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县加强全程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2014-03-06张明党
惠 蕊,张明党
(1.沾益县白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云南 沾益 655335;2.沾益县德泽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云南 沾益 655332)
近年来,沾益县整合畜牧业计划管理、畜禽品种改良、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等部门力量,多措并举,逐步建立完善从源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机制,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1 加强畜禽养殖管理,规范养殖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畜禽规模养殖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畜禽养殖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实行“一对一”科技联系人制度,对新建畜禽养殖场,下派技术人员全程监管指导,督促帮助建立健全养殖技术规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畜禽养殖记录档案,进行备案登记。对已建、改扩建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完善备案登记,严格按照“一证、一码、五制度、八记录”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各项制度和养殖记录档案落到实处。畜禽养殖场(小区)100%进行养殖备案登记,实行养殖代码管理,100%建立健全畜禽生产技术规程,100%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养殖记录档案,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
2 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坚持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作为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最重要的工作抓实抓紧。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以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预报、快速反应、控制扑灭和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能力。一是深入完善动物防疫体系,重点是建立健全村级防疫监测网络,确保村级防疫做到“六有”:即有固定人员、有固定地点、有牌子、有物资储藏室、有档案、有冷链设备。二是创新动物防疫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统一组织、分片包干、集中免疫、整村推进”的动物防疫新模式,推行“321”防疫注射新技术,杜绝空白村、空白户、空白畜,真正达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三是强化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工作,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分析和评估监测结果,科学指导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四是认真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建立健全严格的消毒制度,对畜禽饲养场所、批发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点)等进行严格消毒。五是加强对免疫环节的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做好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免疫薄弱环节,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双到位;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细化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具体人员的责任,严肃责任追究,确保责任真正落实。六是要强化动物疫病溯源管理,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认真做好牲畜耳标佩戴和免疫档案管理等工作,深入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准备,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确保一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能做到快行动、严处理,迅速扑灭疫情,防止扩散蔓延。多年来,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均达到应免数的100%。全县主要畜禽免疫密度、免疫保护率、畜禽死亡率等主要指标均达到了省、市要求,确保了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0年沾益县荣获曲靖市“重大动物疫病整体推进示范县”荣誉称号。
3 抓好种畜禽管理,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
严格执行引种审批制度,按照分级审批管理的要求,做到依法引种,引进的种畜禽要具备“三证一档一书一票”,即种畜禽系谱证、产品合格证、检疫证明、种畜个体档案、产品使用说明书、税务发票,引进后要严格按照检疫程序,隔离观察,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确认健康方可使用。加大生产经营种畜禽或者是生产商品代仔畜和雏禽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对已建种畜禽场要规范生产经营种畜禽行为,督促限期依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时间不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拟建、改建和扩建种畜禽场,要严格按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生产经营种畜禽。要加强家畜人工授精站和开展经营性配种点的管理,对已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要加大督查,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要严格审批,依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加大种畜禽执法力度,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要限期整顿或依法取缔,加大查处打击制售假劣种畜禽行为,维护广大养殖户的合法权益。种畜禽场发证率达100%,建档率达100%,监管率达100%。
4 重视投入品管理,确保用药用料安全
按照《曲靖市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管理办法》要求,以控制源头污染为出发点,强化兽药、饲料监管,执行兽药饲料质量承诺市场准入制度,对全县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全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强化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兽药饲料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深入开展兽药饲料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优质合格兽药饲料进村入户活动,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加强兽药饲料使用环节监管,依法查处使用假劣兽药饲料、违禁兽药、人药兽用、超标添加限用药物添加剂、使用劣质原料和替代品、大包装中的小包装无生产日期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饲料和饮用水中添加非法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制定科学的抽检监测计划,坚持抽查与送检相结合,开展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建立兽药饲料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兽药饲料经营进销台账、兽药饲料使用购进台账、使用记录和监督管理卡记录可追溯管理体系。全县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持证率达100%,建档率达100%,监管率达100%,监测覆盖率达100%。全面实施休药期制度,兽药和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
5 狠抓动物卫生监督,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依法加强养殖场(小区)和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严厉查处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产行为,不具备条件的要坚决限期整顿或取缔。积极推进二维码标识工作,扩大实施范围,建立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出县境动物全面实施二维码标识管理。规模养殖户、养殖场(小区)要严格执行产地检疫报检制度。严格屠宰检疫操作规程,全面落实谁检疫、谁负责的规定。加强动物和动物产品加工和流通经营监管。全面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养殖记录档案,规范奶站建设,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职业兽医管理办法》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管和乡村兽医管理,积极推进职业兽医制度,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依法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切实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修改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工作人员、有毒药品和环境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加强与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加大对城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巡查力度,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生产、加工、经营未经检疫、病死害动物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台账,确保不出现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大力宣传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畜产品安全知识,增强公民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制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的和谐社会氛围。全县养殖场(小区)、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100%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小区)和出县境动物100%实施二维码标识管理,建成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卫生监督到位率达100%。多年持续保持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零。沾益县畜牧兽医局2010年荣获农业部授予的“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