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法“家规”法律绝不允许
2014-02-26
一些用人单位为严厉管控职工,实现利润最大化,乱设、乱定企业“家规”。当劳动者遭遇这些无德、无法、无天的“家规”侵害时,绝不能一忍了之。一定要通过法律为你主持公平正义!
家规恶待病职工,法律绝对不让
案例:52岁的李先生于2012年12月13日夜突发脑血栓住院治疗。由于李先生需要长期休病假,2013年5月初,公司人力部主管与李先生约谈提出公司有规定:凡因病需要长期休息超过半年、特别疾病超过1年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考虑你在公司工作已16年,公司决定一次性发给你16个月工资,并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该项规定合法吗?
点评:该公司的此项规定属于违法无效行为。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其中,实际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根据上述规定,李先生的医疗期应为18个月,至少在李先生患病后的1年半时间,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至于医疗期满后,可否解除劳动关系,应视李先生的病情和能否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情况来确定。至于李先生需要长期养病,公司可按相关法律规定的待遇办理。
家规抗衡司法,当心摊上大事
案例:某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携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前往某银行对债务人刚到账的一笔30余万元款项下达“冻结令”。该银行以必须经内部审批为由拖延办理,半个多小时也没结果。此间,当办案人员对交涉及双方通话情况进行视频录像时,该银行的保安部经理靳某及门卫保安对办案人员予以呵斥、阻拦,要求办案人员删除录像。随后竟然动手拉扯、推搡办案人员。事后,靳某因涉嫌妨碍司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被法院司法拘留15天。
点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
国家的法律任何个人和组织都要遵守,国法大于任何“家规”,若该银行内部“家规”对司法机关查询、冻结等法律规定的公务行为设有“障碍”,而银行保安等职员以履行“家规”为由妨碍执法,其愚忠“家规”的行为因触犯法律必然承担法律责任。
节假日请假扣2倍工资,家规曲解法律不生效
案例:汪女士所在餐饮服务公司每到节假日前后,因订单多工作更加繁忙。为预防“用工荒”,确保在岗人数,该公司每逢节假日前就会下发特别通知:“除法定假日外,其余节假日前后10日内请假,工资按日工资的2倍扣。”该公司经理给出的理由是,既然双休日加班公司要支付不少于2倍的工资,那么节假日期间请假的,应按2倍工资扣减并无不当。
点评:法定假日以外的节假日加班应按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费是法律明确的硬性规定,但无论如何也推断不出,节假日前后请假可以扣减2倍工资之道理。《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条规定: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含义是,如果用人单位实施了本条规定的前三项侵权行为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学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