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本科生导师制实施体会
2014-03-06李晓杰张晓红马国武牛卫东左恩俊胡书海
李晓杰,许 诺,张晓红,董 明,尹 伟, 马国武,牛卫东,左恩俊,任 翔,胡书海
(大连医科大学:A.口腔医学院,辽宁 大连 116044;B.中山学院,辽宁 大连 116085;C.肿瘤干细胞研究院,辽宁 大连 116044)
本科生导师制(Undergraduate Tutorial System,UTS)起源于英国牛津、剑桥大学,由14世纪初创办/新学院的温切斯特主教威廉威克姆所首创,是指在师生双向选择的前提下,由专业水平高、品德兼优的老师担任本科生的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习、品德、生活以及心理进行个别指导的一种教学制度[1]。该制度几百年来为牛津大学带来了无限光辉的荣耀,逐渐的,世界各国各大高校将本科生导师制广泛应用起来。
近年来,我国医学及医学技术教育事业的不断进步,与发达国家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接轨,对于培养医学技术人才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国内外大量实践证明,导师制是学生教育、学生管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一种良好制度,尤其是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培养医学教育精英人才的有力手段[2]。因此,如何将“导师制”应用于医学技术本科生教育中,为我们培养出人文素质高尚、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科研创新思维的适应新时代的医学技术人才,是我们要思考和探索的问题。我校口腔医学院在推进本科生导师制的进程中,以口腔修复工艺专业为试点,结合其专业特点,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实行“导师制”,应用效果十分良好。
1 我国口腔医学技术教育的现状与我校现状
1.1 我国口腔医学技术教育现状
自80年代以来,我国的各个产业发展迅猛,老百姓的生活条件也有了质的飞越。社会从“温饱”过渡到“小康”,人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有了质的变化。就口腔卫生来说,变化也十分明显。老百姓从曾经觉得“牙疼不是病”的状态逐渐转化为了定期口腔检查,做好口腔疾病的预防工作,要求更高者还会要求对不完美的自身口腔条件进行美容与正畸正颌治疗的状态。这就要求口腔医生要紧跟时代的脚步,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同时,随着国际各大公司仪器设备的不断革新、口腔材料的不断改进、诊疗技术的迅猛发展,对口腔医学技术人才有了更高的新要求,传统的技术人才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进步与科技的发展。而我国的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教育还存在人才学历参差不齐、教育知识体系滞后不能与世界水平接轨,实践操作能力培养不足等问题。
1.2 我校口腔医学技术教育现状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为了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口腔医学学科的整体发展,于2007年创办了四年制口腔修复工艺学本科专业。多年来,在大学与学院的专业建设思想指导下,口腔医学院对本专业教育教学内容及体系不断地进行了改革创新。学院根据口腔医学技术的学科专业性强、实践操作能力要求高、医技患需协调合作发展等特点,采用了本科生导师制的教育及管理制度。所谓的本科生导师制就是指经由指定导师个人或群体具体指导待定对象的个别化教育实践,以促进个体不断创新发展的程序范型[3]。我校通过近几年导师制度的实施,本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良好,实践操作水平受到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并有多名学生快速成为了加工企业里的骨干技师。
2 针对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导师制的应用
2.1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导师制的特点
首先根据本学科教学分阶段的特点,根据教学的不同阶段为学生组建了不同的导师团队,不单纯是“一师一生”导师制模式,而是“多师一生”,多师多生”的新模式,即在学生学习的不同阶段由不同的导师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门指导。这与曹十芙对我国目前本科生导师制运行模式分类中按照学习时段划分的年级导师制较为类似[4],不同的是教学各阶段导师分工有所不同,不同阶段的时间上是有所交互的。对于不同阶段的导师与学生的选择,还是以学生为主的双向对选,调动了学生的主动性,能够更快的使学生跟随导师构建专业思路,进入专业的学习状态。
2.2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导师制体系的构建
将本专业教学分为三个阶段,理论教学阶段、实践教学阶段、实习教学阶段。不论分几个阶段,导师制的顺利运行都是需要完整的导师团队体系来支撑的。我学院高学历、高经验、低年龄的优秀的专业师资队伍,正是导师制顺利实施的有力保证。根据不同的教学阶段对学院专业授课教师与技师教师分别进行动员与培训,调动导师的积极性与责任心,使得教师对自己的教学阶段教育的重点认识清晰,对导师制内容有所了解掌握。通过培训使得我们的导师能够与学生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并在学生的各阶段学习中,能够充分调动学习热情,实施个体化教育,使得学生能发展成为全面的高级人才。
另外,由于专业特点,本专业学生大学三年级会被派到学院签约的各大义齿加工企业完成实习阶段的学习。那么我们会请签约加工企业的管理和高级技术人员来校共同座谈交流,了解学院学生实习阶段实施的导师制的内容,制定完备的的实习大纲,并共同探讨产学结合,互利双赢的合作模式[5]。同样我们会选择各企业内资历深厚、人品高尚爱岗敬业的技师作为学生的导师,要使学生不仅从学识上受益匪浅,还能培养出高尚的人格。
