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晒”出信用
2014-03-01
■本刊实习记者 方 骏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全面实施,对企业来说,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管理;对政府来说,是市场监管模式的一次重构。只有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发力,信用才能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
“我第一次听说工商局还设有情报处。”7月22日,在重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调研会的间隙,这个新机构引起了与会者饶有兴趣地讨论。重庆市工商局副局长单衍华说:“我们还有社会监督员,俗称线人。”
据了解,重庆市工商局新设的情报处只有七八名工作人员,但所用的电子取证设备比公安局的还先进。他们的主要工作,是通过工商网络的信息处理,多渠道搜集相关线索,并与新的工商征信系统相衔接。
重庆市工商局信用处处长张俊林介绍说:“重庆出台了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规定,分为三个级别,一般、较重和严重,严重就进入黑名单。在联合征信系统中也将新设黑名单模块,把所有部门的黑名单集中,依照法律对外公开。”重庆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已经走在全国的前列。
8月23日,国务院公布信息公示条例;10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这就构建起政府、公众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的整体制度设计,被认为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能否取得实效的一个关键点。
本刊记者从安徽省工商局了解到,国庆前一周,安徽省、市、县三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在全力以赴准备信息公示系统的实施。为宣传即将实施的新政,从安徽省政府政务中心到新闻发布会现场,都留下了他们的足迹。
构建严管链条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002年,国内工商系统便出现了对该制度的思考与讨论。信用公示的尝试也早已在各地工商部门内部纷纷开展。然而,由于公示的信用信息严重不足,公示的手段落后,不利于保存、查询和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的利用效果十分有限。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建立起现代化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已经从理想步入现实。
今年2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就对构建这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做了部署,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0月1日开始,与《信息公示条例》同步施行的,还有《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5部工商部门出台的规章,为《条例》提供“操作指南”。一个涵盖信息公示、信息监督、信用约束等环节的“严管”链条正在形成。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工商部门对企业作出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也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向公众公示。
根据抽查办法,国家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工商部门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还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
根据《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及时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满3年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公示,即通常所说的“黑名单”。这样做,一方面是提醒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另一方面是对社会提示风险,利用社会化监督,由社会判断企业的信用状况,选择是否与企业开展交易。
对于违规企业,《信息公示条例》还给出了更实质性的处罚。《条例》明确,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晒”字背后的管理转变
9月24日,安徽省政府召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开到了县一级,这也透露出对做好监管工作的关切。
“宽进之后必然是严管,这是改革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门槛低了以后不严管,那么整个市场势必会乱。”不管是在安徽省工商局还是无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是采访新注册的企业家,说到“严管”,他们都不约而同地加重了语气。
新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无疑使监管压力倍增。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就显得更加重要。
根据《条例》规定,企业公示信息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年度报告信息,设定了七大类内容,能够基本反映上一年度的企业经营状况和存续状况;另一类是六类即时信息,其中包括企业受到的行政处罚这样“不光彩”的信息。以重庆市为例,截至6月,重庆市已征集全市65个市级成员单位和40个区县的企业信用信息2677万条,信息内容包含企业基础信息、资质等级、行政处罚以及获得奖励等。
从10月1日起,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都可以通过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这些曾是工商部门“独家”享有的信息。
据了解,在为起草条例进行调研时,许多企业都表示非常关注交易伙伴公示的相关信息。
对于这些改变,无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洪涛认为,过去企业只对几个监管部门负责,信息不透明让企业有了寻租空间,而违法、腐败也容易从中产生;《条例》实施后,将企业置于阳光之下,倒逼企业对不诚信行为负责,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是“从源头抓起”的治本之策。
更重要的是,《条例》明确了企业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这样就改变了过去政府对企业管理的大包大揽,收回了行政执法对企业自主经营过强干预的“手”,转而凸显企业的主体责任,通过信用信息的杠杆,实现了市场资源配置和政府有效调控的双赢。
《决策》采访的多位工商系统官员表示,相比过去“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工商部门正把越来越多的权力交给市场。“晒”信息的背后,是从少数人监管向多数人监督转变。
打破“信息孤岛”
陈雪娇是石家庄市大印农产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她在8月14日的人民网强国论坛访谈中,讲了一个关于企业信息的新问题,“改革后准入门槛放得很低,会出现大量无资金保障、无业务活动的公司,这些公司对行业市场会形成一定的扰乱。我们公司的旁边出现了两个在4个月内就倒闭的蔬菜公司,他们收了顾客的一些预付款,以次充好,这样顾客对我们这个产业就产生了疑虑。”陈雪娇不无焦虑。
至于破解之道,她认为应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除了工商公示企业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外,其他部门的有关审批监管的信息也应该统一予以公示,从而形成一个企业完整的经营信息,以便于了解其他企业的经营情况,减少运营风险。
陈雪娇提出的企业失信现象,正越来越多地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市场监管中,应该如何提高企业失信的成本,让失信者付出代价?《条例》规定的“黑名单”制度被公众寄予厚望。
事实上,一些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曾发布过多种涉事企业“黑名单”,在这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例如今年7月,最高法院正式推出“失信执行人排行榜”,登录后可以查询全国自然人和法人“老赖”的失信排行,凡是上榜的“老赖”将面临诸如信贷、高消费、出国出境等限制。
除了工商部门,部分行政许可部门也表示正着手建立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可见,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是督促企业守法经营的共识之举。另一方面也说明,从改善国家治理和加强社会管理的层面,建立统一共享的企业不良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平台,已是迫在眉睫。
据了解,除工商、环保、劳动保障、法院、质检、食药监等部门依据自己掌握的数据建立了“黑名单”外,银行、海关、公安等多个监管部门也都拥有各自的数据库平台。问题在于,各部门的数据库普遍存在信息分散、标准混杂等问题。惟有打破各种“信息孤岛”,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各部门间的执法联动响应机制才能有效启动,才能对有关企业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震慑和约束。
对此,《信息公示条例》专门对政府间信息的共享互联做了规定,确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打开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名下有“工商公示信息”、“企业公示信息”和“其他部门公示信息”三栏内容。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信息、资质资格信息、变更信息、处罚信息都必须公示,既可以通过工商的系统进行公示,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进行公示,但其他系统要和工商的系统联通,再归到企业的名下。
根据官方统计,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汇总的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数据总量已达26.1亿条,下一步工商部门将依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市场监管机制。
最终,是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信息数据库。只有工商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都理解、认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自律、信用约束、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局面才能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