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管理的内涵
2014-02-24李辉王勇
李辉 王勇
摘 要:跟据我国建筑业已开始逐渐地全面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但对于施工合同的管理以及规范化我国还存在差异。所以我们针对施工合同管理可能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解析。让我们更加清楚的认识到施工合同在我们施工中的重要性,以及更加规范的使用和签订施工合同。
关键词:施工合同含义;合同管理
1 施工合同概述
1.1 施工合同含义。《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筑法》第十五条也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是:建设工程发包人有取得建成的建设工程的权利,有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建设工程承包人有交付建设工程的义务,有取得工程价款的权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应当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综上所述,施工合同管理是以经济合同为准则,以市场经济管理方法和法律为手段,对建设工程进行经济合同管理,是为了降低工程造价,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建设单位(发包人)和施工企业(承包人)的经营管理和目标的实现。
1.2 合同的生命期。合同的生命期从签订之日起到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自然终止。而合同管理的生命期和项目建设期有关,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1)项目合同结构策划阶段的合同管理。制定订立合同的策略,包括确定合同方式,设计会同体系,选择合同条件,准备合同文本。在以上策划基础上编制完成项目合同结构。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2)招标采购阶段的合同管理。本阶段主要工作内容:组织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充分体现业主的意图和要求,严格审查招标,组织招标,组织合同谈判和订立合同。依法组织招标。严格资格审查。定标。组织合同谈判、签订合同。(3)合同履行期间的合同管理。(4)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合同管理。
2 施工合同管理
2.1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概念。合同管理,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越来越重要,作为工程项目管理核心的合同管理,也日益成为一项繁杂且重要的任务,对整个建筑行业均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作为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建筑工程管理的各个阶段。管理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差错,都会可能引起连环的反应,因为那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因此,作为建筑工程从业者,首先要明晰建筑工程合同的概念,科学理解建筑工程合同的范畴,并要对现阶段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
2.2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2.2.1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也称为委托方)。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了确保工程勘察的质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管机关批准,持有《勘察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勘察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与勘察部门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即可签订,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的勘察合同均是无效的。
2.2.2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为委托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承包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设计成果。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第二个环节,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设计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要机关批准,持有《设计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只有具备了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才能订立;小型单项工程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方能订立。如果单独委托施工图设计任务,应当同时具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方能订立。
2.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
3 我国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现状
近十几年来,合同管理和索赔受到我国工程管理界的重视。国内的一批专家学者、工程管理人员,政府机关管理人员对我国的合同管理和索赔进行了专题研究。监理工程师、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造价工程师培训中都包括了这方面的内容。工程管理专业以及一些工程技术专业的教学中也都增加合同和合同管理的内容。可以说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已受到各方面重视,正逐步推广开来。 但在我国目前,合同意识薄弱、合同管理水平低仍是我国建筑工程中的普遍现象:
3.1 我国法律尚不很健全,有法不依现象十分严重,合同的法律环境不太好,人们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问题。合同签订和实施问题很多,合同管理的成效不显著,水平也很难提高。
3.2 我国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过于向买方倾斜,业主在合同中经常提出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只能接受这样的合同条件。在工程中,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常常为了搞好关系,而不能严格认真地执行合同,不敢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即使承包商想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无法解决合同问题,达到目的。承包商面临十分不利的合同签订和实施环境。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非理性行为恶化着工程承包市场环境。
3.3 建筑市场运行尚不规范,合同约束力不强,合同管理效果不显著,不如通过其它途径,如搞好关系、请客送礼、回扣等,更多更快地取得经济利益。
3.4 我国目前工程管理整体水平低,无论业主、承包商,甚至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水平都很低,合同意识都很薄弱,缺乏合同管理人才,都很难严格履行合同,常常合同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因此在我国推广严格的合同管理十分困难。
4 结语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工程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产生严重的损害。目前的这些现象从另一方面说明,我国更需要严格的合同管理。在我国要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建立健全索赔机制,还有待于法律的健全和市场运行的规范化。但它们是居于同一客体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严格的合同管理和索赔不仅需要建筑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同时它们又是建筑市场法制化,规范化的具体体现和主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