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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农业共营制”试验

2014-03-01罗必良

决策 2014年9期
关键词:崇州崇州市经理人

■罗必良

(作者为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中国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性实践从未停滞,成功案例亦多种多样。但只有普适性和可复制性的范例,才具有推广价值。从这个角度来说,崇州试验尤为值得关注。

崇州是隶属于四川成都市的县级市,是农业大县,也是粮食主产区。随着农村劳动力外流,“农业边缘化”愈加严重。农业发展不仅要面对“谁来种田”的现实问题,更要面对“种怎样的田”和“怎样种田”的深层难题。

为此,崇州市做出了多方面的探索。从鼓励生产大户的农地流转,到引进农业龙头企业租赁农地进行规模经营,均未取得预期效果。特别是2009年鹰马龙公司租赁3000余亩农地出现毁约退租后,农户不愿收回被退的承包地,转而要求当地政府承担责任。

为了突破困局,2010年起,崇州市“被逼着”进行新的探索,将企业退租的3000余亩农地划为300-500亩不等的连片地块,动员和引进种田能手进行水稻生产经营,由此形成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及其试验的成功。

“农业职业经理人”

经过实地考察与案例对比,我们认为崇州的“农业共营制”,有可能是破解我国农业经营方式转型的重要突破口。

“崇州试验”的核心内容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以农户为核心主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土地股份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经营,最终形成了目前的“1+1+1”(合作社+职业经理人+服务超市)的“农业共营制”模式。

目前,农业普遍面临的情景是:一方面,留守农业的多为老人和妇女,难以保障生产所需的劳动强度与经营能力;另一方面,农户对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农产品销售等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由于农户与服务主体对接的交易成本较高,需要一个能够代表双方利益并能够协调双方行为的代表,于是,崇州市首先诱导了“农业职业经理人”这一中介群体的产生。

为了建立和规范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崇州市探索制定了一系列的培育与管理机制。一是开展培训,采取自愿报名与乡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选拔条件、有意愿从事农业经营的人员进行职业经理人培训;二是加强规范,制定标准与规制,对符合农业职业经理评定标准的全市统一颁发《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三是强化管理,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才库、农业职业经理人考核机制,采取动态管理,实行准入及退出机制;四是扶持激励,制定对农业职业经理人在产业、科技、社保、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与激励机制。

职业经理人的产生,有效解决了“谁来种田”和“科学种田”的问题,大大促进了良种选用、绿色防控、农业机械与装备技术等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与农户家庭经营相比,由职业经理人经营的大春水稻种植,平均每亩增产10%约110斤以上,生产资料投入与机耕机收成本下降15%约90元。

目前,崇州市已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1410人,通过竞争上岗的有767人,初步建立起一支“有知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怎样种田”

作为职业化的农业经营代理者,经理人的进入激励源于获取“企业家能力”回报。问题是,经理人对农户的保底承诺,是不低于农户自主经营的收入水平,大约在每亩500元左右。因此,职业经理人要获得“合作剩余”,就必须实施规模经营以实现规模经济。由此,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势在必行。

崇州市按照农户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资折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合作社社员,农户直接参与理事会及监事会选举、农业生产计划安排、成本预算以及利益分配方案等决策过程,成为经营管理的实际决策者和控制者,并承担生产成本出资。

理事会代表全体社员公开招聘农业职业经理人,同农业职业经理人签订经营合同,对产量指标、生产费用、奖赔规定等进行约定。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怎样种田”,提出具体生产计划执行与预算方案、产量指标等,交由理事会组织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方案执行。

生产支出由农业职业经理人提出申请,理事长和监事长共同审签列支入账,农资和农机具的放置、申领、使用和处理,实行专人负责,及时公示,接受社员和监事会监督。

合作社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主要采取除本分红的分配方式。除去生产成本之后,剩余纯收入按1:2:7比例分配,即10%作为合作社的公积金、风险金和工作经费,20%作为农业职业经理人的佣金,70%用于农户土地入股分红,形成了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必须强调的是,崇州构建的合作社并不同于通常所说的作为独立经营主体的合作社,而是作为一种交易机置出现的,从而避免了成员行为监督与内部人控制治理引发的高昂组织成本。

截至目前,崇州市共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361个,入社土地面积21.33万亩,入社农户9.46万户,农业组织化程度达56.48%。

农业职业经理人执行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必然要采购众多社会化服务。为降低服务外包成本,又催生形成了“一站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

崇州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公司主体,整合资源、市场运作,技物配套、一站服务”的发展思路,分片区建立农业服务超市,搭建农业技术咨询、农资配送、病虫统治、粮食银行等“一站式”全程农业生产服务平台。所有服务项目均实现公开公示、明码标价,实现了规模经营对耕、种、管、收、卖等环节,多样化服务需求与供给的对接。

崇州市已分片建立农业服务超市6个,联结22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大户、16个植保专业服务组织,6个劳务合作社,以及工厂化育秧中心2个、集中育秧基地10个,服务面积达14.63万余亩。

崇州试验的创新价值

崇州试验的“1+1+1”“农业共营制”,就目前的运行效果来说应该是成功的。以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推进农业的专业化经营,以农户为主体自愿自主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以强化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的组织化经营,实现了多元主体的“共建、共营、共享、多赢”。

“农业共营制”的根本特点在于,经营主体的“共建共营”。既坚持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的主体地位,稳定了家庭承包权,又盘活了土地经营权。通过经营权的进一步细分与重新配置,形成了土地股份合作社、职业经理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构建、共同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

一方面获得和生成了农业企业家能力,培育了职业经理人队伍,另一方面吸引了一大批外出青壮年返乡创业,培育了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和多样化农业生产性服务群体,从而促进了农业的分工与专业化,有效解决了“谁来种田”、“如何种田”以及科学种田的问题。

土地的集中、现代生产力要素的聚集及其能者的进入经营,大大改善了农业的规模经济、分工经济与合作剩余,形成了“共营共享”的利益共同体与分享机制。农户在扣除生产成本之后能够获得占剩余纯收入70%的分红;农业职业经理人享有超产部分20%的佣金、规模经营的政策性奖励以及城市社保;土地股份合作社提取超产部分10%的公积金,享受相应的专项政策扶持,由此壮大集体经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则通过承接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外包,来获得业务收入与服务规模经济。

据统计,2012年,职业经理人每亩收益150元(不含政府补贴),平均年收入4.5万元;合作社公积金平均每亩提取75元左右;入社农户在收回生产成本后,每亩直接增收约525元。

从微观主体层面来说,“农业共营制”保证了参与主体相应的权益,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其中,农民走出小农经济并参与到社会化分工,且仍然是农业经营决策的真正主体;合作社通过经营计划与社员监督,规避了合作风险,提高了共同经营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从宏观政策方面来说,“农业共营制”使耕地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力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因此,实现了微观主体经营目标与国家宏观政策目标的“激励相容”与“多赢”局面。

中国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性实践从未停滞,成功的案例亦多种多样。但必须意识到,普遍的现实需求既不是特殊背景下的典型经验,也不是具有成功偶然性的特例。基于这样的判断,我们认为具有普适性和可复制性特征的成功范例,才可能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与推广价值。站在这样的角度来说,崇州的创新性试验尤为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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