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加快建筑劳务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
2014-03-05孟白
孟白
河南省一直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和建筑劳务大省,在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扩大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建筑劳务发展主要靠政府推动,靠建筑劳务企业自我发展,它是一个不需要土地、不需要钱、无污染,地税、所得税收益多、能够迅速带领农民致富的行业。现在,面对其他建筑强省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的严峻形势,面临城镇化加快发展的机遇和劳动者就业难、收入低的倒逼形势,河南省政府应当通过加快建筑劳务转型升级,使建筑劳务大省尽快转变为建筑劳务强省,把建筑劳务作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扶持。
一、河南省建筑劳务发展现状和作出的突出贡献
(一)河南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建筑劳务大省
2012年,河南省建筑业从业人数650多万,建筑业从业人数居全国之首,占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比例居全国前列。在这650多万建筑大军中,三分之二在河南省内施工,三分之一到河南省外,达210多万人。仅北京、天津和山西三省市,就有河南的建筑队伍60多万人。目前,除台湾以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区都有河南的建筑劳务队伍,并且已输出到非洲、欧洲、俄罗斯、中东等一些国家和地区。
(二)河南已培育出一批建筑劳务基地县
经河南各级政府和建筑业主管部门20多年的悉心指导和培育,林州、长垣、沈丘、平舆、商城等23个县(市),形成了集中的建筑劳务输出基地。这23个建筑劳务基地,从事建筑业的人数达290多万,占河南省建筑业从业人数的46%。这些基地组建有各级各类建筑施工企业792家,其中,总承包企业268家、专业承包企业196家、劳务企业328家。
(三)河南打造出一批特色知名劳务品牌
河南省已打造出了一批全国“建筑之乡”“防腐之都”“防水之乡”等特色的知名品牌。如被称为“建筑之乡”的林州、滑县、获嘉、沈丘等县市的房建,睢县、虞城等县的市政、道路、桥梁;“防腐之都”长垣的防腐保温;“防水之乡”项城、平舆的防水,占领了全国五分之三以上的防水市场。长垣的防腐保温,不但在国内市场上长期称雄,而且打入了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被尊为“世界防腐蚀之都”。
河南建筑队伍参建了国内众多具有当代最高水平的标志性工程。北京西客站、中华世纪坛、首都机场航站楼、国家大剧院、鸟巢、水立方、中华世纪坛、中央军委大楼等国家标志性建筑,中国大剧院、水立方、鸟巢、三峡大坝永久闸门、西昌卫星发射塔、南水北调等国家重点防腐、防水工程,都有河南队伍的影子。
(四)建筑劳务输出对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
经过20多年的培育,河南培育出一大批年产值几十亿的特级、一级总承包优秀企业和企业家,他们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建筑劳务输出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积累了大量资金,推动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河南省每年出省施工人数均在200万人以上,每年带回省内的劳务收入均在600亿元以上。有一大批建筑劳务带头人被选举为村党支部书记,他们利用先进的技术经验和信息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有力地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农村社会整体稳定。
二、河南省建筑劳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低
目前,河南省建筑劳务企业总数已有2900多个。建筑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6000个,总承包企业和劳动企业的比例是1∶10,河南省建筑业从业人员650万,按照300人办一个劳务企业,也应该有2万家以上。但现在河南省劳务企业不足3000家,说明还有大量的建筑劳务作业人员没有组织到劳务企业中来,仍处于自发或自流状态。如豫南的信阳、驻马店一些县输出到江苏、浙江和新疆的40多万建筑劳务人员,仍然以“亲戚拉亲戚、朋友找朋友”的形式,进入当地建筑市场,河南省建筑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仍然很低。
(二)龙头骨干企业太少,带动力不强
河南省具有建筑特级和一级的企业太少,参与大项目、承包重点大工程的企业也不多,竞争能力不强,对建筑劳务输出的带动作用不足。江苏有特级建筑企业32家、浙江有特级建筑企业40家,河南只有11家,而且竞争能力差。浙江年产值100亿元以上的建筑企业有14家,年产值最高的超过500亿元。江苏年产值百亿以上的建筑企业有17家,年产值最高的268亿元。河南没有年产值超100亿元的本土建筑企业,最高的新浦集团也只有50多亿元。江浙的大型骨干企业每年都可带出15万人以上,并且这样的骨干企业有一大批。而河南省的骨干企业,能带出5万人以上的就很少。
(三)外出建筑企业税收过重,所得税税收和企业队伍流失严重
建筑业原本就是微利行业,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率只有2.7%左右,加之企业投标让利8%~10%,施工中的垫资50%和BT模式100%垫资时间长,还要交付名目繁多的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10%,农民工保证金2%,质保金5%等,企业负担太重。如果再按2.5%征收外出施工企业的所得税,企业几乎没有利润空间,很难发展。江苏、浙江等省为给建筑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大都采取了返还所得税的办法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有的直接收取0.8%~1%,有的按照2%预收后返还1%~1.2%,有的还规定外出施工企业所得税只缴0.6%。由于河南所得税过重,导致出省施工企业不愿回省缴纳,每年流失税源20多亿元。同时,因其他省市税收低,吸引了河南省一部分企业外流,造成队伍流失。
(四)资格、职称证束缚了建筑企业的手脚
建造师证和职称证是建筑企业资质晋升的最重要的基础条件和评审依据。河南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卡得过死,导致河南至今仍有2万多名一、二级临时建造师未能转为正式建造师,导致河南省特级、一级企业数量和市场竞争力明显下降。职称证也是建筑企业资质晋升的硬性条件。江苏、浙江、湖北、四川等省,对建筑工程获得国家大奖和省级大奖的专业技术人员,免考外语,实行现场答辩的办法,评审中高级职称,使大部分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顺利获得了职称证书。而河南省至今没有这方面的政策,建造师和职称“两证”取得难,河南有近1万名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被江、浙和山西企业高薪聘请,亦有几万名专业技术人员被逼到其他省评职称,成为外省企业骨干。
