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文化传播中的商业化转型探讨和文化价值构建
2014-03-03可婷婷
可婷婷
(中国传媒大学,北京 100087)
意大利文化产业的兴起有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历史,立足于现代社会人们的精神文化需要。其经验,对处于现代化、信息化、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当代世界经济背景下,中国文化产业的价值体系形成和意识形态逐渐扩散有着很好的教益意义。一方面,我国处于工业化初期向中期转变的阶段,与西方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的路径有所不用。另一方面,西方主导的文化产业是以市场为驱动力的,而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则应兼顾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利益的公平分配。因此,找出对于城市文脉和城市中心地区发展有意义的不同议题,探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商业资本对原有文化价值的影响,发现城市发展与质量策略领域方面的关联性,并对城市文化传播中的商业化转型进行探讨在当今中国具有理论和现实的意义。
2006年,中意政府委员会联席会议签订了谅解备忘录,表达了两国“对于在中国的城市聚落和服务领域中合作的兴趣”,基于意大利在这个方面长期以来的经验,备忘录指出,“希望能在城市聚落质量方面,纪念物修复和历史文化中心的恢复等方面促进科学技术研究与文化交流”。
城市转型领域是意大利公认的长期以来表现最卓越的领域之一。同时在中国,城市开发与其模式、成本和社会影响都一直依赖政策和发展的倾向来决定。尤其是领土平衡(城市-农村,沿海地区-内陆地区,大都会连绵带-地区的中心城市)和城市的形态这两个话题一直是政策关注的中心,不断地被放在在国际性的比较和开放的讨论中。
这一系列的讨论始终围绕着帮助城市发展、构建文化价值的要点。本文将以此为线,讨论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商业化转型对文化价值构建的影响,并反思在这一过程中商业价值对文化价值的冲击,以及城市文化与城市质量的关系。
一 、可持续的生态文明与独特的文化内涵
城市文化的生态文明特征是构建城市结构的要点之一。减少城市发展对自然环境的压力,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系统,实现人与自然、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相互平衡,这些目标应该成为城市发展的基点。保持独特的城市文化,并在保持其内涵的基础上,发展具有独特气质的城市文化风格是城市文化建设的核心。
城市是经济发展进步的场所和加速器。特别是对于中国沿海地区和交通枢纽地区而言,由于其临近研究和专业教育中心,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加之该地区低廉的社会和发展成本、廉价的可用劳动力等因素,都有助于区域聚落形态的形成。一方面,这些因素虽然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比如拥有较为完善的现代社会服务设施等,但也造成了劳动力和移民的损失。而另一方面,将劳动力作为一个毫无定居成本,取决于生产需要的移动因素考虑,将城市化进程定位在追求最高生产力和竞争力,并追求国际化的战略和逻辑中,也在客观上促进了新旧城市集中体周边区域和邻海区域的成长。
在经济高速发展、建设快速进行的背景下,近年来我国城市建筑和规划表现出了趋同的外在形态。如:大片的从自身文脉中独立出来的综合建设地段,高密度的建筑,居住区与贸易服务区的分离,被特意标准化的建筑类型,追求建造大体量的技术与结构,等等。于是我们看到很多在尺度、技术、类型和材质上都追求“标新立异”的建筑。特别是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一系列国际事件的背景下,北京、上海、广州的新建筑层出不穷。然而与此相伴的是文化的同质化与空洞化。这对应处于可持续发展系统下的城市而言显然是不够的。
当今城市化是不可避免的,并且已经进入了公共政策和优先事项领域,影响着经济生活和市民的日常生活。在2005—2010年的五年计划中,城乡比成为了再分配“改革与发展成果”的重要政治目标之一,其控制主要是通过对于农村到城市的人口的重新安置。当城市成为了满足最高收入需求的场所,成为能够提供多元产品和复杂服务的场所后,城市文化的发展必然受到城市化的调控和挤压,呈现出同质化、单一化的倾向。而这其中隐含着的危险是丧失特色,丧失与当地市民利益的联系、与自然的关系,丧失环境的效率和可持续性,最重要的是丧失文化特征。
2010年6月,欧盟西班牙主席宣布的《托莱多宣言》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关于城市的个性特色和历史的重要性。“由于标准化的项目替代了有当地特色的建筑和城市肌理,城市逐渐地变得越来越彼此相像。优秀的地方文化、特色正在城市的更新改造中消失。城市街道、公共空间和建筑的设计应该表现出一个城市内在的气质、情感及文化底蕴,让城市特色蕴含在每一个细节和活动中。继承基础上的创新是塑造城市特色的重要途径,而这个特色会提升城市竞争力,是成功城市的重要因素。成功的城市不仅是当代的景观,也应当是历史的荣耀,民族的骄傲。”
二、普通市民的利益诉求与文化认同
城市发展不能只关注商业利润和资本利益,更应关注市民的利益诉求与满足。
广泛定义城市文化遗产,不仅仅限于历史文物或民族遗迹,还应包括以此为核心延展开的具有文化历史价值的区域。这些区域可能不具备土地出租功能或者不适合被投入到房地产市场,从而不能产生经济功能,不能从货币收益的角度推动城市发展。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文化遗产没有价值。相反,在为了房地产盈利而令城市空间被货币化的今天,存在于经济改革阶段之前的城市的历史肌理和形式在文化、历史、艺术层面的价值难以估量。不幸的是在商业开发的背景下,它们目前所面临的命运令人悲叹[1]。从北京到最偏远的城市,每一个中国城市里都可以看到商业开发利益的影响:地区的价值完全被城市发展所决定,原有的文化形态和社区结构受到破坏,更能盈利的功能和形态取代了原有的,居住人口被迫迁徙。在我国,由于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规划和主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独有的高效率,所以站在市民的立场上对城市空间进行组织和规划是我们必须多加注意和考量的地方。比如关注市民对文化的需求、地区的历史和城市的聚落形态等。只有市民认识到,并表现出对一个地方的归属感时,才能形成社会身份认同与文化认同,城市的特色才能得以重建或恢复,从而维持社会的稳定性和居民与城市功能之间的实质关系。
