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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量分成

2014-02-27

中国石油企业 2014年8期
关键词:日产量科威特承包商

产量分成

林夕/图

自1993年3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泰国邦亚区块获得石油开发作业权,首次在海外获得油田开采权益以来,中国石油公司出海之旅已20年有余。中国在境外开采的原油即将与科威特和阿联酋等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看齐,据英国《金融时报》援引国际能源署首次计算的中国近期海外石油业投资的统计数据显示:到2015年,中国国家石油公司的海外日产量将达300万桶,相比其2011年150万桶的日产量翻了一番,并与产油大国科威特的产量相当。

20多年,中国石油公司海外油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国际贸易量和贸易额持续大幅增长,国际市场品牌效应日益显现,综合竞争能力和国际化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营造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实现了与合作伙伴、资源国的互利共赢,和谐发展。

中国石油公司在国际市场纵横捭阖时,其海外油田的权益争议也从未间断。其中,产量分成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国际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投资项目中,在这种模式下,合同双方最关注的莫过于各自的利益分配情况。成本回收是执行产品分成合同、衡量项目效益的关键点。承包商希望百分之百地回收成本,但资源国政府对成本的审核越来越严格,成本回收问题逐渐成为海外油气项目合作中的焦点。本期案例通过对PSC合同条款及可回收成本问题的研究,探讨在面对资源国可回收成本审计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的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在促使承包商规范性运作,保证承包商利益最大化方面具有借鉴和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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