导师制度是有量化标准的,学院会每学期末对学生及导师进行随访的问卷调查,相互打分,奖惩分明,随时有问题随时解决,保证我们的队伍不断进步。并且导师制的工作以及所带学生的科研成绩均量化到教师的工作量中。
3 导师制在本专业各阶段教学中应用的效果及体会
3.1 理论教学阶段
学生第一年的学习任务基本以公用课、基础课为主,缺乏对本专业的感性认识。所以在学生的这个阶段就为学生安排“一师一生”的专业导师,目的是为了多鼓励学生、挖掘潜力,并为学生做专业方面的知识引导,使学生能够培养出基本的专业能力,并能够尽快的进入专业课程的学习状态。导师可以通过电子网络和直接谈话的方式每半个月与学生进行一次沟通交流。这种方式对学生来说就好比是海上的灯塔,为学生照亮了迷茫路上的前程。学生的学习信心与兴趣的激发,将是今后成为优秀口腔技术人才的基础。
进入到专业课理论学习阶段,我们仍沿用导师制度,由于有早期的导师制基础,学生对于专业课学习进入角色快,也会有更多的精力用来开阔视野、多思考、多钻研。这个阶段导师制的任务不单纯是强化专业知识,还要对有足够精力的学生进行科研能力的培养,导师根据自身经验为学生提供指导,一对一的带领学生选课题、做实验、做调研、分析结果、总结发文章等等。导师带着学生通过一系列的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主动探索、不畏困难、勇于创新的精神。科研创新精神是医学事业发展的原动力,那么作为医学技术工作者在本科教育中便拥有基本的科研能力也是为自身未来的发展预留了一个空间和机会。
另外专业理论课教学阶段的导师要与实践教学阶段的导师通力合作,相互取长补短。理论是基础,实践是保障,只有平衡发展才不会被社会的选择所淘汰。
3.2 实践教学阶段
学生进入专业课学习阶段后理论与实践教学是并驾齐驱的,甚至可以说实践教学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不论你有多么扎实的理论知识,动手能力才是硬道理。社会需要的是有头脑又动手能力强的技术人员,而不仅仅是只会“纸上谈兵”的文人。所以这个阶段对学生的实践教学实行导师制,意义是重大的。我学院的实践教学设备及条件都是十分优越的,学生在实践操作的学习中,导师全程陪同指导,答疑解惑。并且在学期教学期间全天候开放实验室及设备,对学生随时提出问题随时指导。导师是最了解自己的每个学生的情况,因材施教,悉心指导,学生怎么会没有进步呢?这种教学模式下培养的学生,如果天资聪慧,那便会锦上添花;如果素质平平,那么勤也是可以补拙的。
3.3 实习教学阶段
由于专业特点,本专业学生大学三年级会被派到学院签约的各大义齿加工企业完成实习阶段的学习。同样,这个阶段仍要延续导师制教学制度。选择正规企业,在跟企业签约前进行详细的评估,企业的良好信誉与发展也是我们完成教学的保障。会在签约的企业中选择资历深厚的技师作为导师带教学生。对学生进行最接近社会工作实际状态的、直接系统的个体化指
导。对于满腔热忱,尽职负责的导师我们会给予奖励以资鼓励。这样长时间、近距离的跟着师傅学习“言传身导”,行为世范,学生收获也是巨大的。另外跟着导师工作会接触临床病例,甚至会直接与患者进行沟通,导师可以直观的培养学生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导师还能为日后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化解就业心理压力等问题提供帮助。所以说导师不单纯是知识技术上的良师,也是学生人生的益友。在实习教学中同样可以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
4 存在的问题与展望
在口腔修复工艺专业教学中实施“导师制”有利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学院及专业内部推陈出新,资源整合,更促进了学生的个性化全面发展,深化交流就意味着发展。通过这种教学方法,我院已为社会培养出了数批高素质的人才,教学效果良好。我院“导师制”教学改革刚刚起步,作为新事物,本科生“导师制”虽然还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探索的工作:例如考核选拔机制的不健全,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各种问题,如导师积极性低、学生收益小等,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入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为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方面的进一步提高,为综合性、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发挥积极的作用。不断改进、细化制度内容,培养出更高水平和全面发展的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李呈德,何 明.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学生创新力的有效性分析[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9):53-55.
[2]高艳阳,于 永.高等学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现实意义[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17:180-109.
[3]罗国基.近年来高校本科生导师制研究综述[J].东华理工学院学报,2007(4):429-434.
[4]曹十芙.独立学院学分制下实行导师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民办高等教育研究,2008(4):36-38.
[5]高越明.引进国外教学理念和资源加快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建设与发展[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6(4):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