在这一背景之下,恢复城市肌理的个性的问题再次引起关注就不是一个偶然。其目的是对已存在的文化价值进行评估与重建,在当地文化特色传统的延续性中寻找内涵与意义。
三、意大利的经验
意大利在“城市质量”领域掌握的经验和专业技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在表现个性、历史、文化;市民参与;市民诉求的满足;经济的发展等多角度予以平衡。
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我国在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在“城市文化的塑造”、“文化保护与商业开发之间的矛盾”等议题上遇到了重大挑战。这里可以借鉴意大利文化产业体系的经验:不仅仅把历史遗迹的保护作为社会本身的一个个性特色,更是成功把遗迹变成推动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这种推动不是以商业利润为动力,相反,是以历史、社会、文化、艺术、环境的内在价值为核心。这种例子在意大利的体系中随处可见。意大利的聚落结构是在对该区域有深厚联系的城市中心与标志性场所形成的网络之上建立的。在中国,意大利在历史遗迹保护和城市发展政策方面的优势是公认的。在开发历史文化遗迹同时提高城市文化质量方面,意大利可能提供的优势引起了广泛专注。这些优势总结如下:
(1)在城市和大区规划中,给予历史遗迹的保护和开发的优先权;
(2)在修复和重建城市历史中心、纪念性建筑物、公共空间和城市公园时获得的经验;
(3)积累与提升与历史文化景观遗迹保护开发相关的科学技术;
(4)注重城市历史结构的持续性;
(5)以活跃的社会活动(节日和其他开放氛围的重大活动,如博物馆、考古地等重要的名胜,重要的城市和文化相关的机构和表演)为手段,在城市文脉中促进城市的发展;
(6)政府通过制定法规与操作程序,保证当地居民的利益、项目的个性和可持续性[2]。
意大利注重历史、文化、艺术保护与延续的城市发展理念、以传承文化资源为前提而发展起来的经济体系,平衡文化保护与经济开发关系的具体做法都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示范。
四、提升有“城市文化”的“城市质量”
质量是一种附加价值的体现。关于城市的文化质量不是一个单一元素,而是包括历史、环境、人文、习俗、建筑、艺术等内在的多元集合体。在这一集合内建立联系性与统一性才能更好实现有文化的城市质量。我们需要商业化的城市,工业化的城市。但高于一切的是,文化的城市。
我国现阶段,在城市中心地带中,至少应该整合三个文化主题[3]。
(1)关注汽车大众化初期产生的影响,建设有更高“建筑价值和功能价值”的空间,确定交通系统和城市门户的分布。
(2)将在城市中心地带的穿行网络作为首先面向公众的开放空间网络,注重该网络的文化象征意义、环境意义和功能意义等。
(3)商业街,被认为是商业结构这一议题的具体表达,但它不应成为城市文脉的唯一表达方式。对于散布于城市里的标志性场地的修复、恢复、功能更新和结构重整等活动,应该首先关注文化遗迹的保护和合理开发。
尽管目前我们直观地使用了城市质量来表述城市发展和文化构建的目标,但我们并不意欲用质量作为完全事实的表达,并不基于某些文化传统或理论规定的标准。城市质量可以使用一个明确的价值来有效地衡量,既通过居住在里面或使用这个空间的人们的直接体验来感知。如能够让当地居民从中找到自己的身份认同、文化认同,从而舒适自在地生活于其中。
《托莱多宣言》中提出的新的城市策略指出,“欧洲对于城市的愿景是:文化的多元共生发展、环境和景观的可持续性发展,社会更包容,更具经济和知识方面的竞争力”[1]。
五、结 语
2009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在单纯保护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指出,“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在重视发展公益性文化的同时,加快振兴文化产业,对于满足大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扩大内需,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4]。同时也强调:“振兴文化产业,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4]。
城市文化的保护与开发本身就包含着对立的关系。在保护与开发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两种价值的冲突。既:文化价值与商业价值的冲突。前者的核心价值是平等的分享,将文化的内涵及意义分配给每一个有精神需求的个体;而后者的核心理念是最大限度的集中,将价值和利润集中给少数掌握资源或者拥有优先权的个体。这一对矛盾对立关系的博弈与抗争过程值得关注。
[1]Ricci M.History centre,Territorial development[M].Urbanistica Informazioni,2008:218.
[2]VECCHIETTI S.The planning of historic centre[M].Urbanism Information,2001:179.
[3]BARTOLINI A.The basis of development rights[J].Report to XI National Conference AIDU,Verona 2008(10):10-11.
[4]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EB/OL].(2009-09-26)[2011-10-24].http://www.ce.cn/culture/whcyk/gundong/201101/24/t20110124_22166773_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