(五)融资环境差,缺乏有力的合作竞争平台
河南省至今没有建筑企业融资平台,政府部门没有出面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和银企合作方式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因此,在招投竞标时,外省骨干企业有银行作后盾,能够为投标企业提供大量的资金和保函,使他们的企业在竞争中不断取胜。由于河南省的融资环境差,缺少有力的合作竞争平台,骨干企业在投标过程中不敌对手,几十亿、上百亿的重点工程被江浙特级企业拿走,造成河南省建筑业与其他省份的差距越来越大。
三、影响河南建筑劳务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观念滞后,政府重视不够
多年来,河南省没有出台对建筑业和建筑劳务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发展规划,没有制定以河南省政府的名义表彰、奖励、命名建筑劳务基地和建筑之乡等激励政策,经营环境不够宽松,对发展较快、为当地作出重大贡献的龙头骨干企业,政府也没有给予重奖和扶持。
(二)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在与其他省份的竞争中呈现出不足
河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公室,是18年前成立的自收自支管理体制,编制70人,现占自收自支编制人员25名。根据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劳务办内设机构24个,实有在职人员147名。河南建筑劳务管理办公室的管理人员全部为自收自支编制,管理庞大的建筑劳务队伍,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四川、河北、安徽等省事业全供、参公管理的体制相比,明显缺乏优势。
(三)企业外部环境差,各级政府主推不够
由于河南各级政府对建筑业发展重视不够、政策滞后,对建筑劳务发展推动不力,对企业管得过死,卡得过严,所得税过重,建造师证和职称证取得难,没有减轻企业税收的政策,没有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制约了建筑企业的发展。
四、加快河南省建筑劳务转型升级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对建筑劳务发展的扶持力度
河南省政府应将建筑业强省作为发展的主导战略来抓,制定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对省内外建筑企业进行统一协调服务和宏观管理,各市县相应地出台有关文件。同时,每年要以河南省政府的名义到外省召开一次建筑企业和建筑劳务推介会,在省内对优秀劳务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命名“建筑之乡”“防腐之乡”“防水之乡”,并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知名度。对发展较快,为当地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企业,应给予重奖。对于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政治上给荣誉,物质上给待遇,社会上给地位;同时,要在近3年内,选择农村劳动力充裕、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有一定建筑业基础的县,培育和发展3~5个新的建筑劳务基地,备足建筑劳务后备资源,保证建筑劳务发展需要。
(二)改革管理体制,健全服务机构
目前,最迫切的是,改革河南省劳务办管理体制,改变劳务办的编制形式,改变服务费用的供给渠道,由自收自支改为财政全供,彻底改变收费服务的管理体制,构建建筑企业满意的服务型机构。亦可借鉴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等省劳务办事业全供、参供管理的体制,精简机构、减少人员,搞好系统管理和全方位服务,承担起对全省建筑劳务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工作。
(三)抓紧解决企业资质提升、从业人员职称等问题
河南省政府有关部门应牵头、协调国家人社部,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解决2万多名一、二级临时建造师转正问题,对长期在施工一线、年龄偏大、成绩突出的临时建造师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将其转为正式一、二级建造师和评审为中高级工程师,同时,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晋升创造条件。
(四)制定合理税收政策,优化外部发展环境
参考其他省市有关所得税政策,对外出施工企业的部分所得税以减半征收或按工程量大小梯次减免税收,出省施工企业的所得税可以统一按0.8%~1%征收。对本地企业征收所得税的标准为:产值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1%;产值在1000万~5000万元范围的按0.8%;产值在5000万~1亿元范围的按0.6%;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按0.4%。虽然,河南省降低了所得税率,却涵养了税源,能够吸引外省大批的外出企业回到河南缴纳所得税,避免了因所得税过高,大量的外出施工企业在省外较低市县缴纳所得税的局面。同时,建筑业行业管理部门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建筑业企业经营活动的相关信息。
(五)不断借鉴外地经验,努力提升河南建筑劳务管理整体水平
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四川等省高度重视建筑劳务业的发展。江苏、浙江两省20多年来,始终把建筑业作为支柱产业、富民产业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每五年召开一次“四大班子”参加的全省建筑业发展大会,省委书记、省长亲自到会布置工作,制定发展目标,以省政府的名义下发文件,要求下级政府部门出台相应的文件,解决建筑行业的实际问题;同时,两省每年还以省政府的名义在外省召开一次建筑业推介会,向省外宣传、推广本省企业。江苏、浙江等省都出台了税收、融资、职称考评、资质评审、职业资格考试和评先奖优等一系列促进建筑业和建筑劳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上述几省的先进经验,河南应积极借鉴。
(六)下功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要不断借鉴先进经验,像林州、长垣那样积极培育和组建资质级别高、资金实力和装备实力强、管理水平高、在全国建筑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和建筑业的领军人物;对发展较快,为当地作出重大贡献的龙头骨干企业,应给予重奖。鼓励企业在河南省建基地和企业总部,共谋发展。要培育出一批像浙江中天、南通二建那样年产值达到几百亿元的企业,争取在3年内培育出10个以上年产值上百亿元的骨干企业,5年内培育出5个年产值20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以工程承包带动劳务输出,形成集聚竞争效应,使他们立足河南,驰骋全国、走向世界。
作者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