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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供电企业与基层政府组织的融合互动探析

2014-03-06龙洪基

机电信息 2014年36期
关键词:供电法治规划

龙洪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广东 佛山 528000)

新形势下供电企业与基层政府组织的融合互动探析

龙洪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广东 佛山 528000)

面对全面改革开放的宏观趋势,供电企业与基层政府组织之间的互动必须有所改变,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政府职能转变关系。现对供电企业如何完善与政府之间的互动机制展开分析和探究。

供电企业;基层政府组织;融合互动

0 引言

201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第一年,也是《电力法》修改工作开展的一年。《决定》为进一步建设法治政府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明确了目标任务,它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决定》在“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提出: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决定》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中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的监督,加强各类公共服务的提供。

电力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自然垄断产业,电力的安全、可靠和有效供应,是现代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在电力产业发输配变用各个环节中,供电企业承接从供电到用电客户装表接电最后一公里的社会化供电服务,为不同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和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供电企业应与政府合力互动,充分发挥政府社会治理职能和供电企业专业技术优势,共同推进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供电服务,从而促进社会和谐持续健康发展。供电企业通过健全长效机制,与各镇(街道)政府和村(居)委会等基层政府组织融合互动,才能更好地实现供电服务有效落地和社会责任积极承担。

1 修法先行,提供根本保障

经济体制改革要求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建设法治政府、法治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改革必须有法可依,以立法来促进法治建设。凡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行。电力体制改革涉及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应用法律的力量去推动,更应以立法为先导,按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没有法律先行,没有法律对各主体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权利义务进行界定,一切改革举措都将显得无法可依、缺乏保障。中国电力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于行业发展需求,要推动电力这个基础行业的改革发展,就应该做到修法先行。

我国在1995、1996年颁布了《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至今已有十八九年。当时制定的《电力法》主要服务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较少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作要求。实际工作中,虽然《电力法》缺少配网规划和建设方面的制度性安排,行政机关对违反相关电力法规行政责任落实监督不到位,但供电企业一直积极应对复杂外部环境,努力争取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履行服务客户的职责和社会责任。修改《电力法》等电力法规为供电企业在新形势下与政府融合互动提供了法律保障,新《电力法》应划分好各级政府和电力企业的职责、义务和权利,明确镇(街道)一级行政区域的电力管理部门和职责,与政府简政放权相适应;补充配网规划建设和农村电网发展的具体措施,解决农网规划和建设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增加政府行政执法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强化其依法行政能力,以确保《电力法》立法目标的实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市可依据国家电力法规,制定与本地区适应的实施细则予以落实执行,以提高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实效。

个别省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适应本地区的地方性电力管理条例和办法,供用电、电力设施保护、窃电查处、电力用户安全用电基本都囊括进去,建立了一个相对完备的发供用电体系,为当地供电部门和政府联合执法提供了必要的法理保障,也为供电企业和政府融合互动提供了样本。一方面完善了行政执法模式的不足,加强了行政执法的效力;另一方面有效维护了电力设施和供电秩序,实现了电力企业管理目标。

2 建立联席会议联动机制,破解涉农难点问题

现在社会对政府积累了不少怨气,各种社会利益代表掺杂其中,特别是涉及农村农民和土地问题,矛盾重重。有些地方形成了畸形的基层民主政治体制,造成“有民主,无法治”的现象时有发生,村(居)委会被少数利益代言人绑架,集体利益被个别利益代替,行政管理短期化、功利化倾向越来越突出。电力是自然垄断行业,自然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电力建设和供电服务过程中一旦触及社会利益,极易成为某些人发泄怨气的导火索,造成重重阻碍。供电部门必须充分依靠政府管治社会和行政执法的责任和能力,主动与政府各部门沟通,推动政府建立联席会议联动机制。联席会议由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共同研究解决电力建设和供电服务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协调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供电企业与政府部门共同督办会议纪要事项,更有成效推进电力建设和涉及电力的执法工作,及时解决涉农难点问题。

3 完善配网规划建设,政企同心求发展

镇(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电力必须先行。但往往原来积累的配网规划不科学不合理、先天不足,线路设备残旧、配变重过载、低电压等问题还没解决,新一轮区域城镇化发展、产业升级转型又给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于是又出现新的供用电问题。

供电企业应积极主动与镇街政府建立电力工作沟通长效机制,提供反映区域产业经济变化的供电运行数据供政府参考,及时向政府了解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情况,及时掌握村居集体经济的发展信息,科学修编配网规划。定期向镇街政府相关部门、各村居汇报规划成果,积极推进落实配网规划与区域城镇规划相互融合。推动镇街政府加强对村居涉及配网的规划指导,逐步完善村规民约和鱼塘、土地承包协议,增加对电力项目规划建设支持配合的义务。深化配网项目可研,实行项目村居公示,提高公众参与度。注重配网项目优先权,“优先”与“缓建”相结合,调动政府与村居积极性。对涉及城镇化建设改造项目、村居积极落实配变布点和线行走廊项目优先安排,全力满足建设进程;而对不落实项目规划的,实行负荷控制和项目缓建。跟进民生需求,根据城镇化建设推进中农村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全力做好规划内电力线路设施的迁移工作,确保新型城镇建设项目稳步推进。

4 构建宣传平台,加大宣导力度

当前媒体传播技术不断发展,网络新闻、博客、论坛、微博等新媒体与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形成立体化传播方式,呈现出形式多样、传播快速、互动性强等特征。公众对突发供电事件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信息敏感度越来越高,供电企业要善于利用新媒体,构建宣传平台,树立企业形象。

供电部门不但要依靠企业新闻宣传部门和旧有的广播、报纸等媒体渠道,还要依托新媒体引导公众心理。利用微信、海报、宣传单、手册、视频短片等公众传播力强,形象生动,公众读得懂、看得明的方式,介绍电力知识、用电安全、电力设施保护、电力发输配变用各环节基本情况,宣传公众关心的工频磁场电磁辐射、低频噪音等科普知识,展现供电人在保供电时期的形象。在灾害和错峰限电期间,利用客服短信、微信等直接针对客户的方式开展应急提醒,内容除了涉电安全知识外,要强调灾害、错峰影响,指出部分地区、企业会出现停电,给公众一个符合事实的心理预期。灾后抢修复电,及时利用媒体开展抢修进展的报导,以及时消除负面情绪。

供电企业要与政府舆论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对突发事件信息口径要高度统一,及时共同做好传统主流媒体的引导,重视和充分发挥其拥有的真正舆论影响力。

5 结语

总的来说,在进一步建设法治政府和深化电力企业改革的新形势下,供电企业与政府应在修订法规的法治基础上,通过建立联席会议联动机制、完善配网规划建设、构建宣传平台等手段,健全长效机制,融合互动,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2014-10-27

龙洪基(1967—),男,广东三水人,工程师,供电所所长,研究方向:供电企业基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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