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本质 发展观及社会责任
2014-02-20任春雷
任春雷
企业的本质是什么?企业存在的意义是什么?企业发展的目标是什么?不同的解读决定了企业不同的发展道路与方向。
误读企业本质的现实发展困局
对企业本质的认识不仅涉及价值判断与选择,而且是一个在实践磨合中逐步深化的过程。由于企业所从事的主要活动是经济活动,因而经济学的分析思路主导了人们最初对企业的认知。现代社会早期,以亚当·斯密为奠基人的古典自由主义学说风靡于世,人们普遍信仰“自由放任”与“看不见的手”,认为企业主要是个人致富的手段。当然,古典自由主义虽强调个人本位,却也并非无视社会利益。亚当·斯密指出:“他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达到一个他无意追求的目的。虽然这并不是他有意要达到的目的,可是对社会来说并非不好。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常常能促进社会的利益”。按照“自利人”的逻辑,企业运营的目的就是在市场上赢得更多的利润,除此之外无须做其他介入。因为企业在主观上追逐利润的同时,客观上也满足了一定的社会需要。斯宾塞借用达尔文“适者生存”理论提出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更是直截了当地主张企业没有必要济贫和支持社会保障。上述观点长久地影响了人们对企业本质的理解。1937年,科斯虽对企业本质提出了更周详、精细的经济学解释,认为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可以比市场节省交易成本,但这一理解思路并没有质的改变。
依循古典经济学的理解,企业的本质是基于成本收益核算的营利性,其发展目标就是投资回报最大化。这一主张是从消极意义来把握企业与社会间的关系的,认为企业追逐利润本身就是为社会创造财富,因而企业不应过多卷入社会事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轻忽,在实践中产生了严重问题。工业化启动后,企业制度确实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可是利欲驱使企业经营者为所欲为、不择手段,工人的生存境况恶劣,激起严重对立,最终导致社会冲突频发,这也是强调社会取向的社会主义思想及运动在19世纪兴起的重要背景。而生产社会化和资本集中在使企业规模大幅扩张,在赢得丰厚利润的同时,社会贫富分化愈加严重;加之劳工待遇恶化、工伤、职业病等问题日益凸显,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企业的指责日益高涨。随着科技革命的日新月异和生产力的飞跃发展,又出现了诸如产品质量风险、环境污染等更为广泛、复杂的社会问题。从社会各方面积聚的不满给企业的生存造成了巨大压力。实践表明,企业能否健康、持续地发展,最终将取决于社会发展均衡与否,尤其是企业相关方基本权益的保障。以牺牲工人和消费者权益、透支环境和社会秩序为代价的利润增长终将得不偿失。
19世纪后半叶,现代社会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引发了对古典自由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质疑。陆续有学者反省企业的价值观,反省企业与相关方,尤其是与工人相处的方式,主张企业的行为不能简单地视为与社会无关的个体行为,企业也是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因而应在社会系统中思考企业的角色。涂尔干指出,“人类如果不谋求一致,就无法共同生活,人类如果不能相互做出一些牺牲,就无法求得一致,他们之间必须结成稳固而又持久的关系。”格林认为:当时的工人被迫在没有健康、体面住所和教育的条件下工作和生活,从而被剥夺了自我发展的真正机会。霍布豪斯也持相近立场:社会的发展应以增进社会的善来进行衡量,“只要这个国家还存在着由于经济组织不良而失业或工资过低的人,这始终不仅是社会慈善的耻辱,而且也是社会公正的耻辱。”从20世纪开始,越来越多的学者和企业家改变了观念,倾向于接受新的企业价值观。也有学者固守传统立场,哈耶克认为,社会目标不过是个人目标的总和,社会目标不能抑制个人目标。市场经济是保证人的自由的“自然秩序”,是一种最符合人性的制度。弗里德曼主张:“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利用它的资源和从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说,比如反对政府对企业的过度干预,哈耶克和弗里德曼的提示非常必要。但作为一种整体的社会发展模式和企业发展观,已被诸如美国金融危机等事实证明是难以行得通的。
重新审视企业与社会的多维关联
从现代社会发展的视野重新审视企业,颠覆了对企业本质的纯经济学的解读方式,有助于找回对企业发展观的准确定位。为何企业不能仅仅被理解为“获得盈利的工具”?为何应从社会维度来修订企业的发展观?这要从企业与社会发展的关联谈起。
作为社会发展产物的企业。企业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社会变迁孕育的成果。工业革命前后,在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开始大量出现,并随现代化不断成长。社会化程度越高,企业行为就越超出自身范围而转化为社会行为。当代企业的影响力已逐步扩展到公共利益、公民权利、社会福利、社会文化、法律制度、环境保护等社会领域。从另一方面说,企业的产生也顺应了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其一,企业是现代社会的经济细胞,是生产、流通、服务的主要承担者。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关系着社会的财富、需求、就业与稳定。其二,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经济主体,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离不开企业。企业力求使生产要素达到最佳配置,从而促进社会利益实现方式的优化。其三,企业是科技进步的主要推动力量。面对激烈竞争,企业不断推陈出新,积极采用创新成果,客观上推动了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总之,企业的活动,不仅决定着社会发展的生机和活力,而且决定着现代人类生活的质量。可以预见,企业日益增长的力量将会越加深刻地与人类社会生活相互嵌入。企业的发展历程表明了其与现代社会的共生共存关系,因此,企业的行为必须赢得社会的理解、信任和支持,社会也应当关爱企业的发展。
