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
2014-03-05吴炳林
吴炳林
摘要: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主要是指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关于发展民主政治的基本观点和基本理论。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主要包括: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民主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关于党内民主的思想。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党内民主
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批判和对资产阶级民主、空想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剖析,去伪存真,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这种理论是从无产阶级的立场出发,为最广大无产阶级谋利益的理论,是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基石,是无产阶级争取全人类解放的思想武器。
一、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
不同类型的国家有不同类型的国家制度。但归根到底,这种国家制度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维护和代表着统治阶级的利益。奴隶制国家是奴隶主对奴隶的专政;封建制国家是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专政;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对劳动人民的专政;而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领导人民大众推翻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以后,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是一种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国家制度。“民主制是国家制度的类。君主制则只是国家制度的种,并且是坏的种。民主制是内容和形式,君主制似乎只是形式。”[1](P.39)马克思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分析指出,民主制是国家制度的一个类,一种专政相对应的国家制度,是一种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国家制度;而君主制却只是国家制度的一种类别,是一种属于专政类的国家制度,只是形式上的一种国家制度。在马恩看来,无论是民主制,还是君主制,其本质都是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在阶级仍然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里,社会主义民主也是维护阶级统治的一种工具,只是这种阶级统治实现了最大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列宁在领导俄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过程中,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建立了苏维埃政权。“这种民主制是更高类型的民主制,是与资产阶级所歪曲的民主制截然不同的民主制,是向社会主义民主制和使国家能开始消亡的条件的过渡。”[2](P.504)列宁把马恩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付诸实践创立了苏维埃共和国,使广大劳动人民摆脱了经济上的剥削,政治上的压迫,成为了国家的主人,享有充分的民主。
二、民主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史,就是人们为实现民主之目的而不懈奋斗的历史。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就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3](P.52)资产阶级也讲民主,但他所说的民主,是对多数人的剥削下少数人的民主。而社会主义民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是人类民主所追求的理想状态。要达到这种理想状态,无产阶级就要通过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使自己成为国家的统治阶级,才能赋予民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从这个角度讲,马恩把民主是作为目的来看待的。那么,当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应该如何面对被打倒的剥削阶级疯狂反扑,如何管理国家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只有运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力量,也就是民主的力量来抵制资产阶级的反扑,才能建设和管理好社会主义国家,实现无产阶级当家作主。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就指出“如果不立即利用民主作为手段实行进一步的、直接向私有制发起进攻和保障无产阶级生存的各种措施,那么这种民主对于无产阶级就毫无用处。”[4](P.685)列宁在《论面目全非的马克思主义和“帝国主义经济主义”》提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 [5](P.782)他们都阐述了这样一个道理:无产阶级要想推翻资产阶级的剥削与压迫,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就必须依靠民主的手段;在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建立以后,工人阶级要想巩固和发展无产阶级政权,也必须依靠民主的手段。总之,在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之前,民主既是手段也是目的,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在进入共产主义之后,民主也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三、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
民主与专政之间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这是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中必须正确面对和处理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与专政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民主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资本主义民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并为资本家服务,是资本家集团内部通过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建立的民主,它实质上是少数资本家享有民主权利,而对劳动者实行专制统治。因此,无产阶级就要靠专政的力量来推翻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我们主张以暴力对付资本家和地主,不仅如此,我们还主张剥夺他们积累的全部财产。”[6](P.18)无产阶级通过民主革命争取的民主,是充分的民主,让最广大人民群众都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因此,在对待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上,我们要采取民主的方式。“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7](P.524)列宁在驳斥考茨基的错误认识中进一步阐述了民主与专政的关系,“只要有不同的阶级存在,就不能说“纯粹民主”,而只能说阶级的民主。”[2](P.600)也就是说,民主是统治阶级的民主,专政是对被统治阶级的镇压,民主与专政都属于阶级性范畴。只要有阶级存在,就没有纯粹的民主,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
四、关于党内民主的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是工人阶级政党和共产主义运动的创始人。他们在改组正义者同盟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提出在同盟组织内部要提倡民主,反对实行过分的集中制。《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提到:党是按照民主原则建立起来的,全体党员享有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是党的主体;党的各级领导机构都是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通过选举产生的工作人员如不能正确履行党的职责,应予以撤换;党的代表大会作为全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应该每年定期举行并讨论决定党的一切重大问题,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代表大会的决议。
列宁是首次提出无产阶级政党是在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20年,列宁在《为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准备的文件》中指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8](P.254)至此,民主集中制成为发展党内民主的一个根本组织制度。此外,列宁还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思想运用于新成立的无产阶级政党中。1903年,列宁在《俄国社会主义民主工党草案》中提出“党的最高机关是党的代表大会”“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机关报编辑部和党总委员会。中央委员会统一和指导党的全部实践活动,管理党的中央会计处以及全党的一切技术性机构。中央委员会处理党的各个组织和各个机构之间以及各组织各机构内部的争端。”[9](P.363)列宁关于国家在经济文化落后的情况下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思想,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建设找到了一条从理论通往现实的可行之路。
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为我们指明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前进方向。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为我们揭示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研究问题的基本方法,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他不能也不可能对每一个国家如何发展民主,提供详细的叙述。恩格斯曾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10](P.691)中国共产党是马克主义忠实的追随者和实践者,他将科学的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为指南,我们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把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推向前进;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民族梦。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 社,2002.
[2]列宁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 社,2009.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 社,2009.
[5]列宁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列宁全集(第三十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 社,2009.
[8]列宁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列宁全集(第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 社,2009.
[责任编辑:胡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