军委联指”,“战区联指”必须严格执行军委联指所制定的战略计划,并为实现战略企图创造条件;战时战区所属军种部队的作战活动接受“战区联指”的指挥,参战部队原隶属上级单位不能干涉,平时军种内部的建训管体制基本保持不变,联训联演在“战区联指”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战区联指”在联训联演时对干部的奖惩调配任免有建议监督权,战时对所属人员有奖惩、调配、任免权。

三、切实形成“结构科学、复合多元、途径广泛”的联合作战指挥机构人员编成和培训机制

建立联合作战指挥体制要从人员构成、知识结构和能力培养等多方面努力,实现联合作战指挥机构人员编成与其指挥职能相适应、人员素质与岗位需求相适应、效能提升周期与联合作战指挥发展趋势相适应。

一是按作战效能编组指挥机构人员。现有军区领率机关应由事实上的军区陆军部转型为战区三军联指,按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各占一定比例进行编组,具体权重根据战区担负战役任务、主要作战对象、执行任务主要单元进行确定;平时研究战略和重大作战问题、组织联合训练、处置边海空情,战时根据“军委联指”授权指挥作战。

二是推动联教联训常态化发展。整合各兵种指挥院校资源,在初级和中级指挥军官培训中,深度引入联合作战指挥相关学科内容,将现有院校单一专业合同指挥培训进行升级改造,真正纳入军兵种、全要素联合作战指挥培训。同时,在“战区联指”统一组织下,以作战任务为牵引,整合战区兵种部队、院校教育训练资源,用法规规范联教联训机制,实现人才培养由“强化联合作战指挥意识”向“具备联合作战指挥素质”转变。

三是要改革联合作战指挥人员任职机制。联合作战指挥人员是实现联合作战指挥的主体。应完善相关法规,科学合理构建联合作战指挥人员任职机制:联合作战参谋军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军官必须完成军种专业军事教育和联合专业军事教育,才能得到联合作战参谋军官的正式任命;联合作战指挥员应刚性具备指挥岗位轮换、军种交叉任职、联合作战训练演习和参加重大军事活动等经历,具有突出的指挥诸军兵种实施联合作战的能力。

(本文责任编辑:伍锡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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