作为社会组织的企业。企业是一种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构成的经济实体,以经济组织形态存在是其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但企业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组织。对企业的理解和界定,不能仅仅从物的所有权的角度展开,也不能仅仅视为与企业所有者相关,而应被作为由其所有成员组成的一个团队和组织系统来看待。不仅如此,企业需要以营利维系企业的生命,而营利的途径是通过经济活动给社会提供服务或产品。企业之所以能够运转起来,不光在于企业自身的组织形态,还在于其所处的社会组织网络。单个企业显然无法独立生存,企业要生存必然要进行商品交换,就必然会与其他人和组织发生交往关系。把企业视为单纯经济组织的观点,很难适应经济与社会相互交融的时代发展要求。可以确定,企业扮演着“经济人”和“社会人”的双重角色,是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统一体。只有从社会组织的层面认识企业,企业才不会成为一台无人性的机器。企业是与其成员利益攸关、与社会协调相容的生命体。以人和社会的发展为依归,激活自我超越和道德责任意识,才是企业组织保持效率的根本。如乔治所言:“企业既不是机器也不是动物。它们是由人来运行的组织,而且正因为如此,即使它们不是道德人,但是却具有了接受道德评价的道德身份。”endprint
作为社会公民的企业。企业和社会相互塑造,休戚与共,企业进步依赖社会扶植,社会发展借助于企业力量。企业离不开社会共同体提供的资源,其人才、资金、客户、原料全都取之于社会,企业的权利也需要法治和公共权威的保障。企业不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合作的受益者。近来学界提出了企业公民的概念,将企业在社会中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一个拥有公民资格的个人相类比。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是公民身份的一体两面。作为社会公民的企业有义务回报社会,不承担社会责任而滥用社会资源的企业不应享有权利。作为公民社会的成员,企业应意识到维持社会合作体系的重要性,需要负责任地创造财富,并确保这一过程会造福于整个社会。企业不应只是被动地补偿发生的社会损害,而应积极地改善社会条件;不应局限于和企业活动直接相关联的领域,而应自觉地为社会整体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对企业公民而言,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不仅包含道德层面的义举,而且包含法律层面的义务;不应只是基于同情心和自愿而行动,而应基于企业与社会其他部分的相互促进发展而有所作为;不应只是被动地补偿发生的社会损害,而应积极地改善社会条件;不应局限于和企业活动直接相关联的领域,而应自觉地为社会整体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企业的发展观选择与社会责任
担当
要理顺企业发展和其社会责任担当的关系,还需厘清社会概念。社会虽由个体集合而成,却不是个体的简单相加。个体与社会的对立统一关系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对社会概念最具权威性的解释来自于社会学的三位经典作家。马克思从社会关系角度来理解社会,认为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涂尔干和韦伯更侧重从文化角度来阐释社会概念。涂尔干将社会视为一种带有强制性、约束性、外在性的集体表象;韦伯将社会看作是事实本身与规范制度的集合体。综合三位思想家的定义,可将社会理解为人们在共同的生活实践中,通过交往关系,以一定的规范及相应机制联合起来的集合体。社会系统虽然复杂,却也有迹可循,其关键词是共同体、交往关系、规范、制度以及组织。社会共同体的成员在合作过程中,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结成了各种类型的组织,企业就是其中之一。社会系统的构成及运转有赖于各种组织单元的活动,包括企业在内的组织既是个体交往关系的重要载体,也是社会的独立成员。社会成员之间的交往必须要借助一定的规范才能进行。社会规范是共同体存在的必要条件,社会失范将会引发社会秩序混乱,并最终导致社会瓦解。因此,所有社会成员都应遵循社会规范。
当然,企业作为独立的组织,拥有自身的利益。营利性的确是企业生存的必备要素和重要特征,也是企业个体性和自主性的必要保障,并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企业参与者的个人价值。然而仅仅以利润来估算人的价值,将所有相关者作为资源来运作的企业发展观,必定会陷入见物不见人的窠臼。况且企业并不能自足存在,企业的终极目标、存在价值以及成长条件是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对企业而言,遵守社会规范绝不是枷锁,而是其发展的保障;担负社会责任绝不是负累,而是其权利的基石。只有从社会性和系统思考的维度,才能够掌握企业经营的真谛。说企业在本质上是社会的,并不是要求企业舍弃自主性和经济利益,也不是要求企业无限度地承担社会责任,而是彰显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社会与个体不是抽象对立的两极,社会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为其成员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如马克思所言:“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体对立起来。”社会的发展归根结底是为了促进个性自由,发掘个体潜能,从而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换一个角度来说,人的本质可以归结为社会性,个体发展依托于社会整体的发展,脱离社会生活的个体自由和独立是虚幻的。因此,强调社会性就是要避免物化和异化,回归以人为本,真正实现企业的个性和独立性,实现所有企业人的自我价值。
从短期来看,承担社会责任与营利目标可能会发生冲突,因为企业要为此付出更多的投入。但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两者则是相辅相成的。企业负责任的社会行为会赢得各方的信任与合作,赢得社会的理解与关爱,从而提升企业的软实力,构成一种增强企业经营能力的更为持久的动能。企业盈利的增加,则会进一步提高企业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和硬实力。企业的社会性与营利性可以实现良性互动,社会使命感与企业成就能够相得益彰。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是对企业品牌、信誉和社会形象的投资,既达到了企业回馈社会的目的,也符合了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对于现代企业来说,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培育优质的企业文化和企业伦理,并将此作为企业发展的无形资产来经营和累积。毋庸置疑,企业已经成为现代世界最具影响力的机构。企业应当,也有实力和能力在履行法律义务的基础上,承担更为积极的社会责任。企业应尽自己的力量去促进所有利益相关者境况的改善,既要对市场运营中的主要支持者——顾客、员工、供应商以及股东负责,也要对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社区建设、社会风尚以及环境保护承担相应责任。这要求企业约束自身经济行为,在经营过程中注重人的价值,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关键作用。
(责任编辑:罗志荣)endprint