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体罚学生需要法律真正施行(4则)
2014-02-25
制止体罚学生需要法律真正施行
为了处罚没写完作业的孩子,河南项城一老师就让完成作业的学生扇他们的耳光,谁扇得响,评出前三名,奖励一个作业本。(2014年1月6日《中国青年报》)
又是一起教师体罚学生事件,教师体罚学生一桩接着一桩,似乎看不到头。其实,教师体罚学生,法律是明确禁止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有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后果的,还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处罚。体罚学生导致学生受伤,尽管是一个双输的结果,并且法律已经很完善,可还是不断上演,问题出在没有执行上。有法律不执行,教师体罚学生违法成本低,才会有恃无恐地拿起体罚的大棒,对于达不到自己要求的学生毫不留情地动“私刑”。理由还堂而皇之,“为了学生好”。“为了学生好”其实不是体罚学生的理由,而是教师为了自己好管理班级。在找不到其它办法的情况下,黔驴技穷,只剩下体罚一条路,而其自以为体罚马上见效,屡试不爽。
性教育从娃娃抓起是一种有益启蒙
日前,武汉市武昌教工幼儿园的大班老师精心为孩子们准备了一堂幼儿性教育课。但一个家长却给热火朝天筹划课程的老师浇了一盆凉水,大班一个女孩的家长拒绝了园方的安排,认为自己女儿还小,不必参与到这样敏感的课程中去。(2013年12月29日《武汉晨报》)
其实,幼儿园开性教育课早已有之,对孩子进行性教育,笔者认为越早越好。据报道,性教育的最佳年龄段是4岁到6岁,这个时候孩子对性没有意识,如同一张白纸,你给他们讲性方面的知识,他们虽然不可能完全明白,但会和接受其它知识一样自然接受。毋庸讳言,家长之所以反对幼儿园开展性教育,是害怕孩子被带坏、影响孩子的学习,有意无意地反对或阻挠也就不难理解。但是,一味地反对孩子接受性教育,这未免太过自私。身为父母,没有谁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在童年时代拥有一份天真和纯洁。与其羞涩去逃避,不如勇敢地面对。父母决不能让孩子错过了性教育的最好时机,因为这个阶段直接进行性知识的灌输是一种有益的启蒙。
最该开除的是功利教育
东莞大朗水霖学校初中部学生日前报料称,临近期末,学校要求班主任填表上报“班上最应该被开除学生”名单,如果期末期间再“犯事”,就会被开除。对此,大朗水霖学校回应称,学校要求班主任上报的只是差生名单,以便于学校安排老师“一对一”辅导。(2014年1月2日《南方都市报》)
每个班都有差生,但是开除永远不会成为最佳手段,因为差生开除后依然有差生,有第一名就必然有最后一名。“班上最应该被开除学生”名单本身就是一个悖论,也不符合学校教育的宗旨。但是“差生辅导名单”听上去就比较靠谱了,如果该校是希望每班拿出差生名单,并安排老师“一对一”辅导,那又何妨多多益善?既督促了老师们对学生更加负责,不言放弃,又帮助了学生学习,一举两得。学校当摒弃功利教育思维,真正将差生名单变成辅导名单,不放弃任何学生,认真教学。
父亲育儿角色不可替代
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一般都是母亲担当育儿的角色,而父亲则只管在外面挣钱养家,交际应酬。一项研究表明,有父亲陪伴和照顾的孩子,长大后更聪明,更有责任感,性格也更加宽容。
有资料显示,常常与父亲在一起的孩子比跟母亲常在一起的孩子,更能体现出对新事物的好奇,更擅长与人交际,更乐观自信,更能承受失败的打击。教育孩子的过程中,一个人面对孩子,时间长了,难免生厌,就会产生情绪。比如,母亲常常对孩子大呼小叫,甚至拿孩子当出气筒。而父亲的介入,一方面可以分担母亲的负担和忧愁,让母亲可以调剂情绪,休息身心;另一方面对孩子来说,换一个人,也有一种新鲜感、亲近感,更容易接受父母的教育,真可谓一举多得。教育孩子的过程,也是与孩子培养感情的过程。特别是那些工作比较忙的父亲,整日见不着人影,对孩子来说十分生疏,除了身上流着相同的血以外,并未感到父爱带来的温暖。因此,父亲的工作无论有多忙,都应该想办法抽出一定的时间,填补好父亲这个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