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报道
2014-02-25
航运交易公报 2014年3期
2012年1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率先在上海启动,随后扩至包括北京、安徽等在内的12个省市。
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进一步推向全国。
2014年1月1日,铁路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标志着整个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营改增”可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优化税制结构,降低企业税负,为服务业发展释放更大空间,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透露的数据,2013年,“营改增”共为企业减轻税负约1400亿元,促进了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
本刊注意到,自2014年1月1日起,除铁路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外,融资租赁和国际货代业等先前纳入试点的行业,结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迅速做出了有利于行业发展的相关调整。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